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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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ppt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概述第二节预算法律制度第三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第四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学习目标,了解财政的概念及财政法规的调整对象掌握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了解国家预算的含义及级次划分,掌握国家预算的构成内容,熟悉预算管理的职权范围,掌握预算收入与支出的含义,熟悉预算组织程序了解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掌握政府采购的概念、原则、功能、执行模式、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及监督检查掌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及构成,掌握财政收入的收缴方式和程序、财政支出的支付方式和程序,教学重点,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国家预算的含义及作用,国家预算的构成,预算管理的职权,预算收入与支出的含义,预算组织程序政府采购的概念、原则、功能、执行模式、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及监督检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及构成,财政收入的收缴方式和程序、财政支出的支付方式和程序,教学难点,预算管理的职权范围及预算组织程序的具体规定政府采购方式适用范围及监督检查的规定财政收入的收缴方式和程序、财政支出的支付方式和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一节概述,一、财政的概念财政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在参与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过程中形成的分配关系。

二、财政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财政法规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和确认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政法规的调整对象是财政关系。

三、我国财政立法概况,第二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概述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概念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预算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三)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1.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地位-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根本性法律、他法依据;核心、骨干法。

2.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11月2日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95年11月22日发布并施行。

3.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五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1.中央预算;2.省级预算;3.地市级预算;4.县市级预算;(派出机关)5.乡镇级预算。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收支平衡原则1.中央预算中央预算是中央政府的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

2.地方预算地方预算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3.总预算总预算就是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

各级政府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政府总预算组成,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

4.部门单位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是指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

部门单位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其预算收支项目比较详细和具体,它由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编制。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权利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审查和批准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改变或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二)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编制和执行、报告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组织中央、地方预算执行监督中央、地方预算执行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决议报告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三)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四)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一)预算收入预算收入:

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预算收入形式主要包括:

1.税收收入;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3.专项收入;4.其他收入(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

(二)预算支出1.预算支出的项目

(1)经济建设支出

(2)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发展支出(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4)国防支出(5)各项补贴支出(6)其他支出2.预算支出的划分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

(一)预算的编制1.预算年度预算年度又称财政年度,是指国家预算的有效起止期限,通常为1年。

财政年度均采用历年制,即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

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1)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地方上解的收入。

(2)地方预算的编制内容:

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的收入;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上解上级的支出;下级上解的收入。

(二)预算的审批1.预算审批: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2.预算备案:

相应的国家机关。

3.预算批复:

各级政府预算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之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各部门批复预算。

(三)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在组织实施本级权力机关批准的本级预算中筹措预算收入、拨付预算支出等的活动。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财政部门负责。

1.预算执行的主体及其职责2.预算收入的执行3.预算支出的执行,(四)预算的调整1.预算调整的概念2.不属于预算调整的情形3.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4.预算调整未经批准的处理,六、决算

(一)决算的概念

(二)决算草案的编制原则(三)决算编审程序(四)决算批复与备案,七、预决算的监督

(一)预决算的监督1.权力机关的监督2.各级政府的监督3.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预算法律责任,第三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惯例的总称,是政府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政府采购法

(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二、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的特殊性:

1.政府采购主体的特定性和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2.政府采购的非营利性。

3.政府采购的公开性。

4.政府采购对象的广泛性。

5.政府采购的政策性。

(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我国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适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的。

(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性资金,具体范围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和。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中央预算:

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地方预算: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机构确定并公布。

(四)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政府采购的对象是货物、工程和服务。

三、政府采购的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三)公正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

四、政府采购的功能

(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强化宏观调控;(三)活跃市场经济;(四)推进反腐倡廉;(五)保护民族产业。

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一)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设立的职能机构统一为其他政府机构提供采购服务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分散采购未纳入采购目录:

自行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六、政府采购当事人

(一)采购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二)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依法拥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又可分为集中采购机构和一般采购代理机构。

七、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

(四)单一来源单一来源是指采购人采购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物品,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取得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情况下,直接向该供应商协商采购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询价是指采购人向三家以上潜在的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对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的价格进行分析比较,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一)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般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二)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1.监督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2.监督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3.监督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4.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5.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三)政府采购的法律责任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的法律责任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4.其他人的法律责任,第四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将政府所有财政性资金集中在国库或者国库指定的代理行开设账户,进行归口管理,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支都通过这一账户进行集中收缴、拨付和清算的运作模式。

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特征1.财政部门统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2.各预算单位的预算资金统一在国库单一账户下设立的分账户中集中管理,不再拨付给各预算单位。

3.所有财政性资金都必须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并且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的账户上,不存在中间的转账支付环节。

4.建立规范、合理的国库集中支付体系。

(二)我国现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现行的国库体制是委托国库制。

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基础国库单一账体系。

(一)国库单一账体系的概念国库单一账户也叫政府财政账户,是指取消各支出部门独立开设的预算账户,将政府各部门所有的资金都集中到中央银行或委托其他商业银行设立的“国库存款账户”。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1.财政部门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门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3.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4.财政部门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

5.经市政府或市政府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三)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的功能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并可提取小额现金。

4.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

5.特设专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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