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xx市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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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xx市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xx市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直及中省哈驻尚各单位:

按照xx市《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望各单位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内容。

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抓早抓小,防范未然。

通过及时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形式,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现象。

各单位要做好对党员干部廉政提醒、诫勉谈话等相关记录材料的存档工作,此项工作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二、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做好事前提醒、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工作,要采取抽查、明察暗访、受理信访等方式,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一般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由本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备案,涉及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本级纪检监察组织备案的基础上,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

每月30日前,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将本月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统计表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需单位主要领导、纪检负责人签字),当月未发生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报空表。

三、从严开展监督执纪

市纪委将通过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现场检查、媒体监督等方式,全面开展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

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问三责,”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委负责人进行追责。

市纪委监督举报电话:

xxxxxxx。

市纪委监督举报网站:

附:

1、《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

2、xx市党员干部操办婚礼事宜事前报告表;

3、xx市党员干部操办婚礼事宜承诺书;

4、xx市党员干部操办婚礼事宜事后报告表;

5、xx市党员干部操办丧礼事宜情况报告表;

6、xx市党员干部办理婚庆事宜提醒函;

7、xx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统计表。

 

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月26

 

附件1

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

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

第1条为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引导全社会形成移风易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所称党员干部,是指中共党员和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为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近亲属等操办的,或者委托他人操办的结婚、丧事礼仪和以生日、迁居、晋职、升学、出国、入伍、开业、就业等各种名义召集他人共同庆祝的事宜。

第3条全市党员干部除婚礼、葬礼外,禁止操办其他喜庆事宜。

第4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不得明显超过当地居民举办类似事宜的平均标准,严禁铺张浪费,避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婚礼操办标准按照主城区、周边区县(市)、乡(镇)村三个层面划分:

(1)婚礼宴请总人数,原则上主城区和周边区县(市)不得超过100人,婚嫁双方同城同地合办不得超过200人;乡(镇)村不得超过150人,婚嫁双方同地合办不得超过300人。

(2)宴请标准,原则上主城区不得超过1500元/桌,周边区县(市)不得超过800元/桌,乡(镇)村不得超过600元/桌。

(3)城镇婚礼礼金不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十分之一、农村不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十分之一为宜。

原则上,主城区不得超过500元,周边区县(市)不得超过400元,乡(镇)村不得超过200元。

(4)婚礼标志车队规模总数不得超过8辆。

前款所称主城区指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周边区县(市)指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及其他县(市);乡(镇)村包括主城区和周边区县(市)的村镇。

第5条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简办丧事,提倡不办答谢宴,如举办宴请总人数不得超过100人,宴请标准、奠仪数额和标志车队规模参照第四条

(二)(三)(四)项规定。

第6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或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红包、贵重物品等物质性利益;

(二)要求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操办款物或者报销应当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三)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和其他公共财产;

(四)举行违反国家有关殡葬改革规定或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迷信活动;

(五)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7条在操办婚丧事宜中,因各种原因当时未能拒收的违规礼金、红包、贵重物品等物质性利益,应于事后15日内退还;无法退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一个月内上交所在单位指定的受理登记部门。

第8条党员干部操办婚礼、葬礼,执行报告、承诺、备案制。

操办婚礼、葬礼实行事前事后“双报告”制。

婚礼事宜15个工作日前填报《xx市党员干部操办婚礼事宜事前报告表》(见附件1),并签订遵守相关规定和自觉接受监督承诺书(见附件2),事后15个工作日内,填报《xx市党员干部操办婚礼事宜事后报告表》(见附件3)。

操办葬礼实行事前口头报告、事后书面报告制,葬礼于事前口头报告拟操办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事后15个工作日内填报《xx市党员干部操办葬礼事宜情况报告表》(见附件4),报告具体操办情况。

以上报告,报告人所在党委(党组)负责人应签署意见。

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应向上一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报告情况,其他党员干部应向所在党委(党组)和同级纪委(纪检组)报告情况,不得隐瞒不报。

第9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把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10条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发生。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在接受党员干部婚事报告时要发放《提醒函》(见附件5),接受丧事报告时口头进行提醒。

同时,要采取抽查、明察暗访、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加强对执行本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第11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把“四种形态”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违规收受的礼金、红包、贵重物品等物质性利益,按规定责令退还或者予以收缴,占用的公私款物应当责令退赔。

第12条对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

第13条本规定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14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29日市纪委监察局发布的《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x纪发[2014]10号)同时废止。

 

附件2

xx市党员干部操办婚礼事宜事前报告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级

配偶姓名

单位职务

政治面貌

结婚人姓名

与本人关系

婚姻登记

时间

婚礼时间

是否同城

同地合办

拟宴请人数

婚宴场所

名称

地址

宴请人员

范围

拟用婚礼车辆数及来源

结婚人配偶姓名

单位职务

结婚人配偶父母姓名

单位职务

单位职务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时间:

年月日

联系电话:

党委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此表需由党员干部本人如实填写,字迹工整。

此表一式二份,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向上一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其他党员干部应向所在党委(党组)和同级纪委(纪检组)报告。

项目内容没有的要填写“无”,如报告内容表内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附件3

xx市党员干部操办婚礼事宜承诺书

我将严格遵守xx纪委监察局《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在操办婚礼事宜中做到:

带头移风易俗,文明节俭,遵守纪律规定,不大操大办,不违规收受礼金礼品,不违规用公款公物公车等操办,不要求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款物操办或者报销应当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明显超过群众平均消费标准,不铺张浪费,不妨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和检查。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职务:

承诺人:

年月日

 

附件4

xx市党员干部操办婚礼事宜事后报告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

单位

职务

职级

宴请场所

名称、地址

宴请人数

宴请人员范围

宴请费用(元)

合计

婚礼用车数量

其中公车

数量

不符合规定收受礼金(元)

不符合规定

收受礼品件数

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处置情况

有否其他

违诺行为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时间:

年月日

联系电话:

党委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此表需由党员干部本人如实填写,字迹工整。

此表一式二份,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向上一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其他党员干部应向所在党委(党组)和同级纪委(纪检组)报告。

项目内容没有的要填写“无”,如报告内容表内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附件5

xx市党员干部操办葬礼事宜情况报告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级

逝世人姓名

与本人关系

葬礼时间

葬礼地点

宴请人数

宴请场所

名称、地址

宴请人员范围

葬礼用车数量

其中公车

数量

不符合规定收受礼金(元)

不符合规定收受礼品件数

违规收受

礼金礼品

处置情况

有否其他

违规行为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时间:

年月日

联系电话:

党委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此表需由党员干部本人如实填写,字迹工整。

此表一式二份,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向上一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其他党员干部应向所在党委(党组)和同级纪委(纪检组)报告。

项目内容没有的要填写“无”,如报告内容表内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附件6

党员干部办理婚庆事宜提醒函

****同志:

首先,对您家的喜事表示祝贺!

同时提醒您,在办理婚庆事宜中,严格遵守《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注意一下几点:

一、控制参与范围。

不能以任何方式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发请帖或通知,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庆事宜。

二、从俭办婚事。

在参加人数、婚宴标准、礼金数额、用车等方面,不能明显超出当地群众举办婚礼的规模和消费标准,避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不能收受管理对象、服务对象以及有公务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等物质性利益,不能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送的礼品、礼金。

如在相关政策、纪律规定方面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

预祝您家的婚庆顺利、吉祥!

 

***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组)

年月日

附件7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职务

职级

是否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

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进行提醒谈话

是否按标准操办

纪检负责人(签字):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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