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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蔡继明否认学术剽窃

清华教授蔡继明否认“学术剽窃”

  2011年,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员李德伟投诉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涉嫌学术剽窃一事曾引发广泛关注。

昨日,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召开发布会,表示经清华学术委员会的两次鉴定,双方学术理论在内容、论述方法和理论建设上有明显区别,不存在剽窃问题。

当事另一方,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员李德伟昨日称,该鉴定说法模棱两可,将继续上诉。

  “该事件对我个人的声誉造成了一定影响,必须予以公开澄清。

”昨日,清华大学政经研究中心教授蔡继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他所说的事件,是两年前有关“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发明权归属问题的争执。

  2011年,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员李德伟向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投诉称,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教授蔡继明剽窃其学术成果,涉嫌骗取奖项。

  2011年10月,清华学术委员会做出鉴定,称李德伟的研究成果发表时间先于蔡继明,蔡继明等人的理论创新成果申报并不合适,应该撤回评奖申报。

  2012年10月,李德伟向海淀法院递交诉状,起诉蔡继明名誉侵权,索赔100元,并要求对方登报致歉,但法院并未立案。

  时隔两年之后,蔡继明昨日向媒体出示了清华学术委员会的两次鉴定报告。

  清华学术委员会出示的鉴定报告显示,清华教授谷书堂与蔡继明共同阐述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与李德伟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及实施方案”两者在内容,论述方法以及理论建设上区别明显,没有发现前者剽窃后者的问题。

  此外,报告还指出,2011年给李德伟的鉴定回复不准确。

  另一当事方李德伟昨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清华的两次鉴定回复中,“不准确”的地方并未明确指出,也未说明“分配理论”是谁先提出来,模棱两可不可信。

  “我已经向海淀法院提交了就蔡继明名誉权侵犯的诉讼书。

”李德伟说。

  起因

  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惹的祸”

  据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员李德伟称,2010年6月,他将论文《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及实施方案》申报“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时发现,清华教授蔡继明也申报了该奖,且题目为《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

  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是指按各种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的创造中所做出的实际贡献进行分配。

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是由各生产要素的边际收益决定的。

而各种收入的决定,又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

  律师说法

  “剽窃并不要求文字完全一样”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健认为,学术剽窃从法律上来讲,本质上属于著作权侵权,使侵权人获得利益,或者给被侵权人造成损失。

这时候,被侵权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从道德层面来讲,学术剽窃败坏了大学的学风,利用他人成果使自己得利,是非常不道德的。

  法院对于学术剽窃的认定,一般由法院指定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核心内容有30%到40%的雷同,非核心内容有50%以上的雷同,可以认定为剽窃,并不要求文字上完全一样,文字所表达的内容和思想是一样的,就可以认定为剽窃。

  对于工商总局研究员李德伟与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的争执,孙健说,如果侵权被认定,主要依据被侵权人的损失判定赔偿,如果损失难以确定,就按照侵权人所获利的数额判定,如果获利也难以确定,一般情况下,赔偿数额不超过50万元。

  争论

  蔡继明:

李德伟盗用了我们的理论概念

  昨日,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李德伟是盗用了他的理论概念。

  新京报:

为什么说李德伟的理论和你提出的理论本质是不相同的?

  蔡继明:

事实上,早在1988年,我和清华大学的谷书堂教授就在学界首次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思想,之后20多年已经围绕该理论出版了24篇论文和5部著作。

  李德伟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的“生产要素联营制”和其主张的“全要素资本化”等概念,事实上是“按生产要素价值分配”,与我们的理论有本质的区别。

  2009年,李申报中国经济创新奖项的论题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理论”,之后又改了过来。

所以,李德伟是盗用了我们的理论概念后,反过来诬告原创者剽窃,很可笑。

  新京报:

为何2011年的时候,清华做出了相反的鉴定结果?

  蔡继明:

据我所知,当时负责鉴定的两位专家并不是研究这个课题的,所以得出的结论有所偏差;这一次得出的鉴定报告,是来自人大、北大和社科院的五六位专家共同论证的结论。

  新京报:

之后是否会起诉,并索要赔偿?

  蔡继明:

我认为,如果对方告说我剽窃的话,就应该拿出足够的证据,如果证据不足就是诬告,应当负法律责任。

目前保留诉讼的权利,但如果要起诉的话,我会索要1000万的赔偿。

  李德伟:

清华出示的鉴定回复模棱两可

  投诉蔡继明学术剽窃的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员李德伟,昨日对新京报记者称,清华出示的两次鉴定回复模棱两可,他已向海淀法院提交了有关名誉诉讼的申请。

  新京报:

你怎么看对于清华学术委员会的第二次回复?

  李德伟:

这个鉴定回复很巧妙,关键的问题都没有说明,模棱两可。

比如,对方没有否认是我提出这个理论,那敢不敢说明到底是谁先提出来的呢?

说2011年的鉴定不准确,到底不准确在哪里?

  所以,我认为这个鉴定回复太含糊。

另外,我已经就上述问题向清华学术委员会投诉了,对方表示正在处理,之后会给我答复。

  新京报:

蔡继明说你在2009年改掉自己的申报题目,是盗用其理论概念?

  李德伟:

这是歪曲事实,论题本身是一个统一的概念,题目的变动是随着时间推移而变动的结果,就像一个人,3岁和4岁时年龄不一样,但还是他本身。

  新京报:

2011年你曾向法院起诉,最后为什么没有立案?

  李德伟:

当时我申诉了,法院未给予回应,并不是证据不足。

另外,我已经向海淀法院递交了关于蔡继明名誉侵权的申诉书,近期也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说明问题。

  2011年,國傢工商總局研究員李德偉投訴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理論”涉嫌學術剽竊一事曾引發廣泛關註。

昨日,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召開發佈會,表示經清華學術委員會的兩次鑒定,雙方學術理論在內容、論述方法和理論建設上有明顯區別,不存在剽竊問題。

當事另一方,國傢工商總局研究員李德偉昨日稱,該鑒定說法模棱兩可,將繼續上訴。

  “該事件對我個人的聲譽造成瞭一定影響,必須予以公開澄清。

”昨日,清華大學政經研究中心教授蔡繼明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

他所說的事件,是兩年前有關“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理論”發明權歸屬問題的爭執。

  2011年,國傢工商總局研究員李德偉向清華大學學術委員會投訴稱,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經濟學研究所教授蔡繼明剽竊其學術成果,涉嫌騙取獎項。

  2011年10月,清華學術委員會做出鑒定,稱李德偉的研究成果發表時間先於蔡繼明,蔡繼明等人的理論創新成果申報並不合適,應該撤回評獎申報。

  2012年10月,李德偉向海淀法院遞交訴狀,起訴蔡繼明名譽侵權,索賠100元,並要求對方登報致歉,但法院並未立案。

  時隔兩年之後,蔡繼明昨日向媒體出示瞭清華學術委員會的兩次鑒定報告。

  清華學術委員會出示的鑒定報告顯示,清華教授谷書堂與蔡繼明共同闡述的“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理論”與李德偉的“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理論及實施方案”兩者在內容,論述方法以及理論建設上區別明顯,沒有發現前者剽竊後者的問題。

  此外,報告還指出,2011年給李德偉的鑒定回復不準確。

  另一當事方李德偉昨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清華的兩次鑒定回復中,“不準確”的地方並未明確指出,也未說明“分配理論”是誰先提出來,模棱兩可不可信。

  “我已經向海淀法院提交瞭就蔡繼明名譽權侵犯的訴訟書。

”李德偉說。

  起因

  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理論“惹的禍”

  據國傢工商總局研究員李德偉稱,2010年6月,他將論文《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理論及實施方案》申報“中國經濟理論創新獎”時發現,清華教授蔡繼明也申報瞭該獎,且題目為《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理論》。

  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是指按各種生產要素在社會財富的創造中所做出的實際貢獻進行分配。

各種生產要素的貢獻是由各生產要素的邊際收益決定的。

而各種收入的決定,又是通過市場機制實現的。

  律師說法

  “剽竊並不要求文字完全一樣”

  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孫健認為,學術剽竊從法律上來講,本質上屬於著作權侵權,使侵權人獲得利益,或者給被侵權人造成損失。

這時候,被侵權人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從道德層面來講,學術剽竊敗壞瞭大學的學風,利用他人成果使自己得利,是非常不道德的。

  法院對於學術剽竊的認定,一般由法院指定專業機構進行鑒定,如果核心內容有30%到40%的雷同,非核心內容有50%以上的雷同,可以認定為剽竊,並不要求文字上完全一樣,文字所表達的內容和思想是一樣的,就可以認定為剽竊。

  對於工商總局研究員李德偉與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的爭執,孫健說,如果侵權被認定,主要依據被侵權人的損失判定賠償,如果損失難以確定,就按照侵權人所獲利的數額判定,如果獲利也難以確定,一般情況下,賠償數額不超過50萬元。

  爭論

  蔡繼明:

李德偉盜用瞭我們的理論概念

  昨日,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李德偉是盜用瞭他的理論概念。

  新京報:

為什麼說李德偉的理論和你提出的理論本質是不相同的?

  蔡繼明:

事實上,早在1988年,我和清華大學的谷書堂教授就在學界首次提出“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思想,之後20多年已經圍繞該理論出版瞭24篇論文和5部著作。

  李德偉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提出的“生產要素聯營制”和其主張的“全要素資本化”等概念,事實上是“按生產要素價值分配”,與我們的理論有本質的區別。

  2009年,李申報中國經濟創新獎項的論題是“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理論”,之後又改瞭過來。

所以,李德偉是盜用瞭我們的理論概念後,反過來誣告原創者剽竊,很可笑。

  新京報:

為何2011年的時候,清華做出瞭相反的鑒定結果?

  蔡繼明:

據我所知,當時負責鑒定的兩位專傢並不是研究這個課題的,所以得出的結論有所偏差;這一次得出的鑒定報告,是來自人大、北大和社科院的五六位專傢共同論證的結論。

  新京報:

之後是否會起訴,並索要賠償?

  蔡繼明:

我認為,如果對方告說我剽竊的話,就應該拿出足夠的證據,如果證據不足就是誣告,應當負法律責任。

目前保留訴訟的權利,但如果要起訴的話,我會索要1000萬的賠償。

  李德偉:

清華出示的鑒定回復模棱兩可

  投訴蔡繼明學術剽竊的國傢工商總局研究員李德偉,昨日對新京報記者稱,清華出示的兩次鑒定回復模棱兩可,他已向海淀法院提交瞭有關名譽訴訟的申請。

  新京報:

你怎麼看對於清華學術委員會的第二次回復?

  李德偉:

這個鑒定回復很巧妙,關鍵的問題都沒有說明,模棱兩可。

比如,對方沒有否認是我提出這個理論,那敢不敢說明到底是誰先提出來的呢?

說2011年的鑒定不準確,到底不準確在哪裡?

  所以,我認為這個鑒定回復太含糊。

另外,我已經就上述問題向清華學術委員會投訴瞭,對方表示正在處理,之後會給我答復。

  新京報:

蔡繼明說你在2009年改掉自己的申報題目,是盜用其理論概念?

  李德偉:

這是歪曲事實,論題本身是一個統一的概念,題目的變動是隨著時間推移而變動的結果,就像一個人,3歲和4歲時年齡不一樣,但還是他本身。

  新京報:

2011年你曾向法院起訴,最後為什麼沒有立案?

  李德偉:

當時我申訴瞭,法院未給予回應,並不是證據不足。

另外,我已經向海淀法院遞交瞭關於蔡繼明名譽侵權的申訴書,近期也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向公眾說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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