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与宋朝小农供给行为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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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与宋朝小农供给行为研究

制度变迁与宋朝小农供给行为研究

  【内容提要】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宋朝社会,出现了农产品大量商品化的新经济特征,这一新特征的形成是宋朝制度变迁的结果:

宋朝自由买卖的土地制度、由赋税供给型向政府采购型转变的财政制度、制定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政策等正式制度的变迁以及社会意识、消费偏好等非正式制度的变迁,不仅激发了小农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产出的增长,而且降低了农户将农产品转化为商品的交易费用,使小农通过市场获取经济收益成为可能。

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小农的农产品供给行为由过去的自给自足型向自我供给的同时又积极向市场提供农产品的双重供给行为转化,从而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商品性农产品。

  宋朝是中国古代经济社会的繁盛时期,宋朝经济的发展,有别于以往朝代的重要特点是商品经济取得了很大发展,表现在市场上,就是进入流通的商品数量不断增多,商品的品种类别日益多样化,其中有很大部分是农产品,如《宋史·食货志》记载的属于农产品的商品有:

茶、谷、麦、菽、糯米、青稞、糙米、刍粮、瓜、水果、蔬菜、木材、薪、炭、竹、牛、羊、鸡、鸭、鱼、橐驼……等,其中粮食和茶叶的市场流通量很大,是这一时期市场上的大宗商品。

  农产品是土地的实物收益,宋代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有三个阶层,一是地主,地主通过购买获得超过其耕种能力的土地,将土地租赁给无地的农户耕种,靠收取地租营生;二是自耕农,自耕农拥有小块土地,靠耕种土地保障家庭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三是国家,宋政府掌握着一定数量的国有土地,如官田、营田、屯田、学田、职田等。

地主的土地以及国有的土地的经营方式一般是将土地分成小块,分别租赁给无地农户耕种,自耕农也主要以耕自己的土地为生。

可以看到,无论土地所有者是谁,土地的实际生产经营单位都是一家一户的小农。

这不是宋代仅有的现象,纵观三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其经济结构都是以小农经济为基本经济结构。

  一、小农经济理论

  小农经济是一种什么样的经济?

对这个问题的研究,理论界有两种相反的观点。

前苏联学者柴雅诺夫为代表的学派认为小农的生产目的以满足家庭消费为主,等同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它追求生产的最低风险而非利益最大化,当家庭需要得以满足,就缺乏增加生产投入的动力机制,因而小农经济是保守的、落后的、非理性的低效率经济组织;与之相反的观点是西奥多·舒尔茨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他们认为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农业如同在特定资源和技术下的“资本主义企业”,追求最大利润,对价格反应灵敏,其生产要素的配置行为也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小农经济是“贫穷而有效率”的。

  我国学者郑风田博士在研究了以上两种理论的缺陷,吸收了西蒙的有限理性假说和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制度变迁理论,提出了小农经济的制度理性假说,认为不同制度下,农民的理性有异质性,完全自给自足的制度下,农民的理性是家庭效用为最高;在完全商品经济的市场制度下,小农行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理性的“经济人”行为;而在半自给自足的制度下,小农既为家庭生产又为社会生产,此时的农民理性行为具有双重性,不同制度变迁的结果使小农的理性行为也发生变化。

  小农经济的制度理性假说为我们分析小农经济提供了新的视觉。

宋代中国经济制度和社会各种非正式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制度的变迁也同样深刻地影响到小农的生产经营行为。

为此,我们以制度理性假说为研究方法,对宋代小农经济与农产品商品供给问题进行分析。

  二、宋代制度变迁与小农生产经营行为调整

  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发生重大变化的时代,各种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生产经营行为的改变。

  土地制度变迁与小农的经济行为。

  土地是传统农业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制度是传统农业社会最为重要的经济制度之一。

自北魏至唐朝中期以前,所推行的土地制度是均田制,均田制实行按人计口授田,对于农户所受土地的买卖,受到严格的控制,如北魏均田制规定:

“诸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恒从见口。

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种如法。

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

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

”国家允许部分土地买卖,但并非满足人们扩张土地的要求,而是“是令其从便买卖,以合均给之数”,通过土地买卖达到“均田”的作用。

到唐朝土地买卖的限制有所放宽,“口分田,卖充住宅及碾@①、邸店之类”,“自狭乡而徙宽乡者,得并卖口分田”,永业田可以“身死家贫无以供葬者,听卖永业田。

即流移者,亦如之。

”但也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买卖土地。

  由于均田制下买卖条件十分苛刻,并且规定农户拥有土地总量不能超过应受田之数。

在这种条件下,即使你积累了很多财富,也不可能转化为土地投资,其他投资途径如投向手工业、商业更不现实,因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手工业、商业不发达,从事这方面经营也被人们轻视。

投资渠道的不通畅使广大自耕农失去了以更多劳动付出获得农业产出增长,以此取得更多财富收入的期望,转而以满足家庭生活消费为目的的生产。

因此,均田制的制度安排使广大小农将其生产目标确定为满足家庭生活需要并略有盈余,这是典型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符合柴雅诺夫对小农经济的描述。

  唐朝中期“两税法”实施以后,土地制度逐渐变化,国家对土地采取“兼并者不复追正,贫弱者不复田业,姑定额取税而已”的政策,于是“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土地私有产权完全确立。

在宋代,土地买卖更加活跃,一些官吏豪绅大量购买土地,如比部员外郎郑平,“占籍真定,有田七百余顷”,王镐有“美田百顷”,而一些贫弱无助的下层农户遇到天灾人祸则不得不出售田产,正如袁采所说的那样:

“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

  由于土地是传统农业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谁拥有土地,谁就拥有财富和社会地位,土地可以自由买卖,正好为人们财富力量的转化和社会地位的变化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通道。

于是,无论是土地所有者、还是土地的经营者都具有增加土地生产要素的投入,促进土地产出增长的动力机制。

自耕农希望多产粮食,获得更好的生活和多有积蓄,将来购买土地上升为地主阶层;地主希望多产粮食多得分成,增长财富,壮大农业;佃农希望多产粮食多有留成,改善家庭生活和为将来购买土地转化为自耕农做准备。

这时的小农经济行为已经从自给自足型向剩余产品商品型转变,并且有多生产农产品多向市场提供剩余产品的自主要求。

  由此可以看到,同是小农,同样是小农经济体系,但不同的土地制度安排对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行为反应。

宋朝农产品的产出大规模增长,大量剩余农产品进入市场,这正是可以自由买卖的私有土地产权制度激励的结果。

  其他制度变迁与小农的经济行为。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结构,其生产活动主要是粮食生产和家庭纺织,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耕织结合的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的生产目的首先是以满足家庭成员的自我消费需要,这往往使人们产生误解,以为小农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不需要依赖市场甚至是排斥市场的经济组织。

实际上,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本身就与市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为一个家庭由于人口数量的限制能够生产的物质产品毕竟有限,并且有些需要专门技术才能生产的产品在家庭经济系统中存在着很高的知识和技术壁垒,因此,小农经济必然地需要与外部市场联系,通过市场将家庭内部生产的农产品去交换家庭本身无法自我供给的产品。

春秋战国秦汉时期,盐铁是流通中的大宗商品,这就是因为食盐和铁器是经营细小的农户家庭必备的食品和用品,不得不依赖于市场取得。

李埏先生在论述中国使用铜钱的历史中,指出这是与小农家庭需要经常地与市场进行细碎交易相适应的一种货币制度。

可见小农经济与市场是紧密联系的,而进入市场的小农必然是会理性考虑自己的交易得失,买卖行为必然符合效用最大化原则。

  因而,中国传统社会的小农,是理性的生产经营者,其生产经营活动,会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从而更符合自己的经济利益。

  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繁盛时期,与以前朝代相比宋代社会发展出现了一些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新特点:

  1.城市急剧扩张,大城市人口剧增,中小城市发展也非常快,非生产性消费增长迅速,农产品的消费需求不断增长。

  《宋史》卷85载,北宋都城开封的城周宋初为里,大中祥符九年扩建开封,新城为公里。

南宋都城杭州在景福二年时城周已达70里,可见城市在不断扩大,意示着城市人口的不断扩张和各种社会活动空间的扩展。

开封和杭州是中世纪人口数量超过百万的少有的大城市,据吴松弟先生的考证,汴京最盛时有万户,约150万人口;南宋临安城外约有人口40余万,城内人口80—90万。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74、584页。

  如此众多的城市人口的粮食消费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每人按日食2升计算,150万人的城市每天需要消耗3万石粮食,一年需要消耗1095万石粮食。

开封和杭州作为政治中心,有大批受国家供俸的皇室官僚和军队,他们的粮食消费来源于政府拨款付,根据李晓的研究,政府直接拨付的供应能力仅为汴京城市消费需求的59%,其余41%需要通过市场取得;在杭州,政府供给粮食则更少。

  因此两宋首都居民的粮食消费,很大程度依赖于市场,成为粮食商品化的重要需求拉动地区。

时人描述南宋的杭州:

“杭州人烟稠密,城内外不下数十万户,百十万口。

每日街市食米,除府第、官舍、宅舍、富室,及诸司有该俸人外,细民所食,每日城内外不下一二千余石,皆需之铺家。

”于是,广大农村的剩余粮食,源源不断地通过中间商、批发商、零售商销售到城市居民手中,形成了一个颇具规模的粮食流通网络,“然本州所赖苏、湖、常、秀、淮、广等处客米到来,湖州市米市桥、黑桥,俱是米行,接客出粜。

……又有新开门外草桥下南街,亦开米市三四十家,接客打发,分biào@③铺家。

及诸山乡客贩卖,与街市铺户,大有径庭。

杭城常愿米船纷纷而来,早夜不绝可也。

  其它一些重要城市如扬州、潭州、福州、广州、建康等城市的人口也迅速增长,商业活动也繁荣,消费需求十分旺盛,为农村剩余农产品转化为商品提供了市场,如繁华程度仅次于杭州的建康府南京,“金陵古帝王州,民物所萃,食焉者众,生之者寡,岁仰籴客贩。

长江天险,舟至不时,价辄翔踊”,可见城市对商品粮的依存度非常大。

  2、大规模的政府采购。

  宋朝实行雇佣兵制度,常年拥有数量庞大的军队,形成了巨大而稳定的非生产性消费群体。

庞大的军需消费单纯依靠政府两税收入难以满足,于是宋政府大量向百姓和籴和买粮食、布帛及其他物资需要。

政府大规模的政府采购,创造了一个巨大的农产品需求市场,使大量剩余农产品转化为市场,甚至在某些地方政府的强制性购买中,部分必要产品也转化为商品。

在丰收年间,政府大量收购剩余粮食,如建隆年间:

“河北谷贱,添散籴以惠贫民。

自出后诸道丰稔,必诏诸道漕司增价和籴。

”边境急需,即使是歉收年成,也不得不向百姓和籴。

元丰元年,王安石上奏:

“河东十三州二税,以石计凡三十九万二千有余,而和籴数八十二万四千有余,所以岁凶仍输者,以税轻,军储不可阙故也。

”蔡襄《论兵十事》一文中也统计了宋英宗治平年间粮食、帛绢、草料的二税的直接收入与购买数额,其中粮食二税收入18073940石,购买所得收入为8869635石,绢帛二税收入2763592匹,购买所得5981943匹。

  宋政府为了解决兵粮不足和运输困难的问题,还充分利用商人“入中”间接购买粮草,据载:

“国初,辇运香药、茶、帛、犀、象、金、银等物赴陕西变易粮草,岁计不下二百四十万贯。

”庆历七年,三司使张方平讲:

“比岁以来,三路入中粮草,度支给还钱,常至一千万贯上下,边费如此,何以枝梧。

”可见,通过入中政府获得的商品粮数量也很大。

  3、宋代对商人的政策放松以及商人的社会地位提高,商业行为的不断规范,促进了商业活动。

  中国很早就有了职业的分工,传统的“士、农、工、商”四民划分中,商人被列为最末一等,而到宋代商人开始逐渐为人们所认同,已经是“同是一等齐民”,越来越多的人成为职业商人,以至于出现“贾区夥于白社,力田鲜于驵侩”的夸张描述,还有一些人则兼业从商,如作为社会地位最高的“仕宦之人粗有节行者”,在宋朝初期还“皆以营利为耻”,到北宋中期,“今乃不然,纾朱怀金,专为商旅之业者有之。

兴贩禁物,茶、盐、香草之类,动以舟车,懋迁往来,日取富足。

  为了促进民间商业的发展,宋朝政府还制定法规限制垄断,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宋刑统》规定,“诸买卖不和而较固取者,及更出开闭,共限一价,若参市,而规自入者,杖八十。

已得赃重者,计利准盗论。

”宣和四年,有司奏请,“其四方商旅村户,时暂将物色入市货卖,许与买人从便交易,行户不得障固;如违,依强市法科罪。

”……政府的这些规定,有利于创造一个公平交易的环境,保护小商人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对促进商业的发展是有积极的作用的。

  4、唐宋以来上层人士和周边少数民族对茶叶的需求的不断增长,促进了茶叶这一经济作物的生产迅速增长。

  入唐以来,饮茶逐渐成为社会时尚,到宋代这种时尚之风更为普及,上层人士以品茗为高雅,“天下之士,励志清白,兢为闲暇修索之玩,莫不碎玉镪金,啜英咀华,较筐之精,争鉴裁之别,虽下士于此时,不以蓄茶为羞,可谓盛世之清尚也。

”普通百姓也“夫茶之为用,等于盐米,不可一日以无。

”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则因其肉食乳酪为主要饮食结构,对茶有特殊的需要,以至于“恃茶为命”,“日不可缺”,因此,茶叶的消费需求十分巨大。

  这些新特点的出现,其实可以归结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变迁。

如政府消费的物资过去完全依靠强制性赋税征收制度获取,而到宋代政府消费物资中的一部分则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获得,这是财政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属于正式制度的变革;如城市人口的增长来自于政府官僚人数的增长和手工业者和商人的增长,这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安排和采取了有利于工商业发展政策的结果,这也属于正式制度方面的变化;而社会舆论对商人的认同和对特殊商品的消费偏好等问题则属于非正式制度变化的方面。

而这些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变迁,为广大小农通过市场获取经济利益创造了条件:

政府采购以及对茶叶等经济作物的消费偏好为广大农户的剩余农产品和为农业中的商品生产开辟了市场,商人群体的崛起和政府法规对交易双方利益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费用,有利于广大农户生产的农产品顺利地进入市场。

  制度变迁下宋朝小农生产经营行为的新特点。

  自由买卖的土地制度激发了小农的生产积极性,而政府采购制度和有利于商业发展的各种方面又为农户的土地实物收益转化为货币财富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小农的经营行为发生了以下变化:

  1、农业生产精耕细作,剩余粮食大量商品化。

  精耕细作是宋代农业生产的重要特点,陈@④《农书》是一本指导农业生产活动的书籍,在这本书中,典型地反映了当时农业生产讲求精耕细作的状况。

书中认为,务农的出发点是精耕细作,反对广种薄收的粗放经营,“凡从事于务者,皆当量力而为之,不可苟且,贪多务得,以致终无成遂也”,“农之治田,不在连阡跨陌之多,唯其财力相称,则丰穰可期番矣。

”并提出了农业生产要重视水利灌溉和因地制宜,对土地进行深耕之方法,按照节气进行农业生产活动,以及施肥与薅草、病虫害防治,农作物的复种组合与土地的充分利用等具体的精耕细作方法。

农业生产中资本投入增加也是精耕细作的重要表现。

铁犁牛耕有利于土壤深翻、促进禾苗生长的作用,还可以阻隔杂草生长,保持土壤水肥等效用,是农业精耕细作的重要方面。

宋代广大农户积极投资购买耕牛,即使没有能力购买耕牛的,也采用租赁的方式租借耕牛进行农业生产。

政府也积极采取措施,通过信贷支持农户买牛,甚至主动从各买牛供应耕牛缺少的地区,如“淳化五年,宋、毫数州牛疫,死者过半,官借钱令就江、淮市牛。

”或政府出租耕牛给佃户使用,“绍兴二年四月,诏两浙路收买牛具,贷淮东人户。

”可见农户对农业生产的资本投入在增加,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精耕细作。

  精耕细作的结果必然促进粮食产出量的提高,这样使土地所有者的农业收益在满足自我消费的同时,有更多的剩余产品投向市场获取经济利益。

和籴是剩余粮食商品化的重要渠道,据有关资料记载,元丰元年,和籴万石;绍兴二十九年,和籴230万石;乾道元年,和籴108万硕。

);乾道五年,和籴130万硕;开庆元年,和籴550万石;咸淳五年,和籴168万石……可见农户出售的粮食的数量是十分巨大的。

  2、一些地区的农户不自觉地按照绝对利益原则选择农业经营方向,其生产行为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商业性农业。

  绝对利益理论是亚当·斯密提出来的,他认为每个国家或每个地区都有对自己有利的自然资源和气候条件,如果各国各地区都按照各自有利的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然后将产品相互交换,互通有无,将会使各国、各地区的资源、劳动力和资本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将会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物质财富。

但是,绝对利益理论的运用有一个前提条件——双方可以自由的交易他们的产品,如果没有自由贸易,没有商品的自由流通,就不可能获得地域分工带来的益处。

  宋朝时期人们并不了解绝对利益理论,但是,他们的生产经营告诉他们,他们的土地最适宜种植什么农作物。

更重要的是,他们专业化生产的产品可以通过商业网络与其他商品联系起来,即他们生产的产品能够在市场上顺利出售,他们生活需要的其他必需品可以通过市场买到。

因此,他们不自觉地适应了绝对成本理论进行产品生产的地域分工,实行专业化生产,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时获得了经济效益。

如湖州农户“以蚕桑为岁计”,严州“谷食不足,仰给它州,唯蚕桑是务”;太湖洞庭山区“然地方共几百里,多种柑橘桑麻,糊口之物,尽仰商贩”,以至于“米船不到,山中小民多饿死”;“蜀之茶园,皆民两税地,不殖五谷,唯宜种茶,……民卖茶资衣食,与农夫业田无异”。

居住在大城市和大都会周边的农户,往往根据城市消费需要,大量生产城市所需的蔬菜、家禽、柴薪等农副产品提供给城市居民,如南宋临安“盖东门绝无居民,弥望皆菜园”,颖昌府“城东北门内多蔬圃,俗呼香菜门”……这些经济作物的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活动,正是广大小农为追求经济利益而进行的生产经营的调整。

  3、农户的流动性增加。

  宋朝史料中经常可以看到关于“浮客”“流民”的记载,这些流动人口一般是失去土地的客户以及有地但无法获得有效产出的自耕农,他们没有或放弃土地,为获得更好的生存条件举家迁徙,到异乡他地靠租佃土地赖以为生。

这些流民的流动并不是盲目流动,他们的流动轨迹大都遵循从战乱地区流向安定地区,从自然灾害经常发生地区流向风调雨顺、自然灾害相对较少发生的地区。

从土地贫瘠地区流向土地肥沃地区。

唐宋以来,经济重心从北方向南方转移就是人口流动的结果。

从农户流动的轨迹追寻的方向是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是在同样劳动投入下产出的增量,是规避生产风险的理性选择。

当然,南宋以后,农户流动也有从发达地区向周边生产条件差的山区移动的逆向流动,这主要是发达地区由于人口积聚,土地资源紧张,地租上涨,发达地区出现规模不经济而导致的区域扩散结果。

  总之,正是由于宋代出现了以上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变迁,创造了农产品的巨大市场需求,在需求的拉动下,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已经不再是以满足家庭生活需要为目的的生产,广大农户在生产中不仅要获得家庭生活必需品,而且还要尽可能地生产剩余产品,通过出售农产品来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和推动家庭可持续发展。

专业化农业生产的出现更是农业商品生产的集中体现。

当然,由于商品性农产品的生产只是在少数发达的南方地区出现,以提供剩余产品的农户的商业性生产也有不稳定性和追求风险最小化的特点,对宋代农业生产出现的这些变化不能完全看作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小农的纯市场行为,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些农户追求农业生产的经济利益,他们的生产经营行为部分地受到市场的驱动或左右。

因此,宋代的小农经济有别于以前朝代的小农经济,我们可以将宋代小农经济界定为受市场影响下的具有自我供给和市场供给双重供给的经济。

  三、对宋代小农经济下的农产品双重供给行为的经济分析

  不可否认,宋朝时期广大自耕农、佃农的生产活动的最基本要求还是满足家庭生活需要。

保障在交纳农业税和地租后的农产品能够满足家庭需要是生产的本质的内容。

农业生产结构仍然以粮食生产为主导,家庭生产活动是耕织结合的传统模式。

农户粮食消费依赖于市场的地区和家庭毕竟是少数,不是农业经济的主流,粮食生产的自给性是广大农户的基本状况。

  在农产品无法转化为商品的条件下,农户的剩余产品只能作为调剂丰歉年成而自我消费,不需要积累更多的剩余产品,为此,农业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在满足家庭需要的产出点就停止,有部分潜在生产能力不能开发出来。

当农户生产出来的剩余农产品可以在市场出售,农户在利益的驱使下将不断开发利用闲置的资源甚至进一步增加生产要素投入,以获得经济收入。

从微观看,是单个小农家庭的农产品总产出增加了,从宏观来看,是农产品的总供给增加。

这一过程可以用经济曲线描述。

  附图

  图一纵轴表示生产供给量,横轴表示综合生产要素投入,OA表示提供家庭自给消费需要量所需投入的生产要素,OB表示小农现有生产要素的最大投入量,OG点表示可利用的社会闲置生产要素。

S[,1]→S[,1]表示在农户自我供给的农产品供给量,S[,2]→S[,2]表示有剩余产品的供给量,S′S′表示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资源后的总供给量。

  在自给型的单一供给机制下,农户只需要投入OA的生产要素,就可以生产出满足家庭生活需要的农产品,农业总供给为△OCA。

这意味着在农户拥有的生产要素并没有完全地被利用,或者资本被闲置,或者劳动有闲暇,或者土地没有被充分利用。

当社会提供了农产品商品化的条件下,农户的生产行为由自给型转向自我供给和市场供给双重供给,农户充分发掘现有的生产要素潜力,地尽其用,物尽其所,精耕细作,辛勤耕耘,使农产品的总供给曲线上升到S[,2]→S[,2],△ODB为总供给量,其中图形CDAB为剩余供给量,也就是农产品商品化部分。

如果市场需求旺盛,农产品商品化的交易费用降低,必然进一步拉动农产品商品供给的增长,广大农户会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资源,尽量增加生产要素的投入,以获得更多的剩余产品投放市场。

在社会闲置资源利用下的社会总供给曲线会逐渐上升向S[1]S[1]靠近,总供给也向最大供给量△OFG靠近。

图二是与社会总供给相对应的生产可能性曲线。

EF是社会资源完全得到利用下的生产可能性曲线,这是宋代的技术与资源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大限度产量。

当自给型供给制度下,总产出只能达到AB这条线上的任何一点,远远低于生产可能性边界,当自给型制度向双重供给制度变迁下,总产出曲线向外移动达到CD曲线,甚至超过CD曲线向EF曲线靠近,反映了制度变迁对农产品供给增长的促进作用。

  上面的图示清晰地反映了小农农产品由自给自足型向自我供给的同时又积极向市场提供农产品的双重供给行为的演变过程。

正是因为宋代制度安排中出现了具有促进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增长的因素和有利于农产品商品化的需求拉动因素,从而增进了广大小农对土地增加劳动投入和资本投入,精耕细作,获得更多农产品产出,有更多剩余农产品和经济作物出售的热情和愿望,宋代小农的供给行为具有双重供给性,既在满足自我家庭消费的同时又积极向市场提供剩余农产品和主动以市场为导向生产经济作物。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石右加岂

  @②原字为雩右加阝

  @③原字为亻右加表

  @④原字为甫下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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