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论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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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论述
附件2
山东省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
(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要紧观测点
权重
(分值)
评估标准
备注
一
、
组
织
领
导
政策保障
政策法规
配套措施
2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法规,认识到位,工作重视,将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列入当地基础教育进展改革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
2.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进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采取具体有效措施予以保障。
治理体制
行政治理
业务治理
2
按照机构的职能,理顺行政治理体制和业务治理体制,在组织、制度、政策和措施等方面具有保障措施。
1.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同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领导和指导,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所
2、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
资源整合
机构整合
运行机制
4
进行教师教育相关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有效实现本区域教师进修、教研、教科研、电教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资源整合,形成上挂高等学校,下联中小学校的现代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建立有效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进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达不到此项指标要求,不具备参评资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要紧观测点
权重
(分值)
评估标准
备注
组
织
领
导
(续)
职责定位
机构功能
承担任务
4
具有承担本区域教师教育的有关组织、协调、指导、治理和服务等功能,成为“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现代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要紧任务如下:
1.1.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本地区义务教育时期教师(包括幼儿园教师)培训及培训
2.治理工作。
3.2.积极参加和推动中小学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和教改实验,为本地区中小学开展校本
4.研修提供指导和服务,促进教师专业进展。
5.3.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6.4.为本地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提供支持和服务。
7.5.掌握和熟悉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情况,开展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为教育行政部
8.门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服务。
二
、
基
础
条
件
校舍建设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3
9.具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符合成人和教师教育特点的独立的办学场地;培训校舍能同时承担300人以上的培训;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下限分不为10亩和5000平方米。
各县依照本县人口规模应达到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可分不按2亩/10万人口和1000平方米/10万人口计算。
专业教室
数量
种类
功能
4
1.专业教室按照先进性和有用性原则建设,做到够用、适用。
突出教师专业特点,达到当地先进水平。
2.具备能适用于各学科教师培训的一般教室、多媒体教室、微格实验室、电子阅览室、专用语音室、综合实验室、学术报告厅、教育心理实验室等专业教室。
资源建设
报刊种类
图书册数
音像资料
图书更新
使用效率
5
1.各类报刊许多于80种,图书资料3万册以上,音像资料许多于1500小时。
2.图书音像资料三年内补充更新率15%左右。
3.图书音像资料内容针对性强,利用率较高,有数据档案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