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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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管理制度
税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医院(以下简称“集团及下属单位”或“公司”)税费管理工作,规范涉税业务的核算、申报、筹划等程序,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保障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税费,是指集团及下属单位所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费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税费管理,是指发票管理、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等与税费有关的全过程管理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医院的税费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财务部门是税费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健全税务管理业务流程,完善税务管理制度文件,完成发票管理、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等工作,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收费处是税费管理工作的协助部门,主要负责发票的领用、开具、登记等工作。
第七条医院网络信息科是税费管理工作的协助部门,主要负责税务系统上传发票的核对工作。
第三章发票管理
第一节发票的购买和申领
第八条财务部门出纳根据发票的使用情况,按照税务局的要求购买发票,并由收费员领取。
收费员领取发票,并登记《发票登记簿》(附件一)。
第二节发票的开具
第九条医院目前开具发票分为门诊发票和住院发票。
发票由收费处收费员开具。
收费员领取发票需填制《发票领用表》,并在收费系统发票管理窗口设置当天所领用的发票号码,保证开具发票时系统号与发票号保持一致。
第一十条当天收费工作结束后,收费员再次填制《发票领用表》,记录作废发票及最后使用的票,并统一将当天未开具的发票交财务部门出纳,由出纳统一整理装订和保管。
第一十一条涉及增值税发票开具时,由经办人填制《开票申请单》(附件二),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供开票信息,由税务人员核对信息并在税控系统中开具发票和在发票的客户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节发票的收取
第一十二条涉及采购部门提交的发票,每月月底由采购负责人统一将发票及随货同行单及入库单交财务部门,由财务人员入账。
第一十三条涉及其他部门提交的发票,由经办人提交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交财务部门,由财务人员入账。
第一十四条增值税进项发票审核和认证
税务人员清点收到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核对发票信息,核对无误后增值税进项发票记账联由会计作为记账依据,抵扣联由税务人员负责保管。
税务人员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采集系统,对归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扫描和防伪认证。
税务局核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与货运发票抵扣联,并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
税务人员将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货物发票抵扣联与《认证结果通知书》、《认证结果清单》一并装订以备查。
若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的,应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财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单据进行判断与核实,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第四节发票的保管
第一十五条作废发票、空白发票由财务部门出纳负责保管,收费处收费员当天应将未开具的发票保管妥当。
第四章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
第一十六条财务部门财务人员根据《税费清单》(附件三)及相应税收政策要求计算税金,填制《税金计算表》(附件四),经适当审核后打印并作为税金计提凭证的附件。
第一十七条纳税申报
(一)增值税
每月15日前,税务人员根据财务系统、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专用发票开票系统中数据和经税务局认证的增值税进项信息,通过纳税申报系统编制并打印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由财务负责人审核,主要关注增值税销售税额是否与财务系统中应交增值税的销项额一致,进项额是否与经税务局认定的增值税进项发票金额一致,应交增值税计算是否正确,进项税、销项税及申报表附表的数据是否与财务系统中的数据一致,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经加盖公章后向税务局递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税务人员向税务局递交加盖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将税控机的IC卡在税务局读数。
税务局受理纳税申报表的工作人员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字后返还,并打印增值税税收通用缴款书交税务人员进行税款缴纳。
(二)营业税及附加
每月15日前,税务人员根据经审核后的《税金计算表》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营业税及附加的申报,填写应税额、使用税率等信息,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出本月应缴纳的税金金额,点击“正式申报”后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若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由税务人员填制手工申报表,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税务局。
(三)印花税
合同经办人根据合同编制《印花税清单》,核对合同编号、签约方,并列明合同内容、合同性质、金额、税率和应交印花税额等信息。
财务人员检查《印花税清单》,核对印花税率、计算结果是否准确,检查合同数量和金额是否与计算列示数据一致。
核对无误后根据《印花税清单》中应纳印花税金额向税务局购买等额印花进行贴花。
次年,税务人员在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中对上年已缴的印花税进行网上申报,填制《印花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各类合同上一年度的合同总份数、计税金额和已纳税额,其中合同总份数和计税金额数据来源于上一年度《印花税清单》,已纳税额数据来源于上一年度印花税缴纳明细账,且该金额应与上一年度《印花税清单》的应纳印花税额一致。
(四)个人所得税
每月,税务人员根据计算的工资及个税金额进行网上申报,录入员工身份证号、姓名、工资总额、个人所得税额等信息。
申报成功后打印《个人所得税税收专用缴款书》。
(五)企业所得税
每月/每季度,税务人员查询财务系统中税前利润,据此编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部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税收优惠的单位在纳税时通过“减免所得税”栏反映税收优惠。
税务人员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填列相关信息,打印纳税申报表由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网上申报完成后,税务人员按税务局要求将经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后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送交税务局备份存档。
(六)其他税种
税务人员根据计算出的其他税种应交税金,填写对应税种的《纳税申报表》或《缴款书》,按照税务局要求完成签字盖章后办理申报手续。
第一十八条税务人员纳税申报完成后进行税款缴纳。
可持纳税申报表及附件至税务局进行税款缴纳,或从税务局取得已申报税种的缴款书(一式多联,已加盖税务局印章)至银行办理划款手续,缴纳成功后取回盖有银行印鉴的缴款书联次作为完税凭证。
第一十九条企业所得税的预缴需要将申报表盖章签字后报送税务局,税务局接纳申报后开具《缴款书》,报税人员取得缴款书后按要求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专用章,并至相应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完成缴款后取回盖有银行受理印鉴的完税凭证。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第二十条税务人员准备《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纳税调整项目表、减免项目表、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等),同时填制《税费支出申请单》(附件五)。
申请单提交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审核签章确认。
第二十一条相关审核人员主要关注以下方面:
财务负责人主要审核《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填制内容是否与当期财务报告一致,纳税调整内容是否合理完整;审核《税费支出申请单》中企业所得税的合理性和完整性,检查年度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适用税率等是否正确。
法定代表人主要审核税费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税负大小的合理性。
第二十二条审核无误后,相关审核人员在《税费支出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税务人员进入税务局纳税申报系统,将已审核的申报表数据生成网上申报表并提交。
同时打印出正式申报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提交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上签章确认,并加盖公章。
印章的使用参见《印章管理制度》规定。
第二十五条向主要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除提供上述《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外,还应当附送以下相关资料:
Ø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Ø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Ø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Ø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Ø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税务人员在缴款书上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并将盖好单位印鉴的《税收通用缴款书》递交银行进行税款的缴纳,而后将完成银行扣款手续加盖银行印鉴的《税收通用缴款书》联次取回交给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七条年度汇算清缴后,经主管税务机构确认后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与已预缴税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若对多缴所得税不办理退税,则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归财务管理部,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说明。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2014年X月X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一
发票登记簿
单位名称
序号
日期
票据种类
购入发票/收据
领用发票/收据
交回已开发票/收据
交回未开发票/收据
领取部门
领用方式
经办人签字
份数
起止号码
份数
起止号码
经办人签字
起止号码
份数
起止号码
附件二
开票申请单
日期:
年月日
NO:
开票申请:
申请人:
财务审批:
单位全称
单位税号
地址及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外部合同号:
合同总额:
开票总额
所开发票类型:
□增值税票□普通票□服务业票
开票日期
开票金额
预计收款日期
收款额
收款比例
取票方式:
□本单位自取□对方财务邮寄
取票信息
寄票信息
取票人签字:
邮寄单位名称及地址:
取票日期:
收件人姓名及电话:
备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附件三
序号
医院名称
项目
营业税等相关税费
其他税费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水利基金
印花税
房产税
土地税
1
计税依据
税率
申报时间
备查事项
2
医院名称
项目
营业税等相关税费
其他税费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水利基金
印花税
房产税
土地税
计税依据
税率
申报时间
备查事项
3
医院名称
项目
营业税等相关税费
其他税费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水利基金
印花税
房产税
土地税
计税依据
税率
申报时间
备查事项
税费清单
附件四
税金计算表
计税金额
营业税(5%)
营业收入
计税金额
城建税(7%)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合计
增值税
营业税
房产
房产证号
面积(平方米)
开始使用日期
房产原值
计算方法
计税余值
年房产税
每季税额
分项
*(1-30%)*1.2%
合计
制表人:
审核人:
附件五
税费支出申请单
医院名称:
申请日期:
用途:
(扣缴月份)
经手人:
金额(大写):
金额(小写):
备注:
制单人:
复核人:
审批:
税务专员
财务负责人
医院领导
计税基数
税率
本期应交数
计税基数
税率
本期应交数
1、营业税
13、文化事业建设费
2、增值税
14、防洪费
3、城市维护建设税
15、防堤费
4、教育费附加(国家)
16、印花税
5、教育费附加(地方)
17、价格调节基金
6、个人所得税
18、残疾人保障基金
7、企业所得税
19、绿化费
8、房产税
20、工会经费
9、土地使用税
21、人防基金
10、车船使用税
22、其他
11、水利基金
12、河围费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