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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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前言

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由之路,是甘肃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转型跨越的必然选择,更是兰州市发挥中心带动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支撑。

搞好兰州市节能减排,不仅对兰州市、乃至甘肃省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而且对全国重化工业型的大城市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兰州是甘肃省省会、黄河上游最大的中心城市,在西北地区处于“座中四联”的位置,自古以来就是西北地区的战略要冲、交通要道和商埠重镇。

解放以后,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重化工业和交通枢纽城市,成为全国重要的石油化工、有色冶金、能源电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基地。

改革开放以来,兰州在推动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合作、联动发展和西部大开发区域中发挥着“承东启西、联南济北”的纽带作用、重点突破作用、先行示范作用。

进入新世纪后,兰州步入转型跨越的快车道,成为国家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区域、西北地区的经济增长极、国家重要产业基地、国家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示范区、向西开放的重要平台、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最重要的中心节点城市、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最强最大的区域支撑城市。

国家对兰州市节能减排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兰州视察工作时,多次对兰州市转型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做出重要指示。

经国务院批复的《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使甘肃省成为全国唯一的以省域为单元的循环经济示范区,兰州市是示范区的核心组成部分,在节能减排方面一直走在全省前列。

2011年,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确定兰州市的红古区为国家第三批资源枯竭型转型试点城市,给予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

2014年3月,国家发改委将兰州七里河区列入国家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第一批试点。

2014年,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古园区被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确定为第5批国家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2014年,甘肃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以节能减排为重要内容的“457”行动计划,把兰州列为全省节能减排率先转型跨越区域给予扶持和指导。

兰州市委、市政府坚持转型跨越和节能减排双轮驱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对节能产业、减排产业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工作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今年环保部在兰州召开了十四个重点城市大气污染治理现场会,进行大范围推广。

国家实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创新举措,是整合国家现有财政政策对试点城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全方位支持,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大战略行动。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通知》(财建[2014]56号)下发后,兰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除向省政府领导及时汇报外,迅速成立了由市委常委、主管副市长任组长,财政、发改、工信等相关部门“一把手”任副组长的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甘肃省级厅局和专家学者参与指导,完成了《兰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和各专项方案的编制工作。

在深化市情认识、突出创新驱动、吃透政策集成、注重实施成效的基础上,《总体实施方案》和各专项方案经过反复论证和多次认真修改,明确了综合示范工作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推进机制等,能够整合全市力量和省上的各种支持,共同推动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各项工作积极有效地展开,并有信心、有能力在重点领域有所突破,取得示范效应。

兰州市决心全力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理解好、把握好、运用好国家给予的各项政策支持,全面完成示范期的各项目标任务,在节能减排发展上探索出新路子,总结出新经验,取得新成效。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15—2017年。

 

摘要

本方案共分十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兰州市自然地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兰州市国土面积13068平方公里,辖五区、三县、一个国家级新区——兰州新区(规划控制面积821平方公里)、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重要的石油化工、有色冶金、能源电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基地。

2013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776.83亿元,增长13.4%;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4.52亿元,增长20.04%。

第二部分是能源消费、污染物排放现状与节能减排工作基础。

近年来,兰州市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分解,逐项落实任务,实行“一票否决”制,以企业为主体,强化循环经济理念,提升节能减排层级,完善监控统计体系,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3年,兰州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1.59吨标煤/万元,能源消费总量为2595.60万吨标煤。

能源消费总量中,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0.6%、84.6%、8.24%,居民生活用能占6.56%。

第二产业中,工业能源消费量2159.37万吨标准煤,占能耗总量的83.2%,其中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六大高耗能行业占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96%。

2013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含工业源、城镇生活源)7.96万吨;全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0.43万吨(含工业源、城镇生活源、机动车排放源);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含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4.6221万吨;全市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0.8318万吨;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634.72万吨,综合利用及处置量为633.07万吨,处置利用率为99.74%;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1.91%,优良天数达到299天,历史性退出全国十大重污染城市之列。

第三部分是“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面临的问题。

兰州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和新型城镇化加速阶段,随着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总量规模不断扩大,经济结构逐步优化,但也存在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不合理、环境承载力弱等问题,以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为主要特征的产业结构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特别是受“两山夹一河”的城市形态制约,空间环境容量有限,中心城区人口密度过大,加重了区域生态环境负荷,冲抵了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正向效应,兰州市结构调整,节能减排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挑战。

第四部分是兰州市创建示范城市的主要示范意义。

一是在城市结构调整带动产业结构调整上提供实践经验;二是在重工业城市加快建设“两型”社会上提供实践经验;三是在构建低碳城市推动机制上提供实践经验。

第五部分是总体思路、实施原则及主要目标。

总体思路是: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加快建设国家规划的兰(州)、白(银)主体功能区的重点开发区域,兰(州)、白(银)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兰州新区的历史机遇,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的重要精神,叠加整合节能减排综合政策,推进创新驱动,全力整合资金,以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为主体路径,以重大建设项目为载体,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兰州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程,确保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在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方面发挥带动作用。

实施原则:

一是坚持节能减排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二是坚持存量提升与增量转型相结合;三是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四是坚持市场推动与政策引导相结合;五是坚持硬性约束与多元激励相结合。

主要目标:

依据甘肃省委省政府的整体部署,结合《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通过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到2015年,超额完成“十二五”年均节能减排目标的25%左右,2016年、2017年均超额23%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年均目标。

在节能方面,到2015年,“十二五”期间GDP能耗年均下降4%,超额完成“十二五”年均降低目标3.2%的25%,达到国家要求。

2016、2017年,分别超额完成“十二五”年均降低目标3.2%的25%,超过国家要求;“十三五”后三年完成兰州市“十三五”平均节能目标任务。

在减排方面,2015年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年均目标的25%,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0.61万吨、7.75万吨、4.57万吨和0.84万吨;2016年、2017年均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年均目标的23%,即到2017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9.90万吨、7.18万吨、4.32万吨和0.79万吨;“十三五”后三年完成兰州市“十三五”平均减排目标任务。

第六部分是主要任务。

围绕兰州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的实际,从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出发,兰州市的综合示范工作将以产业低碳化和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为重点,从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业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规模化等六个方面,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项目为载体,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技术升级,重点解决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和生产生活污染物排放问题,全面推进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七部分是重点项目。

围绕节能减排试点工作,结合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业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规模化六大主要任务,实施重点项目121个,计划总投资572亿元。

在此基础上,按照项目实施后有明显节能减排效果的标准,提出典型示范项目48个,计划总投资188亿元,其中拟申请国家支持资金20亿元,地方配套20亿元,企业自筹148亿元。

第八部分是示范成效分析。

通过实施重点项目等措施,兰州市2015—2017年预期年节能量140万吨标煤;减排方面,2017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9.90万吨、7.18万吨、4.32万吨和0.79万吨。

通过示范项目的实施,保障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进生态修复和治理的进程,显著改善人居环境,对于兰州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及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第九部分是保障措施。

主要做法有: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财政政策体系、构建技术支撑体系、强化节能减排监测、建立市场化运行体系、提高社会认同率。

第十部分是组织实施。

分三个阶段完成示范城市建设,建立四项工作机制:

建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目标考核、梯次推进项目建设。

兰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

总体实施方案

(2015-2017年)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通知》(财建〔2014〕5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兰州市节能减排各项工作,实施政策集成、资金整合、项目支撑,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自然地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兰州现辖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红古5个区和永登、榆中、皋兰3个县,市域总面积1.31万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631.6平方公里。

截止2013年末,全市总人口440万人,其中常住人口361.6万人。

2012年8月,国务院批复设立了第五个、西北第一个国家级新区—兰州新区,面积821平方公里。

2013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776.83亿元,增长13.4%。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9.12亿元,增长5.80%;第二产业增加值820.42亿元,增长13.50%;第三产业增加值906.74亿元,增长13.60%。

三次产业比例为2.76:

46.19:

51.05。

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753亿元,增长23%,占全市GDP的比重为42.4%。

固定资产投资1623.71亿元,增长31.0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43.87亿元,增长14.7%;公共财政预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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