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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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国家标准__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___GB__50233-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5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33—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O.3、1.0.5、2.0.1(1、3)、5.1.2

(1)、5.2.9、5.2.10(1、2、3、4)、6.1.1、6.2.1、6.3.1、7.1.1、7.3.1

(1)、7.4.1、7.4.2、7.4.3、7.4.5

(1)、7.4.8(3、5)、7.7.3

(1)、9.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件《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在《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GBJ233—90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规范修订前曾广泛征求过意见,在编制过程中也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多次征求意见、多次会议讨论。

与原规范相比较,修订后的本规范删除了诸如浇筑合金锚头拉线、主角钢插入式基础的主角钢应连同铁塔最下段结构组装找正的规定等。

对难以检测的内容,如:

基坑的回填夯实密实度的不同要求,作了简化处理。

增加了如下内容:

1.基础工程中的灌注桩基础及冬期施工;

2.杆塔工程中的钢管电杆施工;

3.架线工程中的光缆架设施工;

4.工程验收与移交中的竣工移交规定。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33号,邮编:

100055)。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

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

参编单位: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输电线路专业委员会施工技术分会

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

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甘肃送变电工程公司

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

主要起草人:

郑怀青李庆林许雄森马仁洲李逸白陈发宇吴九龄张会韬杨逸耘

 

1总则

1.0.1为确保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和验收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110~500kV交流或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1.0.3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1.O.4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判定符合本规范要求时方可采用。

1.0.5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

必须经过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1.0.6架空送电线路的施工、验收及原材料和器材的检验,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原材料及器材的检验

2.0.1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2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各项质量检验资料;

3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经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4对产品检验结果有疑义时,应重新抽样,并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2.0.2当采用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必须经试验并通过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证明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方准使用。

2.0.3原材料及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做检验:

1保管期限超过规定者;

2因保管不良有变质可能者;

3未按标准规定取样或试样不具代表性者。

2.0.4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场浇筑混凝土基础所使用的碎石、卵石,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有关规定。

2.0.5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场浇筑混凝土基础所使用的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有关规定。

特殊地区可按该地区的标准执行。

不得使用海砂。

2.0.6水泥的质量、保管及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水泥的品种与标号,应满足设计规定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水泥保管时应防止受潮;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制造厂、不同批号的水泥应分别堆放,标识清晰。

2.0.7混凝土浇筑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用水,应使用可饮用的水;

2现场浇筑混凝土,宜使用可饮用的水,当无饮用水时,可采用清洁的河溪水或池塘水。

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可只进行外观检查不做化验。

水中不得含有油脂,其上游亦无有害化合物流人,

有怀疑时应进行化验;

3不得使用海水。

2.0.8设计允许在现浇混凝土基础中掺入大块石时,掺入的大块石不得有裂缝、夹层,其强度不得低于混凝土用石标准。

大块石的尺寸宜为150~250mm,且不宜使用卵石。

2.0.9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浇混凝土基础用钢材应符合设计规定。

加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钢材表面应无污物。

2.0.10钢材焊接用焊条、焊剂等焊接材料的品种、牌号应符合所焊接金属焊接的工艺要求。

2.0.11角钢铁塔、混凝土电杆铁横担的加工质量。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2694的规定。

2.0.12薄壁离心钢管混凝土结构钢管铁塔的加工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薄壁离心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L/T5030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要求。

2.0.13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GB396的规定。

2.0.14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GB4623的规定。

2.O.15钢管电杆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输电线路钢管杆制造技术条件》DL/T646的规定。

2.O.16导线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T1179的规定。

进口导线的质量应符合该产品国的国家标准,且不应低于IEC标准。

2.0.17采用镀锌钢绞线作架空地线或拉线时,镀锌钢绞线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镀锌钢绞线》YB/T5004的规定。

采用良导体作架空地线时,良导体的型号、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选型及相应现行标准。

采用复合光缆作架空地线时,国内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光纤复合架空地线》DL/T832等的规定,进口产品应符合设计选用标准。

2.0.18金具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GB2314和国家现行标准《电力金具制造质量》DL/T768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标准。

验收、标志与包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验收规则标志与包装》GB2317.4的规定。

2.0.19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和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19的规定,并应保证构件与构件之间、构件与铁件及螺栓间安装方便。

外观检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不得有纵向及横向裂缝;

2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放置地平面检查时不得有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得超过0.05mm;

3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的缺陷。

表2.0.19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和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尺寸允许偏差表(mm)

项目

底盘、拉线盘、卡盘

其他装配式预制构件

长度

-10

±10

断面尺寸

-10

±5

-5

±5

弯曲

-

L/750

预埋铁件(预留孔)

对设计位置的偏差

中心线位移

lO

5

安装孔距

±5

±5

螺栓露出长度

+10,-5

+10,-5

注:

1本表小包括环彤混凝土电杆。

2用肉眼不能直接明显看出的网状纹、龟纹不算裂缝。

3底盘、拉线盘、卡盘的中心线位移是指拉线盘的u形环与图纸位置的偏差,拉线盘、卡盘是指安装孔及底盘圆槽的实际加工位置与图纸位置的偏差。

4L为对应的构件长度。

2.0.20绝缘子及绝缘子串:

1盘形悬式瓷及玻璃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盘形悬式绝缘子技术条件》GB1001、《盘形悬式绝缘子串元件尺寸与特性》GB7253和国家现行标准《盘形悬式玻璃绝缘子玻璃件外观质量》JB/T9678的规定;

2有机复合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压线路用有机复合绝缘子技术条件》JB5892的规定;

3直流线路采用的直流盘形悬式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直流盘形悬式绝缘子技术条件》SD192的规定;

4长棒型瓷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条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

5架空地线用盘形悬式瓷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压架空线路绝缘地线用盘形悬式瓷绝缘子》JB9680的规定。

架空地线用针式瓷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线路针式瓷绝缘子》GB1000的规定。

2.0.21杆塔用螺栓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输电线路铁塔及电力金具紧固用冷镦热浸镀锌螺栓与螺母》DL/T764.4的规定。

防卸螺栓的选择宜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3测量

3.0.1测量仪器和量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

经纬仪最小角度读数不应大于1′。

3.0.2分坑测量前必须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复核设计给定的杆塔位中心桩,并以此作为测量的基准。

复测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1以两相邻直线桩为基准,其横线路方向偏差大于50mm;

2用经纬仪视距法复测时,顺线路方向两相邻杆塔位中心桩间的距离与设计值的偏差大于设计档距的1%;

3转角桩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大于1′30″。

3.O.3如下地形危险点处等应重点复核:

1导线对地距离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

2杆塔位间被跨越物的标高;

3相邻杆塔位的相对标高。

实测值与设计值相比的偏差不应超过0.5m,超过时应由设计方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3.0.4设计交桩后个别丢失的杆塔中心桩,应按设计数据予以补钉,其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桩之问的距离和高程测量,可采用视距法同向两测回或往返各一测回测定,其视距长度不宜大于400m。

当受地形限制时,可适当放长;

2测距相对误差,同向不应大于1/200,对向不应大于1/150:

3当距离大于600m时,宜采用电磁波测距仪或全站仪施测。

3.0.5杆塔位中心桩移桩的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钢卷尺直线量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量距的1‰;

2当采用视距法测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测距的5‰;

3当采用方向法测量角度时,两测回测角值之差不应超过1′30″。

3.0.6分坑时,应根据杆塔位中心桩的位置钉出必要的、作为施工及质量控制的辅助桩,其测量精度应能满足施工精度的要求。

施工中保留不住的杆塔位中心桩,必须钉立可靠的辅助桩并对其位置作记录,以便恢复该中心桩。

3.0.7非城市规划范围内架空送电线路架线后的安全距离,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标准《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的规定(附录A)。

3.0.8位处城市的架空送电线路,导线与地面、导线与街道行道树等的最小垂直距离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的规定。

4土石方工程

4.0.1土石方开挖应按设计施工,减少需开挖以外地面的破坏,合理选择弃土的堆放点,以保护自然植被及环境。

铁塔基础施工基面的开挖应以设计图纸为准,按不同地质条件规定开挖边坡。

基面开挖后应平整.不应积水,边坡不应坍塌。

4.0.2杆塔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施工基面为基准。

当设计施工基面为零时,杆塔基础坑深应以设计中心桩处自然地面标高为基准。

拉线基础坑深以拉线基础中心的地面标高为基准。

4.0.3杆塔基础(不含掏挖基础和岩石基础)坑深允许偏差为+100mm,-50mm,坑底应平整。

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按最深基坑操平。

掏挖基础以人工掏挖为主,对于风化岩或较坚硬的岩石可采用松动爆破与人工开挖相结合,但应保持坑壁完整,岩渣及松石必须清除干净。

掏挖基础及岩石基础的尺寸不允许有负偏差。

4.0.4杆塔基础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大于+100mm时。

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铁塔现浇基础坑,其超深部分应铺石灌浆;

2混凝土电杆基础、铁塔预制基础、铁塔金属基础等,其超深在+100~+300mm时,应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每层厚度不宜超过100mm;遇到泥水坑时,应先清除坑内泥水后再铺石灌浆。

当不能以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时,其超深部分按设计要求处理,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按铺石灌浆处理。

坑深超过规定值+300mm以上时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4.0.5拉线基础坑的坑深不允许有负偏差。

当坑深超深后对拉线基础安装位置与方向有影响时,应采取措施以保证拉线对地夹角。

4.0.6接地沟开挖的长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有负偏差,沟中影响接地体与土壤接触的杂物应清除。

在山坡上挖接地沟时,宜沿等高线开挖。

4.0.7杆塔基础坑及拉线基础坑回填,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应分层夯实,每回填300mm厚度夯实一次。

坑口的地面上应筑防沉层,防沉层的上部边宽不得小于坑口边宽。

其高度视土质夯实程度确定,基础验收时宜为300~500mm。

经过沉降后应及时补填夯实。

工程移交时坑口回填土不应低于地面。

4.0.8石坑回填应以石子与土按3:

1掺合后回填夯实。

4.0.9泥水坑回填应先排出坑内积水然后回填夯实。

4.0.10冻土回填时应先将坑内冰雪清除干净,把冻土块中的冰雪清除并捣碎后进行回填夯实。

冻土坑回填在经历一个雨季后应进行二次回填。

4.0.11接地沟的回填宜选取未掺有石块及其他杂物的泥土并应务实,回填后应筑有防沉层,其高度宜为100~300mm,工程移交时回填土不得低于地面。

5基础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杆塔基础和拉线基础的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应遵守本规范规定,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及其他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5.1.2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2基础混凝土中掺人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5.1.3基础钢筋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的规定。

5.1.4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应在同一个浇筑体中混合使用。

同一基基础中使用不同水泥时,应分别制作试块并作记录。

5.1.5当转角、终端塔设计要求采取预偏措施时,其基础的四个基腿顶面应按预偏值抹成斜平面,并应共在一个整斜平面或平行平面内。

5.1.6位于山坡、河边或沟旁等易冲刷地带基础的防护,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5.2现场浇筑基础

5.2.1现场浇筑基础,浇筑前应支模,模板应采用刚性材料,其表面应平整且接缝严密。

接触混凝土的模板表面应采取有效脱模措施,以保证混凝土表面质量。

5.2.2,现场浇筑基础应采取措施,防止泥土等杂物混入混凝土中。

5.2.3现场浇筑基础中的地脚螺栓及预埋件应安装牢固。

安装前应除去浮锈,螺纹部分应予以保护。

5.2.4插入式基础的主角钢,必须进行找正,并加以临时固定,在浇筑中应随时检查其位置的准确性。

保证整基基础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规定。

5.2.5基础浇筑前,应按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和现场浇筑使用的砂、石、水泥等原材料,并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进行试配来确定混凝土配合比。

5.2.6现场浇筑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搅拌,机械捣固,个别特殊地形无法机械搅拌时,应有专门的质量保证措施。

5.2.7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灰比。

每班日或每个基础腿应检查两次及以上坍落度。

5.2.8混凝土配比材料用量每班日或每基基础应至少检查两次,以保证配合比符合施工技术设计规定。

5.2.9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5.2.10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2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

时亦应取一组;

3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

4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5当需要作其他强度鉴定时,外加试块的组数由各工程自定。

5.2.11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机构进行。

5.2.12现场浇筑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筑后应在12h内开始浇水养护,当天气炎热、干燥有风时,应在3h内进行浇水养护,养护时应在基础模板外加遮盖物,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表面始终湿润;

2对普通硅酸盐和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浇水养护,不得少于7昼夜,当使用其他品种水泥和大体积基础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基础拆模经表面质量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回填,并应对基础外露部分加遮盖物,按规定期限继续浇水养护,养护时应使遮盖物及基础周围的土始终保持湿润;

4采用养护剂养护时,应在拆模并经表面检查合格后立即涂刷,涂刷后不再浇水;

5日平均温度低于5℃时,不得浇水养护。

5.2.13基础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损坏。

特殊型式的基础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4浇筑基础应表面平整,单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层厚度:

-5mm;

2立柱及各底座断面尺寸:

-1%;

3同组地脚螺栓中心对立柱中心偏移:

10mm

4地脚螺栓露出混凝土面高度:

+10mm,-5mm。

5.2.15浇筑拉线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尺寸:

断面尺寸:

-1%;

拉环中心与设计位置的偏移:

20mm。

2基础位置:

拉环中心在拉线方向前、后、左、右与设计位置的偏移:

1%L。

3X型拉线基础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并保证铁塔组立后交叉点的拉线不磨碰。

注:

L为拉环中心至杆塔拉线固定点的水平距离。

5.2.16整基铁塔基础回填土夯实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6的规定。

表5.2.16整基基础尺寸施工允许偏差

项目

地脚螺拴式

主角钢插入式

高塔基础

直线

转角

直线

转角

整基基础中心与中心桩间的位移(mm)

横线路方向

30

30

30

30

30

顺线路方向

30

30

基础根开及对角线尺寸

(‰)

±2

±1

±O.7

基础顶面或主角钢操平印记间相对高差

(mm)

5

5

5

整基基础扭转

(′)

10

10

5

注:

1转角塔基础的横线路是指内角平分线方向,顺线路方向是指转角平分线方向。

2基础根开及对角线是指同组地脚螺栓中心之间或塔腿主角钢准线间的水平距离。

3相对高差是指地脚螺栓基础抹面后的相对高差或插入式基础的操平印记的相对高差。

转角塔及终端塔有预偏时,基础顶面相对高差不受5mm限制。

4高低腿基础顶面标高差是指与设计标高之比。

5高塔是指按大跨越设计,塔高在100m以上的铁塔。

5.2.17现场浇筑混凝土强度应以试块强度为依据。

试块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8对混凝土表面缺陷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5.3钻孔灌注桩基础

5.3.1钻孔完成后,应立即检查成孔质量,并填写施工记录。

成孔的尺寸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孔径允许偏差:

-50mm;

2孔垂直度允许偏差:

<桩长1%;

3孔深>设计深度。

5.3.2钢筋骨架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筋间距:

±10mm;

2箍筋间距:

±20mm;

3钢筋骨架直径:

±10mm;

4钢筋骨架长度:

±50mm。

5.3.3钢筋骨架安装前应设置定位钢环、混凝土垫块以保证保护层厚度。

安装钢筋骨架时应避免碰撞孔壁,符合要求后应立即固定。

当钢筋骨架重量较大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吊装变形。

5.3.4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必须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坍落度一般采用180~220mm。

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过试验确定。

5.3.5开始灌注混凝土时,导管内的隔水球位置应临近水面,首次灌注时导管内的混凝土应能保证将隔水球从导管内顺利排出并将导管埋入混凝土中0.8~1.2m。

5.3.6随着混凝土的灌注,应适当提升和拆卸导管,导管底端应保持埋入混凝土1.5~2m,严禁把导管底端提出混凝土面。

5.3.7水下混凝土的灌注应连续进行,不得中断。

5.3.8混凝土灌注到地面后应清除桩顶部浮浆层,单桩基础可安装桩头模板,找正和安装地脚螺栓,灌注桩头混凝土。

桩头模板与灌注桩直径应相吻合,严禁出现凹凸现象。

地面以上桩基础应达到表面光滑、工艺美观。

群桩基础的承台应在桩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5.3.9灌注桩应按设计要求验桩。

灌注桩基础混凝土强度检验应以试块为依据。

试块的制作应每根桩取一组,承台及连梁应每基取一组。

灌注桩基础整基尺寸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5.2.16条的规定。

5.3.10本节未作规定的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规定。

5.4混凝土电杆基础及预制基础

5.4.1混凝土电杆底盘的安装,应在基坑检验合格后进行。

底盘安装后,其圆槽面应与电杆轴线垂直,找正后应填土夯实至底盘表面。

其安装允许偏差应保证电杆组立后符合本规范第6.1.8条的规定。

5.4.2混凝土电杆卡盘安装前应先将其下部回填土夯实,安装位置与方向应符合图纸规定,其深度允许偏差不应超过±50mm,卡盘抱箍的螺母应紧固,卡盘弧面与电杆接触处应紧密。

5.4.3拉线盘的埋设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

其安装位置允许偏差应满足下列规定:

1沿拉线方向的左、右偏差不应超过拉线盘中心至相对应电杆中心水平距离的1%;

2沿拉线安装方向,其前后允许位移值:

当拉线安装后其对地夹角值与设计值之差不应超过1°,个别特殊地形需超过1°时,应由设计提出具体规定;

3x型拉线的拉线盘安装位置,应满足拉线交叉处不得相互磨碰。

5.4.4混凝土电杆基础设计为套筒时,应按设计图纸要求安装。

其安装允许偏差应保证电杆组立后符合本规范第6.1.8条规定。

5.4.5装配式预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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