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版宣传问答 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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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版宣传问答doc
《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16版)宣传问答
一、为什么修订《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原《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制定于2005年,通过对10年来处分办法实施的经验总结,老的处分办法在有些方面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学校的管理要求和新形势的发展变化。
基于此,按照国家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原有处分办法的基础上,参考国内有关高校的学生违纪处理办法,重新修改并制定了新的处分办法。
《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16版)(以下简称《办法》)经2016年第N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是我校学生管理的重要文件。
二、修改后的《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理念上有哪些改变?
(一)注重教育性
“把成才的选择权交给学生”是宁波大学新时期的教育理念,对学生的违纪处理也应体现对学生的教育和导向作用。
修订后的《办法》在总则和细则多处都有相关的体现
(二)体现合法性
新的处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制定,对学生违纪处分的定性务求准确、对违纪处分的程序及相关工作务求规范,对以往在处分中出现的模糊问题也根据上位法的要求明确加以界定。
(三)强调程序性
新的处分办法在原有处分办法的基础上,对适用对象、学生违纪的主管部门、违纪处理的具体程序及权限和学生在受处分过程中的申辩、申诉权利都做了明确规定,务求学生违纪处理程序公正、依据明确。
三、大四学年离毕业不到一年,如何留校察看一年?
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从处分决定所确定的日期起算,期限一般为一年。
毕业年级学生留校察看期至毕业离校之日止。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没有违纪行为的,可按期终止。
留校察看期间有违纪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留校察看期间因故休学的,休学的时间不计入留校察看期。
四、“从轻处分”、“减轻处分”、“从重处分”、“加重处分”这些概念怎么理解?
“从轻处分”指在《办法》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具体参见第十一条规定;
“减轻处分”指在《办法》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但《办法》规定的只有开除学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定。
“从重处分”指在《办法》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具体参见第十三条规定;
“加重处分”指在《办法》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五、学生受到违纪处分会造成什么影响吗?
凡受纪律处分的学生,自违纪处分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或者荣誉称号,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所受处分不能撤销。
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六、学生违纪处分要经历怎么的过程(程序)?
七、哪些行为违纪要接受处分?
学生违纪的行为有很多种,下面就从人身、财务、学业、宿管、网络、宗教、校园管理等方面分类为同学们举例介绍。
(一)人身篇
《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重点规定提醒:
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根据医院的治疗凭证,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持械打架、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或打架结束后再次报复的,处分更加严厉;殴打教职员工、打群架或在校外打架、斗殴者以及酒后滋事者,应加重一级处分。
用信函、电话、短消息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或直接恐吓、威胁他人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案例:
小红与小兰本是同一寝室的好朋友,却同时对小帅产生了爱慕之情;最终小帅选择了可爱的小兰。
于是,小红由爱生妒、由妒生恨,先是经常给小兰发骚扰短信、扰乱她的正常生活(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并偷偷销毁了小兰的信件,导致小兰差点错过了几个公司的面试邀请(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后又在公共卫生间安装摄像头拍摄下了小兰洗澡的视频发布在网上(违反第二十二条第四、五款)。
小帅看到视频后,向学校报警,保卫处经过调查怀疑是小红所为、但尚未确定。
小帅恼羞成怒,找来校外的好友,二人酒后微醺,夜晚将小红约至校外江畔,把小红暴打了一顿并欲施暴报复(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五款);后被在江边散步的赵老师撞见、未遂。
二人与赵老师发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违反第二十一条第八款)。
此时,小牛经过此地,因之前被赵老师批评过而怀恨在心;借“劝架”的名义,将赵老师按在地上,致使赵老师被打成重伤(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事件发生后,小兰知道了真相,非常震惊——原来一直伤害自己的竟是自己的好友,伤心的小兰向她的闺蜜小霞倾诉。
小霞因之前与小红有过争执,便怂恿小兰报复小红,并向小红提供了一把匕首(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一、六款)。
小兰虽然怨恨小红,但不敢动手,一直把匕首藏在枕头下面,后被检查寝室卫生的陈老师查出,最终避免了另一场悲剧的发生。
(二)财物篇
《办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重点规定提醒:
以各种手段侵犯他人或组织财产的,所涉及价值在5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所涉及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所涉及价值在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给予记过处分;所涉及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两次以上侵犯财产行为进行处理的,所涉财产的价值应当累计计算。
“将他人遗忘物或丢失物占为己有者”,也同样属于侵犯他人财物。
案例:
小明在自习室上自习时,发现座位中有一个别人落下的iPad,于是将其放入自己的包中,带回寝室(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三款);后因心虚,欲将其贱卖于好友小贾;小贾了解了情况后,将其买下(违反第二十三条第四款)。
几天后,小明在《毛概课》课件休息时,趁别人聊天的时候,拿走了一位同学的iPhone手机和饭卡,并将手机卖给了小贾,饭卡留作自己洗澡用(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二、三、四款)。
一周后,辅导员和保卫处查出实情,小明和小贾归还了iPad和iPhone,二人都受到了学校的处分。
(三)学业篇
《办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重点规定提醒:
由他人代替考试或者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协同作弊、介绍作弊、窃取试卷或者窃取标准答案,以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参加国家、地方政府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全国性或者区域性考试,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的,除按照适用于该考试的规定予以处理外,同时适用本条规定予以处分。
在科研和学习中,存在学术不端等违背学业诚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的,除遭遇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其本人的原因外,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不同情况将被给予相应处分。
案例:
小明今年大四,因偶然的机会用微信“摇一摇”认识一位异地女同学,并相约见面,小明因此旷课一个月和女友约会(违反第二十六条);一个月后回到学校,听说学院将在下学期评优秀科研成果奖学金,而且奖金很高。
因自己前段时间花费过大,急需用钱。
遂在知网上下载了数篇论文,拼凑成文,通过校园的发论文小广告发表论文(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四款);为了提高中稿率,他修改了标题、同时投了五份杂志,并且都成功发表了(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三款)。
下半年评奖的时候,被参评的同学举报、未果。
不久,在朋友圈看到有人想找人代考英语四级,通过后能拿到3000元,遂应允(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考试过程中,被监考教师查出,最终被学校开除。
四、宿管篇
《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重点规定提醒:
违章用电用火或使用违禁电器,通报批评后再次违纪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未办理登记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后拒不改正者,给予记过处分;
案例:
小兰寝室四人因在寝室吃火锅时,使用吹风机,导致寝室断电(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宿管发现后,没收了其违禁电器。
后小兰私自搬出寝室与男友同居(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并将其床位出租给了一位校外考研的学生(违反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因小兰与室友小红有冲突,被小红举报,最终小红受到了学校的处分。
五、网络篇
《办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重点规定提醒:
盗用他人网络帐号,损害他人上网权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擅自拆装学校网络设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破坏校园网网络设备、线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违规下载电子资源,导致学校利益受损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案例:
小明是计算机专业的研二学生,因跟导师做课题实验的机会,担任了系里实验室的管理员。
他利用专业知识和管理员的身份,侵入学院的服务器,窃取大量科研资料,将其卖给一家研发公司(违反第二十八条第四、五、八款)。
后又开发出一款下载软件,可以快速、批量下载学校图书馆论文和电子图书(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九款)。
于是,他经常利用该软件下载学校图书馆的电子资源,放在淘宝上低价出售。
东窗事发后,因涉嫌泄露国家机密,被公安机关带走并被学校开除(违反第二十八条第十款)。
六、宗教篇
《办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重点规定提醒: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在校就读期间,不听劝阻或书面告诫坚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在校园内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宣传或传播宗教思想、开展教会教友联络活动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策划、组织或者积极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重点图示:
学校内禁止穿戴“吉里巴甫”、“里切克”、“蒙面纱”、“星月”图案文化衫,佩戴“星月”标识的物品、悬挂“星月”旗帜,“东突”标识等带有宣泄狭隘情绪的饰品。
比如:
案例:
小飞因家庭原因从小在家里跟随家人一起信教,在校就读期间,经常到校外参加教会活动。
在教会里受别人撺掇,把一些宗教宣传册带入学校,在校园内向同学传教(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后又和几个朋友一起,在校园大草坪举行教会活动(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被保卫处发现,而后被学校严惩。
七、校园篇
《办法》规定: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重点规定提醒:
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擅自散发未经登记、审批的宣传品、印刷品,造成不良影响,经批评教育无效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具有传播非法内容、人身攻击、造谣惑众等情节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提供伪证,伪造、涂改、转让、冒用各种证件、印章或证明,伪造他人签名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案例:
留学生Tom与小明一起欲在学校外农贸街创业,做海外代购化妆品。
因学生在校期间创业有房租优惠政策,小明遂利用自己在学校创业办公室值班的机会偷偷自己做了一个优惠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二人为扩大宣传,未经审查、许可,便在校园内广发传单、海报(违反第三十条第六款)。
一日,Tom骑摩托车在校园内发传单,被保安发现;为躲避保安追赶,飞速逃跑过程中撞到了学生小虎,致其骨折(违反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保安赶到后,发现一包白粉从Tom的摩托车后备箱中掉出,后经查证是毒品(违反第三十一条第四款、第十八条)。
最终,留学生Tom被开除学籍、并移交公安机关遣返出境、学生小明被学校开除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