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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滨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滨海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附表1:

滨海县土地利用结构平衡表(2015—2020年)

第一章规划背景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对一定时期内一定行政区域范围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所制定的目标和计划,是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战略部署。

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解决各种土地利用矛盾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国民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措施。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重要手段,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和规范建设利用土地的重要依据。

滨海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11年经省政府批准,规划实施以来,对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宏观调控、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和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各类园区及美丽乡村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不断增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与现阶段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特别是由于对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估量及城镇发展用地预判不足,基本农田布局不合理,适宜建设区域受到规划管制区限制等问题较为集中,用地矛盾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为保证城乡建设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民生项目等所需用地得到落实,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尤为必要。

二、前期工作阶段

按照省、市调整完善工作的总体部署,采取上下联动,相互衔接,相互反馈的工作思路,县与各镇(场)全面启动。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和技术准备、开展现行规划实施评估和前期研究工作。

滨海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主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了工作经费,选定了技术协作单位,完成了现行规划实施评估成果的更新。

三、成果编制阶段

根据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结合滨海县的实际,明确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原则,进而确定规划调整完善的具体调控指标。

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县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优化的总体方案,提出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建设用地保障与管控、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的途径,划定土地用途区并明确管制规则,制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方案,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安排,提出实现规划调整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四、数据建库阶段

按照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建设的要求,依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标准,将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纳入数据库,更新现行规划的矢量数据、栅格数据、文本数据、表格数据、元数据等成果。

五、论证报批阶段

规划调整完善初步成果进一步征求各镇(场)、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听证代表的意见,履行了合法性审查程序,形成调整完善成果送审稿。

送审稿报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

六、主要成果

(一)文字成果

1.《滨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滨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二)图件成果

1.滨海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

2.滨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20年);

3.滨海县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图;

4.滨海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5.滨海县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图;

6.东坎等15个镇(场)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三)建库成果

规划数据库的内容主要原始格式矢量数据、标准格式矢量数据,栅格图数据,规划文档,规划表格,元数据等。

 

第二章现行规划实施评估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14年末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县土地总面积194960.3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33016.8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8.24%;建设用地面积41637.9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1.34%;其他土地面积20305.5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42%。

图2-12014土地利用结构图

(一)农用地

耕地面积99902.59公顷,占农用地的75.11%;园地面积1281.12公顷,占农用地的0.96%;林地面积969.49公顷,占农用地的0.73%;其他农用地面积30863.68公顷,占农用地的23.20%。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31130.0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4.76%;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10507.8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5.24%。

(三)其他土地

水域面积20235.37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9.65%。

其中河流水面10196.77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50.22%;滩涂10038.60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9.43%;自然保留地70.14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0.35%。

二、土地利用变化特点

通过对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来规划实施期间,土地利用变化呈现以下特点:

1.建设用地比重增大,农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减少

2014年建设用地41637.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34%,与2009年相比,增加了969.29公顷;农用地和其他土地与2009年相比都出现减少的趋势,其中农用地减少了898.92公顷,其他土地减少了70.37公顷。

2.农村居民点增长幅度减缓,土地整治空间仍然比较大

2014年农村居民点21685.7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2.08%,与2009年相比,增加了309.12公顷。

2014年农村人口91.31万人,滨海县人均农村居民点237.5平方米,按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140平方米/人的上限来计算,仍有理论潜力8902.31公顷。

滨海县农村居民点分布较为零散,随着新农村的建设和土地整治项目的推进,土地整治潜力较大。

三、规划实施成效评价

(一)主要指标执行情况

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2014年全县耕地面积为99902.59公顷,与2009年相比,减少了790.69公顷,实现了现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

规划实施以来,滨海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320.59公顷,实际耕地面积均控制在耕地保有量的规划目标以及阶段目标范围内,较好地完成的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

根据《滨海县基本农田划定成果》(2012年),结合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14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6031.98公顷,现行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95733.33公顷,基本农田划定后多预留规划基本农田面积298.65公顷。

在规划期间中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得到了很好的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成效明显。

2.建设用地总规模执行情况

2014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41637.95公顷,现行规划确定的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2766.92公顷,超出8871.0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增长高于预期。

从规划的实施情况来看,建设用地总规模超出规划目标主要原因一方面是2009年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已达40668.66公顷,已超出规划目标7901.74公顷;另一方面是随着经济城乡一体化推进和新农村建设,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建设用地总规模增长较快。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执行情况

2014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31130.08公顷,现行规划确定的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504.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增长高于预期。

4.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执行情况

2014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9444.37公顷,现行规划确定的全县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3529.7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增长高于预期。

5.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执行情况

2014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21685.71公顷,现行规划确定的2020年规模为13974.6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增长高于预期。

6.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执行情况

2014年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总规模10507.8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5262.5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用地总规模增长高于预期。

7.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执行情况

2014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376.21平方米,与2009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相比,减少了48.27平方米,与现行规划确定的目标值相比,超过了295.21平方米。

其主要原因是在城镇化推进的过程中,城镇扩张的同时,人口的城镇化有一定的滞后性,造成城镇工矿规模扩大,但部分纳入城镇的农村人口未及时变更成城镇人口,造成人均城镇工矿指标偏大。

(二)规划实施主要成效

1.落实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规划实施期间,通过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强化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减少速度得到有效控制,耕地质量得到有效提高,全县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2.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规划实施期间,全县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城镇人口不断增加,且增加幅度高于建设用地的增加幅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高。

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科学规范和引导各类土地合理布局,有效促使建设用地空间合理拓展,对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3.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规划实施以来,滨海县加强对土地利用计划调控,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年度用地计划,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发挥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确保了审批的各类规划和批准、核准各类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得到维护

规划实施强化了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新增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均布局在规划允许建设区内。

通过“列清单,留通道”的方式安排独立选址项目,灵活符合规划的认定,确保交通、水利、能源等相关部门的项目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避免了规划的频繁修改和违法用地的发生,彰显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维护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规划存在主要问题

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明显不足。

随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以及陆海统筹、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供需矛盾突出。

2.规划基础建设相对薄弱。

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尚不到位,没有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土地利用变化进行实施全程监测,对土地转用、征收、供应、使用等全方位监管力度不够;对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依法转为建设用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审批、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等规划实施情况没有定期进行规划数据库更新报备,致使规划数据库成果仍然保持在规划批准时的状态,降低了规划指导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三章规划基础数据说明

一、主要资料来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中所采用的基础资料来源于滨海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委、建设局、统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环保局、教育局、供电公司等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资料涉及滨海县2010—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相关资料。

二、土地利用数据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来源于滨海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经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确认的滨海县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土地分类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的需要进行了适当归并,将土地利用现状归并成两级分类,一级地类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二级地类,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含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含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含特殊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包括水域(含河流水面和滩涂)、自然保留地。

新增建设用地数据根据2010—2016年滨海县的新增建设用地批件统计确定,城镇周边基本农田划定数据根据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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