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融资实务指导手册4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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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融资实务指导手册46页
融资实务指南
业务综述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本外币贷款。
按贷款币种可分为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和外币流动资金贷款。
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1.临时流动资金贷款:
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
2.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期限3个月至一年(不含三个月,含一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
3.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期限一年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
业务品种
1.循环贷款:
客户可在核定的贷款额度内,根据需要随时提款、循环使用的贷款。
2.整贷零偿贷款:
客户可一次提款、分期偿还的贷款。
3.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
由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以下统称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保证(含备用信用证)或由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担保外汇质押,由中国工商银行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4.外方股东担保项下贷款:
指由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提供担保,由中国工商银行向该外商投资企业发放的本外币贷款。
5.担保人提供保证的币种仅限于美元、欧元、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意大利里拉、瑞士法郎、日元、港币和英镑。
6.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为解决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款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短期资金困难,在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发放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7.法人客户汽车消费贷款:
中国工商银行向经销、购买汽车的法人客户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的贷款业务。
8.股票质押贷款:
综合类证券公司以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质押,从中国工商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9.国内买方信贷:
目前中国工商银行开办的国内买方信贷业务品种主要是邮电通信设备买方信贷业务,即根据国内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和电信服务企业签定的合同,由中国工商银行向电信服务企业发放贷款,用于购买国内指定电信设备生产企业的电信设备的信贷业务。
10.国内保理业务:
分回购型保理和非回购型保理。
回购型保理是指销售商根据购销合同以及相关协议,将符合条件且经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银行,取得短期贸易融资、应收账款回收管理服务;约定债权如不能如期足额回收,由销售商负责等额回购的融资业务。
非回购型保理是指销售商根据购销合同以及相关协议,将符合条件且经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债权售与银行,取得贸易融资、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和债权回收服务的一种综合性融资服务。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2.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银行的信贷制度,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生产、经营。
3.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符合中国工商银行的要求。
4.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5.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代理机构开立了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并领有当地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经营情况正常,资金运转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申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按中国工商银行信用等级标准评定为A级以上的企业;
2.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产品有市场,近三年产销率在95%以上;生产经营有效益,近三年不亏损;信誉好,不拖欠利息,贷款能按期归还;
4.不挤占挪用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
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银行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若为新开户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先与中国工商银行建立信贷关系。
)一般情况下,银行要求提供的重要资料有:
1.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2.经会计(审计)部门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3.企业资金运用情况。
4.抵押、质押物清单,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
5.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6.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7.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银行收到贷款申请和有关资料后,对借款人的合法性、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借款用途等进行调查,了解借款人在本行业相关业务数据,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担保形式是否可靠,预测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并在3个月内完成贷款的评估、审查工作,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
三、银行同意贷款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保证贷款还应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写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质)押贷款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由抵(质)押人与贷款人(抵〔质〕押权人)签订抵(质)押合同。
办理指南
一、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1.期限:
原则上为一年,对AAA级借款人,期限可以超过一年,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2.注意事项
1)在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使用期内,借款人每次提款的使用时间均不得超过循环贷款额度使用期限的终止日。
2)从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如连续三个月未作任何提款,该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自动取消。
3.利率:
按每次提款的实际使用期限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
4.收费标准
1)承诺费可一次性或分次向借款人收取。
承诺费按照合同金额与借款人已提款项(结费日余额)的差额,一次性(合同签订之日或合同终止日)或分次(按季或半年)收取,费率按年费率0.1~0.5%确定。
2)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若主动向贷款人提出缩减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贷款人可一次性向借款人收取缩减贷款额度0.1~0.5%的违约金。
二、流动资金零贷整偿贷款
1.期限:
原则上为1年(含),对AA级以上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超过1年,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分期还款贷款期限分为宽限期和还款期。
宽限期是指从合同签订日起至合同规定的第一次还本日止;还款期是指从合同规定的第一次还本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日止。
工交生产企业的宽限期允许超过3个月;流通企业的宽限期不得超过3个月。
2.计息:
分期还款贷款实行按天计息,按月结息。
在宽限期内,借款人仅支付利息不归还贷款本金。
3.还款规定
1)借款人每次实际还款金额允许在合同议定还款金额的基础上增加30%或减少10%。
2)借款人需在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将约定还款金额(本金与利息)足额划入贷款行监管的结算账户,并在借款合同中授权贷款行在约定还款日从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三、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
1.币种:
借款人提供的质押外汇币种及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保证的币种仅限于美元、欧元、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意大利里拉、瑞士法郎、日元、港元和英镑。
2.汇率:
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的人民币汇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人民币基准汇率;外汇担保履约时汇率为当日中国工商银行挂牌外汇买入价。
3.期限:
最长不超过5年。
4.利率:
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和质押外汇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利随本清。
四、外方股东担保项下外汇贷款
1.币种:
担保人提供保证的币种仅限于美元、欧元、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意大利里拉、瑞士法郎、日元、港币和英镑。
2.汇率:
为中国工商银行外汇挂牌买入价,并按最高不超过95%的折扣计算。
3.期限:
按中国工商银行现行外汇贷款管理制度有关期限规定执行。
外方股东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外方股东出具的备用信用证应在贷款期限界满之后至少1个月到期;外方股东出具的担保函应在贷款期限界满之后至少180天到期。
五、出口退税质押贷款
1.办理条件
1)借款人必须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出口退税专户,该专户应为借款人接受退税款项的唯一账户。
2)借款人应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出口退税权利质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
自发放贷款之日起至该笔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借款人同意由中国工商银行监控出口退税专用账户,未经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转移该账户内的款项。
2.期限:
最长不超过1年。
3.贷款比例:
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企业应得退税款的70%。
六、国内买方信贷
1.申请条件
买方信贷的卖方企业除应满足《贷款通则》和中国工商银行有关信贷政策等规定外,还应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连续三年(含)以上实现增长;信用评级AA级(含)以上;主要产品在通信系统设备市场占有较大的份额;对中国工商银行的综合贡献度较高或是中国工商银行争取的潜在优质客户。
买方信贷的买方企业原则上应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地市级以上的电信运营公司、吉通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有限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公司本部,以及其它发展潜力大、经营效益好且偿债能力较强的电信服务企业。
2.办理流程
1)买方与卖方签订购销合同并商定使用买方信贷;
2)卖方向卖方银行(卖方所在地一级分行为卖方银行)提出买方信贷需求额度,并提供购销合同等有关附件;买方向经办行或买方银行(买方所在地一级分行和准一级分行)提交买方信贷申请及相关资料;
3)卖方银行将卖方企业的买方信贷需求额度上报总行,总行审查同意后向买方银行下达买方信贷指导性计划;
4)买方银行接到总行下达的指导性计划后,组织经办行根据信贷政策和原则在1个月内完成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和决策工作;
5)经审批符合贷款条件的,由经办行与买方企业签订买方信贷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6)根据买方的付款指令,经办行将贷款汇至卖方在卖方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同时将买方信贷借款合同复印件寄至卖方银行信贷部门;
7)卖方银行收到买方信贷借款合同复印件后,予以登记。
3.利率:
按同期限档次人民币贷款利率执行。
4.信用额度:
原则上不超过买卖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金额的80%。
5.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七、法人客户汽车消费贷款
1.申请条件
1)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其中出租汽车公司或汽车租赁公司应具有营运许可证;
2)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账户,存有一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3)收入来源稳定,信用良好,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4)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2)贷款证(卡);
3)上年的财务报告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4)不低于首期付款的中国工商银行存款凭证;
5)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及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7)其他资料。
3.借款人申请办理汽车消费贷款必须提供有效担保。
其中:
1)以所购汽车为抵押物,以该车的价值全额抵押;
2)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的,由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证保险。
具体要求是:
a.借款人按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抵押期内,不得中断投保;
b.保险金额以申请贷款的抵押物全价作为投保的价值,期限至少要长于贷款期半年;
c.贷款人为保险单注明的被保险人,对保险金享有第一位的、全额请求权;
d.贷款本息还清以前,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保管;
e.以所购车辆为抵押物的,借款人应当投保机动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盗抢险。
4.贷款额度
汽车消费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车款的80%。
其中:
1)以贷款人认可的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额不超过购车款的80%;
2)以所购车辆或其它财产抵押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额不超过购车款的70%;
3)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银行、保险公司除外),贷款最高额不超过购车款的60%。
5.期限
对法人客户发放汽车消费贷款的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
对出租车公司或汽车租赁公司,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对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含2年)。
6.用途
只能用于购买由贷款人确认的经销商销售的指定品牌国产汽车。
八、国内保理业务
目前,中国工商银行主要在邮电通讯行业开办回购型保理业务,并在有条件的分行进行非回购型保理业务试点。
1.申请条件
在邮电通讯行业开展保理业务,销售商一般应是著名的通讯设备制造企业,除满足《贷款通则》和中国工商银行对借款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前景良好,经营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2)年销售收入在15亿元以上,且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连续三年增长;为中国工商银行AA级(含)以上客户,无不良信用记录;
3)主要产品在通信系统设备市场份额较大;
4)应收账款的期限、地区、客户结构合理;购货商应为地市级(含)以上的电信运营企业以及其他发展潜力大、经营效益好、偿债能力较强、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中国工商银行信贷原则和贷款条件的电信服务企业。
办理非回购型保理业务的购货商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2)为中国工商银行AA级(含)以上客户;重合同、守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
3)提供中国工商银行认可的担保。
2.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按中国工商银行要求将有关材料送交经办行;
2)经办行按中国工商银行内部管理要求,报上级行审批;
3)经审批同意后,中国工商银行同销售商签订保理业务协议;
4)销售商发出货物后,将运输部门出具的货运单据正本及相关资料逐笔提供给经办行,并提出保理申请;
5)经办行根据协议,认定应收账款范围,并返回合格应收账款确认书;
6)办理应收账款担保、回购、转让手续;
7)经办行根据约定预付比率发放融资款项。
3.利率:
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宽延期利率最多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逾期利息的计收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4.预付比率:
一般不超过购销合同金额的80%。
5.财务管理费:
不高于保理协议金额的1.2%,逐笔计收。
九、股票质押贷款办理
1.办理条件
借款人为依照《证券法》设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总部,质押物登记机构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1)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
2)自营业务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风险控制比率;
3)已按中国证监会规定提取足够的交易风险准备金;
4)在近一年内经营中未出现重大的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纪录;
5)上一年度公司经营正常,未发生经营性亏损;
6)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2.办理程序
1)借款人申请股票质押贷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b.贷款证(卡);
c.上一年度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d.用作质物的权利证明文件;
e.用作质物的股票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f.其它资料。
2)受权开办该业务的分行对借款人和质押物的情况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内确定贷款方案。
3)与借款人通过协议方式明确主办行关系,并签订相关合同,办理质押物登记,获得证券登记机构出具的股票质押登记书面证明。
4)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在证券交易所的特别席位和特别资金结算账户办理质押物的管理和处分。
3.期限:
股票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6个月,不办理展期。
4.利率:
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为30%,最低下浮幅度为10%。
5.股票质押率的上限为60%。
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
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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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综述
业务品种
贷款条件
贷款程序
业务综述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本外币贷款。
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以来的十几年间,固定资产信贷业务发展较快,贷款规模逐年增长,业务领域不断扩大,从最初支持企业添置单台设备发展到支持企业进行总体改造,从支持轻纺企业为主到支持国民经济各个行业,从支持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到支持基础设施,从单纯的贷款业务发展到包括贷款融资在内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九五"期间,中国工商银行以支持和服务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为己任,紧紧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大力开拓信贷市场,累计对近2万个项目发放贷款6600亿元。
尤其是1998年以来,配合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基础设施的贷款投入,每年的投放额都在1100亿元以上,承贷的技改项目数和贷款额占国家安排计划的70%以上,对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发挥了积极作用。
业务品种
1.一般项目贷款:
客户因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产生资金需求而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的本外币贷款,按照贷款的不同用途,可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
1)基本建设贷款:
是指用于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新建或扩建生产性工程等基本建设而发放的贷款。
2)技术改造贷款:
是用于现有企业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而发放的贷款。
3)科技开发贷款:
是指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或应用而发放的贷款。
4)商业网点贷款:
是指商业、餐饮、服务企业,为扩大网点、改善服务设施、增加仓储面积等所需资金,在自筹建设资金不足时,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
2.并购贷款:
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本外币贷款。
鉴于该项贷款的特殊性,中国工商银行制定了专门的办法规范该类贷款的审批及管理,具体情况可向中国工商银行县支行以上机构咨询。
3.临时周转贷款:
对中国工商银行已承诺贷款客户,在项目建设中采购设备或建筑材料,因计划安排资金暂时不能到位所发放的垫付性短期贷款。
4.外汇转贷款:
外国政府及金融机构(贷款人)向我国借款人提供并由国内银行转贷的贷款。
该类贷款通常带有一定优惠,如利率较低,期限较长。
该类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均由贷款人决定,通常带有一定优惠,如利率较低(一般在0.2%-0.3%,有的甚至为无息),期限较长(一般在10-40年间,并含有2-15年宽限期)。
贷款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作为借款人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
但首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工商银行考虑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须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申请外汇固定资产贷款,须持有进口证明或登记文件。
2.信用状况好,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同时,拟使用贷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投向。
2.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3.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批准文件。
贷款程序
一、受理
中国工商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县、区支行及其以上机构的公司业务部门(或相当于公司业务部门的市场营销部门)均可受理借款人固定资产贷款申请。
客户的申请一般由客户的开户行受理和初审,并由该行对受理的贷款提出初步意见。
二、初审
固定资产贷款初审阶段主要审查内容是:
下级行申请报告;项目批准文件;业主借款申请;借款人近期报表情况;项目贷款条件。
三、评估
贷款项目的评估一般由中国工商银行信贷评估部门组织进行。
根据贷款"三性"原则要求,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贷款进行全面和系统的评价,为贷款决策提供客观、公正和准确的依据。
对需由总行公司业务部出具有条件承诺函的,公司业务部在出具有条件贷款承诺函的同时提交信贷评估部评估,不需要公司业务部出具有条件承诺函的,由总行信贷管理部提交信贷评估部评估。
1.贷款项目评估的依据
(1)国家产业和布局政策,财政税收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国家和行业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标准及参数;
(2)中央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信贷政策管理规定,中国工商银行的评估规定和参数;
(3)政府有权部门对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权部门的论证意见;
(4)借款人生产经营等有关资料;
(5)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的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运输、劳动保护等有关法规和规定。
2.评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产品布局和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可行性研究经权威部门论证;
(2)符合国家产业布局政策、财政税收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和行业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标准和参数;
(3)符合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规定、中国工商银行评估参数;
(4)借款人的主要财务指标、项目资本金来源及比例符合国家和中国工商银行规定;
(5)具备以下基本资料:
a.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证,借款申请书。
b.借款人(出资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原件及随审计报告附送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报表附注。
c.借款人现有负债清单及信用状况。
d.有权部门对项目立项的批复,项目可研报告、环保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权威部门论证结论。
e.市场供求、产品价格、行业状况分析资料。
f.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g.项目建设进度表,资金使用计划。
h.贷款偿还方式及计划,借款人在项目建设期及贷款偿还期内现金流量预测材料。
i.贷款担保意向或承诺,担保人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或有负债状况,抵押(质押)物的情况说明。
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证(卡)、借款申请书。
j.同级别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评估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