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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安全培训整理精品范本

 

物业管理安全培训

 

一、物业管理的根本

二、物业安全管理的意义

三、物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

四、物业安全管理的“五个落实"原则

五、物业管理的态度

六、秩序维护员的权限

七、秩序维护员职业道德规范

八、秩序部的建设

九、治安管理的内容

十、物业管理公司秩序维护服务的法律责任与风险规避

 

在物业管理中,秩序维护服务是基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维护物业管理相关区域内的秩序而产生的,是物业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来讲,物业秩序维护服务是指物业公司的秩序维护员通过值班、看守、巡逻等方式所进行的为业主提供保卫安全的相关服务,包括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等服务内容。

一、什么是物业管理的根本

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的行业,物业管理项目中的每一个细节都与“安全”息息相关,可以说搞好物业管理最根本的一项就是做好“安全”工作。

  物业包括的内容很广,一栋住宅楼、一个工厂或是一个居住小区都可以称为是一个物业.无论是一个什么样的物业,供人们生活或是工作的最基本的水、电必须要有,那么就要考虑各个电路、水路有无存在“跑、冒、滴、漏”的情况,因为这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物业管理行业的最终目的就是能够让业主达到满意,如果水、电路存在不安全隐患,频繁的出问题,最终将影响业主的日常生活,导致业主的不满意。

还有一个高层物业,工程中自然少不了电梯,它与住户频繁接触,那么在使用中一定要保证安全。

尤其是在夏季机器本身自发的热量加上外界的高温,电梯事故隐患非常大,直接关系到住户的生命安全。

对此只有消除了事故隐患,各项管理工作才能如鱼得水。

  另外,对于各专业工种的工作人员是否有过硬的技术技能和较强的安全意识,更是一个最主要的问题。

如果管路等硬件出现问题,这些都是死的,处于被动地位;而人员的操作则是活的,处于主动地位。

要想使设备不出任何事故,那么操作人员一定要有过硬的技术,更重要的是要有较高的安全意识,这样才能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居住的小区能够保证自身的安全,即小区的安保工作一定要有保证,这也是物业管理中的重点,秩序维护在这项工作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由此可见物业管理与安全是分不开的。

物业管理以管理为手段,服务于业主和使用人,他们对于某件事只看结果,不看过程,对于安全工作更是如此。

如果小区内发生了事故,例如:

电工没有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引发伤亡;或者小区内发现了刑事案件,那么业主就会失去安全感,而引发这起事故的原因就是小区内物业管理的安全工作没有到位,这样还会影响一个物业公司的发展。

  物业管理行业涉及面比较广,必须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只有将事故率降低到0%,物业管理工作才能在自己的轨道上正常运行,所以,安全是物业管理的根本.

二、物业安全管理的意义

1、物业安全管理是保证国家和城市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条件之一。

整个国家和城市是由千千万万个社区所组成的,只有作好各个社区的安全管理,才能实现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目标.

2、物业安全管理能为业主和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提供安全和保护。

3、物业安全管理是物业管理公司提高信誉,增强市场竞争力的一种重要途径。

4、做好物业的安全管理,物业才能少受或不受损失和侵害,其价值才能得到保持。

另外,人们也才会更乐意购买该物业,物业才会增值.

三、物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

物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

建立最健全、完备的组织机构,用尽可能先进的设备、设施,选派最具责任心的专业人才,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千方百计地作好预防工作,最大可能的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对于万一出现的安全事故,要根据具体情况,统一指挥、统一组织,及时报警,并采取一切有效的手段和措施,进行处理,力争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点.

四、物业安全管理“五个落实”原则

1、思想落实

即要把安全管理放在第一位,要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物业的安全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要大力进行安全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有关的法规和规定,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内部制订的各项安全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

通过宣传和不断学习,使广大员工和业主、使用人重视安全,懂得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主动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落实

物业管理公司要有主要的领导挂帅,成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安全管理的工作。

同时还要建立具体的物业安全管理机构,如保安部或委托专业的保安公司,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安全管理的具体领导、组织和协调,而不能把它作为一个附属的机构放在某一个其他部门里.

3、人员落实

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领导要兼任安全委员会的主任,而且要把安全管理提到日常的议事日程,并选派得力的干部出任保安部的经理,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人员。

安全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岗位培训,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思想品德素质.要把安全管理的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安全管理人员中去,由专人负责。

4、制度落实

物业管理公司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自己所管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如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操作规程等,并要坚决组织贯彻执行。

5、装备落实

要配备专门的、现代化的安全管理的设备设施,如中央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喷淋系统以及其他安全管理器材设备(如交通通讯和防卫设备),以增强安全管理的安全系数与效率,保证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五、物业管理的态度

1、工作态度

(1)服从领导—-不折不扣地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调配.

(2)严于职守-—坚守本职岗位,不得擅自离岗、窜岗或睡岗。

(3)正直诚实——对上级领导、同事和客户要以诚相待,不得阳奉阴违。

(4)团结协作—-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要互相配合,同心协力的解决困难.

(5)勤勉高效——发扬勤奋踏实的精神,优质高效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

2、服务态度

(1)礼貌——这是员工对客户和同事最基本的态度,在任何时刻均使用礼貌用语,“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

(2)乐观——以乐观的态度接待客户。

(3)友善--“微笑”是体现友善最适当的表达方式,因此应以微笑来迎接客户及与同事相处。

(4)热情—-尽可能为同事和客户提供方便,热情服务。

(5)耐心——对客户的要求应认真、耐心地聆听,并尽量在不违背本公司规定的前提下办理。

(6)平等—-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客户,不应有贫富之分,厚此薄彼.

六、秩序维护员的权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安员有如下的权限:

(1)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2)对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查的权力.

(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服务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进入服务区域内的人员、车辆。

(4)对出入服务区域内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照服务单位规定进行验证、检查,但无人身检查权。

(5)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单位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协助服务单位制定有关安全保卫的规章、制度,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6)在执勤中遇到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保安服务工作,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波及无辜人员或不当防卫。

(7)对服务单位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协助服务单位做好“四防"工作(即:

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漏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协助服务单位及时整改,但不得对服务单位员工的生产、生活实施监视。

(8)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单位保卫部门处理。

(9)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对其的处罚权力。

(10)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无权受理或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

(11)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公安机关或保安组织报告,但无权侦查、机押、搜查的权力。

七、秩序维护员职业道德规范

1、忠于职守、勇于奉献

秩序维护服务职业的特殊性要求秩序维护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忠于职守,严守工作纪律,对工作极端负责,认真履行秩序维护员的义务,在工作中要以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服务单位的利益为重,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同扰乱社会秩序,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

2、热爱本职工作,精益求精

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修养既来自保安人员对自身职业的深刻理解和执着热爱,也来自于对专业知识的认真钻研和刻苦学习,它要求保安人员在工作发扬敬业精神,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对工作精益求精。

3、热心服务,礼貌待人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用户服务,是秩序维护服务业的宗旨,也是秩序维护服务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赢得信誉,占领市场的主要保证.

4、清政廉洁,奉公守法

秩序维护员作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辅助力量,应具有较强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清政廉洁的高尚品质,要求别人遵守的规章制度首先自身要严格遵守,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绝不越权去做,监守自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

5、遵守社会公德

秩序维护员作为社会的一个群体,无论在工作岗位上,还是在日常社会活动中,都应该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原因为社会公德以职业道德为基础,职业道德是社会公德在各个职业领域的延伸.

物业管理不是什么深奥的学问,一个温馨的问候、一个小小的举措、一个小小的手势、一个甜美的微笑,都会增加我们与业主的感情、化解与业主的矛盾,同样也就提升了我们的服务水平,赢得了业主对我们的尊重,从而提升了我们安保人员的地位。

(一)物业管理者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秉承和遵循的职业思想、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

  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基本因素,包括职业认识、职业感情、职业意志、职业信念、职业行为和习惯五个方面。

这就是:

在不断提高职业认识的基础上,逐步加深职业感情,磨炼职业意志,进而坚定职业信念,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和习惯。

物业管理者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包括:

物业管理者的职业思想、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

1.物业管理者的职业思想

一个人的职业思想,指引着他在职业活动中的一言一行。

只有深刻认识到职业的特性、特点和要求,并经过不断的实践磨炼,才能形成正确的职业思想,才能在日常工作中把每一件事做好.据一些资深物业管理者总结,物业管理者职业思想十分丰富,但以下几点最为关键:

(1)业主至上观

  物业管理公司是受业主聘请担任物业管理工作的,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切努力和工作,都是为了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物业管理者要摆正自己与业主的关系,真正做到以业主为尊,业主至上.物业管理者应该明白,是业主为管理公司、也为自己提供了工作的机会.业主的满意,是自己工作的方向和目标.那种不履行合同与承诺、管理与服务不对板、收多少管理费做多少事、多收费少做事甚至冷眼对(恶言辱骂)业主的行为,无异于砸管理公司的牌子、丢自己的饭碗。

(2)管理就是服务观

  物业管理的兴起,改变了过去房管体制下的老爷作风,因此受到人们的欢迎.尽管物业管理本质上就是提供服务,但是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一些物业管理者对物业管理的这一特性尚缺乏认识,总以为自己是个“管事儿的”,即便对业主,也只有“管”,不想服务。

  管理就是服务观,就是在管理过程中,一切从服务业主出发,把日常工作看成是服务,把服务当成最大的满足,即便是一些不直接面对业主的岗位,如机房、控制室,也要把工作质量的好坏与为业主服务联系起来,以最好的管理质量为业主提供安全、舒适、高效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3)技术服务观

  在物业管理岗位上,管理是一门技术,工程是一门技术,服务也要讲技术。

随着现代物业管理的发展,物业科技含量越来越高,物业运作的程序更加复杂,业主对管理与服务的要求更加多样化。

这就要求物业管理者在管理与服务技术上更加专门,更加博杂,不间断地学习物业管理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更高、更新的水平为业主提供更满意的服务.

  (4)忠诚的服务观

  一方面,物业管理者要忠于业主,业主的利益高于一切,严格履行管理合同,尽最大努力维护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失;另一方面,随着委托管理模式的推行,越来越多的物业由管理公司托管。

管理公司为了不负业主所托,总是选派优秀管理者担任某一物业的管理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因此,物业管理者也必须忠于管理公司,并按合同要求维护管理公司的声誉和利益,切不可只顾业主或其他方的利益而损害管理公司的利益,更不能以不正当的、违规的言行损害管理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许多物业管理公司把职业思想具体化、条理化,使之易于操作。

如广州世界贸易中心大厦管理有限公司的职业思想(道德)要求包括敬业爱岗、遵守纪律、认真学习、公私分明、勤俭节约、团结合作、严守秘密等.

  2.物业管理者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

  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是根据职业思想的要求而制订的、用以约束员工言行的基本准则和要求。

物业管理者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一般包括仪表仪容、言行举止、来电来访、投诉处理等。

  

(二)物业管理者的职业道德修养

  建设部颁布的《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第15条规定,小区管理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因此,物业管理人员只有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物业管理业及其新要求。

  修养,是指个人在人生目标、思想品质和知识技能等方面,经过长期的有目的的锻炼和培养所达到的一定水平,以及逐渐养成的在待人接物方面的正确态度.

  物业管理职业道德修养,是指管理者在物业管理与服务过程中,坚定自己的职业选择,不断加深对物业管理行业特性、准则的认识,树立忠诚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利人意识,并以此指导、规范、升华自己的言行,从而达到使管理公司满意、业主满意、管理者自己满意的理想境界.

物业管理者怎样才能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呢?

  1。

加深行业认识

  物业管理的目的是为业主创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宁静、幽雅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并且其基准还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而逐步拓展和提升。

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生活内容的充实和丰富,无论从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离不开工作和生活环境的优美.高质量的物业管理不仅仅是单纯的技术性保养和事务性管理,而且还要在此基础上为业主创造一种从物质到精神,既具有现代城市风貌,又具有个性特色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形成一个以物业为中心的“微型社会”;既充分发挥物业的功能,又能在充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增加业主的睦邻意识,创造相互尊重、和平共处的群居关系。

物业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物业管理对城市功能的完善及对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明确自己在城市建设与发展中所担任的重要角色,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与人们美好的生活环境联系起来,把自己视作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和维护者。

  2.树立服务意识

  物业管理在中国大陆还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既有生机勃勃、前景美好的一面,又有经验不足、有待完善的一面。

惟其不完善,物业管理业才充满机会、充满挑战。

但是,物业管理者一切工作都是服务,一切努力都是为了服务。

只有树立起新型的现代服务观,才能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服务工作。

一个成熟的物业管理者,总会自觉地把为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作为职业的追求,并以此获得职业的满足感。

可以说,是否树立了服务意识,是物业管理者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

  3.提高文化素质

  刻苦学习,不断提高文化素质,是物业管理者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途径。

没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良好的服务意识就无法贯彻到具体的服务行为中;作为服务者,也无法将自己的服务精神提升到更高、更完美的境界。

因此,管理者必须广泛地涉猎各种文化知识,汲取优秀的人类文化成果,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和职业思想。

记住:

没有高素质,没有好修养,便没有好的管理,更没有好的服务。

八、秩序部的建设

在今天的物业管理行业之中,秩序维护员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不言而喻,安全依靠他们来维护,文明依赖他们去塑造,治安、消防、装修和车辆管理,每一项都是重责在肩,我认为我们的秩序维护员的工作有以下性质和内容:

1、忠于职守、竭诚服务:

秩序维护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精神振奋,尽职尽责,信守合同,主动、周到、热情地为业主服务,尽自己最大的力量满足业主的需要,确保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又要满腔热情地救助危难,关心、帮助他人,这也是一个公民应具备的起码的社会责任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牢固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业主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安全服务的思想。

2、不畏艰险、文明执勤:

秩序维护员处在承担防范安全的第一线,不可避免地要同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作斗争,作业一名保安人员,要具有不怕苦、不怕难、不畏艰险、不怕牺牲的精神,在业主、公司的财产和生命受到侵害时,敢于挺身而出,坚决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另一方面,在执勤工作中,对业主要讲文明、讲礼貌,尊重他人,态度和善,以理服人,依法办事,这样才能赢得业主的支持、信任和理解,从而把秩序维护服务工作做得更好。

确实我们的秩序维护员也是物业公司最辛苦的工种,正如抗日战争所说“谁是最可爱的人?

当兵人”,同样在我们物业公司,你们也是最可爱的人.因为你们在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24小时运作、有时也受到业主慕名的指责、随时应付着和违法分子作斗争的准备,肩负起抵抗违章搭建的艰辛。

所以如何做一名优秀的秩序维护员,提升我们的管理服务水平,才是我们迫切需要加强的问题,

九、治安管理的内容

根据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确定治安管理的内容如下:

1.小区治安管理内容

(1)住宅小区开设的经营摊点,未经管理公司批准,领有经营许可证的,治安人员有权禁止其活动;

(2)在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晾晒衣物,在公用楼梯间、通道、天台堆放杂物,饲养鸡、鸭等家畜,秩序维护员应予制止。

2、小区治安管理范围

下列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都属于治安管理范围。

(1)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音的器材,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和休息。

(2)从楼上往下乱扔杂物.

(3)擅自撬开他人信箱,私自拆开他人邮件、电报信函等。

(4)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5)未经批准,私自安装、使用电网.

(6)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

(7)使用汽枪,在住宅小区内进行各种射击活动。

(8)制造、销售各种赌具或利用住宅聚赌。

(9)利用住宅窝藏各类犯罪分子和嫌疑人员。

(10)利用住宅作据点,进行盗窃活动。

(11)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

(12)利用住宅进行嫖娼卖淫活动。

(1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标志,或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或标志。

(14)故意损坏邮筒、公用电话等公共设施;故意损坏路灯、消防栓、公用天线、电梯等配套设备;故意损坏园林绿地、停车场、娱乐场等公共地方.

十、物业管理公司秩序维护服务的法律责任与风险规避

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第二款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是对物业管理公司秩序维护服务过程中业主人身、财产损害法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

它实际上是对物业管理公司切实履行好物业管理合同并规避秩序维护服务中的治安责任的一个“预警”,这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规范发展是有好处的.可以说,这一规定是立法机关在很好地衡量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双方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但由于其是一个原则性规定,因此给人们留下了一些争论的空间,并且在实际的法律适用中还存在着一个法官针对具体案件的自由量裁与利益衡量问题。

对此,笔者从法律的角度简要地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第一,物业秩序维护服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治安。

在物业管理中,秩序维护服务是基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维护物业管理相关区域内的秩序而产生的,是物业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来讲,物业秩序维护服务是指物业公司的秩序维护员通过值班、看守、巡逻等方式所进行的为业主提供保卫安全的相关服务,包括防火、防盗、防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等服务内容。

虽然物业秩序维护服务包括了一些防盗、防犯罪等治安案件的内容,但其安全防范的义务主要来源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双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属于私法范畴。

而治安是指社会的秩序安宁的维护,属于公法范畴。

公安机关是国家治安保卫的法定机关,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秩序行为的法定职责。

2002年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已明确指出:

保安的职责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以及在非警务工作中维持公共秩序。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具有公安机关依职权打击违法犯罪的基础职能,所以也不完全保障和完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人身安全.

第二,物业管理公司未尽秩序维护服务之责的法律责任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合同关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因未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而导致业主的人身受损,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应当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都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保安服务的内容,物业管理公司据此对业主负有人身保护的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的这种人身保护义务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保证业主不因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的不安全隐患(如火灾、爆炸等)受到人身损害;保证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遭受外来第三人的不法侵害(如抢劫、盗窃等).

  那么,在业主遭受外来第三人的不法人身侵害时,如何判断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尽到人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呢?

我想主要应从三方面进行:

首先看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符合其资质等级和收费标准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施设备;其次看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完备、合理的保安规章制度;再次看物业保安人员是否切实利用了有关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切实遵守了保安规章制度。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做到了这三方面的要求,也就表明了物业管理公司尽到了最大的注意义务,就算切实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即使业主的人身遭受了损害(通常刑事犯罪具有突发性、不可预测性、隐蔽性等特点,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难以彻底防范)也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反之,物业管理公司则应当根据具体的失职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种责任一般仅限于民事经济赔偿范围内,通常也不可能对人身损害进行全额赔偿。

按照合同法》113条规定的可预见性标准,物业管理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应超出它对合同风险的理解,即不应超出物业管理公司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害。

而这个理解在实际案件中取决于法官依法对具体案件当事人的利益衡量以及自由量裁权。

但一般认为,人身损害赔偿应包括医疗费、丧葬费等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及可得收入之减少应除外,若业主有过失,则适用过失相抵的规则。

第三,物业管理公司未尽秩序维护服务之责的归责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未尽保安服务之责为违约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即违约责任的成立无需物业管理公司主观上具有过错,只要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就应当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责任,除非证明有免责的事由。

一般物业管理公司的免责事由主要有:

不可抗力;业主之故意;物业本身之性质;损害系业主之同伴、探望者或业主接纳同住之人(内部第三人)所为。

但无论怎样,这一归则原则对物业管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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