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货物.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12583061 上传时间:2023-04-20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5.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海关监管货物.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海关监管货物.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海关监管货物.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海关监管货物.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海关监管货物.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海关监管货物.docx

《海关监管货物.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关监管货物.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海关监管货物.docx

海关监管货物

报关程序

货物类别

前期阶段(货物在进境前办理)

进出口阶段(货物在进出境时办理的4个环节)

后续阶段(进出关境后需要办理才能接结关)

一般进出口货物

不需要办理

申报(海关审单)

配合查验(查验)

缴纳税费(征税)

提取、装运货物(放行)

不需要办理

保税进出口货物

备案、申请登记手册

办理申请核销手续

特定减免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申请和申领免税证明

办理解除海关监管手续

暂准进出境货物

展览品备案申请

办理销案手续

其他进出境货物

出料加工货物的备案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备案

办理销案手续

(一)·一般进出口货物

1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申报的地址:

(重要考点)

①入口货物应当在进境界海关申报②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境界海关申报③通过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入口货物可在指运地申报;出口货物可在起运地申报。

④保税、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因故改变利用目的从而改变货物的性质为一般入口货物时,向货物所在地主管海关申报。

第①②种情形属于一般情形下货物申报的地址。

第③情形属于转关运输的情形下,货物申报的地址。

※转关运输:

指是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海关运至另一个海关办理海关手续的行为。

指运地:

是指入口转关运输货物运抵报关的地址。

启运地:

是指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发运的地址。

申报的期限(重要考点)

①入口货物:

运载入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礼拜日的,顺延到节假日或礼拜往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超期3个月由海关变卖处置(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不宜长期保留的货物,按如实际情形随时处置。

②出口货物:

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③经电缆、管道或其他方式进出境的货物,依照海关规定按期申报。

申报日期:

(重要考点)

指申报数据被海关同意的日期。

无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仍是以纸质报关单申报,海关同意申报数据的日期即为申报日期

滞报金:

(重要考点)

未按规按期限申报,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金按日计征,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

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海关同意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滞报金按日征收金额,为完税价钱的5‰收

(二)保税加工货物

大体程序:

合同备案——进出口报关——合同报核

范围

一、料件二、成品、半成品3、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和剩余料件

海关对于保税货物监管的大体特征:

(5点)商务审批、备案保税、纳税暂缓、监管延伸、核销结关

监管延伸(监管的时刻、地址都延伸)

※监管地址:

☆一般入口货物:

进境口岸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货物:

运离进境口岸海关场所后,进行加工、装配的地址均是海关监管的地址。

※监管时刻:

☆一般进出口货物:

进境起至提取货物止。

☆保税货物:

进境起提取货物后至完成仓储、加工、装配复运出境或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

准予保税的期限和申请核销的期限

期限

种类

准予保税的期限

申请核销的期限

非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

纸质手册管理

电子手册管理

原则上不超过1年,可延长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也是1年。

手册到期之日起或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30日内报核

电子帐册管理

从企业电子帐册记录第一批料件进口之日起,到该电子帐册被撤消止

以180天为一个报核周期,满1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

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

电子帐册管理

出口加工区

从料件进区,到成品出区办结海关手续止

每6个月核销一次(P126)

珠海园区

每年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

合同备案步骤:

(重要的考点,步骤要掌握)

(1)审批合同(商务主管部门审批)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2)需要领取许可证件的,领取许可证

(3)将合同相关的内容预录入与主管海关联网的运算机

(4)海关审核肯定是不是准予备案。

准予备案的,由海关肯定是不是需要开设台帐

(5)①不需要开设台帐的,直接向海关领取“加工贸易记录手册”或其他凭证

②需要开设台帐的,应向银行办理“台账保证金专用账户设立手续。

已设立台账保证金专用账户的企业,凭“海关注册记录证明”向银行进行一次性备案记录。

(三)保税物流货物概述

含义:

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进行分拨、配送、或贮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也称为保税仓储货物。

(二)特征

一、进境时暂缓缴纳入口关税及代征税,复运出境免税,内销应当缴纳入口关税和入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征收缓税利息。

二、进出境时除国家还有规定外,免于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

3、进境海关现场放行不是结关,进境后必需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运离这些场所或区域必需办理结关手续。

(四)管理

对各类监管形式的保税物流货物的管理,能够归纳为以下5点。

一、设立审批

二、准入保税:

通过准予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区域来实现保税。

3、纳税暂缓(重要考点)

凡进境进入保税物流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物流货物在进境时都能够暂时不办理入口纳税手续,等到运离保税监管场所时才把办理纳税手续,或征税,或免税。

内销时保税物流货物不需要征收缓税利息,而保税加工货物内销征税时(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加工贸易货物和边角料除外)需要增收缓税利息。

4、监管延伸

(1)监管地址延伸

延伸到专用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

(2)监管时刻延伸

类型寄存保税物流的时刻保税仓库1年,可申请延长,最长可延长1年出口监管仓库6个月,可申请延长,最长可延长6个月保税物流中心2年,可申请延长,最长可延长1年保税物流园区没有限制保税区没有限制保税港区没有限制

(四)保税仓库及其所存货物

(一)保税仓库概述

一、含义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寄存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保税仓库按照利用对象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两种。

在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下面衍生出一种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

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保税仓库)。

二、功能

功能单一,就是仓储,而且只能寄存进境货物。

寄存货物的范围:

(1)加工贸易入口货物

(2)转口货物(3)供给国际航行的船舶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4)供给维修外国产品所入口寄售的零配件(5)外商进境暂存货物(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入口货物(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3、设立保税仓库设立应当要具有的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的资格;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3)具有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4)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5)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6)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要达到的条件(掌握面积)

4、管理(重点)

(1)保税仓库存储货物的期限为1年,特殊情形经批准能够延长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特殊情形下,延期后货物存储期超过2年的,由直属海关审

批。

(2)保税仓库所存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挪作它用

(3)贮存期间发生损毁或灭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保税仓库应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保税仓库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只可进行分类、简单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

(5)仓库经营企业每一个月5个工作日前,向海关申报上一个月仓库收、付、存情形,由主管海关核销

(二)保税仓库货物

一、进仓报关

保税仓库货物进境入仓时,除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外,免领入口许可证件。

(1)若是仓库主管海关与进境口岸不是同一直属海关的,按转关方式来办理,能够按“提前报关转关方式”申报,也能够按“直转转关方式”申报。

4)保税仓库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只可进行分类、简单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

(5)仓库经营企业每一个月5个工作日前,向海关申报上一个月仓库收、付、存情形,由主管海关核销

(二)保税仓库货物报关程序

一、进仓报关

保税仓库货物进境入仓时,除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外,免领入口许可证件。

(1)若是仓库主管海关与进境口岸不是同一直属海关的,按转关方式来办理,能够按“提前报关转关方式”申报,也能够按“直转转关方式”申报。

(2)若是仓库主管海关与进境口岸是同一直属海关的,经批准,能够不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由经营企业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口岸海关放行后,企业自行提取货物入仓。

二、出仓报关

保税仓库货物出仓可能出现入口报关(进入国内市场)和出口报关(复运出口)。

(1)出口报关:

保税仓库出仓复运出境货物,应当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出仓手续。

是同一直属海关的,经批准,能够不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

2)入口报关(重点)

转为正式入口的同一批货物,要填制两张报关单,一张办结出仓报关手续,由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

另一张办理入口申报手续,依如实际入口监管方式,填制入口货物报关单。

入口手续大体分为:

①保税仓库货物出仓用于加工贸易的,由加工贸易企业或其代理人按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入口报关手续。

②保税仓库货物出仓作为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由享受特定减免税的企业按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入口报关手续。

③保税仓库货物出仓进入国内市场,由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按一般入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入口报关手续。

④保税仓库内的寄售维修零配件申请以保修期内免费出仓的,由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办理入口报关手续,填制入口报关单,贸易方式栏填“无代价抵偿货物”,并确认免税出仓的维修件在保修期内不超过原设备入口之日起3年。

(3)集中报关:

保税货物出库批量少批次频繁,经海关批准能够办理按期集中报关手续。

3、流转报关

(1)保税仓库与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往来流转的货物,按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保税仓库与特殊监管区域属于同事直属关区内的,可不按转关运输办理。

(2)保税仓库货物转往其他保税仓库的,应当各自在仓库主管海关报关,报关时先办理入口报关,再办理出口报关。

(五)、保税物流中心货物

(一)保税物流中心简介

1、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

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

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二、功能

功能是:

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的叠加。

即可放入口货物也能够放出口货物。

(1)寄存货物的范围

①国内出口货物;②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③外商暂存货物;④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⑤供给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⑥供维修外国产品所入口寄售的零配件;⑦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入口货物⑧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开展业务的范围

保税物流中心能够开展以下业务:

(1)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3)全世界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4)转口和国际中转业务;

(5)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但不得开展以下业务(重点)

(1)商业零售;

(2)生产和加工制造;(3)维修、翻新和拆解;

(4)存储国家禁止入口货物,和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5)存储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

(6)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4、管理

(1)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物流中心的日常工作。

(2)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3)物流中心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2年,确有合法理由的,经主管海关同意能够予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年。

(4)经海关批准,能够分批进出货物,月度集中报关,但集中申报不得跨年度办理。

(5)未经海关批准,保税物流中心不得擅自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或进行其他处置。

保税物流中心货物能够在中心内企业之间进行转让、转移,但必需向海关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6)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向海关缴纳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保税物流中心进出货物

一、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

(1)应向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2)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3)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凡属于规定寄存货物范围内的货物予以保税

(4)属于物流中心企业入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等和保税物流中心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入口的机械、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依照入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不能免税。

重点)

二、物流中心与境内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

(1)出中心:

①出中心进入关境内其他地域视同入口。

依照货物进入境内的实际流向和实际状态填制入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入口报关手续。

②出中心运往境外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2)入中心(重点)

※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如需缴纳出口关税的,应当依照规定纳税;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

※从境内运入保税物流中心的原入口货物,境内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经主管海关验放;已经缴纳的关税和入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予退还。

※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已办结报关手续的货物,或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国产设备和转关出口货物,海关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下列货物,海关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五、保税物流园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物流园区简介

一、含义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计划面积内或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进展现代国际物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二、功能

主要功能是保税物流,能够开展的保税物流业务包

括:

(1)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为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3)入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4)国际采购、分派和配送;

(5)国际中转

(6)商品展示

(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3、管理

(1)禁止事项:

园区内不得成立工业生产加工厂所和商业性消费设施。

园区内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

(2)企业管理

(3)物流管理:

园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但园区企业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应当每一年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手续,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之日起30天内予以核库,有关的单证应当自核库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

(4)特殊情形的处置

(二)保税物流园区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报关

海关对园区和境外之间进出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适用进出境备案清单。

(1)境外进入园区:

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

(2)园区运往境外:

从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

二、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报关

(1)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入口。

※供区内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区内企业利用的机械、设备和办公用品等需要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的,应当向园区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主管海关核准、记录后能够运往区外。

并自运出之日起60天内运进区内。

特殊情形不能如期运回,应当于期满前10日内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2)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

※除已经流通性简单加工的货物外,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因质量、规格型号和合同不符等原因,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入园区之日起1年内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退换手续。

(3)保税物流园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货物

六、保税区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区简介

一、含义:

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进行监管特定区域。

二、功能(重点):

具有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商品展示、仓储运输等多种功能。

(3)加工贸易管理(重点)

①保税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除入口易制毒化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要提供入口许可证件,生产激光光盘要主管部门批准外,其他加工贸易料件入口免予交验许可证件。

②保税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③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加工进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境外时,免征出口关税。

④运往非保税区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入口报关手续,并依法纳税,免交缓税利息。

(六)特定减免税货物

一、概述 

(一)含义

特定减免税货物:

海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并利用于特定地域、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二)特征

一、特定条件下减免入口关税二、 入口申报应当提交入口许可证件

3、入口后在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同意海关监管: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期限:

(掌握)

①船舶、飞机:

8年②机动车辆:

6年③其他货物:

5年

监管期限自货物入口之日起计算。

三)范围

特定减免税货物大体有三大类

一、特定地域减免税货物二、特定企业减免税货物3、特定用途减免税货物

(四)管理

一、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等相关手续应当由入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办理。

五、减免税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运出境。

(两种情形)

(1)以无代价抵偿方式入口同一类型货物的,不予恢复其减免税额度;

(2)未以无代价抵偿方式入口同一类型货物的,能够恢复其减免税额度。

减免税申请人在原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之日起3个月内向海关申请,经批准可恢复其减免税额度。

二、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减免税备案和审批(前期阶段)—入口报关—后续处置和解除监管(后续阶段)

(一)减免税备案和审批

一般情形:

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

特殊情形:

投资项目涉及多个海关的,向其所在地海关或有关海关的一路上级海关申请办理。

减免税备案和审批的阶段包括:

减免税备案和减免税证明申领两个环节

一、减免税备案:

向主管海关办理

二、减免税审批

申领减免税证明所需单证:

参考教材第165页主管海关审核,肯定其所申请货物的免税方式,符合的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遇情形特殊,可申请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注意:

征免税证明实行“一份证明只能验放一批货物”的原则,即一份征免税证明上的货物只能在一个入口口岸一次性入口。

(二)入口报关

一、持减免税证明、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程序。

(不需要缴纳进出口关税)

二、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宽免入口许可证件。

下列情形例外:

(重点)

1)外资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华侨的投资企业入口本企业自用的机械设备

(2)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入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入口许可证管理的

3、特定减免税货物入口,填制报关单时,报关单上的备案号一栏要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12位编号。

(三)后续处置和解除监管

一、后续处置

(1)变更利用地址

利用地址:

主管海关核准的地址

变更申请:

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异地利用(移出主管海关管辖地利用):

①减免税申请人事前持有关单证及说明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

②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通知转入地海关

③减免税申请人将货物运至转入地海关管辖地,经转入地海关确认货物情形后并进行异地监管

④异地利用结束后,减免税申请人及时向转入地海关申请办结异地监管手续

⑤转入地海关审核同意后通知主管海关后,可将减免税货物运回主管海关管辖地。

(2)结转

依照下列规定办理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

①转出申请人向转出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转出地主管海关审核通知转入地主管海关。

②转入申请人向转入地主管海关办理审批手续,海关签发“征免税证明”。

③转出、转入申请人别离向各自主管海关办理减免税货物出口、入口报关手续。

(3)转让

应当事前向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

(4)移作他用(3种情形)

①将减免税货物交给减免税申请人之外的其他单位利用;

②未依照原定用途、地域利用减免税货物;

③未依照特定地域、特定企业或特定用途利用减免税货物的其他情形

应当依照移作他用的时刻补缴相应税款;如时刻不能肯定的,应提交税款担保,担保不得低于剩余监管年限应补缴税款总额。

(5)变更、终止

①变更

变更的情形:

减免税申请人发生分立、归并、股东变更、改制等情形

变更的期限:

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原减免税申请人的主管海关报告主体变更情形及原减免税申请人入口减免税货物的情形。

②终止

终止的情形:

破产、改制或其他情形致使减免税申请人终止

期限:

自资产清算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

注意:

如终止后,没有经受人的,由原减免税申请人或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关税及入口环节代征税缴纳义务的主体办理。

(6)退运、出口

持出口报关单向主管海关办理原入口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

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出口的,海关再也不补征相关税款

(七)暂准进出境货物

(一)含义

暂准进境货物是:

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的货物。

(二)特征(掌握)

一、有条件暂时免予缴纳税费二、免于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3、规按期限内按原状复运进出境4、按货物实际利用情形办结海关手续

(三)范围(两大类)

一、第一类: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出境,缴纳保证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货物。

包括的范围一共有12项(参见教材第169页掌握记忆)

二、第二类:

按货物的完税价钱和其在境内滞留时刻与折旧时刻的比例计算,按月或在规按期限内货物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时征收进出口税的暂准进出境货物(不要求)

二、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利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1.ATA单证册概述

(1)含义

ATA单证册:

是“暂准入口单证册”的简称,是指世界海关组织通过的《货物暂准入口公约》及其附约A和《ATA公约》中规定利用的,用于替代各缔约方海关暂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税费担保的国际性通关文件。

(2)格式(了解)

我国海关只同意中文或英文填写的ATA单证册。

3)适用

仅限于12项内容的第1种情形:

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的货物。

除此之外,我国不同意持ATA单证册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

(4)管理

①出证担保机构:

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的出证和担保机构。

②管理机构:

海关总署在北京海关设立ATA核销中心。

③延期审批

自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在规按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

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或不批准决定书)。

参展期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④追索

ATA单证册下暂时进境货物未能按规定复运出境或过境的,ATA核销中心向中国国际商会提出追索。

在9个月内,中国国际商会提供货物已经复运出境或已经办理入口手续证明的,ATA核销中心可撤销追索;在9个月期满后,未能提供证明的,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关支付关税和罚款。

二、报关程序(了解)

(1)进出口申报:

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进出境货物,不需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也不需要另外再提供担保。

(2)结关

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境展览品和出境展览品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海关在白色复出口单证和黄色复入口单证上别离签注、留存单证正联,存根联随ATA单证册其他各联退持证人,正式核销结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