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山煤矿1089运输平巷三号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草稿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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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山煤矿1089运输平巷三号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草稿篇

桃山煤矿1089平巷3#石门

揭煤措施

草稿篇

 

编制:

谭太新

编制日期:

20014年7月18日

 

目录

一、组织措施

二、施工措施

(一)相关地质概况

(二)巷道基本特征

(三)瓦斯涌出情况

(四)揭煤措施

(五)揭煤技术要求和安全规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组织措施

1、成立1089运输平巷3#石门揭煤领导小组

组长:

徐启红(矿长)

副组长:

谭太新(总工)、粱功锐(技术矿长)

成员:

熊政军(法人代表)、范开军(生产矿长)、向宏仕(安全矿长)、

王鑫(机电矿长)、向宏银(安全科长)、易苇(机电科长)

2、揭煤领导小组的工作内容

(1)、组长(徐启红)的职责

全面负责揭煤的全部工作,协调人、财、物的关系,保证人、财、物的后勤管理工作。

(2)、副组长(谭太新、粱功锐)的职责

①、协助组长做好揭煤的安全技术工作

②、负责制定揭煤方案和措施。

③、负责揭煤的技术指导和实施工作。

(3)、生产矿长(范开军)的职责

①、协助组长做好揭煤人员组织工作。

②、对参与揭煤施工的人员进行统一的调度和安排。

③、按揭煤措施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和材料的运输。

(4)安全矿长(向宏仕)的职责

①、协助组长做好揭煤的安全保障工作

②、负责揭煤期间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③、事故原因的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

④、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

⑤、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的执行、落实情况及补充完善工作。

(5)成员

在揭煤工作小组领导下,按照各自所在的岗位,开展揭煤业务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

二、相关地质概况

1、地面相对位置、地形、标高

该矿区属高山区,地势北高南低,为一山谷地貌,海拔标高+993.2~1450.8米,相对高差300~450米。

2、地质构造情况

矿区位于鹤峰向斜中段南东翼,地层走向25~55°,倾向295~325°,倾角28~58°,北东段地层倾角陡达44~78°,南西段倾角较缓为28~64°,整体而言为一向北西倾的单斜。

煤层顶板为黑色含硅质结核泥岩,煤层底板为粘土岩。

区内发育有北北东及北北西两组断层。

北北西向断层仅见一条F1,展布于中坪~大垭,走向350°,延长大与于0.80km,断面被第四系覆盖,断层性质不明,平面呈顺时针扭动,错距为100.0m,破坏了该地段煤系、煤层的连续性,该断层为清湖井田和孙家包井田的自然分界线。

北北东向断层计有F2、F3和F4三条,断层走向都在15~25°左右,其中F2、F3断层展布于大垭北西侧,F2断层倾向北西,F3断层倾向南东,两断层间地层下落,地层牵引明显,煤系多次重复;F4断层展布于孙家包、野三冲间,于X1生产井西侧见断层倾向285°,倾角60°,破碎带宽5~10cm,带中为断层泥充填,系北西盘相对下降的正断层,断距10~15.0m,此断层破坏了该地段煤系、煤层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矿区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属中等类型。

三、巷道基本特征

石门为三心拱巷道,其净断面6.2㎡,巷高2.3m,巷宽2.4m,拱高0.6m;裸体巷道,巷道从顶板揭穿煤层。

四、矿井瓦斯等级、煤层爆炸指数、煤层自燃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矿井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性;冲击地压;

1、瓦斯

该矿瓦斯等级2009年12月经湖北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中心专家审核,确定为低瓦斯矿井。

瓦斯等级证书编号HB20090407,矿井无瓦斯突出动力现象。

还需附上2012年矿井瓦斯等级签定报告内容?

2、煤尘

该矿煤层2004年12月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作煤尘爆炸性鉴定,无煤尘爆炸性。

3、煤的自燃

该矿2004年12月由煤炭科学研究院重庆分院作煤层自燃倾向等级鉴定,自燃倾向为三类,煤层不易自燃。

4、根据历来生产井情况,未发生过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5、本矿区未发生过冲击地压事故。

五、施工措施

通过专业机构瓦斯等级签定为瓦斯矿井,但根据瓦斯分布与埋藏深度的一般关系和地质构造对瓦斯聚集、涌出形式的影响,必须高度重视石门揭煤,对石门揭煤进行提升安全管理,因无瓦斯抽采设备。

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措施如下;

(一)石门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的措施;

、石门工作面掘进到距煤层垂距20m时,必须做到“先探后掘”,即先打探眼(探眼数不低于三个),探明距煤层的准确距离,探到煤层时的准确距离要向矿长、总工汇报。

、石门工作面掘到距煤层垂距在5m时、停止掘进,施工排放瓦斯及卸压钻孔。

、排放瓦斯及卸压钻孔布置在石门工作面和巷道两旁,在巷道断面内设计排放CH4及卸压钻孔共70个,详见钻孔布置图。

、钻孔直径为75mm;钻孔各终孔点间距为0.3m,其巷道的顶、底板不超过2m;钻孔长度必须打到煤层底板、并钻穿底板必须﹥1.0m深。

、石门工作面钻孔控制的范围:

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不小于5m;巷道顶部不小于5m,巷道底部不小于3m。

⑥、在三#石门的开口点后8~10m的进风流中设置两组防突风门(每组由正反向各二道组成);

⑦、1089中央变电所在石门揭煤放炮时、要关好进出二口的防爆门,并作好风量调节;

排放瓦斯及卸压钻孔布置完成后在揭煤前要保持自然排放状态,自然排放状态的时间要根据孔口涌出CH4浓度及压力而定(至少大于72小时),做到单班检测次数在三次以上,并要求每班的值班矿长要认真检查。

(二)、石门揭煤程序

、工作面掘进到1.5m位置时,确认瓦斯及卸压钻孔判断CH4浓度﹤1.0%及孔口无明显压力时,无突出威胁时,便开始揭煤,直到揭完全部煤层为止。

、揭煤的炮眼布置与掘进石门巷道的布置方式相同,但周边眼的间距按0.4—0.45m布置,揭煤循环的炮眼深度为1.4—1.8m,炮眼直径为42mm,掏槽眼比辅助眼和周边眼深0.2m。

、装药量:

掏槽眼一般每眼装5条炸药,辅助眼装4条/眼炸药,周边眼每眼装2—3条炸药。

、每个眼孔装完药后,用黄泥将炮眼堵满。

、装完药,必须将井下全部人员撤到地面后,才准在地面放炮。

、放炮前,必须停止供给除揭煤工作面风机电源外的全部机电设备的电源。

、只准用放炮器放炮。

、放炮后半小时,井下无异常情况才准人员入井检查。

当井下无异常情况且瓦斯不超限才准向其它各机电设备供电。

(三)、揭煤措施

根据以上情况综合分析和瓦斯推测,我矿决定采用远距离放炮一次性揭开煤层。

具体做法是:

在距煤层20米左右,用专业钻机打2个前探钻孔,准确探测距煤层位置及瓦斯情况。

钻孔必须钻透并深入煤层底板0.5米。

在距煤层5米时,再次用专业钻机打70个排放瓦斯及卸压钻孔?

,排放瓦斯及卸压钻孔布置完成后在揭煤前要保持自然排放状态,自然排放状态的时间要根据孔口涌出CH4浓度及压力而定(至少大于72小时)。

最后掘至距煤层1.5米时(最短法线距离),布置远距离放炮,一次揭开全煤层。

装药量表

项目

编号

眼距(m)

炮眼角度(°)

每循环用量

眼深

(米)

封泥长

(米)

 

备注

水平

仰角

俯角

炸药

(Kg)

雷管

(发)

掏槽眼(1~5)

0

0

0

3.6

(6节/眼)

8

(2发/眼)

5×1.8

大于

0.6/眼

5号为空眼,1段毫秒雷管

辅助眼(6~13)

0

0

7.2

(6节/眼)

16

(2发/眼)

8×3.2

大于0.6

3段毫秒雷管

周边眼

(14~20)

2

6.3

(6节/眼)

14

(2发/眼)

7×3.2

大于0.6

5段毫秒雷管

底眼

(21~24)

3.6

(6节/眼)

8

(2发/眼)

7×3.2

大于0.6

5段毫秒雷管

顶眼

(25~29)

4.5

(6节/眼)

10

(2发/眼)

7×3.2

大于0.6

5段毫秒雷管

合计

25.2

56

101.8

1、打眼装药放炮说明

(1)、在打眼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要求施工,炮眼应均匀布置,并认真作好炮眼参数记录。

详见“炮眼布置图”。

(2)、炮眼采用分段装药,正向起爆,并在炸药与炮泥之间装2个水炮泥。

(3)、炮泥必须按要求填筑,脚线不得靠墙并扭结,防止杂散电流。

接线时尽可能减少接头,接头处用砂布擦净,绞接紧密牢固,用胶布包好。

炮线连线为串联,放炮母线用专业缆线,由工作面经主平硐处的1#石门(原称13石门)处为放炮点,全长约700米。

(4)、放炮共用炸药25.2公斤,雷管56发,电阻291.2欧(每发5.2欧)。

采用MFB—500型启爆器启爆,保证每一个雷管通过的电流大大超过0.5A的起爆电流。

计算值:

I=1800/(7.7+280.8)=6A。

(5)、放炮母线在巷帮悬挂好,有水的地方应进行保护。

放炮前,再次在放炮地点测定总电阻,误差不超过10%即可安排放炮。

(6)、起爆要求:

采用1、3、5段铜脚线毫秒雷管,但总延迟时间不超过130毫秒。

掏槽(1~5,其中1号眼为空眼)每眼6个药卷,由8个1段雷管起爆。

辅助眼(6~13)每眼6个药卷,由16个3段雷管起爆。

周边眼(14~20)每眼6个药卷,由14个4段雷管起爆。

底眼(21~24)每眼6个药卷,由8个4段雷管起爆。

顶眼(25~29)每眼6个药卷,由10个4段雷管起爆。

2、放炮安全注意事项

(1)、放炮由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放炮后至少经2个小时,由矿山辅助救护队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的恢复送电、通风及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

(2)、放炮前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并切断除局扇、本安型以外的所有电源。

(3)、放炮前还应把工作面及巷道内的设备拆至安全地点暂时放置。

必须开启防尘装置,要求在石门施工巷设二道、行人回风上山中设二道防尘喷雾装置,以免粉尘飞杨。

(4)、主井口、风井口50米范围设警戒,严防人员靠近,严禁明火源。

(5)、放炮2小时后若无异常情况,巷道回风侧排出的气体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才允许进入工作面检查安全情况及揭煤效果.

(6)、所有炮眼都在炸药与封泥间装1~2个水炮泥,封泥都必须密实地装至孔口。

(7)、放炮要求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如果放炮未能按要求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必须按照揭煤放炮的安全要求,进行放炮作业。

3、揭煤后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揭煤后,不得立即进入工作面作业,必须等八小时以后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的情况下才能由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检员、安全员等进入工作面检查。

确认无安全危险后,揭煤领导小组成员到现场确认揭煤效果。

如揭煤成功,组织人员清理巷道、作好临时支护等工作。

若清理后发现没有完全揭开煤层或门坎太厚,应重新采用远距离放炮,直到全部揭煤为止。

作好巷道的永久支护工作,揭煤点采用工字钢支护,顶帮背严实.

(五)、揭煤技术要求和安全规定

1、技术要求:

(1)、卸压及瓦斯排放钻孔详见平、剖面图。

揭煤采用远距离放炮,全断面一次揭开。

放炮位置设在主平硐处的1#石门(原称13石门)处为放炮点,全长约700米。

揭煤由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

(2)、施工前,必须按炮眼布置图要求布置炮眼,装药放炮。

(3)、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下井,并随身携带。

(4)、打眼作业时,在距正头3米处(避开风筒的另一侧回风流中)挂一台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2、安全技术规定

(1)、总则

在掘进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严格按照施工措施组织施工。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2)、通风、瓦斯与放炮管理规定

1)、揭煤选用5.5KW×2对旋式轴流通风机通风,风筒距迎头距离不超过5米。

2)、局扇必须安装“风电闭锁”,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安装“瓦斯电闭锁”装置,并确保完好使用。

3)、施工中,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一旦瓦斯超限,必须汇报调度室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巷道迎头、高冒区、电器设备附近10米范围内及其它需要检查的地点,必须巡回检查,并作好记录,正确填写牌板和手册,及时汇报调度室。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本次揭煤采用远距离放炮作业,炮眼必须按照炮眼布置图施工,用粘土作炮泥把炮眼封实。

6)、放炮前首先开启防尘水幕,理顺固定好风筒,确保炮烟、粉尘全部排出并有效除尘处理,减少粉尘、炮烟危害。

7)、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规定,炸药、雷管必须入箱上锁,钥匙由放炮员专人保管并随身携带。

8)、装药前,停止所有电力电源,雷管脚线必须扭结,远离导体并用绝缘胶布包好,严防杂散电流引起爆炸事故。

9)、加强放炮警戒工作,所有井下人员必须全部撤至地面,严防人员误入。

(3)、工作面钻眼作业安全措施

1)、打眼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找净活石悬矸。

2)、打眼过程中,随时注意钻孔情况,发现可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打眼,查明原因并及时汇报,请示处理。

若有安全危险,立即撤出人员,严禁冒险蛮干。

3)、打眼必须采用湿式作业,防止粉尘危害。

眼打好后,把风水管收好,堆放在指定的地方,搞好文明施工。

4)、打钻前必须认真执行敲帮问顶。

5)、工作面必须设一台灵敏可靠的电话。

6)、加强通风管理,严格按规定配风,且风筒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

7)、在打钻过程中发生顶钻、夹钻、瓦斯异常等现象,必须停止钻进,经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

8)、岩眼不得打入煤层,眼底距煤层应保持0.2m的距离。

如果岩眼已打入煤层,必须在眼底的岩石中充填0.2m的炮泥。

(4)、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1)、为防止放炮诱发突出和降低放炮时突出的强度,应采用木板挡栏。

木板挡栏是由木板排列成的方格框架(木板规格为长2,4m×宽0.2m×厚100mm),框架中木板的间隔为0.2(过风筒处约放宽)m,彼此用8#铁丝捆扎,并在铁丝捆扎处用废风带条包扎好,避免撞击火花。

使用时设在迎工作面的5~10m处,然后用木顶支柱将框架撑成45°的斜面(园木顶支柱规格其间距0.3m,直径大于180mm)。

挡栏为一组(两架挡栏组成),其间距6m。

2)、揭开煤层后,在石门附近30m范围内掘进煤巷时,必须加强支护(工字钢支护,间距0.6m),严格采取防突措施(在范围内布置瓦斯排放及卸压孔)。

3)、雷管、炸药等火工品必须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非火工品操作人员严禁操作火工品。

4)、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爱护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

5)、各工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持证上岗。

6)、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加强自保和互助保安,防止操作工具或传递物料伤人事故发生。

7)、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及有关辅助、管理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签字后才能上岗作业,对不详之处一定要弄清楚。

末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注意事项

在揭煤期间,全矿井必须停止除揭煤工作之外的其它井下生产活动。

揭煤领导小组必须将揭煤工作的重要性、安全性和组织施工措施向全矿员工进行宣传、贯彻和落实,使得每一位员工都撑握揭煤的基本知识,参与揭煤的工作人员都撑握揭煤工作一定的技术要求。

完全揭完煤后,必须进行一段时间的观察(最少八小时),确认煤层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后,才能对揭煤地点进行永久支护。

在揭煤过程中,如发现煤层有突出危险性,必须立即停止揭煤工作,按“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有关规定,重新编制施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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