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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人事工程管理办法

1、总则

根据今年我县公路建设项目点多、线长的特点,依据交通部、省交通厅最新颁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招标文件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进度、质量、变更和计量支付,使工程管理更具有操作性,各项目部均执行本办法。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为了建立项目责任约束机制,明确责任制,提高管理,特设立公路工程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五科一室:

工程科、合同科、财计科、地事科、宣传科、安全生产办公室。

2.2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和技术,管理人员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

按照基建程序,履行以下职责:

2.2.1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签订工作。

2.2.2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的报批和设计变更等手续。

2.2.3负责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等,加强建设管理,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2.2.4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措施,监理单位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确保工程质量。

2.2.5负责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建设计划,严格按照上级批复,控制工程投资,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2.2.6按照验收规程,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分部工程验收,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2.2.7负责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整理、审查,做好存档基础工作。

2.2.8负责制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意见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力争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2.2.9负责组织制定在建工程的防汛方案,提出相应的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2.2.10及时掌握工程建设动态和信息,定期编制工程建设情况简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2.2.11履行建设单位应尽义务,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3.工程进度计划

3.1按照招投标法,对工程进行合理招投标,与中标单位进行签订合同(廉政、安全、兑付农民工工资)。

3.2在进场开工以前,工程管理领导小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3.2.1对市局质量监督站上报质量监督申请书。

3.2.2在质量监督审批后,向建设主管单位上报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

施工许可申请书包含以下材料:

3.2.2.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3.2.2.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3.2.2.3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3.2.2.4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的评标报告;

3.2.2.5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资料;

3.2.2.6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3.3工程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各建设项目总工期制定实施计划,各承包单位分别制定本合同段的施工组织计划。

3.4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

各承包人在开工前应提交总体开工报告及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审核,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中要对重点、难点工程做到科学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得力。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

3.4.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

3.4.2科学安排施工顺序;

3.4.3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

3.4.4应用科学的计划方法制定最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

3.4.5落实季节性施工的措施;

3.4.6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3.4.7节约基建费用,降低工程成本。

内容:

(1)施工组织、施工期限、主要施工方法、工期、进度及措施。

(2)劳动力计划的主要施工和机具使用安排。

(3)主要供应材料、运输方案及临时工程安排。

(4)雨季施工所采取的措施。

(5)工程进度图。

(6)主要材料计划表。

(7)主要施工机械具、设备计划表。

(8)重点工程施工场地布置图。

(9)重点工程施工进度图。

3.5总体计划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期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计划,审核后上报项目法人一份,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将计划下达各承包人。

3.6月度计划

承包人根据合同工期的要求,在每个月的20日前报监理工程师,一式三份月计划。

月计划应有详细的编制说明和图表。

监理工程师在2日内审批完毕,并报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工程科核备。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实际进度不符合月度计划时,可要求承包人对工程月度计划进行修订。

修订月度计划应在每月20日前完成,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字后,报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工程科一份备查。

承包人要对工程进度进行动态管理,各种计划进度报表按规定要求以书面文件形式按规定程序报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工程科备查,对完不成计划,延误工期的承包人,严格按合同处罚。

3.7工程计划进度报表

3.7.1月度计划报表:

承包人根据合同工期的要求,在每月的20日前报月度计划明细表,月度计划应有详细的编制说明和图表,并根据需在制定旬计划。

3.7.2本程实行旬报、月报报表制,承包人旬报、月报应在监理工程师审签字后,于每10日、20日、30日报业主一份备查,并同时上报三份经理工程师审签字的月度计划完成情况文字材料。

业主将对承包人的进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8工程统计报表

每月的20日之前(含20日),承包人应将有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统计报表一式三份上报业主。

 

4.工程质量管理

4.1公路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主要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抓工程报建、施工评可、材料和设备准用、工程质量监督、重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主要环节进行。

4.2质量目标及质量标准

4.2.1新改建项目工程总体质量目标是“工程质量总分达90分以上,单位工程优良品率达100%”。

4.2.2新改建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为《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JTGF80-2004)

4.3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的质量管理

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的质量管理主要是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在工程施工中,按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项目交工时,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施工验收。

4.4驻地办的质量管理

驻地办对工程施工阶段进行质量管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思想,加强职工的质量意识教育。

驻地办应按合同要求配备有关人员及设备,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隐患,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要示。

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设专职自检机构,建立工地试验室。

驻地办认定承包人每次计量时,应将该次计量的工程质量检测及评定情况上报工程管理小组,工程管理小组根据其上报情况,决定监理费支付数额。

4.5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按设计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

开工前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图审查提出的图纸错误和疏漏及时更改和补充。

在施工过程中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配合施工并解决施工过程设计中的问题。

对重大变更设计要进行方案比选,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正确掌握设计标准,以保证建设工程的先进性、可靠性和坚固安全性,并及时补充设计图纸。

4.6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是以工程合同、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为依据,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交付阶段等施工全过程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的控制,以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承包人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

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在施工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不得偷工减料,不使用不符合设计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不使用未经检验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5.1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和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5.2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5.3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5.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5.5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5.5.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5.5.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5.5.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5.5.4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5.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5.5.6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办法;

5.5.7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

5.5.8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5.5.9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5.5.10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5.5.11争议解决方式;

5.5.12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5.5.13设计变更。

5.6发包方可以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力及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

在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时,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并写进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应与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的权限、责任一致。

5.7承发包双方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工期定额,确定相应的施工工期,以确保工程质量。

没有工期定额的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工期。

5.8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定。

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要求,发包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方应严格按施工合同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5.9工程价款应以定额和相应取费标准作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确定合同价款,并按合同约定对价款进行适时的调整。

5.10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

对此,承包方需在分包现场派出具有相应资质的常驻人员,管理、监督分包方履行合同。

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分包方行为造成违反总承包合同的,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5.11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转换政府职能的要求,对施工合同进行以下管理:

5.11.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5.11.2贯彻国家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推行和指导使用;

5.11.3组织培训合格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5.11.4施工合同签订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合同履行,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的行为;

5.11.5制订签订和发行合同的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5.11.6确定损失赔偿范围;

5.11.7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5.12发包方应加强施工合同的内部管理:

5.12.1建立管理制度;

5.12.2聘请监理单位及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监控承包方履行合同。

5.13承包方应自觉把合同管理作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工作内容,加强内部管理:

5.13.1制订管理办法,建立严格制度,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5.13.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员。

5.14发包方须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前,将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

5.14.1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5.14.2承包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5.14.3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

5.14.4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5.14.5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5.14.6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

5.14.7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5.9、5.10、5.11的规定。

5.15在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出警告,或依法令其停止施工,或中止合同履行。

发生后两种情况时,当事人双方应保护好已完工程按责任各自承担保护费用。

5.16合同签订后,一方拒绝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经另一方提出要求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可依法采取措施,保证合同履行。

5.17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

解除合同的,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5日内将协议报送原备案机关。

5.18当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在努力保护施工连续、不使工程质量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进行调解、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5.19对违反第十一条规定将工程转包的,或有其他扰乱建筑市场行为的,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

 

6、项目现场管理

在施工全程中,工程管理领导小组派出项目工程师,对施工过程进行巡检,代表项目法人与承包人、驻地监理商订处理有关工程事项,协调有关工作关系。

其主要职责是:

6.1负责所辖合同段的工程管理和监控工作,同时配合其他项目工程师作好其他工程管理工作。

6.2随时掌握合同段的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对关键性的重大事项(如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隐患、工程进展严重滞后短期内难有改观、地方事宜严重影响施工、存在重大的不安全因素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6.3总结任务完成情况,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质量状况、工程进度予以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析症结所在,提出改进意见。

总结合同段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成功经验,以便全线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6.4检查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根据监理服务合同,核实监理在岗人员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合同段监理工作的评价。

6.5对所负责合同段内的设计变更进行详细调查研究,分析、比较工程造价和变更的合理性,协助设计方共同完成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

6.6对现场违反操作规程,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质量缺陷,潜在的不安全隐患,以及其它违反合同行为,有权力签发“项目工程师备忘录”(见附表1)。

项目工程师签发“项目工程师备忘录”内容分为:

指出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做出处罚决定。

Ⅰ.等级划分:

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项目工程师备忘录分为四个等级:

书面意见、白牌、黄牌、红牌。

亮牌的范围为:

在工程建设中,凡对质量产生不良影响与隐患的材料、机械设备、工艺、工序、试验等以及对进度、安全生产有不良影响时均可亮牌。

具体内容如下;

(1)工艺、工序不合理,影响质量或进度。

(2)进度迟缓满足不了旬、月进度要求。

(3)人员、机械设备、仪器、材料与合同不相符合不满足施工要求。

(4)施工过程中不严格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或有不安全隐患。

(5)有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污染环境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现象。

(6)对项目法人及监理人员所提出的改进意见拒不执行。

(7)有违反合同的其它行为。

本细则适用于对监理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1)各类报告报表上报、批复不及时、不准确。

(2)缺岗、上岗不负责任,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

(3)工程变更审核、计量不准确,有弄虚作假现象。

(4)监理人员未能履行好的其它职责。

II.处罚标准:

(1)书面意见: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不符合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合同要求,对质量、进度、费用、安全有不良影响因素进行的书面工作提示。

(2)白牌: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不符合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合同要求,质量、进度费用、安全有不良影响下达项目工程师备忘录(白牌)。

对所提问题必须彻底改正。

(3)黄牌: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不符合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合同工要;质量达不到优良标准,将会或已经造成质量缺陷和一般质量事故隐患;对进度费用、安全生产有严重影响的,下达项目工程师备忘录(黄牌)。

对所提的问题必须改正或返工,彻底整改并拿出整改措施。

(4)红牌: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合同要求;将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已经出现质量问题;野蛮施工、拒不服从项目办和驻地监理指导或不具备施工条件,不听劝阻、强行施工者,可出示项目工程师备忘录(红牌)。

停工整顿并拿出整改措施,并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Ⅲ.指令的执行

(1)下达的指令一式三份,承包人、监理、工程管理小组各一份。

(2)承包人或监理单位收到指令后,必须在两日内作出响应,将具体整改措施上报项目法人。

(3)对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处罚,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6.7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项目法人将视情节对有关单位及人员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7、工程奖惩

为提高公路改建工程的施工质量,充分调动各项目部、监理单位的争先创优意识,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根据日常管理、阶段性目标考核和省、市检查情况,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对监理单位、各项目部推行评比和奖罚制度。

日常检查

7.1监理工程师在日常工程管理过程中将对工程任务、进度、规范化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进行随时检查,依据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除口头警告外并进行登记。

7.2日常检查中如发现驻地监理无故脱岗,关键部位不执行旁站制度,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1000元,第三次清退出场,同时视情节对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予以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

阶段性检查评比

7.3开展目标考核活动。

在施工过程中,为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关于规范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精神,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将组织以保工期、创优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为目标的阶段性目标考核活动,旨在促进各施工单位间互相学习、加快进度、提高质量,发挥各施工单位艰苦奋斗、争先创优的意识。

根据目标考核的要求及监理工程师在日常检查中的情况,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对在联查及日常施工中较好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施工单位及监理,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重奖励;对于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给予同样不低于5000元的重罚。

对于多次在评比中取得好成绩、工程质量优良、按期交工的施工单位,工程完工后,将给予表彰和经济奖励。

连续被处罚的,每次罚款加倍,存在严重问题的施工单位,将按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处理。

7.4在全市大联查过程中,凡取得较好成绩表现突出的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于落后并存在较多问题的监理、施工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同时通报其主管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7.5在省级检查过程中对于质量评分低于85分合格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每低一分罚款20000元,监理单位每低一分罚款2000元;对于联查时依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罚。

对于省级检查不进行分项评分的检查,对施工、监理单位每发现一个质量问题,罚款10000元,监理罚款2000元。

7.6对施工组织合理,管理科学规范、工程质量优良、现场文明整洁,无生产安全事故,年终评比项目名列前茅的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授予“优胜单位”称号,给予表彰和奖励,颁发奖励证书;对排名落后的单位,尚未完工的要限期整改,仍无改进则清除出场。

8、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变更工作由工程管理小组管理及协调,工程管理小组要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变更规模在宏观上加以控制。

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还要牵头组成由多方代表参加的专家小组,从变更的立项至技术经济的可行性等进行全面论证和分析。

组织召开承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工程科、合同科的工地现场会议确定工程变更方案。

一、工程变更的原则

1、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是安排工程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不按设计组织施工;

2、和原设计相比任何工程的形式、数量、标准和功能上的变化均属工程变更;

3、同一分项工程的所有变更,必须按一个工程变更报送处理,不得分割项目。

4、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谨科学的态度,在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不降低的前题下,对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提高使用性能等方面有显著改变时,方可考虑工程变更。

5、在施工前,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图纸进行复核,对图纸中结构物的位置、尺寸、高程有明显的差错、遗漏、缺陷以及与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生明显不合理的现象,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便提出变更方案,否则由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二、工程变更的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工程变更:

1、保持原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可降低投资成本或节省用地;

2、保持原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不增加投资或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3、原设计虽然可行,但不是最佳方案;

4、由于水利、文物、环保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5、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工效;

6、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或便于日后工程改造及扩建;

7、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

8、其它特殊情况;

三、变更程序

提出单位(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填报《工程变更报告单》并附综合单价预算及相关资料,并逐级审核上报。

1、工程科初步审核同意,经工程管理小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核准后,转合同科对预算进行审核,报工程管理小组领导审批。

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实施。

2、工程科初步审核有异议,则组织工程管理小组有关部门、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现场勘察,并形成会议纪要。

由提出单位按纪要的要求重新填报《工程变更报告单》并重新附综合单价预算及相关资料,逐级审核,最终报工程管理小组领导审批。

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实施。

具体流程见“工程变更管理流程图”

四、规定

1、所有工程变更报告单未经批复的均不能计量支付。

2、工程管理小组鼓励管理、设计、监理、施工等从业人员,在设计、施工过程中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工程成本、拓展使用功能。

凡在上述领域内有所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工程管理小组将根据其贡献大小,除给予表彰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对在工程变更工作中弄虚作假,多报数量以及故意刁难,有吃、拿、卡、要行为或因工作中不负责任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工程管理小组将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变更申请报告文件组成内容

1、变更意见报告由以下文件组成:

(1)变更缘由、依据。

(2)变更意向设计草图及施工方案。

(3)地质资料、试验资料、测量数据。

(4)技术审查会议纪要。

(5)变更现场签证。

2、变更申请报告表

(1)变更文字说明。

详述变更的起因、过程、性质、规模、造价、核算、方案优化与比选,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条款依据,技术审查、审核意见要点,变更对施工的影响及应对的组织措施等。

(2)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3)工程变更造价增减费用计算表。

包括原方案合同工程量清单,变更方案合同工程量清单,变更细目清单单价的核定与计算,变更前后合同工程量清单合同价差额计算,有关主要核定原则及请求上级核准事项等。

(4)工程数量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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