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大楼资产房屋租赁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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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大楼资产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大楼

资产(房屋)租赁合同

 

资产占有单位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单位地址**市**区水果湖省委大院内

 

甲方:

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地址:

湖北省**市**区水果湖省委大院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A

电话号码:

********

乙方: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事宜达成共识并作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业

1.1甲方将位于**市**区洪山路30号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大楼(简称中心大楼)第1、14、15、16、17、18层,建筑面积4808平方米的物业租赁给乙方进行商业经营使用。

双方一致确认,该租赁面积由租赁使用面积和中心大楼共用设施设备的占地面积加上共用部位(包括消防通道)的分摊面积组成,是双方收取和支付本合同约定物业租赁费用的有效面积。

1.2双方已经对该租赁物业所在位置、规划、用途等细节清楚了解,并同意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物业的用途、租赁期限

2.1乙方租赁物业的用途为女性特色产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14-18层)及创业咖啡(1层),所经营的商品品类和经营品牌为。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业,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物业用途或经营的商品品类或经营品牌。

2.2甲乙双方同意,租赁期限从租赁物业交付乙方装修完成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乙方必须在租赁物业交付后3个月内完成装修,装修期免收租金,但需承担出租金外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所有费用,若乙方装修逾期,则装修期间超过3个月的,直接计入租赁期间。

2.3乙方依法经营所需要的相关法律证照及相关经营资格或经营许可等文件由乙方自行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依法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依法交纳。

第三条租赁费用、合同押金、其他费用及支付

3.1本合同项下物业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_____元;每月租金为______元;每季度租金为______元;每年度租金合计_________元。

3.1.1甲、乙双方同意租金起算基准日为从租赁物业交付后乙方装修完成并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若乙方装修期间超过3个月的,则租金起算基准日为租赁物业交付予乙方之日后三个月。

乙方租赁物业实行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

乙方应于甲方书面通知的交付日届满前10日内将首期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财政专户,从第二季度开始,乙方应于每个支付周期的前20日内,将当期3个月的租金按时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后依次类推。

3.2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押金是指甲方为保证乙方全面正确履行本合同而向乙方收取的合同履约金。

3.2.1合同押金收取标准:

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数额等同于租赁年度内3个月租赁费用标准的合同押金,共计元。

押金不计利息。

甲方收取上述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3.2.2乙方在承租期间,如发生损坏物业结构、延付租金或其他违约行为,甲方经书面催告后5日内,乙方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从押金中扣除乙方应赔付的款项,并将扣除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3.2.3乙方无权要求用押金抵扣租赁费用,如甲方依约或依法在押金中扣除乙方应付的相关款项,则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内补足押金,逾期则构成违约,乙方欠付租赁费用或逾期补足押金达到或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不予退还押金并向乙方索赔经济损失。

3.2.4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所承担的责任及义务,付清所有合同款项,并无损坏物业或其他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应于乙方按相关约定将租赁物业交还甲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无息返还乙方。

3.3本合同项下其他费用是指甲方代收或由乙方直接向甲方、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交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水电、燃气、通信、网络等乙方作为使用人应当缴纳的费用以及乙方装修应交纳的费用。

3.3.1其他费用的收取标准:

租赁期间,由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委托物业公司统一负责大楼物业管理。

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代收的其他费用按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业确定的标准向乙方收取;乙方应根据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和书面通知的期限和数额,按月足额交纳其他费用。

3.4乙方应用现金支付、票据转帐或电汇等合法有效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费用及其他费用。

除现金付款外,乙方的支付款项到达甲方帐户时才视作乙方已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

第四条租赁物业交付

4.1甲方收到乙方押金、在中心大楼验收完成且收到乙方首期租金后,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

乙方所租赁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安装。

租赁物业交付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租赁物业书面交付通知,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到现场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签订《租赁物业交付确认书》;乙方届时不来办理租赁物业交接手续的,即对甲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所收取的合同押金及首期租金不予退还并有权另行出租物业。

第五条租赁物业的水电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

5.1甲方根据租赁物业所在建筑物的整体现状和客观条件向乙方提供水电暖通接口供乙方使用,并提供公共部位的正常照明;乙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并经甲方或审查机构批准,自行配置水电等设施设备,供租赁物业内部使用并自行承担安装使用费用;但上述设施设备所必需的计量表应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安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2乙方需提供经营所需设备用电负荷清单,如出现设备用电负荷不符,甲方将有权降低提供给乙方的用电负荷。

对乙方的用电增容请求,由甲方审核批准,甲方不作承诺,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5.3甲方中心大楼如遇包括但不限于火警、水电危险、燃气泄露在内的紧急事故或突发事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加以处理,并有权在一定时间内中断或停止乙方租赁物业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甲方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发生上述情形甲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相关负责人并告知处理措施。

5.4乙方拖欠合同约定的任何款项,甲方均有权采取断水断电的形式限制乙方经营,并进行催缴,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第六条租赁物业的装修、修缮与使用、设备安装

6.1甲方将14-18层租赁物业内硬装完成后(1层创业咖啡不提供硬装),交付给乙方。

交付后,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不破坏大楼的主体结构、影响其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可对租赁物业进行必要的装修和设备安装。

乙方应于租赁物业交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较为详细的装修及设计方案,并于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行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装修审批手续。

如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即使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施工,仍然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装修设计和施工进行合理的调整及整改。

6.2乙方或乙方装修承包商须于进场装修前三日内办理入场装修手续。

6.3乙方装修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天然气、垃圾清转运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向甲方以及相关部门缴纳。

6.4乙方及乙方装修承包商的所有装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应规定和要求,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以及提出的装修要求,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装修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装修材料,不得破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中心大楼建筑主体结构,以及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和弱电系统在内的共用设施设备;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业以及所在广场大楼的主体结构、、物业外观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损坏,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甲方有权从装修押金中直接扣除其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甲方保有向乙方持续追究的权利。

6.5乙方应于甲方交付物业起3个月内完成租赁物业的全部装修、设计、施工以及本合同约定的验收事宜,并自行承担装修验收不合格或不能通过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6.6乙方及乙方装修承包商在装修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7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于将租赁物业清空腾退交付给甲方。

交还时,租赁物业内的固定装饰装修物由乙方负责拆除并自行承担拆除费用;难以拆除或乙方不愿拆除且甲方同意接收的,其财产所有权由甲方无偿取得。

6.8租赁物业交付使用后,如出现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建筑质量问题,乙方应在3日内向甲方报告并提出维修申请。

在房屋维修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碍维修。

乙方租赁期间购置安装的设备和装修,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6.9乙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业的日常维修、保养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合理使用所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注意水、电、气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若在租赁期间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租赁保险

7.1乙方在物业租赁期间应为租赁物业购买公众责任险及不动产财产险并使该保险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

7.2如果乙方未按上述约定购买相应保险,则租赁物业因安全、抢盗或其他意外等事件导致的乙方自身财产及人身伤亡损失或对外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在乙方依照合同约定按时付清合同押金及首期租赁费用的前提下,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条件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业。

甲方保证出租房产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湖北省及**市的地方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规定,保证出租的房产符合建筑工程设计要求,能够投入正常使用。

8.2甲方有权不定期抽查乙方租赁经营所需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有效证件,以及乙方经营商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有权对乙方租赁物业、铺内共用设施设备以及乙方自配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安全检查,乙方对此应无条件接受和配合。

8.3甲方需要对所租赁物业的整体或局部进行改造调整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此应予以充分尊重、理解和接受;因甲方改造调整行为对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达到3日以上的,甲方应向乙方退还或免收改造调整期间内相应的租赁费用。

8.4甲方在双方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60日内,有权带领第三方查看乙方租赁房屋情况,乙方对此不得干预或阻止。

8.5公共区域的水电系统和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48小时之内检查维修并无条件履行配合义务,否则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及责任。

8.6甲方有关权利义务及责任在本条内没有约定的,依照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执行。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应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向甲方支付合同押金和各期租赁费用以及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代收的其他费用。

并按甲方的正式通知按期入场装修。

乙方应于起租之日起开业经营,乙方开业经营后应严格遵守甲方统一规定的租赁物业营业时间,按时开门营业和关门休息。

9.2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要求,主动在租赁物业内自行配置合格的卫生、环保、水电、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物品器材,履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及时检查维修责任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

9.3乙方应负责租赁物业内部安保及消防安全工作,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业及其公共设施设备,认真做好日常检查防范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租赁物业或中心大楼发生火灾、违法犯罪事件或其他责任事件,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不退还合同押金并向乙方索赔经济损失。

9.4乙方应负责租赁物业内部的地面清扫、油污清理、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并运送至甲方规定或指定地点存放,确保租赁物业的整体清洁以及上下水管道的通畅,承担未能及时履行上述义务产生的法律后果与责任。

9.5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乙方租赁物业及中心大楼共用设施或乙方自行添加及配置的水电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设备使用出现故障或损坏时,乙方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并自行负责在48小时内予以修复;逾期甲方有权自行或请求相关部门前来修复,因前述故障或损坏导致的赔偿责任及修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应当在开业之日起60日内办理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应的经营许可或经营资格文件,并向甲方提交复印件备查;如乙方未能按期履行该义务并办妥上述经营所需手续,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9.7乙方在大楼内开展的所有有偿服务,服务价格标准应向甲方报备。

乙方应当文明经商,诚信经营,不得出售伪劣商品,不得欺诈服务对象,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暴力冲突,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及人身财产安全,不得损害甲方的信誉和形象。

乙方如因违法经营侵犯服务对象权益或发生损害服务对象人身财产行为而遭消费者投诉的,应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9.8乙方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安装宣传乙方业务范围及经营特点的广告牌,但应在广告牌制作安装之前,将含广告牌具体内容及安装方式的书面方案报请甲方书面认可且只能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安装、设立或悬挂。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在中心大楼任何共用场所和地点,张贴或展示其经营物品或供宣传促销之用的广告宣传品的,甲方有权立即拆除或清退,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9乙方承租期间享有对所承租物业的使用权,不得对所承租物业设定抵押、担保等事宜。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独立并持续经营,不得改变租赁物业用途。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其租赁物业进行转租、转借、分租或与第三方合作经营的,乙方所签合同无效,甲方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不退还押金,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9.10乙方已对租赁物业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物业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甲方进行追责和索赔。

9.11乙方有关权利义务及责任在本条内没有约定的,依照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执行。

第十条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

10.1双方一致承诺: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甲乙双方保证严格遵守和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以共同维护双方合同行为的安全性。

10.2双方一致同意:

在本合同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解除协议时,本合同即行解除。

1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a.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构成违约且具备提前解除本合同条件的;

b.乙方违反本合同前述a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约定的行为达到或超过3次以上的或者累计达到15日以上的;

c.乙方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不承担本合同约定责任,经甲方3次书面通知要求都未予纠正的;

d.乙方相关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或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达到或超过3次的;

e.乙方违反甲方依据本合同特别条款约定制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达到或超过3次,或乙方员工及其他聘用人员对甲方现场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或其他威胁手段抗拒或阻止甲方正常管理或服务行为的;

f.乙方参与或煽动、串联、组织大楼其他商户进行非正常活动,严重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或严重妨碍其他商户正常经营活动的;

10.4甲方因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在通知送达乙方之日或视为送达之日本合同即被解除。

10.5本合同除按约定条款、特别条款或不可抗力等法定因素导致提前解除以外,任何单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行为,除必须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己方经济和财产损失以外,对另一方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提前与其解除本合同,不退还或追回合同押金并索赔因此造成经济损失。

10.6租赁期满,甲方拟继续出租物业的,则甲方有权按照《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办理审批手续,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

11.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自觉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及责任,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及责任,否则对另一方构成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11.2甲方违约责任处理

11.2.1甲方无故单方提前收回租赁物业,应按照当年度租金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11.2.2甲方有义务保证租赁期内乙方的使用权不受第三人追索。

因甲方违法违规出租房产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甲方须按年度租金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2.3乙方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

违约金、合同押金、提前解除本合同赔偿的经济损失。

11.2.4乙方经济损失应当包括:

a.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财产损失、其他费用损失以及员工人身伤亡损失;

b.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对第三方承担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5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有权按照本条约定的经济损失范围向甲方索赔全部经济损失。

11.3乙方违约责任处理

11.3.1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该租赁物业,不退还合同押金,并由乙方按照当年度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a.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租赁物业主体结构或损坏租赁物业的;

b.利用该租赁物业存放危险物品,受到执法机关查处,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c.利用该租赁物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被国家机关查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d.无故连续停业或歇业三个月以上的;

e.未获甲方同意或政府批准,乙方擅自变更租赁物业用途或经营的商品品类或经营品牌;

f.乙方在接到甲方交付通知不按期入驻,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1.3.2乙方逾期支付或未能足额付清租赁费用和其他费用的,即对甲方构成违约;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以乙方所欠费用按日0.3%的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乙方逾期行为达到或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押金。

11.3.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租赁物业。

乙方若逾期归还,除向甲方支付租金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

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1.3.4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

违约金、不退还合同押金、提前解除本合同以及赔偿经济责任。

11.3.5甲方经济损失的范围包括:

a.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租赁物业占用费、物业空置费及其他费用的损失;

b.本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以及维修、更换、重置或重建等费用的损失以及员工人身伤亡损失;

c.因乙方过错等原因导致甲方对第三方承担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

d.甲方在本合同正常履行下所应实现的租赁费用收益损失;

e.本合同约定以外但系乙方造成的甲方其他损失。

11.3.6甲方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具体违约形式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及索赔;但若因乙方违约行为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有权按照本条约定的经济损失范围向乙方索赔全部经济损失。

11.3.7任何延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不视为放弃本合同赋予己方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相关权利,但若对方在己方追究其违约责任之前主动且全部纠正了自己的违约行为的除外。

11.4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均不影响其同时要求违约方支付或退还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支付或退还的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12.1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因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造成损失,双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a.因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致的;

b.因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大楼部分或全部不能继续租赁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发改、财政、规划、城建、公安、工商、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特殊管理行为所致的;

c.出现非甲方原因的紧急停电、停水、停气、公共设施设备紧急故障或其他突发事件所致的;

12.2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15内向乙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或说明材料;此后,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或暂缓执行本合同,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的合同责任;乙方不同意暂缓执行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按提前解除合同处理

12.3乙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后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要求的,甲方应当同意并免除乙方合同责任,但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对甲方构成违约的,则不能免除乙方的合同责任。

12.4以上情形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合同押金以及乙方已经支付但尚未实际使用的租赁费用及其他费用返还乙方,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乙方同意暂缓执行本合同的,在暂缓执行本合同期间,甲方不应收取乙方暂缓执行期间的租赁费用,但此间乙方发生并应由甲方收取或代收的其他费用仍应缴付。

第十三条特别条款

13.1甲方为了维护整体安全和经营秩序并实行有效服务与管理的需要,有权依法制定和颁布全体入驻机构共同适用的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大楼场地管理规则和经营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乙方对此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和执行;但该规章制度中的条款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或与本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相冲突的内容除外。

13.2乙方承诺在正式开展经营活动后,每年免费开展不少于12场服务女性创新创业公益活动,乙方应在甲方最低要求基础上制定公益服务方案。

13.3乙方承诺在正式开展经营活动后,每年面向女性群体开展半公益服务,优惠幅度以乙方承诺的优惠幅度为准,但优惠幅度至少要达到市场价格的10%。

13.4甲方统一设计大楼的形象标识,为乙方提供品牌和形象展示。

乙方需在大楼内外悬挂或刻制经营标识,须经由甲方同意。

乙方在大楼内开展的服务内容及功能等描述,应上报给甲方报备,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统一的服务内容展示、宣传和推广。

13.5甲方有特殊工作需要使用租赁物业时,乙方应优先满足;如甲方向乙方购买服务,乙方应按优惠价格标准收费。

13.6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甲方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年度对乙方就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和评价,首年未达标的,甲方对乙方进行面谈,乙方无条件整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甲方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

详细考核细则将遵循客观性、专业性、系统性、可靠性原则,在大楼整体投入运营之前另行制定。

13.7乙方承诺:

对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纠纷采取本合同约定的司法诉讼途径加以解决,不得妨碍或损坏甲方及第三方利益,否则对甲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退还合同押金并向乙方索赔经济损失。

13.8乙方承诺:

甲方可以选择直接向乙方租赁物业送达的方式向乙方送达相关通知或文件;甲方向乙方租赁物业送达时,乙方收件人、本合同签约人、有关负责人或物业内当时在场的乙方其他工作人员均有在书面通知或文件回执上签收的义务;乙方租赁物业的前述人员拒绝签收的,甲方可将书面通知或文件张贴于乙方物业门口并留下拍照证据,即视为甲方已送达。

13.9乙方承诺:

已成立年以上,具有成熟的项目运营经验,成功经营过

(国家、省、市)级及以上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13.10乙方承诺服务入孵企业总数不低于家;服务会员企业不低于家。

13.11乙方承诺拥有不少于名的创业导师团队及不少于家签约服务机构。

13.12乙方承诺拟投入人员不少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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