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社会组织运行发展状况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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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残疾人社会组织运行发展状况调研报告

湖北省残疾人社会组织运行发展状况调研报告

内容摘要:

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对湖北省社会组织运行与发展状况进行了描述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湖北省残疾人社会组织发展的制约因素和今后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

残疾人社会组织运行状况

残疾人社会组织是以残疾人为社会服务对象的非官方组织,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调查研究残疾人社会组织,目的是为了摸清其运行与发展状况,以便总结新经验、发现新问题、探索新思路。

本次调查共收集来自湖北省市、县(区)残疾人社会组织有效问卷231份,调查对象包括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工商部门注册的非营利性机构以及因各种原因没有注册的残疾人社会组织。

问卷表明,湖北省残疾人社会组织运行发展状况良好,但也存在具有共性特征的制约因素和发展瓶颈。

一、残疾人社会组织运行发展的基本现状

(一)基本概况

调查所涉及的残疾人社会组织,办公场所总面积为84421平方米。

其中由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办公场所的占41.1%;本组织单独拥有产权办公场所的占13.4%;通过租赁方式办公的占12.9%;与其他组织合用办公场所的占10.4%;个人住所兼用办公场所的占5.0%;另外,无固定办公场所的残疾人社会组织占15.3%。

(见表1-1)

表1-1办公场所类型统计

频率

有效百分比(约数)

办公场所

业务主管部门提供

83

41.1

本组织单独拥有产权

27

13.4

租赁

26

12.9

与其他组织合用

21

10.4

个人住所兼用

10

5.0

无固定的办公场所

31

15.3

其他情况

4

2.0

合计

202

100.0

其中,残联系统社会组织有133个,占有效统计总数(195个)的68.2%;残疾人自我服务和互助组织有26个,占13.3%;社会助残公益服务组织有19个,占9.7%;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占8.7%(17个)。

(见表1-2)

表1-2 组织类型统计

频率

有效百分比(约数)

组织类型

残联系统社会组织

133

68.2

残疾人自我服务和互助组织

26

13.3

基金会

19

9.7

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

17

8.7

合计

195

100.0

(二)创办注册

调查发现,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创办者中,15.1%来自于政府部门,58.9%来自于残联系统,而由残疾人自己创办的残疾人社会组织占统计总数的10.4%,由残疾人亲属与爱心人士创办的分别占2.1%、13.5%。

可以看出,残联系统在推动残疾人社会组织发展方面占有重要地位。

(见表2-1)这些残疾人社会组织,有62.7%的数量属于社会团体;有11.4%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工商登记非营利性机构占2.7%;法人单位下属无法人地位的组织占16.8%;在社区备案的公益性组织数量占6.5%。

表2-1组织创办者统计

频率

有效百分比(约数)

创办者

政府

29

15.1

残联

113

58.9

残疾人

20

10.4

残疾人亲属

4

2.1

爱心人士

26

13.5

合计

192

100.0

在成员规模上,在199个(有效统计样本数量)残疾人社会组织中,拥有成员数量在50人以下的占有效统计量的62.8%(125个);组织成员在“50-100人”之间的占10.1%(20个);组织成员在101-200人之间的占5.5%(11个);拥有200人以上成员的组织占21.6%(43个)。

也就是说,残疾人社会组织在自身建设规模上需要继续发展,以更好地参与各项残疾人工作,从而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见表2-2)

表2-2组织成员规模统计

频率

有效百分比(约数)

组织成员规模

≤50人

125

62.8

50-100人

20

10.1

101-200人

11

5.5

≥200人

43

21.6

合计

199

100.0

在注册方面,已经注册的残疾人社会组织占有效统计总数(183个)的46.4%(85个),未注册的占53.6%(98个)。

其中,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有78.8%,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占11.8%,在其他部门注册的占9.4%。

另外,注册级别为省部级的占有效统计总数(76个)的2.6%(2个),地市级(43个)的占56.6%,县市级(26个)的占34.2%,“其他”(5个)的占6.6%。

这表明,地市级和县市级的残疾人社会组织比较多,反映了残疾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的发展状况呈现良好势态。

值得提出的是,对于未注册的残疾人社会组织,其未注册的原因也较为复杂。

统计表明,在81个有效统计数中,“未找到业务主管单位”有1个,占1.2%;“不知道如何办理注册”的有3个,占3.7%;“组织目前的规模太小,没有注册的必要”有27个,占33.3%;“缺乏资金或办公场所方面的注册条件”的19个,占23.5%;“目前相关规定对本组织所属类别的登记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有29个,占35.8%;“其他”原因的2.5%(2个)。

(见表2-3)对此,相关部门可出台指导意见,有针对性地明确各类组织的登记细则,并倡导多渠道给予残疾人社会组织以资金支持,帮助这些组织扩大建设规模。

表2-3未注册的主要原因统计

频率

有效百分比(约数)

未注册的主要原因

未找到业务主管单位

1

1.2

不知道如何办理注册

3

3.7

组织目前的规模太小,没有注册的必要

27

33.3

被有权办理注册手续的有关部门拒绝

0

0

缺乏资金或办公场所方面的注册条件

19

23.5

目前相关规定对本组织所属类别的登记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29

35.8

其他

2

2.5

合计

81

100.0

(三)社会服务

通过调查发现,残疾人社会组织的服务对象呈现多样性与广泛性。

其中,以肢体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残疾人社会组织数量占有效统计总量的17.7%;其次是以多重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其组织数量占12.5%;比例排在第三位的是以智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数量均占到12.3%;而服务对象为视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的组织数量分别占12.1%、11.6%、10.0%;而以“所有类别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组织占9.1%,服务其他残疾人群体的组织占2.5%。

(见表3-1)

表3-1服务残疾人类别统计

多选响应频率

有效百分比(约数)

服务的残疾人类别

肢体残疾人

85

17.7

视力残疾人

58

12.1

听力残疾人

59

12.3

言语残疾人

56

11.6

智力残疾人

59

12.3

精神残疾人

48

10.0

多重残疾人

60

12.5

所有类别残疾人

44

9.1

其他类

12

2.5

合计

481

100.0

在服务内容上,比例排在首位的是“康复”,占17.1%;其次“就业培训”占14.8%,“文化体育”占14.3%;接着是“社会保障”占12.7%,“扶贫”占12.5%,“教育”占11.5%;另外,在“托养”、“法律维权”两方面的比例分别是8.7%、7.7%;“其他”内容的占0.7%。

在服务规模上,上一年度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数量在50人次以下的残疾人社会组织数量占占34.4%;服务规模在50人次以上、150人次以下的组织数量占28.0%。

统计表明,有六成的残疾人社会组织的服务规模有待扩大。

另外,服务规模在151-300人次、301-500人次、501-1000人次、1001-2000人次、2001人次以上的社会组织数量分别占17.5%、5.8%、9.0%、3.7%、1.6%。

可见,服务规模超过150人次的残疾人社会组织所占比重并不大,不超过四成。

(见表3-2)从某种程度上讲,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建设规模直接影响着其服务规模。

表3-2上一年度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人次规模

频率

有效百分比(约数)

上一年度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人次

1-50

65

34.4

51-150

53

28.0

151-300

33

17.5

301-500

11

5.8

501-1000

17

9.0

1001-2000

7

3.7

2001以上

3

1.6

合计

189

100.0

(四)经费保障

在经费来源上,超过一半的残疾人社会组织都依托于政府(包括直接拨款、委托项目购买服务等),比例占到50.5%;而约有十分之一(9.9%)的组织经费来源于企业赞助,有7.1%的组织,亦向组织成员募集资金。

另外,经费来源于“会费或服务收费”的占6.6%、来源于“组织开展的其他业务活动收入”的占6.1%、来源于“社会公众或组织成员以外的个人”的占4.7%;来源于“中国大陆的非政府组织/基金会”的有2.4%;来源于“港澳台的非政府组织/基金会”的占0.5%,来源于其他方向的占12.3%。

(表4-1)数据显示,残疾人社会组织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支持和企业赞助,因此在经费筹集上还应该拓展思路,广开门路,建立多元型的经费筹集长效机制。

表4-1经费来源统计

频率

有效百分比(约数)

经费来源

政府(包括直接拨款、委托项目购买服务等)

107

50.5

中国大陆的非政府组织/基金会

5

2.4

港澳台的非政府组织/基金会

1

0.5

国外的非政府组织/基金会

0

0.0

组织成员内部募集

15

7.1

企业赞助

21

9.9

社会公众或组织成员以外的个人

10

4.7

会费或服务收费

14

6.6

组织开展的其他业务活动收入

13

6.1

其他来源

26

12.3

合计

212

100.0

调查发现,绝大多数(84.0%)的残疾人社会组织获得最大的一笔经费来源于省残联,而来源于政府其他部门的有7.4%;来源于企业的占3.2%;来源于国外非政府组织/基金会的占2.1%;来源于组织成员以外的个人、中国大陆非政府组织/基金会、其他方向的各占1.1%。

这说明,省残联在残疾人社会组织的经费筹集上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表4-2)

表4-2最大的一笔经费来源统计

频率

有效百分比(约数)

最大的一笔经费来源

政府(包括直接拨款、委托项目购买服务等)

7

7.4

残联

79

84.0

企业

3

3.2

组织成员以外的个人

1

1.1

中国大陆非政府组织/基金会

1

1.1

港澳台非政府组织/基金会

0

0.0

国外非政府组织/基金会

2

2.1

其他来源

1

1.1

合计

94

100.0

在经费开支上,主要包括人工及劳务支出(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及社会保障金等)、办公费用(包括办公设备、场所及水电租金等)、项目与活动支出、其他费用支出等。

需要指出的是,从调查来看,在各个残疾人社会组织中,绝大多数都将经费用于项目与活动支出。

值得思考的是,未来如何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公益项目运作机制,在保证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运行与发展的同时,又能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五)政府支持

对于残疾人社会组织,政府支持主要体现为各种优惠和扶持政策、政策信息咨询和指导、通过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资金、人员培训、场地等。

其中,获得各种优惠和扶持政策的社会组织所占比例最大,达到23.1%。

其次是政府在政策信息咨询和指导、通过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等方面给予支持,两者分别占18.2%和17.9%。

在资金、人员培训、场地等方面,分别有15.8%、12.7%、11.4%的残疾人社会组织获得政府支持。

(表5)

表5在哪些方面得到了政府支持

多选响应频率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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