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贷款操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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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贷款操作指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贷款操作指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规范贷款操作,防控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依据«中国农业进展银行贷款差不多操作流程»和总行相关制度方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是规范我行各类贷款操作的差不多依据。

办理贷款业务必须遵循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依次为:

客户营销与贷款受理环节、调查或评估环节、审查审议审批环节、贷款发放环节、贷后治理环节、贷款本息收回环节、贷款后评判和档案治理环节。

各环节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

第二章 客户营销与贷款受理

 

第四条开户行应对当地客户资源进行调查,依据«中国农业进展银行信贷政策指引»规定的农发行业务支持行业范畴,积极开展客户营销。

并应注意把握以下政策:

〔一〕行业信贷政策。

1.保证支持。

重点保证批发零售业中的中央和地点储备粮油的收购、轮换;为保证军队粮油供应开展的粮油购销和加工业务;为稳固国内粮食或农产品市场,国家或省、市政府在落实利费和亏损补贴的前提下,托付企业开展的粮食或其他农产品调销或进出口业务的信贷资金需要。

2.重点支持。

〔1〕重点支持企业按市场价格自主开展的要紧粮、棉、油品种的收购;国家和地点储备化肥、地点储备糖、国家和地点储备肉、国家储备羊毛及其他专项储备的采购和轮换;化肥、农药、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与流通;符合国家宏观政策、能够确保还本付息的粮油及农副产品仓储、批发市场、物流等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2〕重点支持种植业中各类所有制形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的粮棉油生产,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畜牧业中各类所有制形式的法人客户开展的生猪饲养,符合国家区域进展战略的畜牧业基地建设;渔业中的国家重点渔业养殖加工基地建设;林业中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开展的经济林、生态林和用材林建设;列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进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农业科技进展优先主题领域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3〕重点支持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实施的农田差不多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环境治理、生态旅行等农业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4〕重点支持农副食品加工业中的要紧粮食品种的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肉、蛋、奶等食品加工;水产品冷冻及加工,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饮料制造业中的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纺织业中的以棉、毛、麻、丝为要紧原料,市场潜力较大、盈利水平较高的纺织加工;机械制造中的技术和市场成熟、农业进展迫切需要的农业机械、机具。

〔5〕重点支持围绕新农村建设进行的广播与电视设施建设。

〔6〕重点支持包括有利于落实〝绿色信贷〞政策的农村水能〔小水电代燃料〕、风能、生物质能等农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围绕新农村建设进行的农村电网改造。

〔7〕农村路网建设。

3.限制支持。

对列为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目»中各行业的限制类和剔除类项目、设备及产品;属于各行业中〝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项目和产品;以粮食为原料的柠檬酸、赖氨酸、食用酒精和工业酒精的加工项目等。

〔二〕区域信贷政策

依照我省的实际,信贷支持的重点:

1.具有明显地点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农产品种植与加工业。

2.畜牧养殖、加工和乳业。

3.生态农业和节水农业。

4.农田水利建设和农村水网、路网、电网等基础特色建设。

5.以水电、钾肥资源开发为主。

6.生态环境建设。

〔三〕客户信贷政策

1.保证支持。

承担中央和地点储备粮、油任务的客户;承担中央和市地级以上地点政府给予的粮油市场调控和军供任务的客户。

2.重点支持。

中央和省级政府国资委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的中直和省直企业;经营规模大,经营效益好,承担风险能力强,有稳固购销渠道的准政策性贷款客户;承担国家及省级储备肉、化肥任务,以及由政府补贴利费、价差储备品种任务的客户;与总行或省级分行建立了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的客户;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客户;经营情形和财务状况好,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进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棉油加工企业和大型粮棉贸易企业;要紧承担技术和市场成熟、农业进展迫切需要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客户;与农业相关的基础支柱行业、资源性行业中具有突出地位及良好进展前景的客户;其他对农发行业务进展及收益有重要阻碍,且授信风险可控的客户。

3.限制支持。

信用等级为BBB级〔含〕以下的商业性贷款客户;环评不达标的客户;属于本行业中的〝两高一资〞客户;严峻挤占挪用信贷资金,蓄意逃废和悬空银行债务的客户;国家有关政策明令禁止准入的其他客户。

第五条关于培养或营销成熟的客户,客户对我行有信贷需求的,开户行应当提示客户正式提交书面借款申请。

借款申请的内容包括借款人概况、借款目的及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来源、信用或担保方式等。

借款人已在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应对借款金额、贷款方式及本息偿还情形作出详尽的说明。

开户行应对借款人提交借款申请给予必要的指导和说明。

第六条开户行客户部门是贷款申请的受理部门,应在收到客户提交的贷款申请后,指定客户经理负责受理工作,客户经理是本环节的经办责任人,对本环节的工作做好尽职纪录。

第七条客户经理在收到客户贷款申请材料后,对客户的差不多情形、经营范畴、财务及经营状况进行初步调查,第一须确认客户是否属于我行的贷款对象,贷款的用途是否符合我行的业务范畴。

 〔一〕中央和地点储备粮油贷款、粮食调控贷款的对象及用途。

承担中央和地点储备粮油储存任务的企业以及同意政府托付的进行粮食调入和承担军粮供应企业,为中央和地点储备粮油收储、抛售、轮换、进出口和移库等政策性业务和收购、调入宏观调控粮油的合理资金需要均符合我行政策性贷款的支持范畴。

 〔二〕收购贷款的对象及用途。

具备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购销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加工和转化企业,从粮食收购市场收购粮油的合理资金需要。

 〔三〕商业性流淌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的对象及用途。

凡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转化、流通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物资、支付运行成本和费用等流淌资金性质的合理资金需求;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固定资产项目均符合我行商业性流淌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支持范畴。

 〔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的对象以及用途。

经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或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属于我行的贷款对象。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要紧解决借款人在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包括饮水工程〕、信息网〔邮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要紧解决借款人在农田水利差不多建设和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开发与建设、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五〕商业储备贷款的对象以及用途。

承担国家或地点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相关物资承储企业储备相关物资的合理资金需要均符合我行商业储备贷款支持范畴。

〔六〕农业小企业贷款的对象以及用途。

从事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的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企业均属于我行农业小企业贷款对象。

贷款要紧用于解决借款人一辈子产经营过程中的流淌资金需要。

以及解决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

〔七〕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的对象和用途。

从事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各类批发企业、零售企业、贸易企业、批发市场、再生物资回收企业、物流企业等。

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要紧解决借款人在强化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包括流淌资金需求和固定资产投资需求。

第八条确认借款人是否具备我行贷款的条件。

〔一〕贷款的差不多条件

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和有效年检手续;事业法人依照«事业单位登记治理条例»的规定办理了登记或备案。

专门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

 2.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进展政策和区域进展政策。

 3.在农发行开立存款账户,自愿同意农发行的信贷治理,恪守信用,遵守合同。

 4.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假如公司章程未做规定的,可提供具有股东大会〔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总经理〕对外借款的决议。

 5.持有中央银行核准发放并通过年检的贷款卡、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并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有合法稳固的收入或补贴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7.不符合信用贷款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8.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

 9.申请项目贷款,项目资本金来源和比例应符合国家和农发行规定。

 〔二〕申请中央和地点储备粮油贷款、粮食调控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本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差不多条件外,还应满足:

1、具有国家和地点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农发行联合下达的中央和地点储备粮收储、抛售、轮换、进出口和移库打算。

2、代储企业还应符合国家粮食行政治理部门关于代储资格的有关要求。

3、地点储备粮油贷款应具备地点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承储资格;持有地点储备粮利息、费用、价差亏损等各项补贴的文件或相关依据。

4、调控贷款借款人同意政府托付调入粮食的,还要有政府托付的文件或协议〔合同〕和调销打算,财政对价差和利息进行补贴的书面承诺;

 〔三〕申请收购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本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差不多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粮食收购贷款资格。

2、具有与申请贷款相适应的风险承担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

包括在粮食经营过程中能够做到〝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或者能够提供相应的贷款担保条件;或者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或风险预备金等。

3、已借贷款的本息按期偿付,无违约行为发生。

未能按期偿付的,已落实切实可行的偿还打算。

 〔四〕申请商业性流淌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本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差不多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我行信贷政策,并能够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2〕具备从事借款相关行业的资质和能力,按规定须经有关政府部门或治理机构认证或许可的,应能提供认证或许可的证明材料;〔3〕经我行评定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4〕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借款人及其要紧股东、实际操纵人、现任高层治理人员遵纪守法,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5〕自觉同意并积极配合我行信贷调查及贷后治理,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财务资料,能够积极配合落实我行的信贷风险防控措施;〔6〕外币流淌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需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借款须有特定的外汇用途,如进口付汇等。

 〔五〕申请中期商业性流淌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除符合上述〔四〕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治理制度,原那么上应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2〕本笔贷款发放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属种养业、加工业等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因其生产经营周期较长,确有必要发放中期商业性流淌资金贷款;〔4〕经营效益较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正;〔5〕能够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担保;〔6〕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1年以上。

 〔六〕申请商业性流淌资金循环贷款的借款人除符合〔四〕、〔五〕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销售款回笼至我行的金额与其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于50%,或上一年度在我行的月均贷款余额与其月均销售款回笼到我行数额的比例低于50%;〔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治理制度,原那么上应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3〕信用等级为AA级〔含〕以上,本笔贷款发放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4〕经营状况稳固,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正;〔5〕能够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抵、质押担保或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企业法人为其提供的保证担保;〔6〕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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