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252352 上传时间:2022-10-19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44.0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docx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docx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2013年7月

前言

为适应本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本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设施设备的配备,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等相关规定,上海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组织专家研究并制定了《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主要技术内容为总则、术语和定义、要求。

为正确理解《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书后附录了《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条文说明,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解释。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2013年7月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促进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科学化、规范化,使教育装备适应本市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的需要,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本市新建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的规划设计、建设。

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1.0.3中小学理科实验室建设必须贯彻安全、实用、美观、科学、合理、环保的原则,保证师生安全。

1.0.4本市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定义

2.0.1实验室

实验室是在此进行演示、分组及探究实验,开展实验的设计与制作的场所。

根据教学需要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可综合设立,也可分学科单独设立。

2.0.2理科实验室

理科实验室是理学学科实验室的统称。

涉及的学科包括中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科学、技术,小学科学、劳动技术以及跨学科的研究性实验等。

2.0.3附属用房

附属用房是实验室的配套用房。

包括准备室、实验员室、仪器室、药品室、标本室、培养室、生命科学园地等。

根据教学需要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可以分学科单独设立,也可综合设立。

2.0.4讲台

讲台是高出地面的平台,供人站在上面讲课或讲演。

3要求

3.1功能与要求

功能与要求见表1。

表1功能与要求

室别

功能

要求

实验室

能够满足实验(践)教学要求,方便学生熟悉并操作实验仪器设备,学习掌握基本实验技能。

为学生查阅相关资料、制定实验计划和设计实验方案,进行验证性、探究性学习和技术探究、技术制作创造条件。

附属用房

实验员室

实验员办公场所。

可与准备室合并设置。

各学科实验员室亦可合并设置。

化学实验员室应单独设置。

准备室

进行实验的准备,仪器设备的简单维修。

应贴近相应实验室。

仪器室

存放实验仪器、器材、设备。

应贴近相应实验室。

可与准备室合并设置。

药品室

存放实验药品。

可与准备室合并使用,应设置防潮、排风等设施。

化学实验室的药品室应独立设置。

室别

功能

要求

附属用房

培养室

进行组织培养等。

朝阳方向,通风良好。

生命科学园地

进行种植、饲养。

可结合校园绿化,在校园或屋顶布置设计。

屋顶设计应采取抗负载、防渗漏措施。

3.2间数与面积

3.2.1“间数与面积”的指标,按学校的建设规模设置和班额人数分别设置。

建设规模:

小学20、25、30班(4、5、6个平行班),初中24、28、32班(6、7、8个平行班),高中24、30、36、48班(8、10、12、16个平行班),班额中学每班45人、小学每班40人。

3.2.2间数见表2。

表2间数单位:

室别

小学

初中

高中

20班

25班

30班

24班

28班

32班

24班

30班

36班

48班

物理实验室

1

1

2

2

2

3

3

化学实验室

1

1

1

1

2

2

2

生命科学实验室

1

1

1

1

2

2

2

研究性实验室

*1

*1

*1

2

1

1

3

科学实验室

1

2

2

1

1

1

技术教室

2

2

2

2

2

2

3

#理科实验室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若干

劳动技术教室

1

2

2

*演示实验室

1

1

1

1

1

1

1

实验员室

各1

各1~2

各1~2

各1

各1

各1

各1~2

各1~2

各1~2

各1~2

准备室

仪器室

药品室

1

1

1

1

1

1

1

*培养室

1

1

1

1

1

1

1

注1:

“—”表示不要求;

注2:

*表示可选择配备;

注3:

#表示中学理科实验室不分学科设置时的配置数量不应低于分学科设置的总数,二者不应重复设置。

3.2.3面积见表3。

表3面积单位:

m2

室别

面积

科学、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实验室使用面积

中学每间不小于96、生均不小于1.92,小学每间不小于85、生均不小于1.78

研究性实验室

生均面积不小于2.88

演示实验室

生均面积不小于1.44

实验员室人均使用面积(办公区域)

不小于6

室别

面积

a准备室使用面积

每间不小于18

仪器室使用面积

每间不小于23

药品室使用面积

每间不小于23

培养室使用面积

每间不小于43

a准备室、仪器室、实验员室合并设置时,每间使用面积应小学不小于42,中学不小于47。

 

3.3各类实验室基本规定

3.3.1物理实验室

1.当学校具有2间及以上的物理实验室时,应有1间为力学实验室。

光学、热学、声学、电学等实验可共用同一实验室,并应具有相应的装备和设施。

2.物理实验室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各室可合并设置。

3.力学实验室需设置供气垫导轨使用的实验桌,在桌的一端设置一组多用电源插座。

4.光学实验室宜设遮光设施。

内墙面宜采用深色。

实验桌上宜加设局部照明。

5.每个实验桌上均应设置多组电源插座,插座数量应能保证每生1组,电源的控制开关宜设在教师演示台处。

6.实验员室宜设置维修工作区,并配置必要装备。

3.3.2化学实验室

1.化学实验室应附设实验员室、准备室、药品室和仪器室,各室应独立设置。

2.化学实验室宜设在首层;化学实验室、化学药品室宜朝北。

3.每个实验桌端部应设洗涤池,岛式实验桌可在桌面中间设通长洗涤槽,并配三联二低一高水嘴;每一间化学实验室内均应设置1套急救冲洗水嘴。

4.化学实验室应设通风装置,外墙至少应设置2个机械排风扇,下口距地面0.10m~0.15m,在排风扇室内一侧应设保护罩,在室外风扇洞口处加设挡风罩。

药品室的药品柜及危险品柜内应设通风设施。

5.准备室内宜设通风柜,高中、完中应在实验室设置通风柜。

柜内设通风及给、排水装置,严禁装入电源插座及燃气开关。

6.化学实验室及药品室、准备室的地面宜采用易冲洗、耐酸碱、耐腐蚀的地面材料,并装设密闭地漏。

3.3.3生命科学实验室

1.当学校有2间生命科学实验室时,宜分设为显微镜观察实验室及解剖实验室。

2.生命科学实验室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各室可合并设置。

有较多标本的学校可设置标本(陈列、储藏)室。

3.应有1间生命科学实验室朝南或东南,宜设向阳的阳台或向阳的可以搁置盆栽植物的宽窗台。

4.显微镜观察实验室的实验桌旁宜加设放置学生所用显微镜的小柜。

5.解剖实验室应设置给、排水设施,可在教室内集中设置,也可设在每个实验桌旁。

宜设密闭地漏。

6.生命科学园地可在校园内独立建造,也可以建在建筑物能充分得到日照的地方或屋顶上。

3.3.4研究性实验室

1.中学及一贯制学校可以设置研究性实验室,用以进行跨学科的实验教学。

2.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

当与化学、物理、生命科学实验室邻近布置时,可以不设。

3.应设置给排水、通风、换气、电源等设施。

3.3.5科学实验室

1.科学实验室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当化学、物理、生命科学实验室在邻近布置时,可合并设置。

2.科学实验室应朝南或东南,并在向阳处设置放置盆栽植物的平台。

3.实验桌椅的布置可以采用双人单侧的实验桌平行于黑板布置;或采用多人双侧实验桌成组布置。

4.科学实验室内应设置给、排水装置。

中学可在教室内集中设置,也可设在每个实验桌旁。

小学科学实验室内给、排水装置应在教室内集中设置。

宜设地漏。

5.小学科学实验室学生实验桌不应安装电源插座。

3.3.6劳动技术教室

1.劳动技术教室应附设准备室和便于存放各类材料的仪器室。

2.劳动技术教室宜设置洗手池。

3.3.7技术教室

1.技术教室应附设准备室和便于存放各类材料的仪器室。

2.有油烟或气味发散的技术教室应设置有效的排气设施。

3.有振动或发出噪声的技术教室应采取减振减噪、隔振隔噪声措施。

4.应根据不同的项目布置操作区位,超作过程中有飞溅物的项目应设置安全隔离屏(网)。

5.技术教室宜设置洗手池。

应根据具体项目设置相应电源设施。

机床等固定运转设备应安装紧急关闭开关。

3.3.8演示实验室

1.中学和一贯制学校可设演示实验室,供教师演示学生不宜自行操作的实验。

空间以容纳1~2个班为宜。

2.演示教室宜为阶梯教室,设计视点应定位于教师演示实验台面的中心,每排座位错位布置,隔排升高值宜为0.12m。

3.教室宜设置附设书写板的座椅。

最小排距为0.90m,每个座位的宽度宜为0.55m。

4.教室最后排(地面最高处)净高的允许最小值为2.20m。

3.4建筑要求

3.4.1地面

各室与走廊的地面不宜设台阶。

地面应耐磨、防滑、易清洁,化学、生命科学实验室的地面应易冲洗、耐酸碱腐蚀。

化学实验室、化学准备室和生命科学实验室的地面应设地漏,其他凡有学生实验用水的实验室地面宜设地漏。

3.4.2门窗

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应设置前后门,每扇疏散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900mm,门扇上宜设观察窗,门框上部设采光通风窗,门的下部宜开斜向通风槽。

应设置气窗,气窗应设在窗上方三分之二处,气窗的开口面积不得小于房间面积的1/60。

实验室的窗台适宜高度900mm~1000mm,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mm。

门窗开启后不得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安全。

3.4.3管线

新建学校应预留综合布线系统的竖向贯通井道及设备位置;采用通风到桌的化学实验室,应预留排风管道及风机位置。

3.4.4用电负荷

实验室配电线路容量宜留有余地,以满足现代化教学设备逐步增多的需要。

3.5环境要求

环境要求见表4。

表4环境要求

项目

要求

采光

应保证实验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光。

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5。

生命科学实验室至少有1间应向南。

化学药品室宜朝北。

照明

1.实验台面的平均照度应符合DF31/539的有关要求,小学不低于300lx,中学不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均不低于0.7。

2.灯具悬挂高度距实验台面不应低于1700mm,不得用裸灯。

3.书写板宜设局部照明,书写板面的平均照度应符合GB7793的有关要求,不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8。

板前灯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投影机投射画面及在教师眼部位置形成直射光。

4.实验室应安装防眩光灯具,室内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大于16。

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销售营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