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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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办法
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2010〕36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
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集装箱、投资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施工图审核工作,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2010年3月1日起实行。
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暂行办法》(铁建设〔2004〕81号)、《关于铁路重点旅客车站施工图文件审核的通知》(铁建设函〔2005〕325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施工图审核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9〕78号)同时废止。
2010年4月1日前签订的施工图审核合同,施工图审核费用不再调整;2010年4月1日后签订的施工图审核合同按本办法执行,较初步设计批复增加的费用在预备费中解决。
请各单位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建议及时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二○一○年三月八日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核是指建设单位收到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后、交付施工单位施工前,对施工图进行检查核对的活动。
第四条施工图审核是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组织建设的重要程序,审核后的施工图是工程招标、工程实施、验工计价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五条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核工作,具体审核工作可委托具有铁路设计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咨询(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实施。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审核的有关事宜纳入勘察设计合同,明确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按照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等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施工图审核必须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和“六位一体”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铁路建设规程规范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切实提高施工图的质量。
第二章施工图审核管理
第七条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简称工管中心)归口管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对施工图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其中,站房工程的施工图审核管理工作由鉴定中心承担。
第八条工管中心直接组织重大桥梁、隧道、无砟轨道以及部分段落及典型工程的施工图审核,鉴定中心直接组织省会城市及重点城市客运车站站房的施工图审核。
审核的重点为技术方案、工程措施和结构安全等,审核意见为铁道部最终意见。
涉及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及初步设计主要批复原则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
第九条工管中心和鉴定中心应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细化施工图审核流程,完善施工图审核标准,及时研究解决施工图审核中的问题,加强对施工图审核工作的管理,并定期向铁道部报告施工图审核工作情况。
第三章审核依据及内容
第十条施工图审核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铁道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程规范;
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第十一条施工图审核内容:
1.现场核对;
2.审核施工图图纸;
3.审核施工图投资检算。
第十二条现场核对的主要内容:
1.迁改。
核对电力线路、通信、信号设施及油管、气管、给排水管等拆迁工程的位置和数量是否与设计一致。
2.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措施。
核对设计图纸内容与周边建设条件是否一致,核对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措施的合理性、可实施性。
3.大型临时工程。
核对大型临时工程位置、规模等是否合理,数量是否与设计一致。
第十三条施工图图纸审核的主要内容: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执行情况,施工图文件编制内容、深度是否达到规范、规程的要求。
2.是否按验收后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
3.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选用是否正确,内部通用设计图纸是否为本单位的设计成果,内部通用图设计及采用是否合理。
4.路基型式是否合理,断面面积是否准确,填料是否符合要求,填料土石比例是否符合规范,调配、运距和基底处理方法是否合理;路基挡护工程、防排水设计和站场综合管线布置是否合理,绿化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要求。
无砟轨道结构设计、选型是否合理,无缝线路和道岔设计是否合理。
5.桥梁墩台型式设置是否合理,是否与上部结构协调,技术条件相同的工点或标段墩台类型是否一致,基坑开挖(围堰)防护是否安全合理,工程数量是否准确,桥渡方案是否满足防洪、通航、净空等要求。
6.隧道工程措施,特别是不良地质地段的工程措施是否与地质条件和风险评估等级对应,施工组织措施是否合理,排水设施、防水板是否与水文情况对应,应急预警系统是否完善;弃砟场设置是否合理,环保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牵引供电电源是否与实际需要匹配,变压器接线方式是否合理,电杆和接触网立柱、各类线材规格及型号的选择是否合理,接触网构件是否匹配、合理,车站接触网支柱布置是否符合景观要求。
8.通信信号系统是否与相邻线互连互通,设计方案是否合理,设备配置是否满足运营需求,地面设备与车载设备是否配套、兼容等。
9.设计文件站前站后、专业之间、子系统之间的衔接是否合理,如接触网基础预留、沟槽管线预留、综合接地、电缆过轨预埋等;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是否通过正式技术鉴定。
10.防火、节能、环保、水保、消防、建筑抗震、地质灾害防治等方案及措施是否与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一致;重点审查景观保护与恢复,植被保护与恢复,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特殊保护项目,水、空气、噪音等污染防治等。
11.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措施是否合理;铺轨基地、制梁场、客运专线轨枕板(块)预制场等重点大临工程设置方案是否合理,设计是否达到规定深度。
12.技术复杂结构工程的计算原则、模型、程序以及参数选用是否合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输入数据是否准确;对结构设计的合理性、安全性进行审核,形成结论性意见,对于重点的特殊结构、新结构应进行复核验算。
13.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既有线施工过渡及安全措施是否可行并达到规定深度。
14.工程数量计算与工程量计量规则是否相符,工程数量是否准确。
15.对施工图与初步设计主要工程数量对照表进行对比审核,并分析工程量变化原因。
特别是施工图拆迁工程数量(含三电迁改、管线迁移,路内既有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建、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等)与初步设计数量应进行详细对比,分析增减原因。
第十四条客运车站站房施工图图纸审核的主要内容:
1.重点审核总图及功能流线、广场及交通疏解、站房及客运建筑、消防及建筑设备,以及站房的功能性、系统性、先进性、文化性、经济性。
2.建筑平、立、剖面图,建筑详图、结构布置图、构件详图、节点构造详图、基础详图、管线及装修设计图;相关专业的兼容性、衔接性。
第十五条施工图投资检算审核主要内容:
1.施工图投资检算的编制原则、采用的定额和人工、材料价格是否与初步设计批复原则一致,施工图投资检算文件编制内容、深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2.投资检算的工程数量是否与施工图纸工程量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相符合,是否存在差错漏碰或重复计列;铺轨基地、制梁场、客运专线轨枕板(块)预制场等重点大临工程概算是否单独编制并准确无误;施工安全措施费计列是否符合规定,并与初步设计工程数量进行详细比较。
3.重点审核三电迁改、油气管、水管、道路等的数量、协议和投资,临时工程的方案、数量和投资,并与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对比。
4.在与初步设计预备费相同的情况下,比较投资检算(或施工图预算)和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特别是对比具体各章节费用,分析投资增减原因和其他费用计列的合理性,以及控制工程、重点工程、主要工程的数量和指标,做到工程投资与设计内容、工程数量匹配。
第四章审核单位条件及委托
第十六条施工图审核单位及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审核单位应具有铁路设计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咨询(监理)甲级资质。
2.审核工作的总体负责人应主持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专业负责人应主持过不少于2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专业设计工作。
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具有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审核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6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一般不超过该专业审核人员数量的1/3。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择优委托施工图审核单位,经工管中心或鉴定中心(大型站房)审查后签订施工图审核合同。
施工图审核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审核范围;
2.审核时限;
3.审核人员要求;
4.审核质量要求;
5.施工图审核费用、支付方式及与审核质量挂钩方式;
6.施工图审核考核;
7.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施工图审核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有关规程、规范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并对审核质量负责。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提出施工图审核费用报工管中心或鉴定中心(大型站房)审核,在初步设计审查时纳入总概算。
施工图审核费用为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费的18%~25%(枢纽、独立桥隧工程按18%考虑)。
建设单位先期按审核总费用的85%支付,剩余费用根据考核结果,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支付。
第五章审核程序
第二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初步设计批复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按施工图工程数量和投资检算编制规定分别编制站前、站后和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并与初步设计批准概算进行比较。
施工图必须达到规定的深度。
除经原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复同意的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等调整引起投资变化外,施工图投资检算的静态投资应控制在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静态投资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供图协议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供下列资料,做好配合审核工作。
1.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2.地质勘察报告;
3.施工图设计原则;
4.技术复杂结构工程的计算书;
5.征地拆迁数量详表;
6.投资检算及其与鉴定后修改概算对照分析表及相关说明资料。
第二十二条施工图审核按照先进行现场核对,再进行施工图图纸审核,最后进行投资检算审核的程序进行。
施工图审核合同签订后,审核单位要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审核大纲,送建设单位审定;建设单位应将审查后审核大纲报工管中心或鉴定中心(站房)核备。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收到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后,应及时送交施工图审核单位。
其中工管中心指定审核的技术复杂的桥梁、隧道等重点工程施工图送工管中心,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及重点城市的车站站房施工图送鉴定中心。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审核单位收到施工图文件后,要检查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如有缺失应通告建设和勘察设计单位补齐;应在设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配合下,尽快开展现场核对和图纸审核工作。
第二十五条施工图审核单位应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分批提交审核报告和审核总报告,审核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审核报告需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由注册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认真研究审核报告,逐条分析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补充勘察,修改设计,并将审核意见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及施工图审核单位。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核单位应对设计单位落实审核意见情况进行确认,建设单位对分歧意见应组织设计和审核单位进行研究和确定,重大分歧意见应及时上报部工管中心或鉴定中心(站房)确定。
属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引起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变化,比照变更设计程序报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确定。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对施工图审核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加盖施工图审核专用印章后交付施工。
交付施工的施工图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变更设计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施工图审核工作全部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施工图审核报告报铁道部计划司、建设司、工管中心、鉴定中心。
第三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确定的审核意见有异议时,可以提请工管中心或鉴定中心(站房)复议,勘察设计单位应执行复查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完成施工图。
对于未执行复查审核意见且施工图仍存在问题的,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第六章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图审核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二条施工图审核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单位故意虚列工程内容、工程数量的,或误列、遗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影响单位工程本章费用达3%及以上的,按故意虚列、遗漏、隐瞒施工图量差增减投资额的5%扣减勘察设计费,同时对勘察设计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提请国家有关部门降低资质、吊销资格。
第三十三条施工图投资检算的静态投资应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的静态投资范围内。
超出初步设计静态投资的,按超出投资的5%扣减勘察设计费。
第三十四条经原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复同意的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等调整引起的施工图量差及相应投资变化,不作为投资检算考核内容。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对施工图审核单位提交的问题进行分类,属于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引发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纳入当期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
第三十六条工管中心和鉴定中心(站房)应组织制订施工图审核考核办法,组织建设单位对施工图审核工作进行考核;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图审核考核结果支付剩余施工图审核费用。
第三十七条施工图经审核交付后仍存在严重问题的或施工中因设计原因引起严重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核单位进行通报。
造成经济损失的,勘察设计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图审核单位按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费用的15%承担赔偿责任,直至施工图审核费扣完为止。
第三十八条扣减的勘察设计费、施工图审核费,以及依据考核结果支付施工图审核费后的剩余部分纳入预备费管理。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审核、优化设计、剔除差错漏碰和不合理因素后,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按章节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应控制在批复的初步设计总概算之内,报部计划司、建设司和鉴定中心核备。
施工图预算超出初步设计总概算的,须经铁道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当审核后的施工图投资检算未超过批复初步设计总概算时,建设单位组织优化设计、剔除差错漏碰和不合理因素节省的工程投资,纳入预备费管理。
第四十条施工图审核单位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施工图审核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其施工图审核资格;情节严重的,提请国家有关部门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执业资格。
1.在施工图审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2.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交付施工后仍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工程数量、工程投资有较大出入的;
3.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的施工图审核工作情况纳入建设单位考核内容。
建设单位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建设单位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时予以扣分,发生一次扣减5分;发生两次只能评为C级;发生三次及以上只能评为D级。
1.授意勘察设计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的;
2.授意施工图审核单位违反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或弄虚作假的;
3.未按程序组织施工图审核的;
4.未将审核发现的问题纳入施工图考核结果的;
5.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铁路局要加强对施工图审核工作的领导,指导项目管理机构按本办法完成施工图审核工作。
铁道部工管中心、鉴定中心按本办法对施工图审核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改正。
第四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图投资检算责任分析、处罚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工管中心或鉴定中心(站房)申诉。
第四十四条对施工图审核中的违规行为,由工管中心或鉴定中心(站房)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经铁道部批准后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核中的违规行为都有权向铁道部举报、投诉。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暂行办法》(铁建设〔2004〕81号)、《关于铁路重点旅客车站施工图文件审核的通知》(铁建设函〔2005〕325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施工图审核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9〕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