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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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要点及权重

评分方法

记分

自评

终评

一办学条件︵400分︶

(一)学校规模(20分)

1.班级数(8分)

小学5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5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0个教学班;小学6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6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

农村每个乡镇设立1所中心学校和若干分校(教学点),教学点一般不少于3个学年教学班。

完全中学初中部,三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6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2个教学班。

四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8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6个教学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最少不少于9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

农村初中一般应达到12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4个教学班;城镇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32个教学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学校,每校区不能多于18个教学班)(8分)

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不达标记0分

 

 

2.班额(12分)

小学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5人,最高不超过45人。

初中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35人(农村初中不少于25人),最高不超过50人。

农村小学教学点一般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0人(12分)

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每班超(少)2人扣1分

 

 

(二)学校设置(30分)

3.选址(8分)

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试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要求,学校不能设在接近污染源、地震断裂带、山丘滑坡带段、泥石流地区及坍塌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4分)

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有一项不达标记0分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铁塔等各类易遭雷击的有碍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

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及市政道路等不能穿过校区,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减速设施(4分)

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有一项不达标记0分

 

 

4.网点布局(8分)

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人口规划、学校规模、交通环境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4分)

每项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不达标记0分

 

 

学生上学路线不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线(4分)

 

 

5.校园周边环境(10分)

学校周边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电所、加油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4分)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台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4分)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2分)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要点及权重

评分方法

记分

自评

终评

一办学条件︵400分︶

(二)学校设置(30分)

6.学校功能区域(4分)

学校建设规划能够依据规模和需要,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4分)

达到标准记满分,每有一项不达标扣1分

 

 

(三)用地面积(30分)

7.校园面积(10分)

生均占地面积:

小学28平方米,中心城区小学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初中26平方米,中心城区初中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8分)

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面积每少5%扣1分

 

 

生均绿化面积:

小学不少于0.5平方米,初中不少于1平方米(2分)

 

 

8.体育用地(16分)

生均体育运动场地:

不少于4平方米(5分)

达到标准记满分,每有一项不达标扣2分

 

 

田径场:

小学12班以下设置10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12班以上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

城区小学确无条件的设置6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

初中12班、18班、24班分别设置200米、250米、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

初中24班以上设300-40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5分)

 

 

每六个班有一个标准的水泥篮球场或排球场(3分)

 

 

有符合标准的单杠、双杠、沙坑(城区视情况)等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3分)

 

 

9.劳动实践场所用地(4分)

城区学校有劳动实践场所,农村小学有30亩以上,农村初中有50亩以上校田地(4分)

达到规定面积记满分,面积每少10%扣1分

 

 

(四)校舍面积(86分)

10.生均面积(10分)

校舍建筑按照建筑设计、抗震、防灾、防火、施工等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结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制定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要求,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校舍安全。

无D级危房。

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4.1-10平方米,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5.6-11.4平方米。

中心城市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5.2平方米,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6.4平方米(10分)

达到规定面积记满分,面积每少5%扣1分

 

 

11.教学及辅助面积(70分)

教室:

普通教室每班设置1间。

小学教室每班使用面积52-61平方米,初中教室每班使用面积56-67平方米(10分)

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基本达标的扣总分的50%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要点及权重

评分方法

记分

自评

终评

一办学条件︵400分︶

(四)校舍面积(86分)

11.教学及辅助面积(70分)

小学:

科学实验室、计算机室、语言学习室、多功能电教室,每间使用面积52-86平方米。

初中:

理、化、生实验室,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24个以上教学班的学校应增设理、化、生实验室和计算机室以及语言实验室各1间),技术室,多功能电教室,每间使用面积56-96平方米。

根据配置按照规定设置光盘播放室、卫星接收室、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网络教室(32分)

达到标准记满分,每少一室扣6分,面积每少10%扣1分

 

 

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小学每间使用面积52-86平方米,初中每间使用面积56-96平方米(10分)

达到标准记满分,每少一室扣3分,面积每少10%扣1分

 

 

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小学每间使用面积52-86平方米,初中每间使用面积56-96平方米(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还可以根据需要扩大)。

图书室小学使用面积18-38平方米,初中使用面积23-36平方米(6分)

 

 

小学:

仪器室和准备室(科学实验),每间使用面积18-38平方米。

初中:

仪器室和准备室(理、化、生)、化学药品室、生物模型标本室,每间使用面积23-36平方米(6分)

 

 

心理咨询室、档案室、体育器材室,小学每间使用面积18-36平方米,初中每间使用面积23-36平方米。

卫生室40平方米,保健室15平方米(6分)

 

 

12.生活用房(6分)

学校有卫生、文明、安全、够用的男女厕所(3分)

达到标准记满分,每有一项不达标扣1分

 

 

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施,寄宿制学校有符合实际需要的安全卫生的食堂、学生宿舍、单身教工宿舍和浴室等(3分)

 

 

(五)设施设备(142分)

13.校园设施(10分)

学校有围墙、校门、校牌、国旗旗杆和升旗台、领操台、固定墙报或宣传栏(10分)

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每少一项扣2分

 

 

14.教室设施(10分)

学生有标准的课桌椅,班级有标准的黑板和讲桌。

其它辅助教学用房有标准的桌、椅、柜、架(10分)

达到标准记满分,每有一项不达标扣2分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要点及权重

评分方法

记分

自评

终评

一办学条件︵400分︶

(五)设施设备(142分)

15.器材配备(90分)

教育技术装备达到《黑龙江省教育技术装备暂行标准》规定的二类标准以上,能满足教学需要(50分)

达到标准记满分,每一学科器材配备不达标,配备率每下降5%扣1分

 

 

体育器材设施达到我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标准(10分)

达到标准记满分,器材配备不达标,配备率每下降5%扣1分

 

 

音乐器材达到《黑龙江省中小学音乐教学(活动)器材配备标准》(10分)

 

 

美术器材达到《黑龙江省中小学美术教学(活动)器材配备标准》(10分)

 

 

卫生器材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例试行基本标准》(5分)卫生(保健)室有卫生工作揭示板(2分)心理辅导室设备设施达到《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导意见》标准(3分)

达到标准记满分,没有卫生工作揭示板扣2分,器材配备不达标,配备率每下降5%扣1分

 

 

16.综合实践教学器材(10分)

学校有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教学器材。

种类(陶艺和木工、种植和养殖、手工、电子制作、金工、家具维修、服装设计与缝纫、烹饪等)和数量,可根据学校所在地的生产、生活实际和规模等因素配备(10分)

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基本达标记6分

 

 

17.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装备配备(10分)

城区学校实现“校校通”。

农村学校按省定标准配置远程教育设备,有条件的学校建立校园网并与互联网相连(10分)

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基本达标记6分

 

 

18.图书数量(12分)

生均藏书量:

小学15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3分)

达到标准记满分,生均藏书量每下降1册扣1分

 

 

报刊杂志:

小学每年20种以上,初中每年30种以上(3分)

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每少4种扣1分

 

 

工具书、教参书:

小学80册以上,初中120册以上(3分)

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每少5册扣1分

 

 

每年新增图书不少于原图书的3%,有适量的电子阅览资料、音像资料和教学软件,满足教学需要(3分)

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基本达标记2分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要点及权重

评分方法

记分

自评

终评

一办学条件︵400分︶

(六)教育投入(92分)

19.学校经费(30分)

教育经费足额到位,能保证校舍、设施设备得到及时维护和增添,能保证教育教学需要,教育经费保证"三个增长"(30分)

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基本达标扣总分的50%

 

 

20.教师工资(20分)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20分)

 

 

21.公用经费(30分)

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以上,保持逐年增长,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使用(30分)

 

 

22.学生补助(12分)

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有贫困学生救助机制,贫困学生得到及时救助(12分)

 

 

二队伍建设︵200分︶

(一)领导班子(60分)

23.校长和班子成员(42分)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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