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2491820 上传时间:2023-04-19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XX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XX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XX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XX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XX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docx

《XX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X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docx

XX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XX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全镇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按照《2021年XX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国家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免疫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当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

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猪瘟继续实施过渡期免疫政策。

  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全镇所有鸡、鸭、鹅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

对全镇所有牛、羊等进行0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对镇内所有生猪进行0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

对镇内所有羊只实施小反刍兽疫免疫。

  猪瘟:

2021年继续按照猪瘟免疫过渡期政策对所有生猪实施猪瘟免疫。

  二、疫苗种类高致病性禽流感。

重组禽流感病毒三价灭活疫苗。

  口蹄疫。

口蹄疫0型灭活疫苗、口蹄疫0型合成肽疫苗、口蹄疫0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小反刍兽疫。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

  三、免疫主体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接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

对暂不具备自主免疫能力的养殖场户,可由镇采取购买基层动物防疫服务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职责分工根据市和县有关文件规定,各村民委员会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落实强制免疫计划。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强制免疫疫苗的领取、保存、使用和监管,指导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组织和指导基层开展免疫工作,并监督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

  五、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

各村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防控实际,细化具体实施办法。

对散养动物强制免疫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

  推进“先打后补”。

按照原农业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中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在全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对国家实行强制免疫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实施“先打后补”并按时报送进展情况。

  规范疫苗领取和使用管理。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健全完善疫苗使用计划、供应、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制度,建立健全疫苗报废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制定实施疫苗配送计划,加强疫苗运输、保存和使用管理。

镇农

  业综合服务中心要随时对各村疫苗调拨数量、保存情况、使用情况进行调度、抽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协助查处。

  组织技术培训。

春、秋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组织开展免疫技术培训。

各村要制定合理科学的免疫计划安排,加强对养殖场户宣传与指导,组织做好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

培训要注重实用性、直观性和可操作性,要着重强调免疫注射过程中疫苗冷藏保存、按要求更换针头、做好消毒和个人防护等注意事项。

  完善免疫记录。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督促指导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做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级防疾员、养殖场户均有档案记录,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规模养殖场建立的免疫档案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

  落实报告制度。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疫苗领取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

  各村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制度。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

  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六、监督管理强化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特别是加大对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力度,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等行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协助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经费支持镇财政所按照市、县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兑现购买防疫服务、补免和强制免疫疫苗等经费;

  根据工作需要,保障购买防疫服务、器械、防护等防控工作经费,确保动物疫病稳定防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教育 > 中职中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