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及验收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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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及验收汇编

矿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及验收

赵慧明

(内蒙古大唐国际准格尔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010300)

摘要:

本文对新《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实行以来矿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及验收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了系统性的阐述,提出了从微观到宏观实施矿建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用以指导矿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关键词:

矿建工程、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验收

矿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及验收的依据为国家颁发的《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合使用,执行“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十六字标准,验收与评定分离,突出验收在质量控制中的主导作用。

一、矿建工程质量管理原则

Ⅰ、质量管理基本规定

1、矿建工程现场质量管理,需要建立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标准规范;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严密的质量管理机构,落实组织和人员;完善质量检验制度和评定考核制度。

2、施工质量控制要根据全过程质量控制的要求,通过“进场验收、工序检查和交接检验”三种形式的检验来控制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从原材料进场开始,每道工序完成之后,都要评定其质量状态,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3、施工质量检验要体现强化验收和完善验收手段的原则。

4、矿建工程在施工单位质量检验自评的基础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质量验收。

Ⅱ、矿建工程划分原则

矿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验收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划分。

分项工程主要按工序和工种划分。

分部工程按井巷工程的主要部位划分。

对工程量大,工期长的井筒井身、巷道主体工程,按一定时期实际进尺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Ⅲ、参建各方职责

各参建单位需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调一致,有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才能保证工程质量。

参建各方质量管理的目标和职责如下:

1、工程建设实行法人负责制,建设责任单位若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参与工程管理,则同为建设单位。

建设责任单位为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规程、措施审查;组织进度或中间自检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自检验收。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管理,组织工程质量进度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2、施工单位承担其建设项目的施工工作,须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3、工程建设监理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全面质量控制。

4、设计单位承担其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等服务活动。

Ⅳ、矿建工程检验检测要求

矿建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取得的数据应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

施工和检验人员应使用同一精度等级的测量器具和检测仪,使用的方法和仪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要充分利用近年来检测技术,强化原材料和关键工序检验,增加随机抽查的见证检测及工程实体检验。

二、矿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Ⅰ、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均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按标准规定选点进行验收。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在进场卸车前,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共同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场验收,共同签署“原材料四签证”标准表式和“设备报验四签证”标准表式,监理签发“监理报验表”。

监理单位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施工单位送达至具备矿山工程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必须送检。

对原材料的质量检验是重要的检验内容之一。

原材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建设实体质量,保证原材料质量,是保证工程实体质量的基础环节。

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1、工序质量检验评定:

1.1工序质量检验记录由施工班组质量验收员对每个循环中的各道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填表记录,并由监理和建设责任单位质量检查人员抽查,核定合格后签字。

1.2工序质量合格评定标准:

每道工序按规定选检查点,正常循环作业,一般一道工序选一个检查点。

1.2.1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其余的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则评定该检查点为合格,则对应的检验项目为合格;每项检验项目均合格,则评定主控项目为合格。

1.2.2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每个检查点的测点合格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其余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则评定该检查点为合格,则对应的检验项目为合格;每项检验项目均合格,则评定一般项目为合格。

1.2.3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均合格,则评定工序合格。

1.3工序质量不合格评定: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中有一项或多项不合格,则该工序为不合格工序。

1.4当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4.1要求返工重做,并重新进行验收;

1.4.2不作处理也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或经返修处理后,虽然改变了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序,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1.4.3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经安全评价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序,严禁验收。

1.4.4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2.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应由施工班组质量验收员填报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施工监理工程师和建设责任单位代表核定。

2.2分项工程质量合格评定标准:

2.2.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其余的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则评定该检查点为合格;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则评定该检验项目为合格;每项检验项目均合格,则评定主控项目为合格。

2.2.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合格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其余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则评定该检查项目为合格;每个检验项目均合格,则评定一般项目为合格。

2.2.3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均合格,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3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评定: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中有一项或多项不合格,则该分项工程为不合格工程。

2.4当煤矿井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4.1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2.4.2不作处理就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或经返修处理后,虽然改变了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4.3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经安全评价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严禁验收。

3、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3.1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责任单位代表组织监理、施工、建设责任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暨自检验收,自检验收合格后报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

3.2分部工程质量合格评定标准:

3.2.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3.2.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3分部工程质量不合格评定:

3.3.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有一项或多项不合格;

3.3.2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

3.3.3上述条件有一项或两项,则评定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工程。

3.4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3.4.1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3.4.2不作处理就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或经返修处理后,虽然改变了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4.3质量保证资料要求按《煤矿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定》整理,要求做到与工程同步,真实地反映施工情况,不准缺项、漏项。

3.4.4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经安全评价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严禁验收,坚决杜绝不合格工程。

4、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4.1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由监理单位和建设责任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和建设责任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各单位参加检验人员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按下述标准表式进行记录: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汇总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汇总记录》、《单位工程自检验收证书》。

4.2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合格评定标准:

4.2.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4.2.2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

4.2.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2.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4.2.5观感质量验收的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

4.2.6立井井筒、硐室工程建成后总漏水量及防水标准要满足要求。

4.3单位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评定:

4.3.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有一项或多项不合格;

4.3.2质量控制资料不齐全;

4.3.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不完整;

4.3.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检结果不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4.3.5观感质量验收的得分率在70%及以下。

上述条件有一项或多项,则评定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工程。

4.4当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为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4.4.1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工程不予决算;

4.4.2要求返工处理并重新进行验收;

4.4.3对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和质量控制资料重新进行验收;

4.4.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检结果必须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4.4.5返工处理后观感得分必须在70%以上;

4.4.6重新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严禁投运。

5、观感质量评定标准

5.1所有参加单位工程现场检验人员观感打分平均,均分达到70%以上,则评定观感质量为合格;均分在70%以下,评定观感质量为不合格。

5.2《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合计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各参加检验人员签字。

6、质量保证资料评级规定

矿建单位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划分为若干单种质量保证资料,单种质量保证资料由若干单份质量保证资料组成。

单种质量保证资料和单份质量保证资料按其所属工程部位、功能的重要程度,定性为主要单种质量保证资料或一般单种质量保证资料、主要单份质量保证资料或一般单份质量保证资料。

6.1单份质量保证资料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二个等级进行评定。

6.1.1符合要求:

单份质量保证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符合有关标准与规定的要求,填报规范,签证齐全。

6.1.2基本符合要求:

单份质量保证资料的主要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符合有关标准与规定要求,不影响对所表述对象的性能、结构、使用功能等主要属性的判定,填报规范,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证齐全。

6.1.3单份质量保证资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符合要求:

6.1.3.1主要内容不完整;

6.1.3.2结论不明确;

6.1.3.3与现行标准要求不相符;

6.1.3.4书写工具或内容填报不规范;

6.1.3.5责任单位或主要责任人未签证或签证不齐全;

6.1.3.6涂改或伪造的资料;

6.1.3.7资料短缺。

6.1.4当主要单份质量保证资料出现“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按以下规定重新评级:

6.1.4.1如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时,及时进行了整改,可重新评级;

6.1.4.2如在单位工程质量验评时,通过整改达到“符合要求”,该单份质量保证资料只能评为“基本符合要求”;

6.1.4.3如单份质量保证资料无法进行整改,且影响表述所属工程部位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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