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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我国古代城墙的保护与发展

  摘要中国古城墙修筑的历史非常悠久,且数量众多。

  明清时期全国大小不一的城池有数千座,这在世界各国历史上都是绝无仅有的。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古城墙曾经遭受过前所未有的破坏,甚至被大规模拆除。

  现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剧和历史保护意识的增强,城市中的古城墙正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在具体的保护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论文首先对中国古城墙的起源、发展进程进行了梳理,在回顾我国古城墙保护历程的基础上,针对现今城墙遗存的情况,对中国古城墙之间的对比分析,对古城墙的保护、其旅游资源的开发及其价值进行研究,提出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再从社会、历史、经济等多角度对选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实施对策。

  关键词古城墙;破坏;保护;筹集资金,,,,,,,,,,,,,,,,,;;;中国古城墙,是世界古代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国城市的出现是以城墙建造为标志的。

  表明我国古代文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恩格斯说过新的设防城市的周围,屹立高峻的墙壁,并非无敌。

  它们的壕沟,深陷为氏族制度的墓穴,而它们的城楼已耸入文明的时代了。

  因此,古城墙所蕴含的文化内涵以及标志的历史进步意义,是极其重要的。

  中国古城墙的雏形,出现于距今六千多年前的史前时期。

  据不完全统计数字说明,中国古代城墙在明清达到最鼎盛时期,全国约有大小不一的城墙达数千座。

  中国城墙,在抵御外敌入侵、减轻自然灾害等方面,为中华民族的繁荣、发展作出过巨大贡献。

  [1]城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随着时代的进步,城墙的原生价值及其意义,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特别是在近代,随着工业革命引发的城市化建设浪潮的冲击,以及火兵器的飞速发展、人们价值取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世界范围内的城墙,都遭受到前所未有的破坏,甚至还发生过大面积拆除城墙的热潮。

  同时,由于自然界的风雨侵蚀,很多城墙表面脱落现象严重,甚至导致墙体坍塌。

  古城墙正是由于这些历史上的种种主、客观原因,数量上呈急剧下降之势。

  [2]一、我国古城墙保护的现状中国古代城市几乎都建有城墙,但数千座城墙遗留至今较完整的却己不多了。

  由于我国五六十年代大跃进和文革期间对城墙进行过大规模的拆除,以致完整保存的城墙实例并不多,仅有江苏南京、陕西西安、山西平遥、辽宁兴城、山东蓬莱、安徽寿县、河南的开封和商丘、湖北江陵等十多处[3]。

  我国绝大多数城市的城墙都属于局部保存的类型,比较典型的有北京、苏州、襄阳、肇庆、临海、赣州等地的城墙。

  现对我国保存较完整的城墙进行简单的介绍一江苏南京城墙南京古城墙修筑于明朝,是明太祖朱元璋经过3年准备,经历4个阶段共21年时间才建成的。

  朱元璋为了建造南京城墙曾下令5省、20州、118县烧制城砖。

  为了保证质量,每块砖上都要打上烧制的州、府、县及工匠和监造官员的姓名,如不合格一律退回重做,再不合格就将治罪。

  可见严格之极。

  这些城砖长40~50厘米;宽20厘米左右,厚度不少于10厘米。

  其总数约为3亿5千万块。

  明代的南京城墙分外城、内城两道,外城周长达60公里,今已不复存在,但外城的18个城门名称仍沿用至今。

  南京城墙现存21351公里,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最近南京政府修复了解放门至玄武门段15公里长的城墙,墙上的雉堞与内侧的女儿墙均按明代原样修复,并从解放门新建了5米宽的登城步道,方便游客登城游览。

  [4]虽然2002年,国家重新修订了《文物保护法》,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仍然存在,由此引发的对城墙的肆意破坏也屡见不鲜。

  据报道,南京玄武区高楼门一拆迁工地上,意外发现了大量明城砖,粗略估计有上万块。

  然而,工地上一些工人,竟把城砖卖掉,捞取外快。

  相对于《文物保护法》,编制专项的城墙立法应该说更具有针对性,可以对城墙进行细化保护。

  二陕西西安城墙西安作为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城墙是彰显古城魅力的核心资源。

  怎样才能保持古城墙的整体风格,成为相关人士的关注点。

  据了解,继前年西安部分内侧城墙坍塌、近百米长的城墙出现险情后,西安市城墙景区管委会建立了西安城墙文保档案,把城墙分为东南西北四部分,对墙体裂缝、孔洞、基础沉降、城上古建筑等进行认真普查,并组织专家对城墙的包砖年代、形状、夯土成分等进行勘测、取证,对城上建筑如城楼、箭楼、魁星楼等进行实地勘测,记录其结构及彩绘情况,为将来维修提供资料依据。

  在此基础上做出城墙文物保护的系统化方案以及抢修预案、维修方案。

  文保专家指出,山西平遥古城的坍塌应为西安城墙的保护敲响警钟。

  保护古城墙不仅是修复保护,还有合理利用的问题,利用城墙空间也是城墙修复过程中探索的一个结果,但必须注意整体的协调性。

  从管理层面来说,开发由旅游单位负责、保护由文物单位负责,开发单位经常考虑的只是他们的经济效果,而对文物保护的考虑少之又少,甚至不考虑文物保护问题。

  [5]对于西安古城墙,文物专家还有这样的看法。

  尽管对于西安城墙的抢修,省文物局提出了明确的质量和安全要求,承担维修任务的西安古建公司亦声称制定了周密的抢修方案和科学的保护体系,但依然有文物专家提出了文物保护的几个难题——一是保护技术。

  通常来讲,整体保护是很难做到的,但不整体保护又不行。

  那样,古城将会失去它历史的本真性。

  这在技术上是两难的,尤其是保护无形文化遗产。

  二是文物执法问题。

  村民在古建筑群里居住,他们要改造房屋以适应现代化的生活,这就给文物管理带来了很大压力。

  三是管理问题。

  有的地方,由于旅游公司的介入,对建筑造成了很大破坏。

  旅游公司能给政府带来收入,使得文物部门的意见往往得不到采纳。

  三河南开封城墙与西安、南京等地的城墙相比,开封城墙的保护不容乐观,现存的许多城墙都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2004年8月底,笔者对开封城墙的现状进行了实地的调查,调查发现在开封城墙周围不时有乱搭乱建、乱倒乱放、乱取乱挖墙土、乱涂乱画的现象,并且城墙墙体还存在开裂等隐患。

  在北段城墙的东端和北门两侧,现有市粮食五库、食品库、预制厂、民居等,由于建筑风格各异,对城墙及其景观影响破坏较严重,其中尤以市粮食五库对城墙破坏最大。

  市粮食五库地下粮仓深入到城墙内部,并在城墙墙体上加筑一道砖体围墙。

  在北门两侧有部分低层民居也对城墙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破坏。

  城墙被破坏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城墙管理部门失职的集中体现。

  在明伦街以南至汴京公园,沿城墙发现有附近居民堆积的生活垃圾;外侧则为东京大市场及企业、办公、商业、民居建筑贴墙而建。

  西城墙内侧全段情况较好,有道路贯通。

  中段由大梁门至小西门段,城墙沿线有零星建筑,且在小西门北侧,形成一处较大的废品收购站,严重破坏城墙景观。

  [6]这些现象没有得到有力及时的制止,最主要也是因为找不到明确的单位来管理,城墙被破坏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城墙管理部门失职的集中体现。

  四山西平遥城墙平遥城墙据传是在西周宣王公元前827一前782年时期建造的,经过了二十六次的补筑修缮形成了现存的规制。

  平遥城墙,规模宏大,设计严谨,是研究中国古代城池建制的珍贵实物遗存。

  2004年10月17日14时30分左右,山西平遥古城南城墙突然坍塌,倒塌宽度达到17米。

  据现场目击者称,倒塌部分附近墙面亦出现较大裂缝。

  山西省文物局文保处处长董养中说,据了解,倒塌城墙所在的南瓮城属于平遥古城墙最薄弱的环节。

  董养中说,国家文物局、平遥县政府近年来多次投资对古城进行修缮,但文物局每年财政经费勉强维持日常办公,根本没有能力对古城城墙进行日常监测监护,致使保护工作难以展开,此次坍塌原因归根到底还是年久失修造成的。

  二、当前城墙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从上述对几大典型城墙的现存情况来看,西安城墙和南京城墙的保护现状还是比较好的,相对而言,山西平遥及河南开封等地的城墙的保护现状是不容乐观的。

  经过研究分析得出,当前城墙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城墙保护意识薄弱1993年,四川宜宾为建设四川省轮船客运站大楼等工程拆除了宜宾百余米长的元明时期的古城墙;同年,青海省机械厅擅自在西宁明代城墙处多次施工,致使城墙被挖毁65米,墙体破坏达到1万立方米;1997年,河北宣化市蔬菜公司为新建蔬菜交易大厅,拆毁了200多米古城墙,占用了3000多平方米的基址……,被拆毁的城墙中不乏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例如西宁明代城墙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宣化古城墙更是河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可见虽然地区的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城墙保护措施,但实施的力度较弱,得不到大众的呼应,缺乏群众基础。

  由于人们对城墙固有的历史文化价值认识不深,导致了对城墙保护的漠视,致使城墙遗产保护仅限于一种政府行为。

  城墙保护方面的宣传力度不够是致使人们城墙保护意识薄弱的一个非常关键的原因。

  2005年,《发展导报》上的《平遥挖沙挖到城墙旁》[7]一文报道了在平遥古城墙东北角一带,附近村民竟然在城墙脚的河道中挖取沙土卖钱,有可能危及到古城墙。

  这样挖沙你们不怕危及到那边的古城墙吗?

面对记者的提问,挖沙的村民一脸迷茫半天都没有回答。

  村民的茫然正说明了他们对城墙保护的无知,并没有认识到损坏城墙的严重性。

  二缺乏有效统一的管理2005年底,广州越秀公园内一段明代古城墙发生坍塌。

  原来古城墙上建有两幢旧式小楼,城墙正是因承受不了小楼的重压而发生了坍塌。

  由于地处偏僻,很少有人经过这段古城墙,因此城墙塌陷的消息一直不为外界所知。

  也正因为这个原因,这里成了管理的盲点,违章搭建现象严重。

  因为找不到明确的单位来管理此事,这些现象没有得到有力及时的制止。

  城墙的坍塌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城墙管理部门失职的集中体现。

  从平遥城墙的坍塌到越秀公园城墙的坍塌事件,可以看到文物管理部门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并不够,在管理和维护城墙工作中存在许多不足。

  其实这种对城墙缺乏有效管理的现象,不仅仅局限于广州、平遥,在全国特别是一些中小城市也普遍存在。

  在许多时候,城墙的保护范围界域、保护管理机构权限范围与开发经营权三者往往是不统一的,这种矛盾导致了对城墙进行保护和管理时常常感到力不从心,各类保护措施要求不能全面落实。

  拿南京城墙来说,它涉及南京市属五个行政区,管理部门现为三区一处。

  秦淮区管中华门,白下区管汉西门,下关区管挹江门和狮子山,市城墙管理处管剩下地段。

  这种一墙多制、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局面,不利于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

  实际上,城墙的管理和保护工作除了由专门的城墙管理单位进行,还涉及到文物局、规划局、城墙所在地的管理部门等等,各个部门的管理合作情况也存在问题。

  三法规制度的不健全在2005年6月17日,临汾市西城墙根下发生了令人瞠目的一幕临汾市文物局和临汾市尧都区文物局的几十名工作人员,手拉手组成人墙,集体宣誓要保我城墙,阻止非法施工工地人车进出。

  在他们围起来的工地上,施工机械和大批建筑工人破坏临汾古城墙的野蛮行径仍在进行。

  在多次制止,非法施工仍旧照常进行的情况下,临汾市文物部门被迫出此下策。

  [8]文物执法的弱势地位,可见一斑。

  其实,文物执法难,并不仅是临汾市文物局面临的困境,全国文物部门都不同程度存在这个问题。

  相对于《文物保护法》,编制专项的城墙立法应该说更具有针对性,可以对城墙进行细化保护。

  据报道,南京玄武区高楼门一拆迁工地上,意外发现了大量明城砖,粗略估计有上万块。

  然而,工地上一些工人,竟把城砖卖掉,捞取外快。

  [9]《南京城墙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明文规定南京城墙的城砖属国家文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使用和买卖。

  拆除以城砖作为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时,施工人员不得损坏城砖,并应当将物卖城砖集中保护。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其统一无偿回收,用于南京城墙的维修。

  可见,私自将明城砖用来砌房、买卖的行为是违法的。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缺乏有力度的惩罚措施,也正是当前城墙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重要表现。

  四保护资金的匮乏我国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和修缮,按级别立项申报所需经费,但国家只提供所需经费的一部分,大部分保护资金由地方政府承担。

  由于国力有限,国家及地方财政给予城墙保护的资金补助极其有限,我国城墙保护长期存在资金匾乏的问题。

  [10]例如平遥古城,它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全国保存较完整的古代城池之一。

  据平遥县文物局有关人士介绍,古城门票收入297返还个人景点,再扣除文物局、旅游局人员工资、公务费用、旅游宣传费用,剩余的资金才能用于文物保护。

  可见文物保护资金占门票收入的比例是非常小的。

  [11]而平遥文物局每年财政经费勉强维持日常办公,根本没有能力对古城墙进行日常监测监护,致使保护工作难以展开,这也是引起近年来平遥城墙两度坍塌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资金短缺,常常使我国的城墙保护陷于纸上谈兵的境地。

  2000年,山东曾提出建设文化大省的口号,并提出文物保护五纳入纳入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宣传意识、议事日程、财政预算,但由于缺少量化标准,操作性较差,政策也难以落实到位。

  [12]三、古城墙保护实施的策略在一般理解的城墙保护概念中,保护更多的是作为从总体规划到维修、设计以及环境整治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工作;而从更科学、更理想的层次来看,城墙的保护过程还应当包括保护实施的方案。

  实际上,与城墙保护规划、维修和设计本身相比,城墙保护实施的运作方案同样重要,是城墙保护目标能否得以实现的关键。

  通过对古城墙以上存在问题的讨论,现总结有以下几种保护策略一提高公众关于城墙保护的意识提高公众关于城墙保护的意识,规范自身的行为,从而使公众作为官方的补充力量参与到城墙的保护活动中来。

  要公众参与城墙保护,首先,必须要让他们了解城墙,明白保护城墙的意义所在,其实质就是提高公众的城墙保护意识。

  现今阶段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城墙文化或者建立展示城墙资料的博物馆,比如南京修建了明城垣史博物馆,它以实物、照片、模型等现代化的展示手段,向人们介绍南京城墙的历史和现状;在城墙相关部门比如城墙博物馆设立教育人员,教育人员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志愿者,他们定期为学生、市民和游客提供各种教育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城墙的知识;建立城墙保护法规,加大宣传。

  其次,在提高城墙保护意识的基础上,公众应当规范自身的行为,对一切有损城墙的情况都要进行监督和制止,并且积极支持和参与各种城墙保护的活动。

  通过教育和宣传,市民对城墙的历史、保护意义和重要性等方面的认识会越来越清晰,城墙保护的意识自然也得到了提升,在城墙保护上也有了更多的实际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城墙保护的这种意识应当从小树立。

  可喜的是,我国有的城市也已经把城墙保护的思想和学生的教学结合在一起,达到了从小树立保护意识的目的南京中华中学的徐彦文老师在教学中就组织学生对南京城墙进行了调查和相关采访,学生对家乡的历史遗产有了更详细的了解,并纷纷表示在今后会更加爱护和保护城墙[13]二设立专门的城墙行政管理机构,加强相关部门的协助管理城墙是城市苍桑巨变的见证,是城市的年轮,是文化历史底蕴的载体。

  对城墙的保护不单纯是物质形态问题,更是涵盖了保护实施后管理领域的问题。

  对城墙的保护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以政府管理机构为核心管理人,调动社会的力量,进行多方面、多部门的综合协调,实现其管理的多维互动。

  建立专门的城墙行政管理机构是城墙保护实施的有力保障之一。

  城墙行政管理机构是综合管理城墙保护活动的机构,它是城墙保护管理的核心力量,其主要工作应当包括城墙保护的组织工作和平时的管理监督工作两个方面,有条件的机构还可以开展有关保护修复的研究工作。

  城墙管理是复杂的,其工作的开展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以南京市为例,虽然在1988年就建立了专门的城墙管理处,但由于城墙涉及南京市属五个行政区,即玄武、白下、秦淮、鼓楼、下关区,业务维修虽归口于南京市城墙管理处,而实际日常行政管理却有多个部门共同决策。

  针对各地城墙保护管理体制目前不够完善、政出多门的情况,有必要成立一个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的由文物部门主管的统一管理机构。

  此种举措既可有效地保护城墙,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展示、宣传文物保护的意义,发挥城墙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

  城墙保护的管理本身是一项高度综合性的工作,会涉及到许多相关部门。

  在城墙的保护管理领域,要综合协调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的问题,使他们能协助专门的城墙管理机构进行城墙保护的管理。

  比如当城墙保护管理涉及到各个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时,可以通过城墙管理联席会议的方式召集有关部门协商,但为了避免管理的政出多门,城墙行政管理机构对最后的协商结果有决策权。

  三完善城墙保护的相关法规体系,加大城墙保护的执法力度城墙保护得以实现的关键就是立法。

  城墙的保护体系在不断的完善,与此同时应当有相应的法规、条例、政令等对城墙保护的各个层面做出规定,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

  1建立城墙保护的立法许多城市由于缺乏相应的城墙保护法规体系作保障,造成管理上无法可依,漏洞较大;同时缺乏严格的建设审批,造成一些建设上的混乱,无法保证城墙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城墙保护的内容丰富、范围广泛,其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要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就必须将城墙保护中会遇到的一些需要控制的内容纳入法规中,比如城墙的拆毁、城砖的私取、保护范围的划定等,形成严格的法规制度,就可以有章可循,协调和避免了保护工作中的矛盾。

  2强调保护中的执法授权一些地方的城墙屡遭破坏与执法不严有直接关系。

  针对城墙保护执法不严的问题,应当强调执法的授权,给城墙管理部门必要的执法权利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途径。

  比如荆州市建立了环城公园管理处,配备了20多名城建监察人员,以委托执法的方式将部分规划、市政园林、市政环卫等行政处罚权交其行使,使城墙的保护管理取得较好效果。

  3加重处罚的程度城墙非常需要立法加强保护,但是行政法要真正起到保护作用,最终离不开刑事法的保障。

  对一般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如果最后没有刑法的保障,实际上是不可能达到它的预期效果的。

  因此,在对城墙进行全面的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也应该注意完善对其的刑法保护。

  比如对城砖的私自买卖,《南京城墙管理保护办法》中规定给予警告或罚款,并没收城砖和非法经营所得,其后它还补充强调对违反办法规定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对城墙保护的执法力度,促使每个单位、个人都能从法律的高度自觉地遵守有关规定,形成对城墙保护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群众化的局面。

  四多渠道筹措城墙保护资金对于城墙来说,如果没有足够的保护资金,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

  但城墙的保护资金一般是一笔庞大的数目,比如南京在2001年维修集庆门、神策门、狮子山和东水关等段城墙时就耗资34亿元;2002年维修石头城段和前湖段城墙约1100米,耗资600万元;2003年维修下关小桃园段城墙1998米,耗资2600万元;2004年又大规模维修东、西干长巷段、神策门摘楼等,耗资约6000万元……。

  因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积极采用政府和社会投资合作的方式,多渠道筹措城墙保护资金,形成资金的保障机制,使保护走出一条良性循环之路,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14]1政府投资首先是政府的保护资金投入,城墙保护应以国家、地方政府拨款修缮为主要资金来源。

  城墙已经成为了稀缺性资源,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政府应当有针对性的采用专项基金投入对其进行保护。

  拿平遥城墙来说,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和山西省就先后投入625万元用于古城墙等的修缮保护,其中古城墙本体修缮费用170万元。

  而地方政府则累计投入573万元用于古城墙周边散水的修缮及局部修复加固等城墙保护工作[15]。

  而最近南京市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07亿元,重点就是用于明城墙的环境整治。

  2企业投资政府通过优惠政策,借助城墙的历史文化价值,广泛开拓资金渠道,吸引开发企业的投资和募资。

  政府可以给予投资企业一些优惠政策,如鼓励企业捐助抵免税款、周边区域开发的政策性扶持等。

  企业基于政策的实际利益,在受到获利动机的驱动下,投资城墙保护,这也是集资保护的有效渠道。

  在政府财政预算有限的情况下,城市企业的资金投入在城市建设中所扮演的角色显得格外重要。

  3私人筹集资金对城墙保护的资助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事业,在争取国家的重视和投入的同时,更应唤起民众的关注,争取社会上各行各业的支持和大力赞助。

  政府可以对城墙保护进行广泛的宣传,使民众了解到城墙的价值,吸引人们的资金投入,保护我们共同的历史财产。

  4利用后的回报资金通过先期投入保护,城墙可以成为一种难得的旅游资源,从而带有一定的经济回报,而该笔资金又可以投入到城墙的维护中,自给自用,形成良性循环,是一种双赢的策略。

  在桃诸古城墙的旅游开发中[16],规划者就提出了设立古城旅游基金会的建议,通过城墙旅游开发的回报资金来加强古城墙的修缮及保护。

  实践也证明城墙旅游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回报,以南京台城为例,开放6年来共接待游客约100万人次,从目前开放几个景点来看,仅年门票收入约200万元人民币,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17]但应该强调的是,对城墙的开发利用必须是合理的,必须在保护的前提之下进行。

  城墙保护中的资金筹措机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在政府引导之下,单一的城墙保护资金的投入正在向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多渠道的投资方式转变。

  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通常是城墙保护资金最主要的来源,同时以国家投资带动地方政府、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及个人的多方合作投资的方式也得到肯定,而各类相关优惠政策的制定更为城墙保护提供了资金筹措的动力,使保护资金的获得能有可靠保障。

  依靠公众、依靠市场机制筹措保护资金,建立利用先保护、保护中利用的新机制,是城墙保护必然的选择。

  结语古城墙是世界文明发展史的重要标志,是我国文物古迹中历史最长、工程量最大的建筑工程之一。

  随着人们对古城墙价值认识的提高,我国古城墙的保护工作也逐渐开始受到普遍的重视。

  正确认识古代城墙具有的潜在价值,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古代城墙,将有利于展示当地的历史和现状,提高当地的知名度;有利于城墙周边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文化品味;有利于促进各地大旅游产业的迅猛发展,树立当地旅游名牌产品新形象;有利于为城市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等多重可预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益;有利于拓展城墙潜在的文化价值,为我们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提供一处真是生动的场所。

  我们今天提出进一步保护城墙,其意义不仅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得到体现,而且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和研究的深入,古城墙保护所包含的价值将会比我们今天所预料的更为丰富。

  [18]参考文献[1]彭蓉,张永生浅谈中国古城墙保护[]山西建筑,2005,713[2]徐彦文中国古城墙保护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3][],2005[4]郭文权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思考[]现代城市研究,2005,97[5]吴祖宜论西安的古都风貌和保护[]山西建筑,1997,15[6]刘永安对城墙的调查情况[]开封日报,2004-8-2[7]郭战平平遥挖沙挖到城墙旁[]发展导报,2005-12-20[8]张垣洪文物执法在夹缝中守望[]山西法制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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