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脱贫攻坚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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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脱贫攻坚工作制度
村脱贫攻坚工作制度
篇一:
某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
xx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系列部署,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圆满完成脱贫任务,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乡镇(含xxx)、县级部门、xxx个贫困村“第一书记”(常驻人员,下同)、驻村工作队、驻村农业科技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各乡镇(100分)
1.组织保障(10分)
(1)组织领导(3分):
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每月召开1次脱贫攻坚专题会,制定脱贫攻坚方案,实行挂图作战,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干部目标考核。
(2)驻村帮扶(3分):
落实“三联一驻”定点帮扶,落实班子成员联系片,安排机关干部职工、村社党员干部、致富带头人与贫困户结对帮扶,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严格”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落实考勤、考核制度,如实反映”第一书记”出勤情况;非贫困村由乡镇驻村干部和村”两委”组建驻村工作队。
(3)信访维稳(4分):
建立健全脱贫攻坚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及时化解脱贫工作中的信访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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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推进(30分)
(1)项目规划(3分):
到村到户规划应尊重群众意愿、张榜公示,贫困户“五个一批”规划精准,做到因村因户施策。
(2)项目进度(11分):
到村到户项目有序推进,保证质量。
(3)质量监管(6分):
成立监管小组,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现场监管,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质量验收等工作。
(4)资金管理(6分):
严格按照脱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精准使用项目资金,脱贫项目发包合规合法,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公开,到户项目资金到户率达100%,项目验收合格后,报账、兑付及时。
(5)后续管理(4分):
建立完善项目建后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人,管护效果好。
3.脱贫成效(30分)
(1)贫困村出列(10分):
出列贫困村实现”六有”(有通村硬化路、安全饮用水、生活用电、卫生室、文化室、宽带网),贫困发生率低于4%、有集体经济收入等脱贫硬性指标达标。
(2)贫困户脱贫(15分):
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贫困户认可度达90%以上,在信息系统中及时准确标注贫困人口预脱贫、脱贫情况,贫困户有安全住房、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
(3)长效机制(5分):
出列贫困村有支柱产业,脱贫户有长效增收措施,有脱贫跟踪机制等。
4.资料规范(30分)
(1)软件资料(20分):
脱贫攻坚文件、简报、相关规划资2
料齐全规范,建档立卡“六有”资料完备规范,分村制定脱贫规划、“八步工作法”精准识别对象、“五个一批”行动计划、项目实施资料准确完善等。
(2)信息报送(10分):
按时报送脱贫攻坚简报,完成课题调研报告,准确及时报送各类表册和信息资料,各项脱贫数据精准无误等。
5.奖惩得分(加减分各10分)
(1)加分情况:
创新脱贫攻坚工作方法、管理举措及经验在县级以上交流推广、简报被县级以上采用,募集社会扶贫资金。
(2)扣分情况:
本年内脱贫攻坚工作被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年内出现群访、越级访、极不稳定事件;简报、数据、表册等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被县级以上督查通报点名批评。
(二)县级相关部门(100分)
1.共同指标(50分)
(1)组织领导(3分):
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定期研究脱贫工作,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脱贫工作,派驻帮扶队伍,细化帮扶目标任务,实行挂图作战。
(2)制度完善(3分):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联系帮扶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等。
(3)工作保障(5分):
加强驻村工作队和常驻人员督促管理,实现常驻人员脱产驻村。
(4)计划总结(4分):
年初有脱贫攻坚帮扶计划,每季度有帮扶和项目推进情况报告,年终有脱贫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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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息报送(10分):
按要求及时报送脱贫信息,有省级目标考核任务的24个县级部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农工委、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交通局、民政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经信局、旅游局、住建局、卫计局、发改局、环保局、文广局、依法治县办、文明办、审计局、国家统计局xx调查队、扶贫移民局)每月不低于4条,其他部门每月不低于2条;脱贫攻坚课题报告,有课题任务的21个县级部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委、县委党校、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交通局、民政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经信局、人行xx县支行、旅游局、住建局、卫计局、发改局、国土局、扶贫移民局)要深入开展工作调研,形成高质量的课题研究成果;其他部门该项分值计入脱贫信息报送情况考核。
(6)驻村帮扶(25分)主要考核部门(单位)对驻村帮扶工作队督导和履职情况。
制定项目建设管理制度、脱贫攻坚资金实施细则;因村因户施策,细化脱贫规划;发挥自身优势,帮助支持帮扶村推进项目建设,争取资金支持,驻村工作队长跟进项目实施;建立帮扶台账,开展结对帮扶,贫困户认可帮扶成效。
2.专项指标(50分)
有专项指标的(部门)单位,按照本项考核;无专项指标的单位(部门),本项按照共同指标得分情况折算后记为本项考核得分。
(1)资金整合(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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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涉农资金的单位,严格按照建设性资金不低于50%,非建设性资金不低于35%的标准进行整合,按时完成指挥部下达的资金整合任务。
(2)项目建设(10分)有脱贫项目建设任务的部门(单位)主要考核项目实施机制、实施进度、检查指导和竣工验收等情况,以及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
(3)项目管理(10分)完成指挥部下达的行业扶贫建设任务,严格质量管理、项目验收,及时拨付资金,完善项目建后管护机制。
3.奖惩得分(加减分各10分)
(1)加分情况:
全年有2条以上精准脱贫信息,有1篇以上调研文章被县级以上采用,帮扶村产业发展模式被推广,部门年度向上争取资金与去年相比有较大增长。
募集社会扶贫资金达到20万元加1分,每增加10万元递加1分,最高加5分。
(2)扣分情况:
本年内脱贫攻坚工作被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或被媒体披露,经调查属实的问题;简报、数据、表册等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准确、随意变更数据等情况;被县级以上督查通报点名批评。
(三)“第一书记”(100分)
1.建强基层组织(15分)
(1)帮助建强帮扶村“两委”班子、党员队伍,发现培养后备干部;建立健全村党组织班子及成员党建责任清单工作机制,落实党建责任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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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XX镇20XX年扶贫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
XX镇20XX年扶贫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确保今年底整村脱贫销号和贫困群众全部越过贫困标准线,全面迈进小康社会,打赢扶贫脱贫攻坚战,根据《梁平县20XX年扶贫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梁委办【20XX】84号)文件精神,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县委、县政府“137”总体部署和我镇建设梁平东部“生态蜜蜂之乡、风情滨河小镇、特色边贸集镇”的战略目标,强化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思路,突出生态涵养发展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着力培育特色产业、改善基础设施、加强公共服务、提升发展能力,以更高的重视程度、更大的投入强度和工作力度,紧盯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形成财政扶贫、行业部门扶贫、社会扶贫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确保我县打赢扶贫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分级负责。
把扶贫脱贫攻坚战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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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分解任务,立下“军令状”,落实扶贫脱贫目标责任。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要对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六个精准”要求,瞄准贫困村、贫困户,找准“穷根”,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施策和精准考核,使扶贫工作扶到点上、扶到根上。
——部门帮扶,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优势,依靠扶贫集团,整合资源配置,形成强大的扶贫攻坚合力。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攻坚,鼓励富帮穷,促进共同富裕。
——创新思路,因户施策。
将贫困村整村脱贫销号和贫困户全部越过扶贫标准线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创新方式,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分类指导,精准扶贫到户。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底实现XX村市级贫困村整村脱贫销号,全镇377户1182贫困人口全部越过扶贫标准线;20XX年查漏补缺;20XX年巩固提高。
(二)具体任务。
1.到20XX年底XX村实现“八有”:
一是有一个特色主导产业覆盖70%的在家农户,其中建卡贫困户不低于30%。
二是有一条硬化村社公路,至少6个村民小组通泥结石路,聚居20户以上的-2-
自然村通人行便道。
有一个便民服务中心,面积达到150平方米以上,并配套建设便民超市等设施。
有一套落实社保政策到户的具体措施,确保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率达85%以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0%以上,贫困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低保。
有一个整洁的村容村貌,建立村容村貌管理制度,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确保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有一个坚强有力的村级班子,工作思路清晰,群众基础好。
有一支稳定的驻村工作队,有一个有效的结对帮扶机制,XX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以上;为XX村贫困户解决“八难”:
着力解决贫困户稳定增收难、便捷出行难、安全饮水难、住房改造难、素质提升难、看病就医难、子女上学难、公共服务难。
2.到20XX年底实现全镇建卡贫困户377户1182贫困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全部越过扶贫标准线2300元(20XX年不变价)。
四、具体措施
(一)强化财政投入,突出政府主导
1.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财政资金用于扶贫攻坚。
充分利用市级补助资金,积极争取县财政更多的资金扶持,重点抓好发展主导特色产业和完善基础设施,实现可持续扶贫,同时抓好贫困户节日慰问、小额扶贫保险、资助贫困学生就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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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争取部门资金用于扶贫攻坚。
积极争取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水务局、县交委、县林业局等县级部门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人饮安全资金、交通发展资金、农村危旧房屋改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巩固退耕还林资金等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户解决“八难”,实现贫困村“八有”,力争年底实现XX村整村脱贫销号。
(二)强化资源整合,形成推进合力
1.充分发挥帮扶集团的力量,集中定点对XX村进行帮扶。
县委常委孙代勇、县政协主席王峻波为扶贫集团的牵头领导,县发改委为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司法局、统筹办、投促中心、烟草专卖局、邮储银行为责任单位。
根据实际情况整合帮扶集团资金项目帮助发展产业和完善基础实施及公共服务功能。
2.积极申请“一圈”帮扶“两翼”资金(涪陵对口帮扶梁平资金)用于整村扶贫。
广泛宣传调动社会爱心人士参与扶贫济困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工商企业、民间团体、慈善机构等市场主体的作用,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到扶贫脱贫攻坚战中来。
(三)强化分类指导,实现精准扶贫
通过反复调查核实,对全镇1182名贫困人口分成6类,做到精准化识别、针对性扶持、动态化管理,确保“扶到点上、扶到根上、扶到人头”。
一是产业带动一批。
产业扶贫是可持续的扶贫,驻村工作队-4-
必须以市场为导向,进村入户开展调查,既要摸清全村情况,更要摸准每户贫困户的情况。
认真研究贫困村产业基础、地理环境和生产条件,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充分利用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主导产业,并重点向贫困村延伸,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贫困村特色农产品网上营销平台。
同时在找准每户贫困户致贫原因的基础上,完善户有牌、村有册、乡有薄、县有备案的台账式管理制度,因户施策,做到户户有脱贫产业计划,有稳定且可持续的增收项目。
通过发展特色产业,产业扶持脱贫500余人。
二是搬迁转移一批。
引导贫困村群众通过c、d及危房改造、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复垦、劳动力就业培训、完善社会保障等支持政策。
三是“低保”兜底一批。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对接脱贫标准提高供养水平,集中扶助和供养,同时安排专项资金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帮助低保救助对象脱贫。
四是就业安置一批。
通过雨露培训、教育培训、田间学校,提高职业技能,实现转移就业脱贫30余人。
充分利用县级层面拟出台对贫困户大学毕业生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岗位的特殊招录政策,解决部分贫困生就业,帮助贫困家庭实现脱贫。
同时发动企业为中高职和大学贫困生提供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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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XX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XX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脱贫攻坚责任的落实。
第三条脱贫攻坚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第二章中央统筹
第四条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脱贫攻坚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完善体制机制,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
第五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扶贫成效考核、贫困县约束、督查巡查、贫困退出等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第三方评估,有关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第六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设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数据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完善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
第七条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工作职责,运用行业资源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按照《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中央纪委机关对脱贫攻坚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审计署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资金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第三章省负总责
第九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并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政策措施,根据脱贫目标任务制定省级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中央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第十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应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明确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统筹使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第十一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及时纠正和处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第十二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贫困县的管理,组织落实贫困县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第四章市县落实
第十三条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协调域内跨县扶贫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村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乡、村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证贫困退出的真实性、有效性。
第十七条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村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第十八条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化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和稳定基层干部队伍。
第十九条县级政府应当建立扶贫项目库,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
第五章合力攻坚
第二十条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双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亲力亲为,推动建立精准对接机制,聚焦脱贫攻坚,注重帮扶成效,加强产业带动、劳务协作、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东部地区应当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帮扶投入;西部地区应当主动对接,整合用好资源。
第二十一条各定点扶贫单位应当紧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细化实化帮扶措施,督促政策落实和工作到位,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不脱贫不脱钩。
第二十二条军队和武警部队应当发挥组织严密、突击力强等优势,积极参与地方脱贫攻坚,有条件的应当承担定点帮扶任务。
第二十三条各民主党派应当充分发挥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做好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