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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反恐工作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件分级

1.5基本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构

2.4顾问组

3处置措施

3.1预警系统

3.2应急处置

3.3恢复与重建

4应急保障

4.1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

4.2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4.3后勤支援与保障

4.4日常防范

4.5人员防护

4.6法制保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习

5.2责任与奖惩

5.3预案管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县的恐怖袭击事件,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为推进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平安的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衡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对工作。

主要包括: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袭击或攻击生产、储存、运输生化毒剂设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

(4)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较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5)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6)其它较大规模的恐怖袭击事件。

1.4事件分级

恐怖袭击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可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5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具体领导和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妥善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2)减少损失原则。

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3)快速侦办原则。

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缉捕并依法从重从快惩治歼灭制造恐怖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事件的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4)遵循法律原则。

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要依照国家法律办事,维护法律尊严。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饶阳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反恐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在饶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负责组织协调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开展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相应类型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评估、修订我县处置恐怖

袭击事件应急种类专业应急预案和种类专业预案。

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

县反恐应急指挥部由县委有关领导任总指挥;县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县长、武装部部长、县公安局负责人、县武警中队中队长任副总指挥;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迅速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设在饶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特殊情况下由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或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

在县反恐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全面工作;全面掌握和控制事件发展态势。

2.2办事机构

县反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反恐办),作为县反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

职责是:

(1)执行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决定,负责全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2)建立全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应急指挥机制和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负责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具体工作,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4)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组织、指导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与演练;

(6)组织开展恐怖袭击事件的预防和宣传教育;

(7)承担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县政府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各类专业预案的具体工作等;

(8)县反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工作机构

在县公安局设立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简称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全县范围内恐怖袭击事件的接警、报警和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有关指令的下达等工作。

县应急指挥中心接收各乡(镇)的报警信息。

乡级人民政府或有关监测机构也可直接向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恐怖袭击事件的信息。

县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县反恐应急指挥通过应急指挥中心或者通过其它方式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2.4顾问组

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吸收各单位、各部门和社会上反恐专家成立顾问组,作为决策咨询机构,必要时参加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

3处置措施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和有关地方、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相应采取措施。

3.1预警系统

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按照“高效、快捷、打造精干队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各类

恐怖袭击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传输、分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预警服务系统和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与各成员单位及县(乡、镇)应急指挥中心联网互动,提高预警能力。

建立健全恐怖袭击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包括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及快速传送系统。

常规信息主要包括应急指挥体系、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电子地图及地域地貌气候特征、重要目标、重点工程、核心部位、重要基础设施有关结构及数据等信息,由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掌握,现场信息主要是事发地现场秩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相关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掌握。

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对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采集的信息应当客观、准确、真实、可靠,信息报送要快捷、保密。

对外公开的信息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及时将恐怖袭击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并通报其它相关部门。

必要时,向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恐怖袭击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综治、公安等部门负责搜集发生在全县范围内外和境外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恐怖袭击事件的相关信息。

建立风险分析制度,对恐怖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研判,并及时报警和预警。

报告时限:

各类监测、各乡(镇)应急指挥中心发现或接到有关恐怖袭击事件的信息或报警后,应迅速核实并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或反恐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在半小时内呈报至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反恐应急指挥部,1小时内呈报至省应急指挥中心;重大和特别重大的恐怖袭击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反恐应急指挥部。

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省应急指挥中心和省应急联动中心报告。

报送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

在此基础上要对新发生的情况做好后续报告。

恐怖袭击事件出现征兆或发生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

110、119、122、120等报警电话和其它途径报警。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报告单位、报告人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地区(单位、部门)、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初步统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

报告采用电话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情况紧急时可采取电话口述后传真文字方式报告。

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接到省外毗邻县(市、区)相关部门对本县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恐怖袭击事件信息的通报后,应当在半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1小时内层报至省应急指挥中心;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省应急指挥中心和省应急联动中心报告。

县反恐办与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恐怖袭击事件信息交流、会商

与通报制度,并对该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信息交流渠道畅通。

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恐怖袭击事件报警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并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拟采取的预警措施等建议。

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出预警决定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县应急指挥部以公告的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预警决定后,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按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有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与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有关的各专业应急队伍应当立即进入待命状态。

县反恐办在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做好各项预警工作。

恐怖袭击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侨办、台办按规定渠道上报国家相关部门。

3.2.2先期处置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恐怖袭击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对事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相应力量开展紧急求援,全力控制事态扩大。

县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应详细记录恐怖袭击事件的概况,并迅速向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并提出建议;在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迅速启动专项预案后,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及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现场监控和监测、侦查调查、安全防护等先期处置工作。

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3.2.3应急响应

3.2.3.1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党委、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事发地的公安机关要立即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得延误。

事发地现场指挥部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封闭、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对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县反恐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武装部、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及卫生防疫部门的专门检验鉴定力量和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序,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2.3.2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指令现场指挥部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协调、调动县相关力量予以支援,并向县人民政府突

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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