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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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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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7月下旬,地区人大工委组成检查组,会同地区安监局等部门深入两县一市,重点检查了《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等7个方面。

检查组听取了地区行署和县(市)人民政府的汇报,实地查看了xx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巴里坤县煤炭局、伊吾县公安局消防大队、xx市新天山水泥厂、xx德盛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巴里坤县国欣煤焦化有限公司、伊吾县宝山矿业公司等相关部门和企业,并进行了座谈。

现将本次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情况

  20xx年上半年,全地区职责范围内共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13起(不含火灾事故),同比上升30%;死亡10人,同比上升11.11%;受伤6人,同比下降33.33%;直接经济损失58.8万元,同比上升153.45%。

其中:

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7起、死亡4人、受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10.8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2.5%、下降42.86%、上升20%、上升50%。

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占自治区下达事故控制指标(2起)的50%。

工矿商贸行业发生生产经营性事故5起、死亡5人、经济损失40万元,同比均上升400%。

煤炭行业发生生产经营性事故1起、死亡1人、经济损失8万元,同比持平。

农机等行业领域未发生生产经营性事故。

发生火灾事故269起,同比下降24.44%;经济损失130.2万元,同比下降32.36%;无人员伤亡。

  

(一)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一是强化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

长期以来,通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征集万人签名、发放安全生产知识读本、举办安全生产知识讲座、主题演讲、有奖知识竞答、“安全生产天山行”等活动,深入各县(市)、乡镇、街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工作不断引向企业一线、引向基层群众,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和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是强化对各级安监干部的培训。

积极组织各部门、各行业进行学习,特别是邀请国家安监总局参与新修订《安全生产法》起草的专家举办专题讲座,对全地区范围内有关领导干部及各级安监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奠定了基础。

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地区安委办组织各级安监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观看国家《安全生产法(权威解读)》影片,提升了各部门、各行业对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理解和认识。

  三是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主要是通过举办学习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不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围绕职责、任务和提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了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

  四是认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

在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期间召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敦促全社会牢固树立“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降低安全生产标准为条件、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观念,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培训、切实落实各项安全制度,真正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加强安委会建设,增强综合协调能力。

地区及县(市)安委会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建立了规章,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坚持每季度例会制和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地区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全面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二是加强机构建设,壮大安全生产执法力量。

地区及县(市)于20xx年先后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

截止20xx年底,地区、县(市)两级安监干部总数达80余人,各乡镇(街道)均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监干部,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格局。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区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以目标责任状的形式,将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和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每年都与各县(市)政府和地直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班组和每一个岗位,多年来,政府、部门签状率达到100%,企业、重点岗位签状率达到98%以上,形成了覆盖全地区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

(三)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切实抓好重大事故防堵

一是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源头管理。

一方面,狠抓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严把“三同时”审查关。

另一方面,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评价、评估。

对非煤矿山、危化品经营、生产、储存以及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等高危行业实施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

二是坚持常规与重点相结合,全方位开展安全检查。

根据不同节点以及不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把冬、夏两季的“四防”安全检查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关键时期的安全检查固定为常规性检查,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作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每年综合性检查都在7次以上,专项检查在15次以上,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是大力开展整治活动,深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为集中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各县(市)、各部门(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连续多年开展了“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以及“百日安全集中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活动,对重点行业进行集中整治,极大地提高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如20xx年的“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期间,全地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8957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2276家(次),下发整改指令书1041份,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73起,排查安全隐患5512条,已整改5495条,整改率99.5%。

四是强化隐患监控,确保重点领域和部位的安全。

近年来,地区及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将危险程度大的重点区位、行业和企业作为监控重点,层层落实责任,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整治工作进一步得到深化。

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断加强高危行业和新、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努力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打击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等违法行为。

五是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事故救援取得最大成效。

地区出台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不断进行修订、完善,在此基础上又陆续出台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多个专项预案,各县(市)也都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了各类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在全地区建成了反应快速、运转协调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四)严格考核奖惩,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

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行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提前公布考核标准,年终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增强了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各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制度。

主要是集体谈话制和主要领导约谈机制,对违反规定出现责任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隐患严重、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集体谈话,对连续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业或企业,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地区安委会说明事故原因及整改措施,有效起到了警示作用。

  三是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对发生的事故,由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深入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分清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全社会安全生产知晓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宣传、培训的广度与深度还不够,部分企业业主和少数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能力较低,特别是被招收为企业职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少数民族职工,受语言、文化水平的限制,安全意识差,从事岗位危险系数相对较高,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隐患。

  

(二)安全生产监管不够到位。

安全隐患整治的部门配合机制、责任落实机制、整改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往往导致开展检查声势大,整改落实力度小;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跟踪督查落实不够;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

  (三)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不到位。

地区大多数非煤矿山企业规模较小,安全设施设备比较落后,安全生产条件不尽完善,受经济不景气大环境的影响,为降低成本,不同程度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情况;当前新疆落实淘汰落后小煤矿政策尚不明朗,小煤矿负责人在安全投入方面存在顾虑;多数矿山企业缺乏采矿、机电、地质等专业技术人员;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不高。

  (四)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存在薄弱环节。

城市公共设施投入跟不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如公交停车场不足,站台停靠港湾少,存在较大的交通隐患;城区高层建筑日益增多,消防设备达不到安全保障要求;区域内国、省道长,山路狭窄,货车多,交通安全压力大,尤其是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运输点多面广,危险系数较大。

(五)安全生产执法保障不力。

地、(县)市均未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大多数企业没有能力建立专(兼)职救护队伍,尤其是边远矿山企业应急救援力量较为薄弱。

地区矿山企业众多,且分布广、距离远,从安监队伍建设上看,执法人员较少,人员装备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还不相适应,特别是高危行业专业安全监管人才严重缺乏;执法经费投入不足,乡(镇)安监站办公经费少,工作人员待遇低。

  三、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更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环境。

积极开展对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

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促使其牢固树立“不安全不生产”的意识。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同时加强双语教育,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职工学习、阅读能力,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二)继续强化监管,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从事故查处为主转向预防为主,加强源头管理和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积极发挥安委会作用,强化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增加安全生产经费保障,为基层执法人员增置必要的装备,充分发挥乡镇(园区)、企业等基层安全监管员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努力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制度、专项检查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逐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定期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加强建筑施工项目、火灾多发区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达到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保安全的目的。

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技术和产品,逐步关闭技术装备落后、安全隐患重大的企业,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抓好小煤矿关闭前的安全生产监管,统一部门和行业安全标准,增强可操作性。

  (四)加大公共安全设施经费投入。

合理规划公交停车场、停靠站等公共基础设施,加大交通安全整治力度。

合理规划布局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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