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卫生县城标谁及评分细则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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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卫生县城标谁及评分细则表

四川省卫生县城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考核县名称:

标准要求及分值(1000分)

考核评分基本要求

考核扣分

考核得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100分)

1、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

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

爱卫会组织健全,各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配合有力,齐抓共管。

(20分)

1、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及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4分),查阅相关资料,无贯彻意见不得分,资料不全酌情扣分。

2、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部门目标管理(4分),查阅相关资料,未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扣2分,未纳入部门目标管理扣2分。

3、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每年主持召开委员会议两次以上,现场办公解决创卫工作中的热、难点问题(4分),查阅相关资料,不能反映出详实情况的每小项扣1分。

4、爱卫会组织健全,各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配合有力,齐抓共管(4分),查阅相关资料,不能反映出详实情况的每小项扣1分。

5、干部职工和市民积极参与爱卫、创卫活动,创卫资料收集齐备(4分),查阅相关资料,不能反映出详实情况的每小项扣1分。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工作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县城发展规划,有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统筹城乡,整体发展。

(17分)

1、爱国卫生及创建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5分),查阅相关资料,不能反映出详实情况的每小项扣1分。

2、爱国卫生及创建工作纳入县城发展规划(6分),查阅相关资料,未纳入县城发展规划不得分。

3、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6分),查阅相关资料,不能反映出详实情况的每小项扣1分。

3、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能够承担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共同履行社会卫生的工作职能。

所辖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18分)

1、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场所(6分),查阅相关资料,不能反映详实情况的每小项扣1分。

2、县爱卫会办公室能够承担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共同履行社会卫生的工作职能(6分)。

查阅相关资料,不能反映出祥实情况的每小项扣1分。

3、所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有创建活动简报、通报、检查记录资料,归档备查(6分),查阅相关资料,不能反映出详实情况的每小项扣1分。

4、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

(15分)

1、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7分),查阅相关资料,不能反映出详实情况的每小项扣1分。

2、坚持在重大节假日、“爱国卫生月”集中开展卫生宣传、整治活动和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8分),查阅相关资料,不能详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的每小项扣1分。

5、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爱国卫生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15分)

1、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完成年初下达工作任务(7分),查阅相关资料,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任务完成较差酌情扣分。

2、城乡爱国卫生工作成效显著,环境卫生整洁,群众卫生意识良好(8分),查阅相关资料,成效不显著此项不得分,发现1处不整洁现象扣0.2分,发现1处“五乱”扣0.5分。

6、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认真核查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15分)

1、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号码,设立举报箱,制定受理群众投诉管理制度,确保投诉能及时、妥善解决和答复(7分),查阅相关资料,未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此项扣3分,监督机制不健全扣2分,资料不能反映出详实情况扣2.5分。

2、对群众反映和投诉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和整改,建立问题投诉及解决情况台账,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要有详细记录和相关调查资料)(8分),查阅相关资料,满意率每低于标准规定1%扣0.5分,资料不能反映出详实情况的此项扣1分。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100分)

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

所辖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15分)

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工作经费落实(5分),机构、网络健全扣2.5分,人员和工作经费不落实扣2.5分。

2、所辖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5分),无专兼职人员扣2.5分,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工作不力扣2.5分。

3、社区、学校卫生室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5分),社区、学校卫生室健康教育网不全扣5分,作用发挥不好酌情扣分。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

(20分)

1、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各中小学校每年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率达100%(5分),未设健康教育课此项不得分,开展率每少5%扣2分。

2、学校做到有课时、有教材、有教师、有教案、有考核,办好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广播、宣传栏等)(5分),查资料少1项扣1分。

3、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2.5分),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2.5分)(有各年级学生健康知识侧试试卷和成绩统计资料备查),每低于标准1%扣0.5分。

4、学校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并定期更换内容(5分),无健康教育专栏不得分,每季度更换1次内容,少1次扣0.5分。

3、所辖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群众性健身运动,提高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65%,健康素养水平≥8%。

民族地区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素养水平分别≥65%和6%。

(20分)

1、所辖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群众性健身运动(8分),查阅资料未开展活动不得分,活动开展不力酌情扣分。

2、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65%,健康素养水平≥8%。

民族地区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素养水平分别≥65%和6%(8分),查阅资料未开展活动不得分,每低于标准1%扣0.5分。

3、所辖镇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内容,全年四次以上,有宣传内容资料及底稿备查(4分),无

健康教育专栏不得分,每季度更换1次内容,少1次扣0.5分。

4、各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

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5分)

1、各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7.5分),查阅资料未开展活动不得分,活动开展不力酌情扣分。

2、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7.5分),查阅资料未开展活动不得分,活动开展不力酌情扣分。

5、各类公共场所和主要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15分)

1、各类公共场所和主要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7.5分),查阅资料未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不得分,卫生热点问题解决不力酌情扣分。

2、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7.5分),查阅资料未开展不得分,开展不力酌情扣分。

6、认真履行《烟草框架公约》,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

开展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活动。

(15分)

1、认真履行《烟草框架公约》,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7.5分),查阅资料未开展控烟工作不得分,查共场所发现1处无禁烟标志扣1分。

2、开展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活动(7.5分),查阅资料未开展活动不得分,活动开展不好酌情扣分。

三、环境卫生(200分)

1、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20分)

1、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8分),查阅相关资料,无相关资料证实贯彻执行情况不得分。

2、编制有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5分),无专业规划不得分。

3、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7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得2分,职责明确得2分,管理规范得2分,经费落实得1分,不落实酌情扣分。

2、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

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下水道管网覆盖率≥70%。

(20分)

1、有建设规划,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10分),无建设规划扣5分,路网体系不完善扣3分,道路路面平整不完好扣2分。

2、有城镇建设规划及相关路网建设资料(4分),无资料不得分。

3、城镇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70%(6分),发现1处不完好扣1分,下水道管网覆盖率少1%扣1分。

3、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公厕为无害化卫生厕所。

(20分)

1、县城公共厕所按规定设置,管理规范,建成区无旱厕、有相关资料归档备查(6分),县城公共厕所按规定设置,管理规范得3分,建成区无旱厕得3分,检查发现1处设置,管理不规范扣0.5分,检查发现1处旱厕扣0.5分。

2、县城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10分)。

县城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设置符合要求4分,布局合理、数量足够3分,管理规范、清洁卫生3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建成区公厕为无害化卫生厕所(4分),检查发现1处旱厕扣2分。

4、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不低于10小时。

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清运率100%。

(20分)

1、县城有建全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人员、经费落实(5分),无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扣2.5分,人员、经费不落实扣2.5分。

2、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6分),保洁少1个小时扣1分。

3、保洁人员、责任落实,保洁人员、责任不落实扣5分。

4、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4分),检查少1%扣1分。

5、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5%。

(20分)

1、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4分),不符合要求1项扣2分。

2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5%(8分),少1%扣1分。

3、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有相关资料归档备查(8分),污水处理厂污泥未得到妥善处理扣8分,处理不好酌情扣分。

 

6、卫生责任制落实,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

沿街单位“门前五包”责任落实。

(20分)

1、卫生责任制落实,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8分),检查时发现1处扣0.5分。

2、沿街单位(门店)“门前五包”责任落实(12分),检查时发现1处“门前五包”不落实扣0.5分。

7、农贸市场数量足够,布局、功能分区合理,管理规范,卫生设施完善;公厕、垃圾池等环卫设施、给排水设施完善,熟食品摊位

1、农贸市场数量足够,布局、功能分区合理,管理规范,卫生设施完善(4分),检查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2、市场公厕、垃圾池等环卫设施、给排水设施完善(4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三防”设施齐全,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经批准的早夜市、便民服务点管理规范。

(20分)

3、市场熟食品摊位“三防”设施齐全,管理良好(4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农贸市场,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4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经批准的早夜市、便民服务点管理规范(4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20分)

1、县城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建全(8分),检查发现1处制度不符合要求扣1分。

2、县城建筑工地打围作业,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8分),检查发现1个工地不符合要求扣2分。

3、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4分),检查发现1个工地噪声不符合要求扣1分。

9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

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10分)

1、县城河道、湖泊等水体等管理制度齐全(2.5分),有卫生管理、保洁人员,保洁责任落实(2.5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县城各类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

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5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0、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绿地率

1、县城有绿化专业规划(2分),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2分),检查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2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7平方米,路灯完好率≥90%。

(20分)

2、县城建城区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7分),现场检查公共绿地养护不好1处扣0.5分,查阅资料绿化覆盖率少1%扣1分;人均公园面积≥7平方米(3分),查阅资料每少1平方米扣1分。

3、县城路灯管理规范,路灯亮灯率≥90%(6分),现场检查路灯管理不规范1处扣0.5分,路灯亮灯率少1%扣0.5分。

11、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10分)

1、县城家禽家畜饲养管理规范(2.5分),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2.5分),现场检查家禽家畜饲养管理不规范1处扣0.5分,发现1处放养家禽家畜扣0.5分。

2、城镇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5分),现场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四、环境保护(100分)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近2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5分)

1、建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10分),查阅相关资料,未建全机制扣5分,环境规划未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扣5分。

2、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10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3、近2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5分),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得分。

2、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95%,或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或TSP)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5分)

1、加强城区域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5分),查阅相关资料,每1小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2、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95%(10分),少1%扣1分。

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或TSP)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0分),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此项不得分。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

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65%。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建成区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25分)

1、辖区內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4分),少1%扣1分。

2、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65%(4分),少1%扣1分。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4分),少1%扣1分。

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4分),少1%扣1分。

5、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4分),少1%扣1分。

6、建成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5分),少1%扣1分。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25分)

1、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省、市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12.5分),现场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12.5分),现场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五、病媒生物防制(100分)

1、认真落实国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制人员、经费落实。

(10分)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5分),制定防制方案,未按规定要求和未制定防制方案不得分。

2、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5分),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不得分。

2、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防治方法科学规范,用药安全合理,使用药械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15分)

1、1、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5分),检查发现1处防制设施不完善扣0.5分,发现1处孳生地扣0.5分。

2、2、防治方法科学规范,用药安全合理(5分),检查发现防治方法不科学规范扣2.5分,用药不合理扣2.5分。

3、使用药械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5分),检查发现使用药械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扣5分。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监测方法规范、科学,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当地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25分)

1、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病媒生物专业防制技术人员,能够承担“四害”密度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5分),病媒生物专业防制技术人员不落实扣5分。

2、监测方法规范、科学,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当地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20分),查阅鼠、蝇、蚊、蟑螂监测资料少1项扣5分,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4、所辖镇(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行政村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参与广泛。

(10分)

1、所辖镇(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行政村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5分),检查发现1处不落实扣1分。

2、部门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参与广泛(5分),检查发现1个部门责任不明确扣1分,检查发现1个部门工作不落实扣1分。

5、通过综合防制,四害密度得到有效控制,鼠、蝇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

1、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30分),鼠、蝇通过考核,少1项扣10分。

(40分)

2、蚊、蟑螂密度不超过标准的3倍(10分),蚊、蟑螂密度超过1项扣5分。

六、食品安全(100分)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工作机制完善,各项保障到位。

(10分)

1、县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3分),查阅相关资料,不完善酌情扣分。

2、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配合机构(3分),查阅相关资料,不完善酌情扣分。

2、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善,各项保障到位(4分),查阅相关资料,不完善酌情扣分。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规范,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时。

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分)

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规范,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5分),查阅相关资料,不完善酌情扣分。

2、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时(5分),查阅相关资料,不完善酌情扣分。

3、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5分),查阅相关资料,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此项不得分。

 

3、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

流动食品摊贩实行规定区域统一管理。

1、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4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规定扣0.5分。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健全(4分),检查发现1处制度不健全扣0.5分。

3、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4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0分)

4、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4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4分),检查发现1处不整洁扣0.5分。

6、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6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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