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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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国土资源局综合布线及机房改造
工程招标
项目编号:
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0年十一月八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国土资源局综合布线及机房改造
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
WZCG1
2
招标人:
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人地址:
乌鲁木齐市人民路25号
联系电话:
2810301
联系人:
魏湘萍
邮政编码:
830002传真电话:
2818420
3
执行组织:
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咨询组织:
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保证金按投标报价的2%收取。
4
招标答疑会的时间:
2010年11月18日(星期四)
上午10:
30分
地点:
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会议室
人民路226号乌鲁木齐市财政局三楼
5
投标截止日期:
2010年11月30日(星期二)
开标日期:
2010年11月30日(星期二)
上午:
11:
00分(北京时间)
投标书递交至:
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大厅
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大厅
地址:
西河坝后街75号(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小高层)
联系电话:
2810404
6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份数:
1份副本份数:
4份
7
开户银行: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人民路支行
8
招标有效期为:
投标截止时间后30天
一、投标人须知
1、总则
工程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中所叙述的工程项目
本次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1.3项目的一般概述
1.3.1建设单位名称:
乌鲁木齐国土资源局
1.3.2工程名称:
乌鲁木齐国土资源局综合布线及机房改造工程招标
1.3.3工程建设地点:
乌鲁木齐市国土局办公大楼(碱泉街1号)
1.3.4项目内容该项目建设地点在乌鲁木齐市国土局办公大楼内,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1.3.5标段说明:
本次招标由一个标段组成
1.3.6工程勘察现场的时间:
2010年11月17日上午10:
30分在国土局办公大楼门集合。
采购单位联系人
1.3.7工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工程安装调试周期为90个工作日完工。
1.3.8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3.9招标范围:
项目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
1.3.10参加招标的要求:
本次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方式,因专家评标的需要,要求该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1.3.11工程承包的结算方式:
中标价大包干结算方式
1.3.12工程变更的程序:
工程如有变更,变更之前,先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书面向采购中心进行申请,申请的内容有:
1.要求变更的内容和理由;2.变更要追加的资金。
所有变更必须先由采购中心和财政局相关部门的同意后方能施工,否则变更无效,由此引起的工程纠风政府采购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经批准后的变更追加的工程内容的结算方法:
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结算的规定,执行招标文件、投标书、答疑记录的各项条款,充分考虑投标报价因素。
其工程结算变更数额必须是造价审核机构出具的工程审核报告。
1.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1.3.14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3.15质量要求:
合格
1.3.16.1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2标底设立:
该项目不设立标底。
1.3.18质量要验收标准:
必须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3.19技术规范:
1.3.19.1本工程完全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1.3.19.2本工程的材料检验和质量、工艺试验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1.7.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经发证机关验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经法律公证部门公证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均为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均为原件);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6)企业注册资金500万以上(含500万)
(7)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含二级)或自治区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均为原件)
(8)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质证书二级以上。
(均为原件)
(9)开发商在项目管理上必须有可靠的质量保障,公司须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并能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均为原件)。
(10)若投标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方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或拥有货物制造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的正式授权或所颁发的授权经营代理证明,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均为原件)
(11)本项目不采用联合体招标
1.7.3合格的设计与施工
(1)若需投标人提供项目设计文案的,该文案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方案、资料应完整、详细。
(2)投标人组织的施工队伍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准,以保证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
1.7.4合格的货物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并具有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质量合格证书。
(2)货物应是全新的,没有使用过,没有经过第三方改装或修理过的。
(3)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不是投标人制造或供应的,则投标人须得到设备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充分授权。
付款方式
若无特殊要求,本合同的付款方式采用分期支付。
1.8.1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金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
1.8.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验收合格后运行期满15天,系统运行无重大问题,在五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55%的款项,金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
1.8.3将合同总额的5%,即金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作为系统运行质保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期满12个月,系统运行无重大问题,三日内将合同总金额10%的余款一次付清。
项目验收方式:
验收工作原则上由采购单位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盖章,将验收报告单返还采购中心。
采购数额较大且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采购中心设立专家验收小组配合采购单位组织验收。
外地投标商必须做出中标后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机构的承诺。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原则:
(1)评标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评标应同时维护用户单位和投标单位的利益;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企业,中标机会均等;
(4)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
(5)评标采取质量、性能、价格、服务综合比;
(6)本次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方式,各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不得更改。
中标标准:
(1)资格审查文件完整无缺;
(2)投标文件能响应招标文件,保证质量和交货期;
(3)报价合理。
评标标准:
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确定;
(3)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和经济性的确定;
(4)对投标方投标方案及报价的评估确定;
(5)对投标方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和能力的确定;
(6)对投标方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差的调整确定;
(7)对投标方投标文件商务偏差的调整确定;
(8)对投标方的技术、商务澄清内容答复的确定;
(9)对投标方近三年的销售业绩评估确定。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作为一份完整的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2.1.1商务文件(招标文件的公共部分)
(1)投标人须知(含各种必须的文件样式附件)
(2)修改记录(如果需要)
文件
(1)装订成册(即本招标书)。
成册后不得在原稿上作任何修改。
修改记录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1.2技术文件(项目主要文件)
(1)项目建设单位的建设要求和原则。
(2)货物需求情况表。
(3)技术规格及要求。
(4)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技术要求和原则。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于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招标文件补充形式予以解答,并及时送至所有投标人,否则招标人不作任何解释。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日期二十四小时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招标文件补充形式修改招标文件。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性文件时把招标文件补充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递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补充中写明。
对招标文件的理解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审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保证其完全理解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以存在误解和遗漏要求更改已送交的投标书。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可以被拒绝,由此带来的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编制的投标书
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文件(可分为两本,也可合订为一本)。
(2)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包括必要的图表说明)。
(3)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响应。
(4)投标文件的内容还包括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证明文件。
(5)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单位可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现有技术的发展对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的设计方案、产品规格型号进行修正,提出更好的建议和设计方案,但对技术部分内容进行修正时必须遵循“在保障投资的前提下,性能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否则视其修正为无效修正。
(7)开标、评标、授标均以包(组)为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包(组)时,投标人可根据公司的自身实力对多个包(组)进行投标,若投标人参与多个包(组)时,应根据包(组)的内容分别编写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包装,并在所有的包装袋上清楚标明包(组)的名称。
(8)每个包(组)设计方案只能有一个报价。
投标书要按招标书所提供的技术方案要求标明单价、总价。
单价与总价不符者,适应单价的原则。
(9)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招标人之间的往来正式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中分别标明其所投的项目代号和名称。
并标明每个项目中的所有货物及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
(11)投标人应该考虑但没有考虑到的任何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投标报价:
A.报价应以人民币方式报价。
B.投标人应按招标书所附的投标报价表的格式提供产品的单价和总价,如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规格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C.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i.产品报价应按照厂家所提供的产品标准配置和选件分类按规格型号进行报价。
ii.技术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件价格。
iii.运输费、保险费、税费和产品运抵交货地点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iv.售后服务费。
(13)其他
所有计量单位为公制。
投标书必须用打字机打出(除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外),不得涂改,总价应用数字和文字两种形式分别表示。
数字和文字有不同时,总价以文字表述为准。
商务文件
商务文件主要包括投标单位有关资质证明、工作业绩、技术实力等反映投标单位的项目实施能力的文件。
(1)投标函(见投标函样式)
(2)投标人应编制“资格证明审查表”(以目录形式出现)。
(3)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单位应根据条款出具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
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中的一部分。
投标人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资格证明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数据或有关的复印件在开标后将进行有效性验证。
(4)厂家授权书
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如果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或生产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正式授权同意提供该货物;如果投标人是某种产品或设备的销售代理人,应提供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销售代理商开具的销售有关产品的授权书。
如果授权书由代理商签发,还应提供一份由原生产厂家出具以证明代理商资格的有效文件。
(5)技术培训
投标人应提供技术培训方案,为招标方培养出合格的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的技术骨干和人员,保证对招标提供高水平的技术支持。
(6)售后服务保证
A.投标人应提供所有的质量保证书。
保证在完工验收后12个月内其提供的设计、施工、材料、工艺、安装不存在任何不足之处。
B.对系统中所有提供的产品至少保证一年免费质保(人为因素和外界引起的故障除外),对系统提供终身技术支持。
C.对软件升级提供免费培训及技术支持。
D.对所提供的配套设备按照相应的售后服务内容进行保修。
对设备质量和安装质量涉及人身安全的,投标人应给出书面的安全保证。
(7)投标报价
A.项目投标报价由产品分项报价、项目取费以及项目总报价三部分组成。
B.投标人应按照上述第条款中(12)条款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委评标。
C.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买卖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除买卖双方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
D.技术规格要求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表中。
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主要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技术方案、投标报价以及所提供产品的详细技术指标等内容。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1)概述
投标人应对项目内容有设计原则和实施方法进行概述描述。
便于招标单位确认投标人确实理解本项目的技术要求。
(2)设计图纸
如项目需要,投标人应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如原理图、线路图、电路图、平面图、结构图、效果图等。
(3)项目设计方案
对于项目中涉及到的重要技术环节和方案(如各种线路布线,网络设备的选型、安装、操作软件、应用软件、系统总合成以及消防安全措施、保障用户人身安全等),要详细说明其技术处理方法或处理建议及依照的有关法规。
必要时,也可以提供相关的图片或照片示意。
(4)产品说明书
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产品目录和所有产品的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规格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应与货物清单上所列的产品规格型号完全一致。
(5)详细技术规格
投标人应提供网络技术、主要设备、成套设备、设备附件和设备备件的详细技术要求规格,具体内容可按照项目上的要求注明。
4、合格的投标
投标人应准备并提供投标书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标书正本有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名或盖章。
每份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除去已有的签名外,副本应与正本完全一致。
否则以正本的内容为准。
投标有效期为招标发标之日起到投标截止之日止。
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按照条款规定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是经条款审核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将标书的正、副本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里,并在信封上按以下格式注明有关内容:
项目编号:
投标包(组)名称:
“商务文件”或”技术文件”
“正本”或”副本”
投标人的名称(全称)
单位地址
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标书将被验证是否完整、真实。
如果标书不完整,或有附加条件的,有保留的,有涂改的,有变更的,将不予接受。
5、开标与评标
开标由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主持。
开标时,政府采购中心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评标由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依法组建的由奇数人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本项目的评标原则是:
综合得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的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投标最低价,不作为中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对超出项目预算的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予以淘汰。
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进行澄清。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但投标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投标书的评审
5.6.1由监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条款进行审查,审核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
这些偏离或保留,将造成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5.6.3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5.6.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除非评委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6.5评委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
投标的综合分析和评价
5.7.1
5.7.2评标以现场交货的价格为基础,该价包括货物成本以及货物生产所用零部件和原材料已付或要付的关税和其它税费。
5.7.3评委在评标时,除了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和售后服务之外,还要考虑下列技术规格因素:
(1)项目所选设备集成的性能价格比;
(2)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实用性、前瞻性等;
(3)所选设备零配件和提供售后服务保障的可能性;
(4)投标单位技术实力、财力以及售后服务体系支撑力度;
(5)设备质量、性能和适应性;
(6)设备寿命期内的运营和维修保养费;
(7)投标书中自报的完工期;
6、中标人的确认
评委会经过审核、初评、总评后,须按照“真实、可行、公正”的原则,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情况以评标报告形式提交招标领导小组,并结合招标要求,通过审查分析,按其评价(或得分)的高低,由高到低(或由低到高)选出中标人、预备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宣告其投标已被接受。
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将不发出通知,并不解释原因。
履约保证金
6.3.1为对中标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将其投标总价2%金额的履约保证金转入政府采购中心的账户,结算形式为银行转账支票。
6.3.2中标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开始执行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产品全部到达并验收合格之日止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6.3.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中标人无正当的理由不按规定签定合同的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中标资格将被自然取消,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上缴国库。
通过协商,中标资格将授予下一个合格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7、合同的签订与执行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的投标书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合同签订时,用户单位和中标单位必须以评委确认的投标书为依据,用户单位不得与中标单位私自协商变更投标书中“供货一览表”中的设备,降低产品性能,骗取财政性资金。
若根据系统建设需要,不得不更改产品的品牌及配置,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不得变更。
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收据将是构成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应提供一份详细的工作时间表。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定补充合同,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但是不得对单价和其他条款、条件做出任何改变。
8.本招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关于技术要求、技术参数、厂家授权、售后等有不符之处以技术文件为准。
二、各种文件格式
1、合同格式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一、总则
根据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关于“”
招标项目所发中标通知书要求,接受了卖方(中标人)为本项目“”所做的投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1、本合同中提到的设备,包括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本合同的设备及实施方案以中标人所提交的经采购中心评标确认的投标书为依据。
2、乙方提供的设备及服务,应满足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的要求。
3、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乙方为履行合同的真实性负责,甲方有权对合同的履行、项目的实施提出质疑,甲方提出质疑后,乙方必须在二日内做出书面答疑和澄清。
4、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二、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基本条款
(2)特殊条款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投标报价表和售后服务承诺
(4)供货一览表和产品技术规格说明书
(5)中标通知书
三、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四、货物采购和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涉及的买方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内容详见“供货一览表”和“合同基本条款”。
五、合同金额
根据政府采购中心所签发的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
付款方式
若无特殊要求,本合同的付款方式采用分期支付。
1.8.1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金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
1.8.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验收合格后运行期满15天,系统运行无重大问题,在五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55%的款项,金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
1.8.3将合同总额的5%,即金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作为系统运行质保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期满12个月,系统运行无重大问题,三日内将合同总金额10%的余款一次付清。
七、交货时间和验收方法
1.交货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
2.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
由甲方(买方)、乙方(卖方)双方人员进行现场设备检测验收。
4.项目验收方式:
验收工作原则上由采购单位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盖章,将验收报告单返还采购中心。
采购数额较大且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采购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采购中心设立专家验收小组配合采购单位组织验收。
八、人身安全
乙方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及采购中心各执一份,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