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范围表征收范围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下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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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范围表征收范围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下列

附件1

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范围表

征收范围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下列属于应税服务范围

下列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

一、交通运输业

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邮政部门批准的快递服务属于邮电通信业,不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一)陆路运输服务

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配备驾驶员的机动车出租服务,地铁服务、城市轻轨服务,均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安保公司运钞车提供的运输服务,汽车代驾服务,转让、拍卖公交线路牌照费(线路费),拍卖机动车牌照,路桥通行费,旅游景区(点)管理部门在区内提供的汽车、电瓶车、缆车、索道运送旅客服务,均不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二)水路运输服务

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配备驾驶员的船舶出租服务,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旅游景点内的漂流、游船服务,不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三)航空运输服务

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企业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航空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不征增值税;航空企业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不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四)管道运输服务

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从事热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与货物销售量无直接关系的管道初装费用,不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研发服务

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技术转让服务

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技术咨询服务

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二)信息技术服务

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线路的安装服务,不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1.软件服务

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销售网络游戏点卡、虚拟产品(装备)、游戏中使用的工具属于娱乐业,经营移动业务代理、代销移动卡业务属于代理业,均不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3.信息系统服务

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网站、网络服务收取的服务费,通过网络和专用设备提供的信息数据咨询服务,利用互联网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如发布股票信息、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等,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网吧服务属于娱乐业,电信增值业务、出售电信流量业务属于邮电通信业,均不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交易所为要素市场提供的交易平台服务(如农产品、金属、股市、期市、债市等交易平台),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交友网站、劳务公司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网络在线学习和教育培训,均不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三)文化创意服务

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设计服务

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单独提供城市规划、园林景观、建筑物、家装设计并不负责施工的业务,建筑绘图艺术模型制作,市场营销策划、推广服务,均属于本应税服务服务。

 提供设计服务同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业务,美容、发型、仪表仪容、人体等个人形象设计,文印社提供的打字、复印服务,均不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3.知识产权服务

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4.广告服务

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以广告为目的向企业收取的冠名费,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5.会议展览服务

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宾馆、酒店等单位为会议或展览提供的餐饮、住宿、场地服务,庆典礼仪、婚礼以及为其提供的场地服务,均不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四)物流辅助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1.航空服务

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2.港口码头服务

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

码头拖轮服务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3.货运客运站场服务

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除陆路、水路、航空货运客运场站以外场所提供的票务服务、车辆停放服务,不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4.打捞救助服务

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5.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无船承运业务,均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6.代理报关业务

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7.仓储服务

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8.装卸搬运服务

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搬家公司提供的搬家服务,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拖车、牵引等救援服务,不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五)有形动产租赁

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

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

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花卉租赁(含养护)服务,汽车、飞机、火车、轮船营运单位出租广告位服务,出租音像制品、图书服务,不配备驾驶员的机动车、船舶出租服务,均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商场柜台租赁,花卉养护,《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中代码前两位“02”的建筑物和“03”的构筑物的出租业务,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出租广告位业务,出租航线、航道使用权,均不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六)鉴证咨询服务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各类非行政行为的许可、资质、登记服务,经营性公证服务,信用评估服务,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业务,对不动产的认证、鉴证、咨询服务,均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1.认证服务

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电梯、汽车等年检服务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代办汽车年检服务,不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2.鉴证服务

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

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珠宝、古玩、玉石、艺术品的鉴定服务,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算均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3.咨询服务

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代理记账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会计、税务、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建议的市场调查业务,提供公共关系及商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咨询业务,各类投资决策咨询服务,均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婚姻、职业、房产、留学中介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健康、保健咨询服务,均不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七)广播影视服务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广播影视新闻信息产品的制作、发行和播映服务,属于本应税服务范围。

互联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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