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土建屋顶加固技术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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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土建屋顶加固技术规范书
1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屋顶翻新及结构加固施工分项
土建工程招标技术条款
技术条款
1一般规定
1.1说明
1.1.1工程概况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在地位于省市。
位于跨海大桥南岸,地处经济圈中心,是长三角乃至中国沿海地区至关重要的战略发展要地,于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光伏项目的总装机容量为9.7MWp,分别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伏项目和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光伏项目两个子项目组成。
光伏组件主要铺设在以上两家企业共9个轻钢结构厂房屋顶上,两个项目的接入点的接入等级均为10kV。
其中的主车间(建筑总面积约82827平方米)需要更换部分屋面板、部分屋面檩条需要加固;科技的1#、2#、3#、4#生产车间(建筑总面积约54895平方米)需要更换屋面板,2#、3#生产车间部分屋面檩条需要加固,本编制说明为上述五幢车间屋面板和钢天沟更换及檩条加固处理的预算的编制说明。
本项目涉及的的新成品车间、精整车间、机械设备制造车间、2#原料车间可以在指定范围内不需要处理就可以铺设光伏组件。
1.1.2工程地质条件
(a)地形地貌
场地所处的大地构造隶属于华南褶皱系(Ⅰ)浙东南褶皱(II)丽水~隆起(III)之新昌~定海断隆(IV)。
即位于北东向的江山~绍兴深断裂和丽水~余姚深
断裂、东西向的昌化~普陀大断裂,北西向的长兴~奉化大断裂之间,属区域构造相对稳定地块。
场地属宁绍平原东段滨海相沉积平原。
拟建光伏电站地势平缓、开阔,地面黄海高程在4m左右。
(b)地基土的构成特征及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经勘察揭示,在埋深12.0m深度范围内的地基土根据其成因条件可划分为三个
工程地质层,现将各土层的主要特征自上而下描述如下:
(1’)素填土
灰色,松密不均,成分以回填的碎石块塘渣及粉质粘土、粘质粉土为主。
该层全场分布,土层厚度为0.50~1.00m,均匀性差。
(1)粘质粉土(al-mQ4)
灰色,湿,中密状,中压缩性,成分以粉粒为主。
摇振反应迅速,无光泽,干强度低,韧性低。
该层全场分布,厚度1.00~1.70m,层底标
高为1.70m左右,均匀性一般。
(2)粘质粉土(al-mQ4)
灰色,很湿,稍密状,中压缩性,成分以粉粒为主。
摇振反应迅速,无光泽,干强度低,韧性低。
该层全场分布,厚度0.80~1.30m,层底标
高为0.38~1.00m左右,均匀性一般。
(3)粘质粉土(al-mQ4)
灰色,湿,中密状,中压缩性,成分以粉粒为主。
摇振反应迅速,无光泽反应,干强度低,韧性低。
该层全场分布,控制厚度8.70~9.30m,未揭穿,均匀性好。
c)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承载力特征值
地基土物理、力学指标设计参数表
层
序
号
土层
名称
土
状
态
土层
厚度
天然
含水量
天然
重度
天然
孔隙比
塑性
指数
液性
指数
固结快剪
压缩
系数
压缩
模量
标贯
试验
击次
地基
承载力
特征值
粘聚
力
内摩
擦角
w
e
Ip
IL
C
a1-2
Es
N
fak
M
%
kN/m3
—
—
—
kPa
度
(MPa)–1
Mpa
次/30cm
kPa
(1’)
素填土
0.50~1.00
(1)
粘质粉土
中密
1.00~1.70
28.6
18.8
0.832
9.1
0.76
11.8
25.4
0.18
10.55
15
130
(2)
粘质粉土
稍密
0.80~1.30
30.6
18.3
0.910
9.4
0.87
12.2
18.5
0.21
9.40
9
80
(3)
粘质粉土
中密
控制8.70~9.30
27.3
18.9
0.809
9.2
0.62
10.5
27.3
0.14
13.56
22
180
(d)水文地质条件
勘察期间在钻孔内进行地下水位观察,测得场地地下水初见水位高程为2.30m左右,稳定水位2.50m~2.70。
主要为接受大气降水、地表水渗入补给的潜水,以蒸发方式排泄和向附近河流侧向迳流排泄为主。
地下水动态与大气降水及地表径流补给、农田灌溉等关系密切,地下水位随气候、季节及环境影响明显,地下水预计年迹变幅为1.50m左右。
勘察深度内未存在含水量特别丰富的土层,根据经验场地地下水对桩基施工一般无不良影响。
根据2011年7月《集团有限公司连退车间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钻孔取地下水化验分析表明,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具有微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在浅部干湿交替的环境中具有中腐蚀性、在长期浸水状态的环境中具微腐蚀性。
(e)地基土的腐蚀性
根据当地建筑经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较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弱,建议按地下水的腐蚀性等级对建筑材料进行防护。
场地周边无侵蚀地下水的污染源。
(f)不良地质作用
勘察未发现不良地质作用及暗河、沟滨、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场地开阔,较平整,现状稳定。
根据历史记载,本地区没有地基土震陷、液化记录,建筑抗震地段划分为可进行建设的一般场地。
光伏电站场址区地形较平坦。
泥石流、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不发育。
(g)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评价
光伏电站场址区地震基本烈度6度,地基土主要为粘质粉土层,地基土主要为软弱地基。
光伏电站场址区地形较平坦。
泥石流、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不发育。
(h)场地地震效应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规定,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场地类别为Ⅲ类,场地特征周期为0.45S,地基土为中软土。
根据拟建工程的等级及抗震设防要求,场地的饱和粉土层一般可不进行液化判别。
(I)气象资料
新区处北亚热带南缘,属季风型气候。
四季分明,冬夏稍长,春秋略短。
年平均气温16.00C,7月最高、1月最低,基本气温最高370C,最低-40C。
历史极端最高气温38.50C,最低负9.30C。
雨量充足,年平均降水量1272.8毫米,降水高峰月为9月,平均占年降水量14%。
冬季盛行西北至北风,夏季盛行东到东南风,全年以东风为主,年平均风速3m/s,年平均大风日数9.6天。
夏秋间多热带风暴。
境内灾害性气候以水、旱、风、潮为主,另有气温异常等。
1.1.3对外交通条件
本工程通过对外道路与兴慈五路相接,交通便利,运输方便。
途中弯道的宽度和承载力,均可满足光伏电站运输车辆的运输要求。
1.1.4施工用水、用电、通讯条件
施工及生活水源、施工电源:
原厂区建设已完成并已投产,供水、供电设施完善,施工方可与主体建筑业主签署供水、供电合同。
通讯条件:
场地内通信信号强,可采用手机进行通信(也可采用大功率对讲机进行通信)。
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为混凝土、砂石料、水泥、钢材等。
经调查主要建筑材料来源充足,商品混凝土可以从附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采购;水泥和钢材等建材购买也很方便。
新区交通发达,可用大型汽车将各种材料运至场地内。
同时,场地内基础设置完善,水、电、通信设置齐全。
总体来看,本项目气候条件和地形地质条件相对较好,不存在严重不利的施工影响因素;交通运输、物资供应和用水用电等条件便利,完全能满足屋顶电站建设的需要,建筑业主(屋顶出租方)也积极协作和配合承租方对屋顶电站的建设,当地政府也积极协调和推进项目建设的相关事宜。
因此本项目依靠优越、便利的外部建设条件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协调,总体来说建设条件良好,能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
1.2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
1.2.1本合同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及工期计划
1.2.1.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项目(但不限于)的工程内容
1)钢结构屋面工程
2)结构加固工程。
3)完成必要的临时设施施工。
1.2.1.2工期计划
1.3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1.3.1施工图纸的提供期限
用于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全部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15天提供给承包人。
1.3.2设计修改图
(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按上述第1.3.1条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后,应进行详细阅读和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的7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
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亦应在接到图纸和文件后7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
(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局部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7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其中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对不属于变更范畴的设计修改,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额外付款。
1.3.3图纸的份数
监理人提供承包人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八份。
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自行复制所需数量的施工图纸。
无监理人盖章的图纸,均为无效图纸。
1.4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
1.4.1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
(1)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7个工作日内将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7个工作日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提供给监理人的所有图纸、文件、影像资料等费用,均应包括在承包人的报价中。
1.4.2施工总进度计划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一份施工总进度及网络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签收后三天内批复承包人。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应满足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关于工程开工日及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的规定。
网络图的编制应以下列各项数据和内容来表述全部工程的施工作业与各单位工程的相互关系。
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
2)持续时间;
3)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
4)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
5)附需要资源和说明。
1.4.3施工总布置设计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签收后三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和设计说明书,上述设计文件应详细表述本章第1.9节所列全部临时设施的平面位置和占地范围,其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规定的界限。
(3)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做好环境保护规划,采取必要的措施,设置临时设施对原厂房及生产设备进行保护。
1.4.4临时设施设计
(1)承包人应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在临时设施开始施工前7天,将本章第1.4.4节所列的临时设施的设计档报送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每项设计档签收后28天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提交的临时设施设计应包括临时设施的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
上述各项设计应详细表述以下内容:
1)施工供电设计标准和施工用电负荷,输电线路以及应急备用电源等的布置图、工程量和全部输配电设备配置一览表。
供电点应从业主指定点引出,安装单独的电表,根据实际用电量按与业主协商的用电价格支付电费。
2)施工供水系统各施工区的用水量,供水管路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
由于两公司均处在正常的生产经营阶段,故各单位均不能在厂区设置生活区,应在厂区外租房作为生活场所。
3)各施工作业区的照明设计标准,以及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的布置图和工程量。
4)各种仓库和堆料场的储存容量选择及其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
5)各项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的设计标准及其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设施配置一览表,部分设施可以和业主协商,借用业主的设施。
1.4.5施工方法和措施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交主要工程建筑物的施工方法和措施。
(2)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监理人指示,提交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
单位工程施工方法和措施的内容包括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和劳动力;质量检验和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
(3)承包人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兼顾业主的生产经营活动,先与业主对施工方案进行协商,取得其同意后方可实施。
建议在编制计划时,及时与业主、屋顶承租方及时沟通,以便取得其支持和配合,为以后顺利施工创造条件。
当施工对业主生产生活有影响时,应提前告知,以便业主提前作好安排。
(4)承包人在进行屋面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雨水淋湿车间内的设备、材料等,必要时应对厂房内设备进行覆盖。
施工应尽量减小对原建筑破坏,并应及时修复损坏构件。
1.4.6施工图纸
(1)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1条的规定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
(2)若承包人根据其施工的需要,要求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作局部修改时,应由设计单位出具修改施工图或工程联系单,经监理人批准。
1.4.7图纸和文件的审批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图纸和文件,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各项图纸和文件后三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
其审批意见包括:
1)同意按此执行;或
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
3)修改后重新报批;或
4)不批准。
(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报批”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七天内作出相应修改,并重新提交监理人审批。
所有修改都应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应在图纸的标题附近留有一块空白框供监理人批注及建立档案编目用。
(3)凡合同规定须经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
1.4.8设计修改
(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按上述第1.3.1条提供的图纸和文档后,应进行详细阅读和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和文档后的7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
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亦应在接件后7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档提供给承包人。
(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局部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7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其中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对不属于变更范畴的设计修改,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额外付款。
(3)对施工图进行修改时,必须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由设计单位出具修改施工图、工程变更联系单或取得设计单位同意修改的认可意见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不得单方面更改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1.4.9图纸的份数
监理人应向承包人提供8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
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向监理人提出增加图纸的份数,并为此支付费用。
监理人发出的图纸均应盖有现场监理机构的公章,无监理人盖章的图纸,均为无效图纸。
1.5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和材料
发包人不提供任何设备和材料。
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1.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1)材料采购计划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制订材料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需要修订合同进度时,则应相应调整材料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2)材料交货验收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材料交货验收的内容包括:
1)查验证件:
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材料合格证书、化验单、图纸或其它有关证件,并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
2)抽样检验: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试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3)承包人应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监理人复查。
4)材料验收:
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入库,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核对材料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以及封记的完整性,并作好记录。
(3)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现场,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
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处理。
(4)材料的代用
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只有在证明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
1.6.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1)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根据施工进度的安排以及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内容和技术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提出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报送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收到订货清单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的副本提交监理人。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工程设备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全部责任。
(3)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应参加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交货验收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
1.6.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
(1)承包人应在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施工设备清单,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设备清单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
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
1)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
2)新购置设备订货协议的复印件;
3)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4)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经试运行,确认其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
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索取必要的设备订货及租赁设备资料和有关图纸。
(3)不论承包人采用何种方式取得的施工设备,都应对施工设备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负全部责任,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更换。
(4)施工设备的保险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单副本应提交监理人。
1.7进度计划的实施
1.7.1月进度报告
(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简图;
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
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
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
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两个月劳动力的数量);
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
8)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
9)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纪录,以及处理结果;
10)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
1.7.2进度会议
(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支付结算等问题以及与其他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
(2)承包人应在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包括:
1)上周(或上月)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
2)本周(或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
3)下周(或下月)计划完成的工程量;
4)工程质量情况;
5)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
1.7.3进度计划的调整和修订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均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在月进度报告中提出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其说明。
若进度计划的调整需要修改关键线路或改变关键工程的完工日期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8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
1.8.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人应赋予质检人员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过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随机抽样检验的权力。
当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的质检人员应有责任及时纠正。
(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定期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1.8.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监理人有权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2)监理人检验工程材料的性能指标和检查工程质量,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数量,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和在现场钻取试件,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为质量检查进行所需补充的试验检验工作。
(3)监理人为检查工程设备质量需要检测设备性能时,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予提供测试设备,并协助监理人进行测试工作;
(4)监理人为检查检验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质量自检报表等作为工程和工程设备验收的依据。
1.9临时设施
1.9.1施工交通
承包人在使用发包人提供的道路、桥梁、涵洞时,车辆荷载不允许超过道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
由于超载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9.2施工供电
(1)该工程所有的施工供电承包人自行解决。
所有施工用电点的全部配电安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设计、实施、管理和维护,供电可以与业主协商,从业主指定点引出,单独安装电表,根据承包人与业主协商的用电价格,按实际用电量向业主支付施工所产生的电费。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用电方便。
(3)承包人按其自身需要,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损失。
1.9.3施工供水
承包人自行解决本工程施工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JGJ63-2006《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的规定。
承包人使用业主的水时,供水可以与业主协商,从业主指定点引出,单独安装水表,根据承包人与业主协商的用水价格,按实际用水量向业主支付施工所产生的水费。
1.9.4施工照明
(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的照明。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他承包人架设施工室外照明线路提供方便。
1.9.5施工通信
承包人对外通信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
1.9.6临时房屋建筑及公用设施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和修建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房屋建筑,修建临时建筑,需要业主方同意。
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应考虑厂外租赁。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临时房屋的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
1.10施工安全
1.10.1承包人的安全保护责任
(1)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3个工作日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