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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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细则

南江镇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认定清理整顿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操作原则;

(二)全面清理整顿、重新申报和认定的原则;

(三)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信息比对三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实施。

坚决纠正在贯彻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制度运行,完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长效机制。

(二)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彻底清理农村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三)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严格执行上级确定的保障标准,确保从2017年起,我镇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三、工作步骤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四个阶段如何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31日前)

1、政府召开机关干部与村干部大会,统一部署安排,熟悉实施细则和学习低保政策、清理整顿文件。

2、各单位要发挥广播、微信、宣传标语等各类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政策,增强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支持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3、建立线办联村的领导干部对本单位此项工作负总责,办村干部配合,以各支、村委为执行主体的分工责任制贯穿整个清理整顿工作全程。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6月1日—6月15日)

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就是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体起立,重新认定。

(各单位要在6月10日前召开组长、村民代表会或召集已进低保对象和已申请低保对象人员的会议,宣传政策和清理整顿程序)。

清理整顿工作要遵循以下程序:

1.个人申请。

困难家庭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低保书面申请;无行为能力或符合条件未及时申请的,可由村委会代其提出申请。

村委会民政专干收集申请书统一上报镇民政办。

(6月5日前完成)

2.入户调查。

入户调查以办点干部和支、村委为主体。

在受理书面申请后开始组织核查人员开展入户调查。

入户时,核查人员不得少于3人,采取户主问询、证件查询、住房及财产察看和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低保家庭逐一进行入户调查,详细记录申请人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情况,确保入户率达到100%。

(6月15日前完成)

(1)入户核查要做到“八个必知”。

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开支、致贫原因、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和社会关系必知。

(2)填写收集好“三书”、“三表”。

“三书”即《困难家庭低保申请书》、《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诚信承诺书》和《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困难家庭低保申请书》是由申请家庭书面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和申请低保的理由;《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诚信承诺书》是由低保申报对象承诺家庭收入和财产申报等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并承诺当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是由低保申请家庭授权委托民政部门向相关部门查询其家庭成员住房、车辆、公积金、社保、通讯及水电支出等多方面信息。

“三表”即《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声明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声明表》、《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情况表》。

《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声明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声明表》是由申请家庭如实填写共同生活家庭所成员的收入及家庭财产等状况。

《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情况表》包含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信息、家庭财产情况等信息,由保障对象签字,参与调查的相关调查责任人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要以村为单位组织进行。

(6月15日前完成)

评议时要把握好下列要求:

(1)民主评议率达到100%。

(2)评议成员组成。

评议小组成员由办点国家干部、支村委成员、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低保困难户代表以及各村党代表、人大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

(3)评议流程。

评议前,要组织评议人员进行培训,宣讲低保有关政策和清理整顿要求;评议中,先由办点国家干部陈述申请低保家庭基本情况,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上报的低保救助家庭名单;评议后,要将民主评议记录存档,民主评议记录包含民主评议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评议结果,评议小组成员在评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对评议结果负责。

(4)评议结果。

整理好评议的第一手文表和相片资料,并按要求上报镇民政办。

4.审核公示。

镇民政办、扶贫办对报来的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资料等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政策方面的综合审核,比对公安机关户口信息、残联残疾状况信息后,确定好拟纳入低保救助家庭名单,并签署好审核意见。

审核结果加盖镇民政部门公章后,在申请人所在村级公示栏及集中居住地屋场进行公示,做到公示率100%,公示期不少于7天。

待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对象材料要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再协同县扶贫办共同复核、抽查和审批。

建立审核结果书面送达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政府将出具书面告之书并送达申请家庭,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做好耐心的政策解释工作,最后由低保申请家庭户主签字确认签收。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7年6月16日—6月30日)

1.镇级检查。

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居委会)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每到一个单位,将对所有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逐一上门入户核查认定。

对核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等问题,及时予以通报,要求明确时限全部整改到位。

2、县级检查。

由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乡镇已审核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县民政局协同县扶贫办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对象进行纳入低保审批。

3、审批结果公示。

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将委托政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审批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县级民政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并进行长期公示;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省市检查验收阶段

乡镇、县民政和扶贫部门完善资料,规范档案,形成工作总结,迎接市政府组织的县市区全面交叉检查和省政府组织的抽查和交叉验收,以及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评估。

四、工作要求

各村、居委会要通过本次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政策实施,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

在今后的低保办理中将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1.规范家庭收入确认。

家庭收入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及其他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主要指劳务活动所得收入)、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林地出租、土地征用补偿、房屋出售出租等收入及其他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林业补贴、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收入及其他转移性收入)等全部可支配收入。

2.规范家庭财产评估。

主要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土地、房产、农机、车辆人、家电等资产。

家庭财产状况超过我县规定的标准,不予享受低保。

根据《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6]12号)文件精神,全镇统一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办法,明确收入排查范围,出台行业认定标准,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并提出家庭财产状况具体标准。

(二)规范公示制度。

政府负责公示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

清理整顿后,乡镇、村委会在固定的公示栏对辖区低保对象进行永久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居住地址、享受人口、享受标准等;县民政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低保家庭户主、保障人口、保障类别、补差金额等信息,并向乡镇提供加盖县民政局公章的各行政村低保家庭相关信息,由乡镇在低保家庭居住地长期公示。

对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单独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规范档案管理。

县民政局、乡镇将严格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

要分别建立低保电子、纸质档案数据库,所有档案资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低保情况异动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资料真实,有据可查,程序严格。

纸质档案报县民政局审核后交乡镇统一存档,乡镇将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异动时,档案会及时交接。

低保对象档案需包含以下内容:

1.入户调查时填写的“三书”、“三表”。

2.审核审批需提交的表格和材料。

(1)《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是管理机关对农村低保申报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的工作表格。

(2)入户调查图片和公示图片等材料。

包含公示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异议情况说明及公示的实地图片信息。

(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

包含家庭成员户口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村级民主评议材料。

(4)《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

包含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信息。

(四)规范动态管理。

镇民政办会组织对低保家庭的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核查。

1.年度审查。

每年3—5月份组织对低保家庭的成员就业、收入、财产情况进行一次年检复审,并根据年检复审情况作出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的决定。

做到动态管理到位,低保变更及时有序。

2.不定期核查。

对保障比例高的重点村(居委会)对象进行不定期核查;同时,畅通信访渠道,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

对群众有异议和信访举报对象即时受理,即时调查核实,即时作出处理。

五、政策口径

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下发的《关于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7〕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3026元/人/年的困难家庭整户纳入农村低保,这类家庭可以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也可以是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但必须全部按户保障,杜绝人为拆户、分户和合户。

(一)重点做好以下三大类对象的低保纳入工作

1.兜底对象。

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6号)文件规定的五个条件、《平江县民政局进一步加强全镇精准扶贫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民发〔2017〕23号)文件规定的补充条件的家庭,整户纳入低保并实行兜底保障。

社会保障兜底对象的认定条件:

(一)以户为单位,精准扶贫对象中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

精准扶贫家庭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社会保障兜底申请。

1、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的;或其赡养、抚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能力的。

2、家庭成员在劳动年龄之内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3家庭主要劳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还需继续治疗的),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

4、非农村低保和扶贫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5、因其他原因致贫,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贫困家庭。

6、有2个或2个以上重度残疾患重特大疾病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中只有一个劳动力且收入微薄,医疗费用长期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家庭。

7、已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范围,但未按照“六看一听”建档立卡人口以户保足的,整户纳入兜底保障。

(二)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符合上述第6款条件生活困难的,通过乡镇入户调查认可,村(居)委会民主评议群众无异议的,也可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2.不符合兜底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中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和无其他稳定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整户纳入农村低保救助。

3.上级明确的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的对象。

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一、二级成年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以及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无业一、二级成年残疾人,按申请审批程序以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救助。

除此之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二)严格把握政策标准,清退不符合享受低保的几种类型

1、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17种现象作清退处理。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我县农村低保保障线为260元/人月)

(2)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原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3)两女结扎户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4)家庭低保成员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5)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经商办企业,经营收入较稳定或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6)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大面积住房的;饲养名贵宠物、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等高档非生活消费品的;购买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性、分红性商业保险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

(7)家庭主要劳力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各种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8)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9)有众多成年子女或子女生活条件较好人员的父母、子女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是低保户的计为无赡养能力);

(10)原来享受农村低保时有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的;

(11)长期不在本地居住或联系方式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核实情况的;

(12)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的;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13)子女已成年且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子女已就业;

(14)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不配合低保调查的;

(15)原来因患病进入农村低保,但现已完全康复;

(16)家庭成员中某一个家庭成员患病,但家庭经济条件明显高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7)群众意见大、对其享受农村低保有异议的。

2、原享受低保救助的参战、涉核退伍军人的清退处理。

此前,县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的将参战、涉核退伍军人纳入农村低保的问题,按照省政府现行清理整顿政策,此类对象属于此次清退范围,首先必须整体退出低保。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现行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且退出后生活确有困难的按现行政策纳入优抚解困救助,救助标准与原低保标准相同。

3、原成建制纳入低保救助的失地农民的清退处理。

此前,县政府为解决重点项目和工业建设项目中失地农民矛盾多、补偿难的矛盾,已将106国道建设中的失地农民纳入农村低保救助,按照省政府现行清理整顿政策,此类对象属于此次清退范围,必须整体退出低保。

退出后,由县财政纳入预算范畴处理。

4、原享受低保但其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重病患者的清退处理。

此前已享受低保但其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重病患者,全部退出低保范围。

对这类人员中年度自负医疗费用较大的,由民政部门根据自负费用额度,确定医疗救助标准纳入医疗救助范畴(具体医疗救助办法待县制定后公布)。

5、平江县四大工程伤残民工,由县移民局具体负责解释及落实。

6、计划生育两女结扎户及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由县卫计局负责解释及落实。

 

南江镇民政办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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