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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影子银行系统监管的几点思考

文/中国银监会阳泉监管分局  李东卫

近年来,美国的影子银行迅速发展,带来了高风险的杠杆操作和过度的金融创新,累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最终引发全球金融危机。

贷款违约开始出现。

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和影子银行系统繁荣的基础开始出现动摇。

随着货币市场流动性的逐步萎缩和房地产价格的下挫,影子银行对资产价格和流动性的敏

低交易对手风险的不确定性。

美国政府于2009年3月公布的金融体系全面改革方案,也旨在对诸如对冲基金之类的影子银行实行更严格的监管。

根据这一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对冲基金及其他私募基金都必须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登记,并向监管机构披露更多有关其资产和杠杆使用的信息。

方案强调要建立针对诸如CDS等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全面监管、保护和披露框架。

同时,为了减少交易对手风险,所有标准化场外交易合同必须经由一个中心机构处理,并鼓励市场参与者更多地使用交易所交易工具。

2010年9月,美

美国影子银行系统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影子银行在金融市场发行各种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大规模地扩张其负债和资产业务。

所有影子银行相互作用,便形成了彼此之间具有信用和派生关系的影子银行系统。

在过去20年中,美国的影子银行迅猛发展,并游离于现有的监管体系之外,同时也在最后贷款人的保护伞之外,累积了相当大的金融风险。

2007年整个影子银行系统规模已达21万亿美元,而传统的银行体系规模不过14万亿美元。

在金融市场交易中,利率衍生品市场从2002年的150万亿美元飙升至2007年第四季度的600多万亿美元,约为当期全球GDP的15倍。

但是,影子银行系统发放的“贷款”并没有被中央银行纳入货币供应量统计。

次贷危机爆发后,全球最大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AIG)成为CDS最大的受害者。

 从次贷危机逐步形成的演变逻辑看,由于通货膨胀压力抬升,美联储在2004年6月份开始逐步加息,至2006年6月基准利率共上调425个基点。

于是,美国房地产价格2006年上半年开始下跌,住房抵押

感性开始显现。

2007年8月,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宣布旗下对冲基金停止赎回,导致投资者纷纷撤资,从而引发了针对影子银行的第一波资金溃逃。

此时银行间市场拆借利率急剧上升,金融市场流动性由过剩变为紧缩,更多的影子银行卷入流动性危机。

影子银行系统正在逐步被各国纳入监管

影子银行进行大规模的次级贷款发放和融资,扮演了类似传统商业银行的角色。

由于影子银行并没有像商业银行一样受到充分的监管来保证金融安全,其中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金融危机爆发后,欧美各国开始考虑将影子银行系统纳入监管。

2009年3月,英国金融服务局(FSA)发布报告表明,FSA可能直接监管抵押贷款和信贷衍生品等金融产品,而不仅仅是监管相关金融企业。

FSA正在考虑按照地产价值的一定比例直接限制客户可借入的抵押贷款数额。

报告呼吁限制信贷衍生品市场并确保投资者了解这些市场的运作情况。

报告还建议对信用违约掉期市场的大部分交易进行集中清算,以提高市场透明度,降

联储发布了对影子银行系统的监管评述,指出威胁金融稳定的两条相关联的渠道。

大型金融机构急剧恶化或倒闭,这些机构的财务杠杆大到足以引起广泛连锁反应,高杠杆性机构组成的交易市场崩溃,这些机构依靠相似的流动性来源(尤其是应急流动性)。

同时总结了此次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并主张通过赋予融资渠道狭窄银行特许专营权来纠正回购市场上出现的问题。

具体措施还包括:

为批发融资市场提供稳定的短期流动性资金来源;扩大融资渠道狭窄银行的控股权,允许银行控股公司参与;监管信用评级机构对影子银行系统的评级;加强对影子银行系统的监管,提高其信息披露程度;对基础抵押品的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

此外,监管评述还提出通过中央银行的贴现窗口对融资渠道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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窄银行开放来解决流动性问题。

监管模式。

即政府制定专门的监管法律,并设立全国性的监管机构。

二是监

机时期投资银行的流动性困境。

而我国没有提出上述规定。

五是中美两国影子银行所处的发展环境有差别,资产证券化率差别很大。

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始于2005年,截至2009年底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总规模有667.83亿元。

而截至2008年7月末,美国仅抵押债务凭证(CDO)的证券总价值就已经超过了9万亿美元。

中美两国影子银行体系的比较分析

1.中美两国投资银行发展分析(1)美国投资银行。

自1999年美国国会解除金融行业分业经营的限制禁令后,众多投行在面临困难或价格合适时都纷纷投身商业银行的怀抱。

尤其是次贷危机发生以来,这个趋势愈发明显,2008年3月,美国第五大投行贝尔斯登被摩根大通收购,2008年9月,第四大投行雷曼兄弟向美国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第三大投行美林被美国银行收购,2008年9月,硕果仅存的两大投行高盛和摩根士丹利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正式宣告了美国以至全球投行业作为一个独立行业已经正式宣告终结。

在类似于凤凰涅磐般的蜕变,投行业实现了从分业向混业的彻底转变,混业经营的银行控股公司模式凭借其诸多优势成为未来投行的主要发展模式。

(2)我国投资银行。

政策约束逐步放松。

2003年12月修订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增加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款。

2005年2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明确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可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2009年11月,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明确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试点方案由监管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确定。

上述政策的调整加上大型银行开展投行业务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

即内部综合经营模式;银行集团模式和业务收入口径存在较大差异为发展奠定基础,我国银行制度的分业经营才能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相对的、动态的,并已呈现向综合经营发展的趋势。

2.中美两国影子银行体系监管共同点一是监管模式类似。

我国对投资银行的监管模式与美国一样,都是集中型

管机构设置状况类似。

美国监管机构包括美国国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日常监管工作由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我国监管机构包括国务院和证监会,日常监管工作由证监会负责。

两国都设有证券业自律组织。

三是都制定了投资银行保险制度。

美国制订了《证券投资保护法》,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协会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国制定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3.中美两国影子银行体系不同点一是中美两国监管法律完善度不同。

美国有《证券法》、《证券交易法》、《投资顾问法》、《信托契约法》等专门法律来规范投资银行。

而我国只有《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还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来填补投资银行的监管盲区。

二是中美两国影子银行跟商业银行的类似度不同。

美国的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发挥的融资中介作用跟一般意义上的银行极为类似,只是监管要求不同。

而我国的投资银行、股票基金等金融机构在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很有限。

三是中美两国投资银行的经营风险和杠杆率差异较大。

2000年以来,除了贝尔斯登在个别年份之外,美国其余四大投行的利息和股息收入都占总收入的50%以上,交易性损益约占10%左右,且收益与金融衍生品有着紧密的联系。

2007年,只有高盛的杠杆率(总负债/净资产)低于30倍,雷曼兄弟、美林证券以及摩根斯丹利均超过30倍。

我国投资银行目前的收益大部分来自股票承销发行以及中介费用,并且杠杆率远远低于美国投行。

四是中美两国影子银行体系监管存在差异。

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监管评述提出主张赋予融资渠道狭窄银行特许专营权,专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提出通过对融资渠道狭窄银行开放中央银行的贴现窗口来解决流动性问题;监管评述提出建立类似于存款保险制度的投资银行保险制度来解救危

强化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建议

1.规范稳健推进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产品的创新只能转移和分散风险,并不能减少风险,而且基础产品的质量是维持金融体系稳定的关键所在。

随着衍生产品创新的程度越来越高,其累积的风险程度也会越来越高。

美国正是由于资产证券化的过度创新导致金融风险不断累积,才引发了波及全球的次贷危机。

所以,我国金融业应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推进金融产品的创新。

在激活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动力的同时,必须加强宏观监管,将金融产品创新活动纳入法制和规范的框架中。

有效地规范金融产品创新,可使其推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取得良好的效果,将负面效果减至最小。

2.建立全覆盖影子银行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全覆盖影子银行至关重要。

完善影子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指引,就必须对金融衍生品基础产品的标准做出严格规定,让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金融衍生品。

同时可以对影子银行实行法定特许专营权,并且对其融资来源做出严格的限定,避免其负债和资产的期限错配现象,进而有效防止影子银行因为流动性资产不足而无法及时偿还债务,提高市场对影子银行的债务偿还信心。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体制上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维护投资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

3.提高影子银行系统信息披露程度设计信息披露机制将成为未来对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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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部门定期上报的相关资料,采用合理的风险测量方法,确定其实际承受的风险大小,并考虑银行集团资本总额与分布以及其风险管理水平,对风险水平做出评价,并根据结果督促其优化风险管理操作。

5.加强一行三会相互协作

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银行、保险、证券机构业务彼此融合,行业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应对传统的分业监管加以调整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首先,在目前既定的单一监管前提下,融入功能监管要素,在一定程度上按业务性质来确定监管边界,尽快完善功能监管的相关制度,加强一行三会相互协作。

其次,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实施应与监管政策保持协调。

监管工具能够并应为应对资产泡沫或经济金融体系某些领域失衡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动提供可供选择的工具和辅助。

货币政策必须在有效银行监管支持下实施。

通过监管把握商业周期及其对影子银行的影响,对把握系统性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是不可或缺的。

第三,国家应对影子银行开放中央银行贴现窗口或引进保险制

子银行系统监管的重点。

探索新的金融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完善场外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以简洁易懂的形式让投资者充分了解相关信息,是防范衍生品市场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影子银行在后危机时代稳健发展的必由之路。

因此,我国应该吸取美国的教训,加强场外交易监管,确保任何的金融交易和金融机构都在监管范围之内,尤其是交易非标准化的场外交易,尽量降低银行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同时,严格限制我国影子银行的杠杆率。

4.强化影子银行系统风险预警与动态监测

在宏观层面上,监管部门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门的投资银行业务监管

部门,加强对国际、国内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加强各分业监管机构的合作,充分运用VAR等计量模型对投行业务、产品风险、风险管理水平进行评估,设置合理的分级业务准入条件,拒绝不合格的银行机构和产品进入高端投行市场,让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优秀银行和产品获得风险溢价,确保投行市场的稳定繁荣。

在微观层面上,监管部门监测影子银行杠杆化水平,避免因放松监管标准助长过度杠杆化和资产价格膨胀,并通过监管把握单体资产市场变动,强化风险动态监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监管部门应注重动态性,吸取次贷危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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