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表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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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表16

附件6

江门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表(1-6月)

序号

工作内容及要求

进度目标

责任单位

工作进展情况

一、中央、省环保督察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共8项)

1

全面完成蓬江区天沙河(含鹤山市雅瑶河)、杜阮河,江海区麻园河、龙溪河,新会区会城河、紫水河等市区建成区6条黑臭水体整治,消除黑臭。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

*市环境保护局

*蓬江区政府

*江海区政府

*新会区政府

*鹤山市政府

市农业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进度推进。

市水务局建立周报及月报制度,并通过飞行检查和专项督办形式,对三区一市黑臭整治项目进行督办。

督察期间派出11个专项巡河督查组对市区6条黑臭水体现场,立行立改。

牵头组织三区一市黑臭水体整治部门做好国家、省黑臭专项督查的资料准备工作。

蓬江区:

蓬江区黑臭水体整治及水利工程PPP项目稳步推进,已完成合同签署前期工作,6月27日正式动工建设。

已完成审批核发排水许可证478个;结合省爱卫“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积极开展河道垃圾整治工作,目前已开展7次清洁大行动;加强检查督导,进行明察暗访,已进行10次情况通报。

天沙河1、棠下中小河流整治3个项目区,已完成1个,其他2个项目区已完成工程总量的97%;2、雅瑶河(蓬江段)底泥清淤工程计划清淤2.6km,目前完成2.2km;3、贯溪水体生态修复项目目前正在签署工程合同,计划近期进场施工。

杜阮河杜阮污水厂配套管网二期工程已完成,杜阮污水处理厂厂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正整理施工报建相关资料及开展场地平整等工作。

河道垃圾保洁购买服务完成采购,7月正式开始投入服务。

江海区:

2018年已完成投资1.17亿元。

龙溪河1、龙溪河清淤已完成6.61公里,共72600立方米;2、河道扩宽工程已完成搅拌桩59180m,高压旋喷桩17000m;3、河道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石咀1泵站完成工程总量的27%;石咀2泵站完成总工程量的97%;4、高新综合污水厂二期配套管网工程正在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麻园河1、麻园河清淤已完成4.45公里,共27720立方米;3、三元泵站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8%;4、江南街道完成建星、新星两村征地。

新会区:

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查和整治,设立“违法排水”有奖举报,共出动检查人员800余人次,共排查160余家企业,并对排查出的企业逐一建档立册精细化管理,2018年已行政处罚4宗,共处罚款58.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1宗。

河道及两岸日常清理保洁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

1-6月份目前完成投资约2.6亿元,约占年度投资计划的64.82%。

会城河1、会城河河口泵站工程持续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95%;2、城区东郊污水厂扩建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PPP项目:

厂区内正进行主体工程建设;管网部分:

冈州大道(南安路-圭阳中路)施工累计完成1920m;冈州大道东(潮兴路-五邑路)施工累计完成2773m;启超大道(南车路-新会大道)施工累计完成1799m;今洲路(帝临涌-启超大道)全长1708m,已完工;3、会城河清淤工程已开工,累计清理淤泥7.5万m³,水生态修复工程及截污管网完善工程已开工。

紫水河1、今古洲PPP项目:

今古洲北污水厂二期厂内部分,氧化沟、二沉池进行钢筋绑扎,安装模板;管网部分:

累计建成污水管网5.42公里,约占总工程量的86%。

其中,紫水河西岸截污干管工程、业兴三路明德三路污水干管工程已基本完成,南安路和工业大道污水管工程、新桥路污水管工程正在进行沉井和顶管施工;2、城北路污水管道施工已完成,西门路截污管道工程基本完成;3、紫水河水生态修复工程已进场施工,液压坝工程已完成,正在开展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4、紫水河清淤工程已完工,本月开始撒药对底泥进行治理。

鹤山市:

雅瑶河1.开展雅瑶河底泥清淤第一期工程(昆东那水陂至雅瑶琶珍村段,全长6.2公里),目前完成工程量80%,河道清淤5230米,淤泥量41830立方米,清淤工作及污泥无害化处理工作基本完成;2.雅瑶河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已于2018年1月18日开工,目前昆安新村、安宁村、朝阳村、塘田新村、高村、小江村7条自然村正在施工,余下一条自然村将于近期动工。

2

基本完成17个列入全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清单的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其中新会区2个、台山市6个、开平市6个、恩平市3个。

按照省下发的整改建议书以及《江门市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方案》,制定“一场一策”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并加快完成整改落实。

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新会区政府

*台山市政府

*开平市政府

*恩平市政府

市环境保护局

按进度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江门市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方案》,落实“一场一策”整治。

根据5月25日省住建厅到我市开展镇级填埋场的整改专项督导意见和省整改技术要求,各市(区)正聘请具备专业技术资质的单位编制技术方案,细化整改工作。

新会区:

已制定镇级填埋场“一场一策”整改方案,基本完成整改任务,横水坑基垃圾填埋场已按要求完成异地处置整改,崖门镇京背祖山填埋场已完成存量垃圾的转移清运并覆土复绿。

台山市:

6个填埋场已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除川岛两个场外,其余4个场已配置了地下水、地表水临测点,定期抽样检测,其中海宴镇海侨垃圾焚烧炉已拆除,周边垃圾已清运到台山下豆坑垃圾场处置。

川岛镇上川米湾垃圾填埋场、下川挂榜垃圾填埋场,计划在岛上各建一座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现已编制完成《台山市城乡垃圾处置项目建议书(上下川岛)》及《台山市上、下川岛垃圾处置技术文件》,并完成财政采购立项正在开展招标工作。

开平市:

各镇填埋场现场无臭味,地表绿化情况良好,地表水质无污染变化情况出现,塘口镇已确定开挖清运到市梁金山卫生填埋场处理,工程预算及初步方案已完成,采购服务招标工作已完成,近期准备开工;其余各镇5个场场地上游和下游地下水监测取水点钻井工作已完成,已取水样开展水质检测、测监工作。

恩平市:

基本完成整改任务,大槐镇垃圾简易填埋场已按要求完成异地处置整改,其他填埋场定期巡查和检测,防止新增垃圾偷倒。

镇级填埋场后期巩固治理资金已经到位,已聘请省建科院编制巩固治理技术方案,专家已经进行现场勘察,正在编制方案。

3

进一步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加强部门联动,全面开展陆域直排海污染源的排查、监测和整治。

按照全省美丽海湾建设有关规划要求,开展我市相关工作规划和美丽海湾试点申报工作。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市海洋渔业局

*市环境保护局

*新会区政府

*台山市政府

*恩平市政府

市水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局

按进度推进。

1、市海洋渔业局组织开展《江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执行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将海洋生态红线的有关内容报发改部门核准纳入《江门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印发实施《江门市海域使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加大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巡查力度,保障海洋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2、市海洋渔业局以国家海洋督察为契机,全面开展我市沿海陆域工业污染源入海排污口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全市5个入海排污口和4条主要入海河流的核查,并按要求进一步完成陆源入海污染源补充排查工作;制定《2018年江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开展陆域污染源的监测、监管和整治工作。

3、根据国家、省关于建设美丽海湾的工作部署,我市结合镇海湾、银湖湾、广海渔港、广海湾和川山群岛等规划建设要求,配合省海洋与渔业厅开展《广东省美丽海湾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统筹推进我市美丽海湾规划建设。

积极筹措资金,着手开展我市美丽海湾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我市海洋环境生态修复工作。

4、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陆域直排海污染源排查工作的函》的要求,我市在省环境监测中心已开展监测的直排海污染源名录基础上,结合环保部提供的卫星遥感资料,组织了专项行动,对全市陆域直排海污染源进行认真的实地核定和排查工作。

经核实,我市共有5个排污口,全部都有环评批复和验收的有关审批文件。

根据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判定条件,1个属于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其余4个为合法合理排污口。

我市已完成设置不合理排污口整改工作。

4

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出台实施《江门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方案》,试点推进、分步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按照“四分类”完善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建筑余泥受纳场规划建设,以及市区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项目等工程建设。

2018年12月底,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市(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商务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供销社

按进度推进。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6月27日印发《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江建函〔2018〕1131号)并组织实施。

2、市商务局分别于5月9日、11日,6月4日、5日牵头对市区废品回收站点进行2次大规模联合行动和回头看检查整治行动,有效扭转了废品回收站点无序经营的脏、乱、差局面;同时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配合做好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流减量,落实垃圾分类管理。

3、市供销社制定2018年城乡可利用生活垃圾回收网点建设计划,并将具体任务分解下达,目前已建设完善回收网点4家。

4、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江门市区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已完成前期调研工作,于5月16日将启动实施项目的请示上报市政府批复,市政府综合各相关单位意见研究。

5、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项目已开工建设,目前完成填方区边坡修整压实、覆网、撒草籽;办公楼、宿舍楼桩基完成100%、土方开挖完成100%,餐厅基础浇筑完成,主厂房垃圾池底板钢筋绑扎完成80%,边坡支护第一级锚杆完成320根,计划在2020年底前完成建设并试运营。

蓬江区:

1、蓬江区农村三镇及潮连街道从2015年开始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垃圾处理“三化”(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试点,2017年实现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到50%以上。

2、正在进行采购垃圾分类桶和果皮箱,准备投放在社区和主次干道,继续推进有害垃圾单独收运试点工作。

环市街已布置分类垃圾箱700个。

江海区:

目前已印发5000份宣传单张,全区各社区共需更新和增加的3112个分类垃圾桶已全部投放。

新会区:

1、根据市要求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分步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完善设施建设。

2、建筑垃圾收纳场选址正在进行调研摸底等前期工作。

台山市:

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为51.97%。

2、继续推进试点工作,在原有2个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拟增加2个试点。

开平市:

1.加强对再生资源行业进行管理。

2.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

3、建筑垃圾收纳场选址拟选址在开平市梁金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南侧地块。

4、1-6月,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5.3万吨,分类减量率50%。

现阶段限于垃圾分类终端设施的未完善,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效果一般,仍在探索进一步建立我市强制分类工作模式中。

鹤山市:

已编制工作方案,预计8月份前完成小区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工作。

恩平市:

1、5月18日出台《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示范的实施方案》(恩府办〔2018〕63号)。

良西、圣堂、大槐三个镇全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到52.01%。

2、根据《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正在制定垃圾分类收集方案和垃圾分类制度,在中澳豪庭、锦绣香江、年乐夫人学校、飞鹅塘小学、机关幼儿园、恩平一中、恩新东路、锦安街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逐渐倡导市民进行垃圾分类。

3、建筑垃圾消纳场方面,设备已进行采购中。

5

持续推进非禁养区畜禽养殖整治。

进一步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理工作成果,出台实施《江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18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2%以上。

2018年3月底前,出台实施《江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并对外公布。

2018年4月底前,各市(区)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对外公布并组织实施;6月底前,完成镇(或村委会)与养殖场(小区)签订限期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7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完成畜禽规模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填报工作,做好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数据录入工作;12月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2%以上。

*市农业局

*各市(区)政府

市环境保护局

基本按进度完成。

1、市农业局于3月30日推动出台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部署开展禁养区清理“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并配合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开展禁养区清理“回头看”。

2、完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能力,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均已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并部署开展制定“一场一策”。

蓬江区:

1、完成全区畜禽养殖场重新进行摸底调查,正在开展制定一场一策、整治路线图、时间表等工作。

2、全区共277家养殖场(小区),均已签订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

江海区:

1、巩固禁养整治成效,有效防止禁养后出现“回潮”现象。

2、整治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建成雨污分流系统、污水厌氧池、无害化处理池等设施设备。

3、正在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项工作。

全区已排查120家养殖场(小区)并已签订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其余正在排查中。

4、完成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工作,逐步验收。

新会区:

各镇正进行签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工作,截至6月底,全区2019家养殖场(小区),已签订承诺书1600家,未签订419家,完成率79.2%。

台山市:

1.指导各镇(街)发布镇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各镇(街)正有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的签订工作。

截至6月底,全市2480家养殖场(小区),已签订承诺书2304家,未签订176家,完成率92.9%。

3、已提前完成畜禽规模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填报工作。

开平市:

按工作方案要求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据各镇2017年上报数据,全市非禁养区存量养殖场共计3783家,其中规模化养殖场827家,目前全市共签订资源化利用承诺书的有3461家(部分养殖场户重复签订),完成率91.5%。

鹤山市:

1、已完成排查,全市合计1236家养殖场(小区),各镇政府已与养殖场(小区)签订限期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

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0%。

恩平市:

1、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培训学习,向畜禽养殖场推广宣传江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技术模式。

2、6月14日召集各镇(街)召开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会议;6月22日召开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动员会,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3、6月底已完成全市862家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的签订。

6

持续抓好跨界河流治理和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目标保持工作。

加强跨界河流治理统筹协调,形成全流域系统治水、协作共治机制,有效解决“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不协调问题。

根据省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要求,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西江干流水道下东、西海水道清澜、牛牯田、潭江恩城水厂、苍山渡口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江门河上浅口、潭江牛湾断面水质保持Ⅲ类。

2018年12月底,持续推进。

*市环境保护局

*各市(区)政府

市水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局

按进度推进。

蓬江区:

根据市环保局的统一要求,持续推进跨界河流治理和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目标保持工作,加强相关河段的巡查力度,确保我区相关断面达到水质要求。

江海区:

1、加大对印染、线路板等重点行业排污企业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现场核查,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2、加快畜禽养殖场整治,截至2018年6月底,共有40家畜禽养殖场完成了雨污分流、堆粪场、废水储存池等设施设备,经处理后的废弃物用于农业生产,达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有效地改善水环境质量。

4、江门河上浅口2-4月达到Ⅲ类,1月、5月未达标;西海水道清澜、牛牯田断面水质1-5月均达到Ⅱ类水质目标。

新会区:

1-5月,牛牯田和苍山渡口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上浅口断面1月为Ⅳ类,2-4月均为Ⅲ类,5月为Ⅴ类,1-5月均值水质达到Ⅲ类目标要求;牛湾断面3、4、5月水质未能达标,1-5月均值水质为Ⅳ类。

目前正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潭江牛湾断面2018年水质达标整治方案的通知》开展相关工作。

区农林局加强河段周边巡查监管,推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现禁养区内非法养殖的,报环保部门依法查处。

台山市:

根据江门市要求制定2018年我市牛湾断面整治计划,按照计划开展我市牛湾断面整治工作。

开平市:

1、每天根据城区河道的海上漂浮物的情况聘请船只以人力打捞水浮莲上岸,然后组织车辆清运到垃圾场处理;聘请钩机、浮箱等整治城区河道中的小岛式杂草。

6月份共聘请了12艘船、6辆压缩车、约720人次联合打捞水浮莲、树枝和水上垃圾约2100吨。

2、按照方案组织落实相关工作,6月1日我市召开2018年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会议,就落实做好未达标水体等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鹤山市:

1、持续强化河长责任工作要求。

2、编制重点河流“一河一策”。

3、加强各镇(街)河域的“四边”保洁监督。

恩平市:

每月分上下半月开展恩城水厂和义兴水质监测,至6月为止,恩城水厂断面均达到Ⅱ类水质目标要求。

我市将持续抓好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目标保持工作。

7

全面完成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反馈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整改任务。

截止2018年2月8日,省督查专报反馈涉及我市重点环境问题17个,已完成整改16个,继续跟进整改1个(蓬江区)。

省督查反馈存在环保问题企业788家,已完成整改551家,继续跟进整改237家,其中蓬江区47家、江海区67家、新会区39家、鹤山市17家、台山市12家、开平市27家、恩平市28家。

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

*各市(区)政府

*市环境保护局

按进度完成。

截至6月底,已办结1282家,办结率为100%,按期完成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查问题整改任务。

8

做好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整改工作。

2018年全年开展。

*市环境保护局

各市(区)政府

各相关部门

按进度推进。

蓬江区:

积极做好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整改工作,已根据市的要求上报第一批资料。

江海区:

按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新会区:

今年以来全面开展夜间和节假日巡查执法工作,现场取样取证查处违法行为,快速、高效查处了如轧钢行业、饲料行业等一批群众影响较大的工业行业或企业。

多次组织环保、公安、城管、工商、国土和消防等多个职能部门,对问题企业和问题区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台山市:

已按要求整理上报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批调阅资料。

开平市:

为做好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目前已联合各镇(街)梳理出一批群众投诉的环境热点问题,目前整改工作持续进行中。

鹤山市:

3月27日我市召开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准备工作会议,对迎检准备工作作部署。

现已完成第一批调阅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5月31日印发了《鹤山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工作方案》。

恩平市:

正在办理中央督查交办案件。

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工作任务(共8项)

9

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1)2018年12月底前,各市(区)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规划编制,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

*各市(区)政府

市委组织部

市发展改革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局

市水务局

市统计局

市卫生计生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林业和园林局

市商务局

按进度推进。

《江门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规划》正进行第三次征求意见,市环境保护局正进行修改完善。

各市(区)已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规划编制,正进行征求意见及专家评审。

(2)2018年5月底前,重点针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修订)》中现状未达标、未统计的指标,相关部门制定达标工作方案,确定2018年度工作任务并推进相关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市监察委

基本按进度完成。

截至6月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修订)》中相关指标已达标,未达标指标已编制达标方案。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1个指标市统计局将结合省统计局的情况开展工作。

10

严守生态红线,严格环保准入。

划定江门市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严格保护区进行优化调整。

2018年3月底前,各市(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018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初步划定;9月底前,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改革局

*各市(区)政府

市国土资源局

市林业和园林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海洋渔业局

市财政局

按进度完成。

各市(区)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我市已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江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上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11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推进市区主城区化工、陶瓷、玻璃、造纸、制革等重污染行业淘汰退出工作。

2018年4月底前,出台主城区重污染行业淘汰退出方案并实施。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蓬江区政府

*江海区政府

*新会区政府

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改革局

基本按进度完成。

1、《江门市区(主城区)化工、玻璃、制革、造纸、陶瓷企业关停搬迁改造及监管方案》(江府办〔2018〕11号)已于5月28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跟进方案执行,各相关部门正在按方案推进落实。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指导新会区政府全面加快承接载体建设,推动珠西新材料集聚区尽快形成承接能力。

力促示范项目6月底前动工建设,目前已对谦信化工和东洋油墨制定“一企一方案”。

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华尔润等企业的搬迁论证及评估工作,研究制定《江门市区(主城区)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搬迁工作方案(送审稿)》,加快落实企业搬迁方案。

蓬江区:

制定《江门市蓬江区化工、玻璃、制革、造纸、陶瓷企业关停搬迁改造及监管方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化工、玻璃、制革、造纸等企业的工作台账,并召集区经促、安监、环保、人社等部门共同研究开展工作。

江海区:

开展化工、玻璃、皮革、造纸、陶瓷等企业名单排查并形成建议名单报批。

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第一批4家化工企业已制定搬迁方案。

4月江门高新华众玻璃有限公司已实现停窑停产工作。

5月建滔电子完成煤改气工作。

正积极推进相关企业进行搬迁、改造。

落实“地条钢”监管每季度上报工作。

正在市级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区的重污染行业淘汰退出方案。

新会区:

正在按市级方案推进落实。

12

持续强化铁腕治污,严执法、强监管抓出环境治理成效,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1)强化对我市主城区及周边地区玻璃、陶瓷、化工、造纸、皮革等行业开展全面监测执法,推动一批企业搬迁改造。

2018年全年推进。

*各市(区)政府

市环境保护局

按进度推进。

蓬江区:

已开展摸查工作,对江门华尔润玻璃有限公司等玻璃、皮革企业开展监测执法。

鸿盛皮革、长青皮革、合利皮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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