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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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standardofwaterpollutantsforelectroplating

(征求意见稿)

 

 

目次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进行起草,是在《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xxx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xxxx年xx月xx日批准

本标准于xxxx年x月x日首次发布,自xxxx年x月x日实施。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减少和削减重金属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电镀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

本标准也适用于具有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的其他生产企业。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电镀专业园区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不含电镀专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系统)的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等第一类污染物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不超过其相应排放限值的200%。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6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8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69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0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1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2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3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

GB/T7474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8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7479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7481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7483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T7484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6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GB/T74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4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07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08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

GB/T11910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11911水质铁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2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

GB/T16488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HJ/T84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T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199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345水质总铁的测定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

HJ700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镀electroplating

指利用电解方法在零件表面沉积均匀、致密、结合良好的金属或合金层的过程。

包括镀前处理(去油、去锈)、镀上金属层和镀后处理(钝化、去氢)。

3.2

化学转化膜chemicalconversioncoating

化学转化膜是金属(包括镀层金属)表层原子与介质中的阴离子发生化学氧化或电化学氧化反应,在金属表面生成附着力良好的化合物膜层。

化学转化膜工艺通常包括钝化、阳极氧化、磷化、化学氧化等表面处理工艺。

3.3

单层镀monolayercoating

指通过一次电镀,在零件表面形成单金属镀层或合金镀层的过程。

3.4

多层镀multilayercoating

指进行二次及二次以上的电镀,在零件表面形成两层或两层以上镀层的过程。

如钢铁零件镀防护-装饰性铬镀层,需先镀中间镀层(镀铜、镀镍、镀低锡青铜等)后再镀铬。

3.5

排水量effluentvolume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benchmarkeffluentvolumeperunitproduct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成单位面积镀件镀层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4技术内容

4.1区域划分

本标准将广东省划分为A、B二个区域,按所在区域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

A区:

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佛山和惠州市的惠城区、惠阳、惠东、博罗,肇庆的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四会。

B区:

除A区以外的行政区域。

4.2污染物排放限值

4.2.1A区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A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序号

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现有

企业1)

新建

企业2)

1

总铬(mg/L)

0.5

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

六价铬(mg/L)

0.1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3

总镍(mg/L)

0.5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4

总镉(mg/L)

0.01

0.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5

总银(mg/L)

0.1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6

总铅(mg/L)

0.1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7

总汞(mg/L)

0.005

0.0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8

总铜(mg/L)

0.5

0.3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9

总锌(mg/L)

1.0

1.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0

总铁(mg/L)

2.0

2.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1

总铝(mg/L)

2.0

2.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2

pH值

6~9

6~9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3

悬浮物(mg/L)

30

3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4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80

5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5

氨氮(mg/L)

12

8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6

总氮(mg/L)

20

1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7

总磷(mg/L)

1.0

0.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8

石油类(mg/L)

2.0

2.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9

氟化物(mg/L)

10

1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0

总氰化物(以CN-计,mg/L)

0.2

0.2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L/m2

(镀件镀层)

多层镀

250

25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

单层镀

100

100

注:

1)A区现有企业是指A区2012年9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批准的电镀设施建设项目。

2)A区新建企业是指A区2012年9月1日起环境影响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电镀设施建设项目。

4.2.2B区现有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18年1月1日执行表2规定的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2.3B区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B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序号

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现有

企业1)

新建

企业2)

1

总铬(mg/L)

1.0

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

六价铬(mg/L)

0.2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3

总镍(mg/L)

0.5

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4

总镉(mg/L)

0.05

0.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5

总银(mg/L)

0.3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6

总铅(mg/L)

0.2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7

总汞(mg/L)

0.01

0.0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8

总铜(mg/L)

0.5

0.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9

总锌(mg/L)

1.5

1.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0

总铁(mg/L)

3.0

2.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1

总铝(mg/L)

3.0

2.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2

pH值

6~9

6~9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3

悬浮物(mg/L)

50

3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4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80

8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5

氨氮(mg/L)

15

12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6

总氮(mg/L)

20

2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7

总磷(mg/L)

1.0

1.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8

石油类(mg/L)

3.0

2.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9

氟化物(mg/L)

10

1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0

总氰化物(以CN-计,mg/L)

0.3

0.2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L/m2

(镀件镀层)

多层镀

500

25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

单层镀

200

100

注:

1)B区现有企业是指B区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批准的电镀设施建设项目。

2)B区新建企业是指B区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电镀设施建设项目。

4.2.4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GB18871的规定。

4.2.5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

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公式

(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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