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06和省道320干线公路茶陵段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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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106和省道320干线公路茶陵段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模板

CLDR—2012—01001

 

茶政办发〔2012〕61号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国道106和省道320干线公路

茶陵段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国道106和省道320干线公路茶陵段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

交通改建方案通知

抄送: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5月4日印发

国道106和省道320干线公路茶陵段改建

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顺利推进国道106和省道320干线公路茶陵段改建工程的建设,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1﹞2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XX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茶政发﹝201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改建工程沿线所涉及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国道106和省道320干线公路茶陵段改建工程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二、征地补偿

(一)征地拆迁位置、范围和地类。

1、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以国道106和省道320干线公路茶陵段改建工程施工图为依据,以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及边桩为准。

2、征收土地的面积:

以实地丈量或勘测登记的面积为依据。

3、征收土地的地类:

以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详见附表1)。

2、青苗(生产)补偿标准(详见附表2)。

3、成片用材林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表3)

4、成片果、茶园青苗补偿(详见附表4)

5、零星果树补偿标准(详见附表5)

6、零星树木补偿标准(详见附表6)

7、零星苗木、花卉补偿标准(详见附表7)

8、苗圃移植搬迁费(详见附表8)

9、坟墓补偿标准(详见附表9)。

三、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

(一)房屋及附属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表10)。

房屋拆迁补偿先按自拆自建补偿标准确定补偿价格,然后按建筑物每使用1年折旧1%(折旧最大限度为40%)计算补偿费。

违法违章建筑须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被拆迁房屋出租的由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协商补偿事宜。

房屋拆迁补偿费在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付款70%,拆迁腾地后付款30%。

(二)生产生活设施、地上附着物及屋内设施等补偿标准(详见附表11)

(三)搬家补助费、过渡费补偿标准(详见附表12)

(四)拆迁安置本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因地制宜,有利于生产生活,少占耕地,就近分散靠后安置或相对集中安置的原则进行。

每个符合安置条件的拆迁户只安排一处宅基地,拆迁安置用地面积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乡镇、村、组负责安置到户。

(五)奖励办法

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按期签定房屋拆迁协议的,正屋每户奖励5000元。

在规定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正屋每户奖励5000元。

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

四、杆线、光缆的迁建和恢复

工程建设沿线需迁建、恢复的电力、电信、广电杆线、国防、移动、联通光缆等专项设施按原规模、原标准、原功能的原则进行复建;扩大规模,提高标准需要增加的投资,由相关单位自行解决;专项设施的迁移和恢复,由各部门先垫资进行,工程完工后凭审计结论结算。

五、临时用地补偿

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应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签定临时使用土地协议书,支付临时用地补偿,并报有批准权的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临时用地期满后,应由申请临时用地单位恢复土地原状。

因施工造成林地植被和地类耕作层全部丧失,不能恢复林木生产和耕种的土地,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按垦复条例的有关政策处理。

六、工作责任

(一)国道106和省道320干线公路茶陵段改建工程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工程协调指挥部组织协调,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全力配合,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应当服从国家建设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和阻挠征地拆迁工作。

对逾期不拆迁的,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阻挠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征地拆迁补偿费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克扣,否则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七、本方案中未涉及的事项,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附表:

1、土地补偿标准

2、青苗(生产)补偿费标准

3、成片用材林青苗补偿费标准

4、成片果、茶园青苗补偿费标准

5、宅基地上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6、宅基地上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7、宅基地上零星苗木、花卉补偿标准

8、苗圃移植搬迁费

9、迁坟补偿标准

10、房屋及附属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11、生产生活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2、拆迁住宅搬家补助费、过渡费标准

附表1:

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

元/亩

土地种类

补偿标准

备注

水田

37925

旱土

26548

经济林、用材林地

20859

林地(不含经济林、用材林地)

17066

园地

22755

水库、坑塘水面及其他设施农用地

37925

集体建设用地

37925

农村道路

37925

其他用地

17066

 

附表2:

青苗(生产)补偿费标准

单位:

元/亩

土地种类

补偿金额

备注

水田(含灌溉兼养鱼水塘)

1800

旱土

1200

附表3:

成片用材林青苗补偿费标准

单位:

元/亩

生长期

补偿标准

种类

苗高

3米以下

胸径6-12厘米以内

胸径14

厘米以上

备注

马尾松、杉树、国外松等

800-1000

1100-1300

1600-2200

1、按面积计算补偿;

2、根据各种树木的高度、胸径大小、郁蔽度,按比例综合计算;

3、每亩110株以上;

4、零星栽植的按附表6的标准计算补偿;

5、已按成片树木、楠竹计算补偿的山地,不另计算补偿;

6、间种的其它苗木、花卉一律不予补偿。

梧桐及其他树木

700-900

1000-1100

1300-1600

楠竹

胸径8-15公分以上的每亩补偿1200-2200元

柴、茅柴、芦苇

视生长状况每亩补偿400-500元

 

附表4:

成片果、茶园青苗补偿费标准

单位:

元/亩

生长期

补偿标准

种类

苗期及定植管理期

始产期

盛产期

蜜桔、桃、李、梅、橙、

柚、板栗、葡萄等

2500

3500-4000

5500-6500

茶叶

2500

3500-4000

4500-5500

油茶

2200

2400-3400

4500-5500

花卉、苗木、药材

普通的按3000-3500补偿,名贵的

按3500-5000补偿。

 

1、按面积计算补偿。

2、蜜桔生产期的认定原则。

苗期:

栽种后1-2年;

定植管理期:

栽种后3-4年;

始产期:

栽种4年以上,单株冠径须达到2m以上,最低亩产600kg;盛产期:

栽种6年以上,单株冠径须达到3m以上,最低亩产1500kg。

3、其他果树生长期的认定参照蜜桔标准执行。

合理栽植密度:

柑、桔、橙、柚:

60-80株/亩。

4、蜜桔等果树的栽种必须符合《中国主要造林树种的栽种要求》,上述补偿中已包括套种或混栽的其他作物的补偿。

5、间种的其它各类树木、苗木、花卉一律不予补偿,两种或多种果树及其他经济作物混栽的,以栽种最多的一种计算补偿,其余不另计算补偿。

6、油茶:

合理栽植密度80-90株/亩。

7、零星栽植的按附表7的标准计算补偿。

附表5:

宅基地上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单位:

元/株

规格

金额

种类

挂果前

挂果后

说明

1、抢栽、抢种的不予补偿;

2、定植一年内的苗木一律按挂果前四进行补偿。

柑桔类

25

20

10

2

80

70

60

50

梨、桃、李、

梅、柚

30

25

15

2

80

70

60

50

葡萄、其它果树

30

25

15

2

80

70

60

50

油茶、油桐

20

15

10

2

60

50

40

30

其它树木

一律按泡桐、梧桐、苦楝、臭椿标准补偿

附表6

宅基地上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单位:

元/株

规格

金额

种类

苗高(幼树)

胸径(成树)

说明

1米以下

1-2米

2-3米

6-9公分

10-14公分

15公分以上

1、各种树木由数株组成一兜的,只按一株补偿;

2、自然生长的各种树苗,一律按茅柴补偿;

3、茅柴每百公斤补15元;

4、水竹、斑竹、丛竹、每百公斤补40元;

5、各种绿篱按5元/米补偿;

6、树木归被征收户。

马尾松、杉、松柏、国外松

2

4

6

12

18

25

樟、梓、楠、桐、杜英

5

8

10

15

25

35

泡桐、梧桐、

苦楝、臭椿

2

4

5

10

12

18

其它树木

一律按泡桐、梧桐、苦楝、臭椿标准补偿

棕树

产棕前按大小每株2-8元,产棕后按生长状况 每株10-20元

楠竹

(按胸径计)

8公分以下

9-14公分

15公分以上

8

10

12

附表7:

宅基地上零星苗木、花卉补偿标准

单位:

元/株

品种

规格

单位

补偿金额(元)

说明

高度(m)

胸径(cm)

冠幅(m)

铁树

0.20

4

1.5m以上每增高30cm,另补偿7.00元。

0.70

16

1.00

30

1.50

50

银杏

2.00

4

胸径4cm以上,每增大1cm,另补偿2.00元。

2

10

4

20

玉兰

1-2

4

2.00

10

4-7

20

8-10

30

11以上

60

桂花

2-4

15

株高1米以下,1元/株,胸径11公分以上80元/株。

5-7

50

8-10

80

迎春

1.0

4

每增高50cm,另补偿0.50元。

1.50

6

女贞

0.70以下

2

0.80

4

1.00

5

二年生

5

冠径2米以上,每增大50厘米,另补偿12.00元。

0.50

8

0.80

15

1.50

50

2.00

60

夹竹桃

一年生

2

多年生5-10元/丛。

二年生

3

桅子花

0.50

2

冠幅1米以上3-5元/株。

0.70

3

杜鹃

二年生

3

冠幅70厘米以上,每增大30厘米,另补偿2.00元。

0.50

4

0.70

5

月季

玫瑰

一年生

2

 四年以上5-6元/株。

二年生

5

三年生

6

石榴

1.00

3

高度1.70米以上,每增高50厘米,另补偿1.00元。

1.40

4

1.70

5

注:

1、表中未列的零星苗木、花卉,视其生长状况,参照以上标准补偿;

2、盆栽苗木花卉不予补偿。

附表8:

苗圃移植搬迁费

品种

规格

种植密度

(株/亩)

补偿标准

(元/亩)

备注

各种苗圃

胸径

高度

1m以下

2000-3000

3000-3500

1、种植密度低于标准80%的按实际密度补偿;

2、异地移植的地点由被征地户自行解决,不另补偿。

1m以上

700-1000

3500-4500

4-9cm

600-700

6500-7500

10-19cm

300-450

8500-9500

20cm以上

150-200

11000-13000

 

附表9:

迁坟补偿标准

类别

并棺迁坟

(元/座)

仅迁骸骨

(元/座)

说明

土筑坟

1000

200

坟主应在建设单位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坟迁出,逾期由建设单位代迁,不予补偿。

水泥、三沙坟

1300

220

石坟

1500

240

 说明:

表中未列项目按成本价评定补偿。

附表10:

房屋及附属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一)拆迁各类房屋计算说明

1.各类房屋层高规定:

砖混及砖木结构房屋标准高度为平房3.2米,楼房3米;土木结构平房3.2米,楼房为2.8米;简易结构房屋2.2-2.6米。

房屋层高增加的,按增加因素处理。

  2.各类房屋的划等,主要以墙体、梁柱承重、屋面、楼面、天沟、地面等主要结构来确定,凡与结构内容不同者,按增减因素处理。

3.房屋一律以建筑面积计算补偿。

建筑面积的计算,一律以房屋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不包括出檐出梢。

有柱檐廊,按柱中心连线计算;无柱的挑廊、挑阳台(未封闭),按其投影面积的50%计算;层高在2.2米(不含2.2米)以下,不计算建筑面积。

4.房屋层高的测定方法:

平房以室内地面至落水檐口高度为准;前后檐有高低者,取平均高度计算。

楼房以室内地面至屋顶落水檐口高度除以层数计算。

5.自拆重建补偿标准已包括房屋拆除、材料运输、排水明暗沟、散水、天沟、雨外墙、踏步、水、电及基础等全部补偿。

6.砖混结构的房屋隔热层按平均高度计算,0.5米以下(含0.5米)的不计算补偿。

隔热层高度超过0.5米的,每超过0.1米按隔热层的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0元,补偿高度最高不超过2.2米,超过2.2米的按2.2米计算。

7.房屋折旧按每使用一年折旧1%,最高折旧不超过40%。

(二)砖混结构房屋补偿标准

单位:

元/平方米

等级

房屋主要结构

自拆重建

补偿标准

增减因素

砖石基础,内外24cm以上眠墙,墙梁柱共同承重,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楼面、屋面、天沟、踏步,油漆门窗或铝合金门窗,混凝土地面,屋面有不少于0.5m高隔热层,房屋四周砖砌排水明、暗沟。

585

1、无隔热层减3%;

2、无水、电进户各减4%;

3、层高每增减10cm增减1%;

4、内外墙未粉各减2%;

5、有架空层增加2%。

砖石基础,内外24cm眠墙及部分18cm墙,墙梁柱共同承重,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楼面、屋面、天沟、踏步,油漆门窗或铝合金门窗,混凝土地面,屋面有不少于0.5m高隔热层,房屋四周砖砌排水明、暗沟。

563

1、无隔热层减3%;

2、无水、电进户各减4%;

3、层高每增减10cm增减1%;

4、内外墙未粉各减2%;

5、有架空层增加2%。

砖石基础,内外18cm砖墙,部分24cm砖墙,油漆门窗或铝合金门窗,预制空心板楼面,现浇天沟、木架人字栋瓦屋面,混凝土地面,屋面四周砖砌排水明、暗沟。

540

1、无水、电进户各减3%;

2、前后无天沟各减4%;

3、层高每增减10cm增减1%;

4、内外墙未粉各减2%;5、有架空层增加2%。

(三)砖木结构房屋补偿标准

单位:

元/平方米

等级

房屋主要结构

自拆重建

补偿标准

增减因素

砖石基础,内外18cm砖墙,部分24cm砖墙,油漆玻璃门窗或铝合金门窗,木板楼面,有平顶,木架人字栋瓦屋面,混凝土地面,四周砖砌排水明、暗沟。

473

1、无水、电进户各减4%;

2、层高每增减10cm增减1%;

3、内外墙未粉各减2%;

4、有架空层增加2%。

砖石基础,内外18cm砖墙,部分24cm砖墙,油漆玻璃门窗或铝合金门窗,木架瓦屋面,混凝土地面,四周砖砌排水明、暗沟。

450

1、无水、电进户各减4%;

2、层高每增减10cm增减1%;

3、内外墙未粉各减2%;

4、有架空层增加2%。

说明

楼面达不到承重结构要求,不能在其内进行正常生产生活的楼层,不计建筑面积,按超高处理。

(四)土木结构房屋补偿标准

单位:

元/平方米

等级

房屋主要结构

自拆重建

补偿标准

增减因素

砖石基础,外墙窗以下砖石基台;土砖、土筑(含三砂)墙,内外粉灰,油漆门窗,木板楼面,木架瓦屋面,有平顶,水泥地面,四周有排水明、暗沟。

390

1、无水、电进户各减4%;

2、内外墙未粉各减2%;

3、层高每增减10cm增减1%。

砖石基础,内外土砖、土筑(含三砂)墙,内外粉灰,油漆门窗,木架瓦屋面,水泥或砖地面,四周有排水明、暗沟。

375

说明

1、土木结构上升层的,一律按土木结构计算;

2、楼面达不到承重结构要求,不能在其内进行正常生产生活的楼层,不计建筑面积,按超高处理。

 

(五)简易结构房屋补偿标准

单位:

元/平方米

等级

房屋主要结构

补偿标准

增减因素

砖石基础,内外13cm砖墙、土体墙,木门窗,木架瓦屋面,水泥或三砂地面。

263

1、无水电各减4%;

2、无门窗各减2%;

3、层高每增减10cm增减1%。

说明

1、简易结构房屋系指高度在2.2-2.6(含2.2米)米畜舍、厕所等房屋;

2、2.2以下的简易房屋按15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

3、有柱无墙的棚子不算简易结构,一律按生产、生活设施作工料补偿80元/平方米。

 

附表11:

生产生活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说明

1、凡属非固定性生产或生活的设施(包括炉灶、装配式水池、非固定猪槽、活动水泥板谷仓等)均不予补偿。

2、表内项目,如残缺不全,长期闲置不用者,按表内标准折价或不予补偿。

3、房屋的屋檐滴水明沟,进屋的踏步、上楼的楼梯均为房屋的必要配套设施,已包括在房屋的补偿单价中,不再按此表另行补偿。

4、表中未列入项目,原则上视新旧程度,按现行建筑定额直接费的50%—70%予以补偿。

5、被征收土地上废弃不用的生产、生活设施不予补偿。

序号

项目

单位

补偿金额

(元)

说明

1

简易灶

50

2

砖砌一锅灶

120

①水泥粉台体台面;②水磨石台面增加15%;③瓷砖贴台面增加25%;④附有烟筒增加30%;⑤附洗涤池增加25%;⑥带热水箱及管道另加300元。

3

砖砌二锅灶

150

4

砖砌三锅灶

180

5

地炉

10

6

铝合金无烟灶

500

包括灶台贴瓷片、水泥条板、铝合金。

7

普通热水灶

600

8

不锈钢热水灶

1200

9

铺砖抹水泥

平方米

15

只针对水塘设施,无砖石基础的按40%计算。

10

三砂猪栏台

平方米

10

①台面三砂捣拍光;

②栏壁粉贴增加50%。

11

砖铺粉水泥或混凝土猪栏台

平方米

20

①混凝土捣制;②栏壁粉贴增加35%。

12

竹木猪栏栅

10

①竹制带门栏栅;②带食槽增加15%。

13

砖铺猪栏栅

15

①砖砌粉水泥;②带食槽增加30%。

14

砖砌鸡埘

20

15

水泥条板

平方米

25

①厨房案板及洗衣台均按此补偿;②活动案板不予补偿;③贴瓷每平方米增加60%补偿。

16

砖砌水箱

立方米

35

居民屋顶上生活用水箱,有盖板,里、外贴瓷分别增加50%补偿。

17

水塔

立方米

150

有钢筋分布的正规水塔,内、外贴瓷分别增加15%补偿。

18

砖粉生活水池

立方米

35

容积一立方米以内,13以上砖粉水泥,内、外贴瓷分别增加50%补偿,属生活用水池

19

砖粉生活水池

立方米

25

容积一立方米以上,13以上砖粉水泥,内、外贴瓷分别增加50%补偿,属生活用水池。

20

砖粉生产水(粪)池

立方米

30

①容积一立方米以上,13以上砖粉水泥;②占地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按水塘补偿;③深度超过3米一律按3米计。

21

三砂生产水(粪)池

立方米

12

①水泥抹面池按此标准的50%计算补偿,四周及底部结构须一样;②占地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按水塘补偿;③深度超过3米一律按3米计。

22

土粪池

立方米

10

23

砖砌氨水池

立方米

70

砖砌有沥青防水层,砖拱顶粉水池。

24

石砌池

立方米

30

25

砖砌温床(花围)

平方米

20

按面积计算。

26

砖砌井

150

①按井深计算;②包括井吧及周围水泥地面;③废弃的不予补偿。

27

石砌井

160

同上。

28

土井

20

①同上。

②废弃水井不予补偿。

29

机钻进(摇泵井)

800

①同上;②每户限补一座。

30

24砖眠墙

平方米

40

围墙,已包括基础,按平方米计算。

31

24砖斗墙

平方米

30

同上。

32

18砖墙

平方米

30

同上。

33

13砖附柱墙

平方米

20

同上。

34

土砖附柱墙

平方米

9

同上(包括三砂墙)。

35

假山

立方米

60

由片石、毛料组成。

36

假山

立方米

50

由混凝土等组成。

37

泥结卵石路面

平方米

6

表面平整。

38

水泥坪

平方米

30

砖石垫层,水泥抹面。

39

砖砌八字明沟

30

按长度计算。

40

砖砌暗沟

40

按长度计算。

41

三砂明沟

7

按长度计算。

42

土沟

5

按长度计算。

43

片石护坡

立方米

130

按砌体体积计算。

44

砖砌护破

立方米

150

按砌体体积计算。

45

混凝土路面

立方米

250

按体积计算。

46

无筋混凝土

立方米

180

按体积计算。

47

钢筋混凝土

立方米

220

按体积计算。

48

钢筋混凝土横梁

立方米

500

房屋构造不予补偿

49

砼刀片栏杆

20

按栏杆长度计算。

50

砼花格栏杆

25

按栏杆长度计算。

51

坐便器

150

含水箱,不能移动。

52

坐式大便器

2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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