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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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问答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政策问答
2011-03-31
一、登记业务
1、哪些单位应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2、新设立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注册地或营业地所属区、县分中心、管理部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以下简称《单位缴存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写并确认后,连同以下资料办理缴存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二份;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二份;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供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二份、隶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单位为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从属单位统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各从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分中心、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当时办理缴存登记业务。
单位到建设银行领取空白印鉴卡片,分中心、管理部应在6个工作日内发放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件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卡(以下简称“单位卡”)。
3、单位卡的密码怎样设置?
如何修改?
若忘记密码怎么办?
单位经办人员在领取单位卡同时设置6位密码。
单位经办人设置单位卡密码后,可到任意分中心、管理部柜台进行修改。
单位卡密码遗忘的,经办人员应持单位卡、本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挂失并重新设置单位卡密码。
4、单位卡丢失后能补办吗,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单位卡应妥善保管。
若遗失,单位经办人应于遗失后1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申请补办:
(1)缴存登记证副本(分中心、管理部审核后退单位)。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分中心、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单位经办人应于6个工作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管理部领取单位卡。
5、单位卡无法使用的怎么办?
单位卡因损坏、磁条消磁等原因无法使用的,单位经办人应持以下申请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换卡:
(1)无法使用的单位卡。
(2)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分中心、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当时受理并出具《挂失(补办申请表)》。
单位经办人应于6个工作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分中心、管理部领取单位卡。
6.单位卡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如何办理?
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单位经办人员应持以下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1)单位卡;
(2)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
(3)经办人变更的还应提供单位介绍信。
分中心、管理部审核确认的,变更单位登记信息,出具《住房公积金单位卡相关信息变更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持《住房公积金单位卡相关信息变更登记表》到分中心、管理部对应建设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7、在办理哪些业务时需使用单位卡?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汇缴业务时需提供单位卡并输入正确的密码。
8、哪些情况下,单位应办理变更登记?
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或联系电话等住房公积金登记事项变更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
分中心、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应当时为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并于6个工作日内发放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件。
9、单位持哪些资料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单位名称或注册地址变更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4)从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的,提供从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5)无组织机构代码单位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提供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隶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单位如何办理年度检验手续?
单位可以以下两种方式办理年检手续:
第一种方式:
单位到分中心、管理部领取录有单位原登记信息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年检登记表》,到所属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年检手续。
分中心、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当时为单位办理年检登记。
信息有变更的,分中心、管理部于6个工作日内为缴存单位办理完信息变更后发放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件。
第二种方式:
单位也可登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填写并打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年检登记表》后,到所属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年检手续。
分中心、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当时为单位办理年检登记。
信息有变更的,分中心、管理部于6个工作日内为缴存单位办理完信息变更后发放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件。
以上两种办理方式除了需携带《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年检登记表》外,还需同时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单位正在办理《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换证手续的,还提供工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供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隶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从属单位,提供各从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正在办理年检、换证手续的,还应提供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3)《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或《单位从业人员情况汇总表》及复印件一份。
(4)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副本(分中心、管理部加盖年检章后退单位)。
11、单位哪些情况下应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批准终止(退出市场)、营业执照吊销的,应在单位主体终止前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单位主体终止之前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待注销单位的原主管单位,分立、合并后的单位以及区县、集团公司(总公司)设立的托管中心或清算组织为待注销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单位重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将其他账户内的职工账户转移至保留的账户后,注销不再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在本市区县间迁移(不含单位在分中心与管理部、分中心与分中心之间的转移)的,应在迁往区县所在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将职工账户整体转移至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后,注销在原区县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12、单位应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登记?
单位应持以下资料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手续: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
(2)单位注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二份:
①单位分立、合并的,提供单位批准设立文件及分立、合并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②单位破产、解散、撤销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或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注销工商登记等证明文件;
③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文件;
④单位批准终止(退出市场)的,提供上级单位批准终止文件;
⑤单位转至其他区县的,提供整体转移业务的《转移通知书》;
(3)由主管部门、清算组织或托管中心为已终止单位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分别提供注销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清算组织证明、托管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二份。
(4)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件。
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分中心、管理部当时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手续,建设银行同时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13、单位应为哪些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如何办理?
单位应为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为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在为职工汇缴住房公积金同时办理职工缴存登记手续;欠缴3个月以上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缴存业务的,应在单位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前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14、哪些情况下应办理职工信息变更登记?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应自职工姓名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因终止等原因,无法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复印件一份;
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哪些情况下应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如何办理?
职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金额且注销个人账户的,应办理职工个人注销登记手续。
职工重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将其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移至拟保留的账户,注销不再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由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时办理。
二、缴存业务
1、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包括哪些?
住房公积金缴存包括汇缴缴存及个人缴存两种方式。
正常缴存及欠缴3个月以内(含3个月)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与单位原职工一并按照汇缴(补缴)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即单位应为全部汇缴职工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缴至年月均一致。
为解决欠缴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对于欠缴3个月以上的单位,原有职工缴存或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应按汇缴业务办理,职工缴至年月应一致;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可按个人缴存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缴存职工可与汇缴职工缴至年月不一致。
单位每月可为全部或部分个人缴存职工缴存1个月或多月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职工之间缴至年月可不一致。
单位内汇缴缴存职工不得转为个人缴存;个人缴存职工缴至年月与单位汇缴缴存职工缴至年月一致的,可转为汇缴缴存。
2、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职工月缴存额应如何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
单位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符合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政策规定。
单位汇缴缴存及个人缴存职工缴存同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及缴存比例均应一致。
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分别计算四舍五入到元,职工个人或单位月缴存额按照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
职工月缴存额=职工个人月缴存额+职工单位月缴存额。
3、汇缴缴存业务包括哪些?
(1)日常办理业务:
本市转移、汇缴转封存、职工账户注销及汇缴个人补缴。
(2)月度办理业务:
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
(3)年度办理业务:
汇缴缴存额调整
4、何种情况下应办理本市转移业务,如何办理?
职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工作单位变动或单位整体迁移到其他单位或区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可持以下资料到任意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职工在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到所属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简称《转移清册》)一式二份;
(2)转移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单位全部职工整体转移至另一单位的,可不提供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分中心、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当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通知书》(简称《转移通知书》)。
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转移清册》及《转移通知书》到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时,职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账户的,应同时转移。
5、单位何种情况可为职工办理汇缴转封存业务,如何办理?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待注销、待转出或职工与单位终止工资关系但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于汇缴前持《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封存清册》一式三份办理汇缴转封存业务。
职工在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任意管理部办理封存手续;在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到开立账户的分中心办理封存手续。
6、何种情况下单位应为汇缴职工办理个人补缴,如何办理?
单位为汇缴缴存职工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为汇缴封存职工补缴封存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为异地转入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汇缴个人补缴业务。
汇缴个人补缴可与按月汇缴同时办理,也可单独办理。
单位应持以下资料办理:
(1)单位卡;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补缴)汇总表》一式三份;
(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个人补缴清册》一式三份;
(5)职工因异地转入办理汇缴个人补缴的,还应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分中心、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单位经办人持《汇缴缴存汇总表》及《汇缴个人补缴清册》到建设银行办理汇缴个人补缴。
7、单位如何为职工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在每月发薪日后5日内,到分中心、管理部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卡;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3)《汇缴缴存汇总表》一式三份;
(4)单位有职工新开户、转入或启封的,应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增加清册》一式三份,新开户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单位有个人缴存职工与汇缴职工缴存至同一月份,需转入汇缴缴存的,应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缴转汇缴清册》一式三份。
分中心、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单位经办人持《汇缴缴存汇总表》及《汇缴增加清册》、《个缴转汇缴清册》到建设银行办理汇缴缴存。
8、个人缴存业务包括哪些?
(1)日常办理业务:
包括个人缴存应缴减少业务的本市转移、职工账户注销业务,个人缴存补缴业务及个人缴存新开户业务。
(2)月度办理业务:
月度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3)年度办理业务:
个人缴存额调整业务
9、在什么情况下,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如何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
(1)职工工作单位变动的;
(2)单位合并、分立的;
(3)单位撤销、破产、解散或退出市场,职工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需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
单位迁移至本市其他区县的,应由单位为全体职工办理整体转移手续。
办理个人缴存本市转移业务应填写《转移清册》,表册填写方式及办理程序与汇缴本市转移业务相同。
个人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期间或单位个人缴存未入账的,不能办理转移业务。
10、单位为个人缴存职工少缴住房公积金,应如何补缴?
单位经办人为个人缴存职工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时,应持以下资料办理: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补缴)汇总表》一式三份;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补缴清册》一式三份。
分中心、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单位经办人员持《个缴缴存汇总表》及《个缴补缴清册》到建设银行办理个人缴存补缴。
11、如何办理个人缴存新开户业务?
单位为新开户的个人缴存职工开立账户的,应持以下资料办理: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新开户登记表》一式二份;
(2)新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分中心、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建设银行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2、如何办理月度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
单位每月可为全部或部分个人缴存职工缴存1个月或多个月住房公积金,每名缴存职工缴存月数可不同。
经办人应持以下资料办理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1)《个缴缴存汇总表》一式三份;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实缴清册》一式三份。
(3)单位为新开户或转入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应缴增加清册》一式三份;
分中心、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单位经办人持《个缴缴存汇总表》及相应清册到建设银行办理个人缴存。
该项业务每月只能办理一次。
13、如何办理个人缴存额年度调整业务?
单位每月可办理一次个人缴存调整业务,每次可为缴存至不同年度6月份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
单位应持《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缴存额调整清册》一式二份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个人缴存调整业务。
三、集中封存
1、正常运营单位职工符合集中封存条件的,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转入集中封存手续?
单位正常运营的,自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职工本人或单位应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集中封存手续。
单位或职工本人持以下资料办理转入集中封存:
(1)单位开具的《转移清册》一式二份。
(2)由职工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由单位办理的,还应提供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分中心、管理部当时办理转入集中封存户的审核确认后,打印《转移通知书》。
单位经办人员持《转移清册》及《转移通知书》到建设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2、单位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撤销、吊销或批准终止(退出市场),单位或清算组织如何为职工办理转入集中封存手续?
单位因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撤销、吊销或批准终止(退出市场)终止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在单位主体终止前到分中心、管理部为职工办理集中封存手续。
对于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或清算组织应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进行补缴;单位所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注销、集中封存等手续办理完毕后,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办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手续。
单位或清算组织应持以下资料为职工办理集中封存手续:
(1)《转移清册》一式二份;
(2)单位终止文件(同单位注销登记)及复印件一份;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分中心、管理部当时办理转入集中封存户的审核确认后,打印《转移通知书》。
单位经办人员持《转移清册》及《转移通知书》到建设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3、单位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撤销、吊销或批准终止(退出市场)且已终止,单位或清算组织如何为职工办理转入集中封存手续?
单位已终止的,职工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各市属集团公司、各区县建立的职工托管服务中心,应由到分中心、管理部为职工办理集中封存手续。
已终止单位所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注销、集中封存等手续办理完毕后,终止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托管中心应为终止单位办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手续。
单位或清算组织应持以下资料为职工办理集中封存手续:
(1)《转移清册》一式二份;
(2)单位终止文件(同单位注销登记)及复印件一份;
(3)由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提供与终止单位的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由托管中心办理的,提供托管中心所属集团公司(总公司)、区县经贸委或国资委出具的委托办理账户注销手续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分中心、管理部当时办理转入集中封存户的审核确认后,打印《转移通知书》。
单位经办人员持《转移清册》及《转移通知书》到建设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4、集中封存户职工如何办理转出手续?
集中封存户内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就业单位的,应持以下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转出。
其中,在管理部集中封存的,可到任一管理部办理转出手续;在分中心集中封存的,应到分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1)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接收单位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书》。
分中心、管理部应当时办理转出集中封存户的审核确认,打印《转移通知书》。
职工持《转移清册》及《转移通知书》到建设银行办理转出。
四、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
能够办理哪些业务?
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设银行联合推出的一项方便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服务措施,单位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办理本市转移、汇缴转封存、汇缴缴存及缴存额调整等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同时可进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及单位账、个人账查询。
2、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户的单位如何申请开办网上缴存?
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建设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经办行申请办理网上缴存业务: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或单位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时提供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一份;
(2)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办理委托书。
(4)《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表》。
3、未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单位如何申请开办网上缴存?
未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单位应先开办网上缴存业务,再申请开办小额支付业务。
(1)开办网上缴存业务
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建设银行支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可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单位批准设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企业单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法人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法人单位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⑤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办理委托书。
⑥《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表》
单位提供资料齐全准确的,建设银行审核无误后,与单位签订网上银行业务协议。
(2)小额支付业务办理
单位签订网银协议后,应与结算户开户银行签订《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授权(撤销授权)书(回执)》一式两份。
单位持网银协议及《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授权(撤销授权)书(回执)》,到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建设银行支行办理小额借记业务协议签订手续。
4、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
单位申请开办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后,登录建设银行网站,使用授权卡,启用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程序。
单位网上填写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住房公积金汇缴、个人缴存、缴存额调整业务票据,提交审核。
建设银行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当时将审核是否同意的结果反馈给单位。
5、单位如何撤销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吗?
单位撤销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应到开办网上缴存业务的建设银行支行办理撤销手续。
单位应填写《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表》,未在建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单位还应填写《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授权(撤销授权)书(回执)》。
五、住房公积金网站网上业务办理
1、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办理哪些业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办理以下业务:
(1)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其中包括按月汇缴、汇缴个人补缴、汇缴转封存以及本市转移业务;
(2)住房公积金年检登记业务;
(3)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额调整业务;
(4)查询住房公积金单位账、个人账。
2、单位应如何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业务操作?
单位在网站上办理各项业务前需首先进行注册,设置用户名和密码,再次登录时只需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
单位注册时需输入正确组织机构代码、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号、经办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3、单位如何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进行汇缴业务操作?
单位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后,在线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缴存汇总表》、《汇缴增加清册》、《个缴转汇缴清册》及《汇缴个人补缴清册》。
网站系统审核无误后,单位用以下纸张打印相关票据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到任一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汇缴业务。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缴存(补缴缴存)汇总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缴转汇缴清册》应用241(二等分)型三层压感纸打印;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