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施工安全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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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施工安全协议
建筑装饰施工安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北京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____________联络方式:
______
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工程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联络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家庭固定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2.装饰施工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范围:
卧室、客厅、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套内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
甲方住房的水、电、弱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窗套门套的制作,地砖、瓷砖铺贴,地面龙骨、毛地板铺设、吊顶安装,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房门等设施的安装,储藏室、搬运工程等其他双方约定以及住宅室内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打孔工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
6.总价款:
¥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_
其中:
材料费:
人民币______元整。
人工费:
人民币______元整。
管理费:
无。
设计费:
无。
垃圾清运费:
无。
税金:
无。
材料搬运费:
无。
其他费用:
无。
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为闭口价款,包含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所有的人工和附件三《甲方自购材料清单》外其他所有辅料费用。
如因甲方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而产生的额外材料费用按实另计。
7.工期:
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_天。
第二条 关于双方职责的约定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并向乙方实行现场交底。
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对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相关费用。
(4)根据乙方提供的需求按时提供自购材料。
2.乙方责任: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设计方案现场交底,并负责向具体施工人员传达甲方设计方案和施工效果。
(2)乙方在装修期间全面全程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管理和施工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施工现场安全负责。
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质量、向甲方提出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
(3)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施工人员;经甲方许可的施工人员更换,必须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有疑义,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第三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见附件三《甲方自购材料清单》)。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
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即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因为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施工工器具;乙方提供的材料:
(见附件二《承包材料报价单》)。
乙方应严格按照附件二《承包材料报价单》中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和设计施工要求供应材料、设备;未指定品牌的材料应达到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环保标准;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质量、环保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承包的所有材料应自行搬运入户。
甲方自购的材料,承诺在免费的前提下尽力要求装修材料供应商将装修材料送货至甲方房屋内。
但如遇材料供应商坚持只负责送货到甲方住宅楼下的情况,则乙方负责将该等装修材料搬运到房屋内。
5.为保证工程的正常实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购材料。
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
因为乙方材料估算误差大于10%而导致的材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或者由乙方负责运输退回供应商。
第四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甲方提供设计施工方案。
乙方负责按相关行业规定并参照附件六《施工工艺清单》约定的施工工艺实行施工。
3.关于施工工艺,双方另做如下约定:
1.卫生间和厨房要作好防水,并经12小时积水渗漏试验
2.卫生洁具固定牢固,管道接口严密。
3.线路穿管后必须能够抽动。
4.杉木地板与龙骨成45度角铺,使用木螺钉固定。
5.墙面乳胶漆,一底两面
6.门套和踢角线,一底三面
7.门,一底三面
4.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因为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工地在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周围邻居的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6.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后,方能实行该项目的施工。
7.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免费安装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安装,甲方应事先安排时间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
8.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即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工程每一节点,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实行验收。
未经甲方在附件四《工程质量验收单》中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实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
(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附件六《施工工艺清单》)。
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即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
9.工程竣工: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见附件四《工程质量验收单》)。
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即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
10.工程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
保修期内因为乙方施工不当和乙方提供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实行维修,并承担相对应材料费用。
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对应的赔偿责任;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可酌情收费。
保修期结束后,乙方负责长期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直至甲方重新实行该房屋的装修工程。
第五条 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应同乙方协商,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装修指南(见附件一),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
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增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协商,经确认后施工。
3.乙方应注意煤气使用安全,确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类安全保证,并提醒施工工程人员注意安全,产生任何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
工程款及材料款付款时间表
付款时间
工程款付款比例
金额
材料款
总计金额
合同签订后
开工前三天内
30%
水电验收合格时
水电验收合格两天内
工期过半
油漆工进场前
30%
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当天
30%
工程质保尾款
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
10%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3.工程结算:
(见附件五《工程结算单》)。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为甲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15天后,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50元违约金。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付款的,逾期部分在逾期期间按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因为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15天后,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元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相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工程关键节点未办理验收,乙方提前实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7.乙方未按照附件二《承包材料报价单》中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和设计施工要求供应材料、设备,应根据假冒伪劣的材料的价款,双倍赔偿甲方;如所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8.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工程和材料质量问题以及各类应由施工工程队承担的责任,甲方只向乙方一人追究赔偿责任。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
或若协商不成时,能够按照本协约定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协议,解除本协议。
3.如因为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能够无条件提出中止协议,而无需获得乙方的认可。
第十条 附则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1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负责提供新锁1套,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2.本协议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附件
附件一物业管理部门的装修指南(略)
附件二承包材料报价单
附件三甲方自购材料清单
附件四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五工程结算单
附件六施工工艺清单
甲方(签字):
____乙方(签字):
____
住址:
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