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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童第周教育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一、基金来源。

本基金由山东大学生物系77、78级校友率先捐资发起设立,并接受其他个人或团体特别是生物系、微生物系和生命科学学院的各届校友的捐赠。

二、基金管理。

本基金为留本基金,由山东大学教育金会进行基金运作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基金使用由童第周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和山东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实施。

三、基金用途。

本基金的资金总额累积达到50万元后,从第二年开始,每年使用本基金上年度的收益部分作为山东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的奖助学金。

具体使用要求如下:

1、奖励山东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中学业优异者,每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

2、资助山东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中家庭生活困难且学业优秀者,每名资助人民币3000元。

每年奖励设置和奖励、资助人数由本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金规模的扩大情况和上年度基金收益情况加以确定或调整。

四、基金使用的评审。

1、基金使用的评审工作由童第周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或其委托的山东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有关部门负责。

2、首任管理委员会主任为陈冠军,副主任为黄栋、江三宝。

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将随基金的发展而适时调整。

3、管理委员会委员5-7人,每年由山东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的有关专家学者及分管学生工作的有关人员组成。

4、评审标准由“童第周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和修订。

5、依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达不到标准可空缺。

每年的基金使用总额依据上年度基金运作收益确定,空缺节余资金滚入基金本金。

五、本办法由山东大学教育基金会、山东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和山东大学生物系77、78级校友代表三方共同签署,办法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附件3:

中央财经大学鸿基世业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为保证中央财经大学鸿基世业奖励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发放,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使用

鸿基世业奖励基金为留本基金,每年以该基金收益作为奖励基金来源。

其中用于基金宣传、管理和评审工作的开支不超过当年可支配资金的10%。

二、奖项设置与申报条件

(一)学校奖

1.奖学类

(1)鸿基世业综合素质优秀奖:

每年奖励10人,每人奖金5000元,奖金总额5万元。

在校全日制2-4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

①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②品德优秀,尊敬师长,为人正派,文明礼貌,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竞赛,身体素质较好,本科生二年级体育成绩均达到C(含)以上;

④本科生上学年必修、限选课成绩均在75(含)分以上,且任选课考试无不通过课程;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5名(含);

⑤研究生上学年(一年级本学年第一学期)85%必修课成绩均达到80分(含)以上、选修课成绩无不通过课程,且在省部级以上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以中央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

⑥无违法、违纪行为。

(2)鸿基世业优秀社团奖:

每年奖励2个,每个社团奖金5000元,奖金总额1万元。

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并开展活动满一年的学生社团,经团委认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

①社团组织体系和活动机制完备,且上学年无违反《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的行为;

②有指导教师并对社团的发展切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③能积极配合学校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④具有品牌化的特色活动,对学校的品牌宣传和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⑤每学年定期组织开展5次(含)以上在校内外具有显著影响力的社团活动。

2.奖教类

(1)鸿基世业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奖:

每年奖励8人,每人奖金5000元,奖金总额4万元。

在校从事党务、共青团、工会工作的教职工,担任专兼职班主任或辅导员,兼职从事“两课”的教师,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部、MBA教育中心、沙河校区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职工及其他利用业余时间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职工,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

①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②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能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敢于严格管理;

③刻苦钻研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探索工作规律,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④任课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积极探索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的改革,圆满完成每学年的工作任务,教学效果突出,校级教学质量评估考评80分以上;职能部门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职工,积极做好日常思想教育工作,能采取形式多样的教育方法对师生进行思想教育,并取得一定成效;利用业余时间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职工,在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绩突出并取得成效;从事学生工作的教师,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承担党课、团课教育并取得良好效果,组织了有较大影响的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

⑤近两年在校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工作成果论文;或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思想政治工作调研报告;或在校级以上思想教育工作研讨会上提交了高水平的研讨论文;或多次起草学校全局性或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材料并由学校正式发文或以其它形式被学校采用;

⑥近两年度受聘岗位考核成绩合格。

(2)鸿基世业优秀辅导员奖:

每年奖励10人,每人奖金5000元,奖金总额5万元。

在岗工作满2年的辅导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

①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

②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刻苦钻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工作规律,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③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能够采取形式多样的教育方法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敢于严格管理,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无违反校规校纪情况。

(3)鸿基世业优秀档案工作者奖:

每年奖励5人,每人奖金5000元,奖金总额2.5万元。

学校专职或兼职从事档案工作的教职工(含负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组卷等具体立卷归档的工作人员),经本单位或部门推荐,或学校档案馆推荐,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

①热爱档案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

②从事专、兼职档案工作或立卷工作时间2年(含)以上;

③认真履行档案工作职责,在档案业务工作中成绩突出;兼职档案员或立卷人员能够按《中央财经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及《中央财经大学各单位、部门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归档时间一览表》完成归档工作;

④专职档案工作人员近两年在校内外刊物上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论文或调研报告;或起草档案工作规划性文件、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并由学校正式发文或以其它形式被学校采用;

⑤近两年度受聘岗位考核成绩合格。

已获本奖项的人员隔年才可申报。

(二)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设奖

1.奖学类

(1)鸿基世业优秀学生干部奖:

每年奖励3人,每人奖金3000元,奖金总额0.9万元。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

①在学校内担任校、院、班级学生干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②在社会工作中认真负责、肯于奉献,充分发挥模范作用并取得突出成绩;

③上学年学分积点不低于3.0,各门课程考试无不通过现象,且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30%。

(2)鸿基世业学生学术奖:

每年奖励3人,每人奖金3000元,奖金总额0.9万元。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

①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②硕士研究生在B类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或在C类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3篇(含)以上;本科生在C类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

(3)鸿基世业优秀社会活动奖:

每年奖励4人,每人奖金2000元,奖金总额0.8万元。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

①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②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且在上学年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事业活动、文体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③上学年学分积点不低于3.0,各门课程考试无不通过现象,且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30%。

(4)鸿基世业优秀班集体奖:

每年奖励班级1个,奖金7000元,奖金总额0.7万元。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所在班级,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

①班级学生干部在班级工作中团结协作具有大局意识;

②班级全体同学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互帮互助、文明健康,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班风,且无违反校规校纪和考试不通过现象;

③上学年班级获得市级(含)以上荣誉。

2.奖教类

(1)鸿基世业优秀辅导员和班主任奖:

每年奖励1人,奖金3000元,奖金总额0.3万元。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在岗工作满1年的辅导员和班主任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

①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

②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刻苦钻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工作规律,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③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能够采取形式多样的教育方法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敢于严格管理,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无违反校规校纪情况。

(2)鸿基世业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奖:

每年奖励3人,每人奖金3000元,奖金总额0.9万元。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在岗教师和管理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

①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

②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上学年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教学效果突出,且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管理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钻研业务、工作勤奋努力、团结合作,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四、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原《中央财经大学鸿基世业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0〕39号)同时废止。

湖北大学材料学院爱心基金、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

湖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爱心基金会和奖励基金会,简称为"爱心基金会和奖励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由学院自愿组成。

本基金会是对院内各位老师及同学、班级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和物资,进行筹集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

给予贫困的学生一定的经济上的支持,使其能够继续学业;也用于奖励学习成绩好、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学生。

第四条 本基金会接受基金监督管理小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该监督小组由捐赠各方代表5-7人组成。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办公地点在湖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二章、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资金来源:

通过向院内各位老师征集捐款,及同学、班级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和物资募捐或通过开展义演、义卖活动等筹集资金。

第七条 本基金会募集的资金和物资用于:

资助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及奖励学习成绩好、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学生。

第八条 基金的管理

(一)本基金会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专门帐户。

建立严格的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

建立专门的基金使用监督委员会并接受基金使用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本基金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本基金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基金会有专门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的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爱心基金会及奖励基金会。

第三章、基金发放对象及标准

第十一条奖励基金发放办法

1.评出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以及在宣传、体育、文娱等各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2.对于对院系有特殊贡献者:

如获得校级、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奖项,受到有关部门的特殊表彰者予以奖励。

3.对于智育成绩在一学期或一学年内有明显进步者评出相应奖励等级予以奖励

对于智育成绩进步25--30名者可获一等奖励

对于智育成绩进步20--25名者可获二等奖励

对于智育成绩进步15--20名者可获三等奖励

*对于人数较多或较少的班级将做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爱心基金发放办法

1.对于贫困生(入学时已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同学)定期按不同等级发放一定金额的助学金。

2.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贫困生爱心基金资助等级为:

甲等和乙等。

3.对于突然染病、遭受意外事故或家庭变故的学生,酌情不定期发放一定金额的助学金。

4.如发现享受爱心基金资助的贫困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酌减或取消爱心基金资助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基金监督管理小组,自2006年5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永修一中“王晓春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王晓春先生1985年毕业于永修一中,现在外地创办实业,事业发达。

他决定从2007年起每年捐献人民币伍万元给母校,设立“王晓春教育奖励基金”。

为了更好的管好用好基金,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奖项及评奖办法

学生部分:

三万元,其中优秀学生二万元,资助贫困学生一万元;

教师部分:

二万元。

(一)教师部分

参评对象资格条件:

工作表现突出,师德师风好,近年未受政纪党纪处分的教师。

1、高考成果奖

①优秀班主任4名,每人500元

本年度高考中,该班级一本、二本或其他升学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情况好,考生高考分数高、录取情况好。

由年级组推荐到教务处、德育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②优秀科任教师18名,每人450元

本年度高考中,该教师所任班级成绩突出,均分、优分及格率等在同层次前列(以均分60%、优分20%、及格率20%标准计算)。

由教务处推荐到审委员会评审。

2、高一、高二年级教书育人成果奖:

共20名,每人400元,由年级组推荐,评审委员会票决。

3、年度统考成果奖(每年级设立1000元)

该奖奖励高一、高二年度统考学生理科前100名,文科前20名人数较多的年级部(每年级分为两部,利于竞争)。

以上奖项教师部分不重复计奖,获奖者只享受最高一项奖项。

(二)学生部分

参评对象资格条件:

其学籍在永修一中,品学兼优未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1、高考成绩优异奖:

高考全县理科前八名、文科前两名(限应届生)理科状元2000元,第二名、第三名1000元,第四名至第八名各500元;文科状元2000元,第二名1000元。

2、学科竞赛成绩优异奖:

①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是2000元、1000元、500元;

②获省级一、二等奖,奖金发别是500元、300元;

由教研处推荐到评审委员会评审。

3、年度统考成绩优异奖:

高一、高二年级各前10名(理科8名,文科2名),理科奖金为第一名800元,第二名600元,第三名500元,第四至第八名400元;文科奖金为第一名800元,第二名500元。

4、特困助学奖:

全校12名,每人800-1000元,对象为家庭特困的孤儿或单亲家庭(包括家庭有重大变故的特困家庭),其考试成绩必须在年级前200名内。

二、基金管理和使用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校长

副主任委员:

学校书记、副书记、副校长

委员:

教务处、教研处、德育处、年级主任

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主持此项工作,教务处负责具体操作。

(二)基金管理、使用

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基金使用情况每年向先生递交1份说明书。

如遇基金不能够开支,由学校经费补足。

(三)评奖时间、程序

1、每常年评奖一次,时间为每年9月份。

2、评奖实行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严格执行“推荐→评审→公示→颁奖”等程序,任何人不得徇私舞弊。

永修一中

200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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