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采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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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采购合同
路灯采购合同
篇一:
采购人:
周道新
供货人:
高邮市灯辉照明器材厂(夏玉山)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
第二条上述产品不负责运输、税票、安装,由采购人自主上门提货,采购方未付清货款前,货物属供货方所有。
第三条产品的技术标准,按照技术参数图同行业标准。
第四条付款方式:
采购人付给供货人预付40%的定金(¥),余款货到付50%,10%路灯安装好后一次性付清
(货到后采购人不按合同付款,供货人拒绝卸货、安装。
第五条违约责任:
如有一方违约,所受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全部赔偿。
第六条灯具重量和长度根据改变后的参数为标准,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11米灯杆厚度为,9m灯杆厚度为3mm。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采购人:
供货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年月日
篇二:
路灯采购协议
路灯采购协议
甲方:
霍山县上土市镇人民政府政府乙方:
江苏欧亚照明有限公司
为做好上土市镇通上店村美好乡村建设,使中心村道路得到亮化,根据实际需要,决定采购一批路灯。
经过邀请招标,由贵公司中标,本着诚信、平等、合作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一、表格
二、技术要求:
乙方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甲方指定的样品生产供货。
三、质量验收标准: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验收四、运输及安装调试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五、付款方式:
在乙方安装调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90%,余款10%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六、安全责任:
在运输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工期:
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12月30日。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控制器:
南京普天(12V/24V自动识别,具有过充过放,自动识别,
防潮防水等功能)
2.LED光源:
美国普瑞芯片
3.本质保部包含由于自然灾害和需方不当的操作或修理造成的后果,在质保期内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调换。
九、产品质保及售后服务1、LED光源包3年2、控制器包1年3、所有产品终身保修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2
日
篇三:
(2)
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
深圳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F21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四川省科学城中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原、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购销产品名称:
一、产品要求:
路灯灯杆为双挑灯杆,乙方必须保质保量给甲方供货,。
二、交货地点及时间:
绵阳市经开区F
片区21号路交货,乙方负责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
转账;从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预付总货款30%,乙方收到定金后为甲方加工生产;货物运送到
甲方指定地点,付总货款的60%再卸货;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7日内再支付总货款的5%,余下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付清;乙方出具收据进行结算,若未按时交货或未按时付款,将按总货款的2%按日加收违约金。
四、该货物由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安装地,所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该产品由乙方提供货物检测报告,确保各种型号与标示准确无误。
六、乙方全权负责安装调试,费用乙方承担。
安装的下杆线及配件包含在单价内(不含灯基础配件)。
七、售后服务与保质期:
所售产品在无人为损坏情况下质保壹年。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3.合同签订地点:
四川省科学城中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九日
篇四:
路灯采购与安装合同
采购与安装合同
项目名称:
山东公路技师学院新校区教工单身宿舍路灯采购与安装
项目编号:
JC-20XX03C-005
甲方:
山东公路技师学院乙方:
山东亿昌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
济南嘉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合同生成日期:
20XX年7月6日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山东公路技师学院承包人(全称):
山东亿昌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山东公路技师学院新校区教工单身宿舍路灯采购安装工程工程地点:
山东公路技师学院新校区工程内容:
新校区教工单身宿舍路灯采购、安装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情况:
自筹资金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本项目为路灯等照明灯具的采购、调试与安装、移装,电缆电线敷设,灯座基础制作、安装及相配套的设施施工工程。
(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
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XX》、《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XX》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贰拾叁万玖仟壹佰捌拾柒元(人民币)
¥:
元
6.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山东公路技师学院
本合同双方约定之日起生效。
7.材料的采购、安装与验收问题。
直接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采用正规厂家的合格国标产品(材质为中高档),必须保证质量,附有材质证明、进货厂家、合格证、化验单、质量证明及价格,并且要得到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检查验收和书面认定。
若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检测不合格,达不到项目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另行指定材料供应商。
施工期间,承包人采购的各类货物需符合承包人投标文件,发包人与监理公司指定相关人员对承包人采购的主要货物进行现场检验,材料入库时需由四方共同验收,签证备案。
对未签字验收的材料,发包人不予认可。
商品运至发包人施工地点后,由承包人负责安装调试,安装期间发包人、现场监理人员可随时对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格产品承包人需无条件更换,安装所需一切配件、耗材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安装调试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清单单价中,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承包人负责调试设备,调试完成后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向发包人提供使用说明、相关资料及培训服务,同时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日常巡检服务。
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安全责任,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对所属的施工设备、机具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做好施工现场协调工作
项目经理负责与发包人、总包单位、监理公司的组织协调工作,对交叉作业等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不得延误、影响总包及其他分包单位正常施工工作。
对不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负责人管理的相关人员,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撤换,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规定:
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质保期内所有元件、灯具等因产品质量原因承包人均免费更换。
质保期满后可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9.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缴纳壹万元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所有路灯安装完成后,甲方付至已完成工程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实际已完成工程款的10%,审计结算完成后付实际已完成工程款的15%,剩余5%作为质保金,使用三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当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可缓付工程款。
①工程实际进度滞后约定的计划进度7日以上,承包人无切实措施确保工期的;
②工程质量出现严重缺陷的;
③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承包人不能及时消除隐患的;
④不按约定提交竣工资料的;
以上情况彻底整改解决后,发包人即恢复正常拨款,但以上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额承担。
承包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自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此项费用,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10.违约责任
依据鲁政办发[1993]72号文有关规定,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达到质量标准的,应承担总造价5%的违约责任,并承担返修义务直至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返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所供货物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或供货物不符合投标样品的规、样式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当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大于履约保证金金额时,承包人还应赔偿该差额。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赔偿承包人相应损失。
履约合同如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济南市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11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解释顺序为本合同、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文件及附件。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篇五:
样本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东莞南城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名称)的采购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要求(采购编号: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货物/工程清单
1、合同货物/工程清单:
详见合同附件。
2、本项目的承包方式为包干式。
乙方负责合同货物的设计、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二、合同总价
本项目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正,即¥元,包括了场地建设、设备/工程及所需附件、包装、运费、安装调试、税费、资料、质保期内等费用。
本合同价为固定不变价。
三、合同货物/工程的包装、安装调试、验收及交货/完工事宜
1、合同货物/工程的包装及安装调试事宜
货物的本合同货物/工程的安装、调试,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制造商厂家包装箱号应与设备出厂批号一致。
乙方须在交货/完工时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并将设备/工程免费调试到最佳状态。
2、验收事宜
合同货物/工程安装调试完成15天内验收(车辆采购交车当日现场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参加下进行。
验收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相关规定进行。
3、交货/完工事宜
自签订合同之日的第二个工作日算起个工作日内交货/完工。
最终交货/完工、安装及调试地点:
甲方指定的地点。
乙方在交付合同标的物同时,须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工程相关的保修凭证,包括购货发票、保修卡及其他相关主要凭证。
四、合同货物/工程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量要求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供货物原厂承诺的质量保障,保证合同货物是通过合法渠道进货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技术特征符合原生产厂家或制造商要求、招标要求及本合同要求。
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人为因素而造成的损害外,乙方对因质量或材料缺陷等非人为因素引起的产品问题进行维修或免费更换。
2、技术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货物/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并提供货物/工程的市级检验报告。
3、知识产权要求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货物/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的过程中,均免受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起诉。
4、其他售后服务条款
乙方承诺对合同货物/工程提供______年免费质保期。
质保期内、质保期后、
人为因素保修条款、非人为因素保修条款;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甲方及有关单位按计划执行合同,甲方也应配合乙方所有工作。
此外,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主要内容为货物/工程的使用、维护、保养及常见故障维修等知识,培训时间及地点双方另行协议。
其他条款详见合同附件。
5、免责事宜
1、法定免责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为免责事由。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真实不能按约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最大努力挽救双方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其他免责事由
非乙方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超出保修期的未续约的货物/工程。
五、付款事宜
1、乙方须知
项目验收合格并办理完验收手续,东莞市南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2、甲方须知
甲方确实有需要延期付款原因的情况下,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东莞市南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和乙方,然后与乙方协商,另择付款期。
六、税及关税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承担。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违约责任、及索赔处罚事宜
1、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解释。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议的,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本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要求(注:
仲裁或诉讼选一种)。
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合同其余部分。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2、违约责任、索赔标准及处罚事宜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至第122条规定界定违约责任承担者及其承担范围:
(1)包装、安装调试、运输过程
凡由合同货物/设备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若甲方不配合乙方进行合同货物/工程安装调试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在履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遇见法定免责事由时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对方且为尽最大努力将双方利益损失程度降到最低的,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其承担,对方不得提出无理要求。
(2)验收过程
甲乙双方须互相配合对方验收活动的进行,否则由违约者承担责任。
若合同货物/工程检验后甲方如有异议的,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及本合同向乙方提出索赔;因货物/工程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的,由广东省或东莞市质量检查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货物/工程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反之由乙方承担。
若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工程有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与甲方商议后相应后延。
甲方不得提出合同中无涉及的方面,否则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质保过程
若甲方在使用合同货物/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的过程中,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由乙方承担该侵权责任及经济损失。
若乙方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责有关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相应延长其质量保证期。
若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非通过合法渠道进货的、非全新的、非能使用的,或其质量、规格、技术特征不符合招标要求及合同要求的,本合同视为无效,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4)交货/完工及付款过程
若乙方无故延期交货/完工的,乙方承担责任;若双方确有原因不能按期交货/完工,应提前1周(7日)书面通知采购中心,并与甲方协议,另择交货/完工期。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合同总额2‰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交货/完工的,每日按合同总额2‰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逾期15个工作日仍无法交货/完工的,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乙方交付的货物/工程不符合招标要求及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可扣留乙方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须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确实有违约行为,甲方要求向乙方退货时,乙方同意退货的,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八、合同组成及其效力
1、合同组成
本合同之所有附件、中标通知书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澄清文件、协议等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期为准。
本合同合计页A4纸,除《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合同情形外,缺页或模糊页之合同亦视为无效合同。
3、合同的终止
(1)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30天内仍未改正的,另一方在向对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并书面呈报东莞市财政局南城分局审核批准后,方能终止本合同。
终止本合同后,违约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条款进行
违约赔偿。
(2)本合同全部按期执行完毕,视为本合同终止。
4、其它
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东莞市南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壹份。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帐户全称: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一、详细货物/工程清单及售后服务条款
附件二、商务技术文件(包括图纸、授权书等)
篇六: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柒佰壹拾柒万捌仟叁佰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
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四、安全要求
1、承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夜间施工照明,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方负责合同工程承包范围的已完工程交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特别注意地下管保护,一旦发生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4、安全责任:
乙方施工中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警戒线等,若发生责任事故,乙方全部承担。
5、工程开工前,乙方应为施工场地内的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五、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50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年月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7日内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15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10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10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
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付款方式
1、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确定结算金额后,四年内分四次付清。
2、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签定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货物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三年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15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七、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三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到场,6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
(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