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2287038 上传时间:2023-04-17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43.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docx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证券从业资格考试.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docx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因此,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职业的第一道关口,证券从业资格证同时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该考试时间由证券协会每年统一确定,资格考试已全部采用网上报名,采用全国统考、闭卷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

产生背景

1995年,国务院证券委发布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在我国推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根据这个规定,我国于1999年首次举办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至今已举办了5次。

30余万人参加了考试,78228人取得各类从业资格,其中,取得一种从业资格的有49693人、取得两种从业资格的有19632人、取得三种从业资格的有8835人、取得四种从业资格的有68人;按照从业资格类别统计,67907人取得证券经纪资格、26033人取得证券代理发行资格、19106人取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441人取得证券投资基金资格。

考试简介

  中国证券业实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导监督下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实施资格管理。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证券活动。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由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是从事证券行业工作必须持有的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执业证书申请、管理

  申请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被证券从业机构聘用、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品格

  

  

证券从业资格证样本

、声誉方面的条件;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具备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

  执业证书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

  协会应当自收到执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

执业证书不实行分类。

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

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适合人群、使用范围

  概括地说,证券从业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具体如下:

  1、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3、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5、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证书。

相关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

被证监会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违反本办法被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申请程序

  一.报送申请材料

  申请从业资格者,需向证监会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指定培训机构开具的资格考试成绩单及结业证书;

  5.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机关开具的以往行为说明材料;

  6.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各证券中介机构应负责统一报送本机构申请人的的申请材料,未在证券机构中任职者的申请材料可由指定培训机构统一转报。

  二.资格审查与资格证书类别

  证监会接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材料做出审查,并对符合条件者发给资格证书。

中国证监会还根据证券从业人员的情况将资格证书分为下列类别:

  1.证券代理发行从业资格;

  2.证券经纪从业资格;

  3.投资顾问从业资格;

  4.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从业资格;

  5.证监会认为需要认定的其他类别。

  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至少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规定类别资格证书中的两种;证券经营机构中内设各证券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资格证书类别中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下设的证券营业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应获得证券代理发行资格证书;

  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专业人员、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投资顾问资格证书;证券清算、登记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证券中介电脑管理三种证书中的一种;

  各类证券中介机构的电脑管理人员应获得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资格证书。

中国证监会对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予以注册登记并社会公布。

报名条件与方式

  自2003年起,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向社会及境外人士开放。

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人士都可以报名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适合人群

  协会负责人:

概括地说,证券从业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具体而言,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证书。

相关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

被证监会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违反本办法被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证券从业的就业方向与考试价值

  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会计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是个人财商水平的一个体现,是个人进行投资获利的知识工具。

  世界证券投资大师、个人财富与比尔*盖茨比肩、目前全球唯一*证券投资跻身世界首富的沃伦*巴菲特曾经说过:

“如果一个即将毕业的工商管理硕士问我:

“如何才能很快致富?

”我会一只手捂着鼻子,一只手指着华尔街。

  中国的“华尔街”对每一个有志者开放了!

  证券从业无论在国内、国外都是“金领”的职业追求。

证券业是距离金钱财富最直接的行业,知识和能力是跨入这个行业、成就人生的根本。

考试教材版本

  

  

2010年最新证券考试教材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教[1][2]材及

  

2010最新证券考试配套辅导书

辅导书由协会指定统一使用中国证券业协会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2010年3月、5月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仍使用2009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2010年10月、12月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使用2010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

  2010年版教材[3]出版信息:

2010年6月第1版,2010年6月北京第1次印刷

2010年版教材及辅导书于2010年7月5日全国统一上市销售。

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2010最新考试参考教材

》。

专业科目包括:

《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

  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以自选。

  方式:

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成绩与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何两科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证券从业一级资格证书(蓝色)。

通过基础科目及其他四科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证券从业二级资格证书(紫色)。

题目构成

  单选60道,一个0.5分,共30分。

  多选40道,一个1分,共40分。

判断60道,一个0.5分,共30分。

评分标准

  单项选择题共60小题,每题0.5分,共30分

  不定项选择题共40小题,每题1分,共40分

  判断题共60小题,每题0.5分,共30分(2009年开始判断题答错不再倒扣分)

  试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合计160道题,总计100分,60分及格。

常见题型

  归纳如下常见的出题方法:

  1.根据重大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出题。

如就深、沪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时间,可以出判断题、单选题。

就世界第一个证券交易所成立的时间、地点可以出单选、判断题。

就道-琼斯指数的创始人可以出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

  2.重规、规则出题。

如就证券交易印花税、股东会议人数、证券交易佣金、市场禁入规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信息披露制度等等,判断、单选、多选等各种题型都可以出。

这部分的内容是相当多的。

  3.反向出题。

就正确的内容反向出题,在判断题中这种出题方法和常见。

如期货交易双方都要开立保证金帐户并存入保证金,此可以出题为判断:

进行期货交易无须存入保证金,这就是反向出题。

  4.跨章节出题。

学员学习的时候一般都是按章节的顺序进行学习,但是有时候题目跨章节出题。

如证券基础中,把股票、债券、基金、衍生证券等证券工具的性质、特征、功能等混合起来,可以出各种题型。

依此类推,各门课程都可以如法炮制。

  5.计算题隐蔽出题。

以前的考题有专门的计算解答题,2001年取消了这种题型,但并不等于这些内容不考了。

重要的计算方法,如送配除权等的计算,可以转化为单选、判断等题型出题。

  6.条件出题。

证券市场是法制化的市场,对各种业务都有限制条件,如证券公司成为经纪商、承销商;公司首发、增发配股等等,都有很多限制条件,这些条件,很容易出题,多选题做常见,其他题型也可以出。

  7.对比出题。

把相关的内容综合起来进行对比,就其相同点和区别来出题。

如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证券自营与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分析与基本分析、股票发行与债券发行等等。

  8.根据容易使学员混淆的内容出题。

很多课程内容简单很容易让学员混淆模糊,如B股的计价和交易都是用美元与港币,而其面值却是人民币;沪深证券交易所成立时间和沪深指数发布时间虽然相近,但并非同一时间。

这些内容,学员在学习的时候一定要仔细。

出题方法没有一定之规,学员可以根据这些总结出常见的出题方法,有针对性地对课程进行学习。

考前注意事项

  1、不要忘了带身份证和打印的准考证,切记!

  2、由于考前要拍照、而且是陌生的考场、陌生的机考,建议早点到考场。

多点时间看书,也比堵在路上好;

  3、登陆考试窗口需要考试帐户和密码,忘记了的可以在自己的准考证上查阅;

  4、记得带一支笔,纸就不用带了,老师会发,准备在计算题时使用;

  5、做题时注意按顺序做题,先找简单的做,不会做的点“标记”符号,待回头再做;

  6、做题时要注意审题,特别是多选题;

  7、考试时间到交卷时间系统会统一交卷,希望自己把握好个人做题的速度;

  8、要学会放弃,太难啃的计算题,就不要让自己在上面耽误太多时间,不值得;如果觉得有时间去做,可以标记它,等回头再去看,这样的话不会影响其他的题目的做答。

判断题原为倒扣分,现已经改为“答对得分、不答或答错不给分”。

  9、考试为抽题,各人考试试题不一样,注意不要看人家的,有可能弄巧成拙;

10、在考试软件的右上方有时间,注意看着;第一要务是保证所有的题要做完,切记、切记!

(都是客观题,即使不懂也要把题目做完,如果没有做完的话那确实不应该!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3号

  颁布日期:

20060607实施日期:

20060710颁布单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年3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七日

  第一条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下列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

  (四)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

  第五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

  (三)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六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单独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一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并可同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待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第八条 共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需要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对负次要责任的人员,可以比照应负主要责任的人员,适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前,应当告知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十条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者因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被认定有罪或者进行行政处罚的,如果对其所作有罪认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并因此影响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基础或者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法撤销或者变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十一条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中国证监会将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或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被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宣布个人或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

1997年3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施行的《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证监[1997]7号)同时废止。

 

2010年考试时间

  2010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第一次报考,新疆地区不在报考范围,因此,考试地点减为39个城市。

原考试公告请见“参考资料”。

  

序号

考试名称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1

第一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月5日至18日

3月6日、

7日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39个城市

2

第二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3月10日至23日

5月22、

23日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39个城市

3

第三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8月3日至12日

10月23、24日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40个城市

4

第四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0月19日至28日

12月4、5日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40个城市

制度特点

  协会负责人:

与原有规定比较,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

  

(二)简化了从业资格的分类及取得条件。

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即取得从业资格。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三)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向社会及境外人士开放。

自2003年起,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人士都可以报名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设一门基础科目和若干专业科目,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专业科目的门类。

  (四)对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水平级别认证。

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以上(含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五)结合执业证书管理工作,建立执业人员诚信记录及评价制度。

(六)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使证券业从业资格取得及执业证书管理职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