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章需要备案工作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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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章需要备案工作范文
合同章需要备案
篇一:
关于规范使用合同专用章的通知
深公园〔20XX〕160号
关于规范使用合同专用章的通知
中心各部室、各公园:
为维护中心合法权益,规范中心经济行为,加强中心风险防范,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心《关于对公园的授权管理通知》的规定,现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通知如下:
一、签订经济合同的一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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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签订授权的要求
根据《关于对公园的授权管理通知》(深公园[20XX]5号文)的要求
(一)报中心审批的合同包括:
政府采购类10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非政府采购类1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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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庆典、考察、公务接待等严控类单笔1万元(含)以上的合同。
(二)授权公园审批的合同包括:
政府采购类100万元以下的合同;非政府采购类10万元以下的合同。
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事项
(一)凡以中心名义对外发生的、金额2万元(含)以上的经济活动,必须签订经济合同。
(二)中心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相关工程和服务类合同必须按照《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预选承包商管理规定(试行)》、《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签订。
(三)中心由财务主管负责合同章使用工作,法务人员负责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工作。
(四)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质、税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五)经济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方可加盖合同章:
1、当事人名称或者当事人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或者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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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
(七)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审批表上,合同审批表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归档;物业租赁合同用章时应提供局物管中心批复文件复印件,在合同盖章后交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归档。
(八)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事项
(一)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中心领导审核通过方可。
(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合同专用章;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
刘汶,电话:
82829034)主题词:
城市管理公园合同专用章通知
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综合部20XX年9月26日印发-4-
篇二:
公司都需要哪些印章?
公章和合同章有什么区别?
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
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
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
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企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确使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有人或许要问:
法人企业的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答曰:
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
公司印章
一、公章
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
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在这里,出现了“公章”的字样。
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
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
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
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同,有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刻制报关专用章,这枚章需要在海关备案。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
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为人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代表)。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概由公司承担。
二、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
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
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定可以印证这一点。
“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
”因此,法人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财务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的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
在20XX年2月1日之前还可以用于发票,但是之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取消了可在发票上加盖财务专用
章的规定,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五、法人章
法人章与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鉴章,法人章俗称私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特点是个人性,它一般都保管在公司的财务手中,用于签发支票、单位帐户取现金、买支票等等。
法人章对外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签订合同、出示委托书等。
因为委托只有法人才有资格,公章是没有用的。
六、人力资源章
人力资源章属于内部章,一般情况下不对外使用,用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人事事务,但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时常规生效的是企业公章,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部门章依然受法律约束。
七、电子签名章
随着社会的进步,络的发展,自20XX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自此电子签名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是我国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扫除电子商务发展障碍的重要步骤。
但是由于信息安全的原因,社会普遍认为《电子签名法》将会极大地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但在络交易安全、相关法律衔接等“拦路虎”面前,现阶段《电子签名法》的标志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八、其他
企业自行刻制的其它业务章,如物资进出库专用章等,还有企业隶属各级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的公章等等,这主要是在企业内部使用,一般来说,不能在企业的外部使用。
这些内部章的加盖仅是该事实的确认。
如果档案专用章盖在合同上,就不产生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另外,补充一点,刻制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有什么程序,要带哪些证件呢通常来说,企业需要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章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地点刻章,一般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
篇三:
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避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发放合同专用章:
(一)对外联系购销、加工任务较多的部门;
(二)取得授权委托具独立经营资格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或部室对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监督机构
第四条具备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条件的部门、分支机构为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实行合同专用章专责人保管制度,由企业的负责人授权合同专用章专责人,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企业建立《合同专用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
被授权人员工作变动的应办理用章的交接手续。
第五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室负责对企业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情况。
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记录和材料。
第三章用章的流程及档案保管
第六条合同专用章的用章申请审批权由企业依据合同的审批权限授权相关负责人员。
超越授权范围的,将追究负责人和使用人的责任。
申请人依据已获审批的《用章审批登记表》到用章管理员处办理用章。
第七条《用章审批登记表》包括用章日期、用章单位、用章内容、批准用章人、经手人、盖章人等内容,必须逐项登记字迹要清楚。
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人应对《用章审批登记表》上记载内容予以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盖章,并将用章记录在《用章登记簿》上登记。
第八条对须经过多部门会签的合同,凭会签表并在《用章登记簿》登记,可使用合同专用章,会签表复印件应保存备案。
第九条禁止在空白文本或空白合同书上预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条所有用印申请审批流程必须按以上流程严格执行,特殊紧急事项需要用章的,如单位领导均外出,用章人可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有用印审批权限的领导口头请示核准后,用章管理人方可用章,事后用章人应补齐用章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合同专用章管理人不在岗时,印章保管部室负责人应指定一名临时用章管理人,临时用章管理人除按照用章程序在合同上用章外,应于《用章审批登记表》的盖章经手人处签名备查。
第十二条盖章完毕后,印章保管人应将《用章审批登记表》、《用章登记簿》或相关文件审批表复印件等资料存档以备检查。
第十三条一般情况下,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单位外使用。
如确需在单位外用印时,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办理印章出借手续,并由印章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到场监印。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用章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得擅自出借、携带外出。
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依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得越权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损失的,企业有权给予处分,并要求责任人员赔偿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合同专用章发生遗失、损毁、被盗等情况时,用章管理人应即日向办公室书面报告,若外出或下班的,应先口头报告,事后提交书面报告,办公室收到报告后应即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依法公告作废,用章管理人有过错的,企业有权给予处分,并要求其承担造成企业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室负责解释,从20XX年月日起施行。
篇四:
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1]
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行为,防范由于合同专用章管理使用不当所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业务合同、劳动合同除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
涉外、担保、出资等合同,需要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必须经法律事务机构审核同意并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各单位只能刻制1枚合同专用章。
除因特殊情况并经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同意外,合同承办部门不得持有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战略规划部法律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法律事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所属各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法律顾问负责保管、使用。
第六条合同专用章保管和使用人的责任:
(一)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并进行登记备案,不得丢失、损毁,一般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或代管。
(二)除非确有必要,未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也不得携带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外出。
(三)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须经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审核通过,并由公司领导书面授权后,方可用章;所属各单位加盖本单位合同专用章的,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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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核通过,并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公司机关各部室及所属各单位的职能部门均不得以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应以公司或持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名义进行,并加盖公司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第八条合同专用章只限于签订合同时使用,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以行政公章或部门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刻制合同专用章。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刻制,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法律顾问所在的部门刻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如发生合同专用章被盗或遗失,应立即向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报告,并及时登报声名作废。
第十一条凡因使用和管理合同专用章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使用行政公章、部门印章或其他印章签订合同的,公司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各单位签订业务合同按照公司要求加盖业务合同专用章。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公司以往印发的有关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法律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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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印章管理、合同审核流程及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公司各类、各种公章的管理,便于公章的刻制、使用、销毁等各环节的工作,减少和避免因公章疏于管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印章刻制申请表》)
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保定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合同章、技术专业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董事长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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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节按照公司《问责制》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三条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印章保管登记表》)
印章领用保管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部门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技术专业章)、董事长(法人)专用个人名章。
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销售的商品房屋购销协议及合同类文件;2、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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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4、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5、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6、公司章程、制度等正式公文;
7、员工调动、员工的任免聘用等相关文书;8、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9、以及其他必须加盖行政章的文书与文件。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工程部专用章主要用于图纸变更,工程做法等,并可与外单位沟通时使用。
第五条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董事长:
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部经理: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行政专人:
负责印章的保管、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印章使用的审核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二、专项业务章(财务章、技术章等)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三、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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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
五、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印章移交登记表》)
印章移交登记表
六、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第七条公司印章的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行政章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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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章的使用:
必须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向董事长书面申请,批准后,使用
部门负责人持书面审批到行政部加盖行政章。
遇特殊情况,可以微信或者短信形式请示作为依据。
后要求使用部门负责人必须在7日(含节假日)内完成申请手续的补办工作。
二)合同的签立、审批、管理规定与合同章的使用:
1、合同签订要求:
1)订立合同前经办人员及所在部门应严格审查合同对方的相关情况,审查是否有营业执照、有无法人资格、拟签合同标的是否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履约能力、经营方式和信用等。
2)经办人员应当收集其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检查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备查(如是个人应收集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员在做好市场调查、资信调查的基础上,做好三至五家的询价记录,与对方就合同标的(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条款充分协商。
4)对标的金额巨大的合同应组织专业技术、财务等相关人员组成谈判组与合同相对人谈判。
5)合同经办部门应该在充分了解和审查上述1)—4)点内容的基础上,与合同对方进行谈判、磋商,拟定起草合同条款。
2、合同应包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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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合同专用章管理规定(065)
东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文件
东贝新[20XX]065号
合同专用章管理规定
为维护合同专用章使用的严肃性,避免因合同章使用不当而出现的各类经济、法律纠纷,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合同专用章的规格和式样
公司合同专用章为木质、圆形、直径4CM。
第二条合同专用章管理单位
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单位为物控部采购科。
第三条合同专用章使用流程
1、各部门需要签署合同的当事人必须认真审核合同的各项条款,确认无误后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2、审批后的合同到物控部采购科加盖合同专用章,并在《合同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备案。
3、经济类的合同交财务部立卷归档。
4、其它各类合同由各主管部门立卷归档。
第四条合同专用章使用范围
1、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活动,以及在上述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各方办理往来文件等手续。
2、除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另有要求或我方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批准外,凡是符合规定的属于合同范畴的文件,原则上必须使
用合同专用章,不得以行政章、部门章、财务章或其它印章代替。
3、除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另有要求或我方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批准外,原则上不能在非合同类文件上使用合同专用章。
4、原则上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如确实需要携带合用专用章外出的,必须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指定专人携带。
用后须立即归还,并在《合同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备案。
5、使用合同专用章必须遵循准确、合法、有效的原则,非经授权或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文件、单据上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合同专用章管理职责
合同专用章使用人和管理人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和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1、擅自刻制公司合同专用章的;
2、不按规定范围使用合同专用章的;
3、不按规定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的;
4、擅自出借合同专用章的;
5、保管人或借用人不妥善保管造成合同专用章遗失或被他人盗用的。
第七条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
东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合同管理规定
报送:
王总、欧阳总、曾副总、吴副总、工会
抄送:
开发部、物控部、生产部、工程部、品质部、财务部、广州办、常熟办东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部20XX年5月31日印发
篇七:
购房合同备案专用章
篇一: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
1.1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2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3.3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4.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5.54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6.6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7.7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8.
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