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线索清理工作的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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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线索清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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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线索清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篇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举报线索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举报线索管理工作的意见20XX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一

  次通过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举报线索管理工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为提高查处职务犯罪质量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工作中仍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管理模式与查处工作需要不适应等问题。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查办职务犯罪  

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和改进举报线索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举报线索管理工作。

举报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群众监督制度,举报工作是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形式。

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是宪法赋予的一项重要权利;依法受理群众举报,切实查清事实,确保人民群众的控告权、举报权,是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的职责。

举报线索的管理工作十分敏感,政治性、政策性非常强,直接影响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成效和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各级检察机关要正确认识举报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真正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依靠群众,把人民群众作为查处职务犯罪工作的坚强后盾;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举报线索管理制度,通过提高举报线索管理水平,推进职务犯罪查处工作依法深入开

  展,为惩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二、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

要想方设法方便群众举报,扩大线索来源。

实行检察长和侦查部门、举报中心负责人接待群众举报制度,及时掌握社情民意。

通过深入乡村、社区、企业下访巡访,宣传党的反腐败政策和国家法律,宣传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成果,就地接受群众举报。

开通举报网站和视频接待系统,加快12309举报电话工程建设,方便群众举报,提高管理效率。

  三、坚持举报线索统一管理制度。

举报线索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有利于一个窗口对外,便利群众举报;有利于避免多头转办、多头查处;有利于举报线索的统计分析,从整体上了解群众诉求;有利于对举报线索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制约。

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收到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七日内批交或者移送举报中心处理,有特殊情况暂时不宜移送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等部门在侦查中发现的需另案处理的线索,一般应当在两个月内向本院举报中心通报;对暂时不具备查办价值的举报线索,应当每月向举报中心集中通报一次;经初查不予立案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一个月内移送举报中心。

其他业务部门在检察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在移送有关侦查部门处理的同时向举报中心通报。

  四、实行举报线索分级管理制度。

举报省部级以上以及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事业单位司局级国家工作人员职务

  犯罪的线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管理。

举报其他厅局级和中央及省直机关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线索由省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管理。

举报其他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线索由地市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管理。

举报科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线索由县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管理。

  五、改进举报线索分流方式。

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举报中心应当及时依法受理,并按照分级管辖的有关规定,在七日内分别作出处理: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对受理的举报省部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线索,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审批;对受理的举报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事业单位司局级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线索,应当根据案件性质、主体身份和有关规定分别转送本院有关部门处理;对受理的应当由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司局级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举报线索,以及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职务犯罪的举报线索,在转送有关省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处理的同时,将举报线索摘要通过专线网或者将线索复印件转送本院有关部门;对受理的应当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处理的其他举报线索,直接转送有关省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二)省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对受理的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的举报线索,应当及时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处理;受理的应当由本院查处的司局级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举报线索,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审批;县处级国

  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线索以及其他重大的职务犯罪举报线索,应当在转送有关地市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处理的同时,将举报线索摘要通过专线网或者将线索复印件转送本院有关部门;其他举报线索转送有关地市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三)地市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对受理的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查处的举报线索,应当及时报送省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处理;受理的应当由本院查处的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以及其他重大的职务犯罪线索,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审批;举报科级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线索,应当在转送有关县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处理的同时,将举报线索摘要通过专线网或者将线索复印件转送本院有关部门;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查处的举报线索,转送有关县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四)县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的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查处的举报线索,应当及时报送地市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处理;应当由本院查处的举报线索,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审批。

  六、大力推行举报线索网络化管理。

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尽快实现举报线索网络化管理,提高举报线索管理水平和效率。

各级人民检察院都要建立举报线索数据库,举报中心指定专人将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举报线索的主要内容、处理意见以及办理情况等逐项录入计算机。

上下级检察院举报中心之间、侦查部门之间、举报中心与侦查部

  门之间要尽快实现系统联网,建立纵横畅通的线索分流移送、交办、督办、结果反馈和查询等信息化管理机制,提高线索流转效率,强化监督制约。

要根据部门职责设定管理权限,并对举报线索网络实行加密管理。

  七、严格规范举报中心的初核工作。

举报中心对举报线索进行初核是准确分流、防止积压的必要措施,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高度重视、严格规范。

举报线索一般应当移送侦查部门查处,但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的、举报多次未查处的举报线索,经检察长批准后,举报中心应当及时初核。

初核前,应当向有关侦查部门通报。

初核时,应当注意严格保密,以书面审查为主、外围调查为辅;外围调查不得接触被举报人,不得采取冻结帐户、扣押款物等措施;应当制定安全防范预案,严格保障办案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经初核认为案件性质明确、属于本院管辖,或者有证据证明被举报人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侦查部门处理;认为举报失实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答复实名举报人,做好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

严禁部门之间争抢案源、多头查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八、加强和改进举报线索交办工作。

举报中心代表本院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举报线索,是防止地方干扰、加大查处力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措施,应当加强并不断改进。

对多次举报未查处或者举报人对查处结果不满意的,上级机关要求回复查处结果的,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以及情况紧急的举报线索,举报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下

  篇二:

中纪委披露纪委如何处置问题线索

  中纪委披露纪委如何处置问题线索有五类处置标准

  问题线索是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基础。

十八大后,中央纪委对掌握的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摸清底数。

研究制定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5类处置标准,对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了规范处置。

20XX年8月,中央纪委下发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线索全面清理,执行分类处置标准。

  20XX年函询1.7万人次、谈话3.2万人次

  20XX年7月,调整了线索分类处置标准,调整后仍为五类,即:

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

您也许会问,对问题线索为什么要分5类进行处置呢?

  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处长孙松涛表示,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抓住了纪律审查工作的关键和要害。

彻底清理了纪检监察机关所掌握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有利于防止线索失管、失控、有案不查甚至以线索谋私等问题,切实贯彻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要求。

  网站介绍,中央纪委负责同志同有关省部级领导干部谈话,纪检监察机关扩大约谈、函询范围,对反映失实问题予以澄清。

20XX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1.7万人次,谈话

  3.2万人次,了结3万人次。

  王岐山多次强调问题线索清理及处置标准

  20XX年1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强调,对掌握的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摸清底数,连续4轮听取汇报。

研究制定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5类处置标准,强化审查办案全过程管理。

下发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线索全面清理,执行分类处置标准。

严格办案程序,完善和细化初核、立案调查等各项制度。

  20XX年1月12日,王岐山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到对问题线索的处置标准,“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

王岐山强调,对问题线索要迅速查处,该纪律处分的及时给予处分、该组织处理的作出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就移送。

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篇三:

鼓楼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鼓楼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文章类型:

原创内容分类:

新闻来源:

鼓楼区执法局发布日期:

20XX/12/2519:

09:

17访问次数:

729

  违法建设侵害了公共利益,是城市现代化发展进程的毒瘤。

我局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领导下,坚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的“三及时”原则,落实“零增长”目标,扎实推进各项清违工作。

据统计,20XX年,我局自行组织强制拆除行动205起,面积14689.74平方米;拆除市政府公示的八批违建68家,面积8510平方米;组织2415人次协助市区两级拆迁工作26起,面积12440平方米,并组织205人次5起协助回迁选房。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一)领导到位

  早在20XX年9月,我区就成立了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20XX年改名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负责传达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林飞书记、杭东区长两位区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要求街镇主官对清违工作进行汇报,掌握清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林碧芬副书记、胡道坦副区长经常深入基层,靠前指挥,调查研究清违工作;我局和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二)保障到位

  为提高清违工作力度,我局陆续增加了协管员21名,协助我局和国土分局组织的拆除和重点工程拆迁工作;区政府还为我局的全体队员配发了执法现场记录仪、执法车载探头、作训服、作训靴和防刺手套等清违装备,今年还下拨区国土局和我局专项整治经费各10万元,各街镇则根据实际开支予以实报,完善了清违保障体系。

  (三)制度到位

  1、例会制度。

由分管副区长主持,每周召集各街镇和有关清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清违工作例会,研究清违工作推进过程中集中存在的问题,并参考各街镇清违办上报的工作计划,部署阶段性清违工作,提升清违阶段性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举报制度。

由局网格化分指挥中心和“110”联动指挥中心负责,完善违法建设预警机制,由社区、物业单位为主负责举报。

同时依托“12345”便民呼叫系统和数字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将违法建设监控纳入数字化体系,24小时接受群众投诉,确保每件诉求都落到实处,从快从严打击违建行为,将违建势头遏制在萌芽状态。

  3、培训制度。

今年我局已开展三期业务培训工作,针对违建案件的勘验、笔录等相关法规流程进行了重点培训,要求城管队员在清违工作中,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理念。

我局还配合区数字办,举办了5期培训班,对pDA城管通、数字化电脑终端、执法现场记录仪的使用者进行了轮训,确保一线队员都会操作,都能用高科技的手段监控辖区违建。

  (四)宣传到位

  由局办公室负责,督促各街镇中队利用墙报、宣传栏张贴清违公告、曝光违

  建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协调区宣传部门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及时报道清违工作动态,做到报纸有版面、电视有形象、广播有声音。

我局编发的《城管信息》在市局系统中年年都被评为优秀,20XX年已编发《清违专题简报》16期,为清违工作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防微杜渐,强势拆除

  

(一)完成市政府、市清违办下达的清违任务

  我区领导对市政府下达的清违任务非常重视,区主要领导亲自开会布置,要求街镇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有力推进了工作的开展。

自20XX年10月14日,市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第一号)》发布后,我区共收到市清违办转来的案件794件(含重复举报),其中已拆除和限制产权的有118件、正在查处的有117件、转其他部门和举报不实的有559件,其中有领导批示的,我局100%予以办结。

  

(二)做好监控,自行发现和拆除违建

  1、数字化监控工作。

我局要求数字中队加大对清违案件的报送,对群众举报的案件,每一件都要求数字中队监督员现场核实并拍照上传立案,局指挥中心将案件派发至所属街镇中队处理,中队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拍照上传反馈,此类案件直接在区数字网格系统公开,有效的杜绝了人情执法、关系执法和谎报、瞒报等情况的发生。

据统计,今年来数字中队监督员上报违法建设案件13起,已拆除8件、冻结产权2件、转相关单位办理的有3件。

  2、“110”和“12345”值班制度,我局尤其重视群众投诉和领导批办中涉及违法建设的案件,要求将每一件案件都纳入数字网格化管理体系,进行分门别类的排查摸底。

据统计,20XX年,我局共接违建诉求达545起(“110值班电话480起,“12345”网上65起),其中转相关部门和举报不详的有45起、存在入户难的顶层违建24起、缺乏充分的执法依据的阳台违建18起、未进行查处的只有2件,分别是水部的古田支路46号玉融花园和洪山祭酒岭违建,玉融花园的违建遮阳棚有二十多户,洪山祭酒岭店面违建有五间左右,两处违建都属历史遗留问题,查处存在一定难度,目前两处案件已报市清违办进行统一处理。

  3、巡查和发现制度。

我局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在巡查中,各街镇城管中队加大巡查力度,从巡查中发现的砖、沙、水泥等建材的运输、堆放线索中顺藤摸瓜,做到从源头上杜绝新违建,努力将违法建设拆除在萌芽状态。

20XX年我区在“四纵五横”主干道上开展强有力整治,如东街街道拆除津泰路违建就达9家1200多平方米,包括区政府大院东西两侧的两间店面,把整治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和卓有成效。

  (三)协助市、区重点工程的拆迁工作

  我区的旧城改造工作开展的如火如荼,我局在做好日常各项繁琐执法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全力保障重点工程的“首位意识”,做到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发到哪里,城管执法跟踪到哪里,保障到哪里。

20XX年6月12日当天,我局连续奋战,共计出动5批次425人,拆除了福州市商业运输公司宿舍63平方米;配合市区重点工程,对双福楼店面近1000平方米进行拆迁,并做好杨桥新村和国棉厂宿舍的拆迁安置工作。

全体干部职工在台江商务中心征迁、国棉厂拆迁和三坊七巷保护性施工等重点工程中,不畏艰难、冲锋在前,多次得到市、区领导的好评。

  三、近期整治工作重点

  根据市政府清违通告(第二号)精神,我区近期将重点开展辖区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的整治,此次整治行动执法主体为区国土局,分动员部署、摸底公示和执法实施三个阶段进行,时间持续到年底。

我局和各街镇经三次排查摸底,初步排查我区共有集体土地违建121户10867.7平方米,第二次排查后为96起8634.08平方米,第三次重点对87年以后的占地、商业用地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建进行排查,报市清违办公示25起3276平方米。

8月30日上午,我区联合出动170人,对五凤街道五凤山的四户村民违建进行拆除,打响了我区集体土地清违工作的第一炮,截止目前已拆除集体土地违建2220平方米,执法实施阶段进展较为顺利。

  管理执法局

  十一月二日

  鼓楼区城市二0一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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