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百日大会战 行动方案 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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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大会战行动方案范本
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百日大会战”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大会战”行动方案》精神,进一步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安定”的县城宜居环境,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年3月3日至年6月10日,集中100天时间,在全县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大会战”活动。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宜居新三江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整治方针,扎实开展环境卫生、占道经营、“三车”、户外广告、河道环境等整治行动。
做到:
道路分黑白、黄土不见天、栅栏现本色、花木露真容、努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服务三江“大侗寨景区”、高铁枢纽站点建设和运营,提供一个整洁美观、通畅有序、功能完善的平台,营造文明、和谐的外部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巩固广西“南珠杯”取得的成果。
为创造广西旅游名县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领导机构
为保障此次行动扎实有序开展,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三江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大会战”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县委书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县长
县政协副主席
县公安局政委
成员:
县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局局长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主任
县委办副主任、县库区移民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市容局局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联主席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文体新广局局长
县食药监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教导员
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机局党组书记
镇党委副书记
县市容局副局长
县市容局副局长
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容局,负责“百日大会战”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持续推进。
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
。
三、责任分工及整治任务
(一)整治县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
1.责任分工:
组长:
县市容局副局长
副组长:
县环卫站站长
成员:
县环卫站全体员工
车辆:
县环卫站提供
2.整治任务:
(1)加强城区的清扫保洁工作,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做到日产日清同时进行不定期环境卫生检查;
(2)加大城区主次干道的冲(洒)水力度,减少扬尘对空气的污染,每天冲(洒)水不得少于2次;
(3)加强对城区内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保洁,垃圾箱及周边清理清洗每周不少于1次,同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二)整治马路市场(夜市)、占道经营(55人)
1.责任分工:
组长:
县市容局副局长
副组长: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县市场开发中心主任
成员: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5人)、县公安局巡警大队(10人)、县城建监察大队(28人)、县食药监局(5人)、县工商局(5人)县交通局运管所(2人)
车辆: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1辆)、县公安局巡警大队(1辆)、县食药监局(1辆)、县工商局(1辆)、县交通局运管所(1辆)、县城建监察大队(1辆货车、2辆电动执法车)
2.整治任务:
(1)对县城主干道包括侗乡大道、芙蓉大道、兴宜街、雅谷路、沿山路、明珠广场等路段的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行为进行整治,对擅自设立的夜市摊点予以取缔。
拆除电影院门口雨棚,疏导摆摊个体户进驻天江丽都、金穗市场,清理文化馆到电影院码头街道,还路于民。
次干道及小街小巷以不影响交通市容为前提,可设置临时摊点并规范管理。
着力规范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开展占道经营、商户跨槛经营整治行动,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不听劝阻、擅自设摊经营者予以清理取缔;
(2)重点打击微型车、货车、机(电)动三轮车和人力三轮车等车辆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占道经营的违章行为。
及时纠正乱停乱放的车辆,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交通,依法查处取缔在道路上行驶的不符合车辆标准的残疾人车辆;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酒驾、闯红灯、闯禁区、涉牌涉证、超载、超速、逾期未进行车辆电气技术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4)规范三江南站站前广场停车秩序,实现车辆进出有序、停放整齐。
3.整治时间
白天:
8:
00—18:
30夜间:
20:
00—00:
00(或由小组制定时间)
(三)整治“三车”(渣土运输车、散装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35人)
1.责任分工:
组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市容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
县农机局党组书记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县住建局副局长
县公路局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县交通局运管所副所长
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员: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5人)、县公安局巡警大队(10人)、县公路局路政执法大队(3人)、县住建局(2人)、县农机局(2人)、县交通局运管所(5人)、县城建监察大队(10人)
车辆: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1辆)、县公安局巡警大队(1辆)、县公路局路政执法大队(1辆)、县交通局运管所(1辆)、县城建监察大队(2辆)
2.整治任务:
严厉打击“三车”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违章作业车辆,使“三车”运输达到平车厢、不抛洒、不超限超载、未改装,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干净整洁;混凝土搅拌车防漏撒装置安装全部到位,减少城市交通事故,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1)加强对渣土车运输时间、路线的监管,对抛洒滴漏行为及时查处;对渣土车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有多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等情况,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和限制管理措施。
制定“三车”违法、违规行为集中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加大对“三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对非法从事散装物料道路运输、有多次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违规情况的企业、车辆、驾驶人,采取依法追究和限制管理措施,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规,对运营车辆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对散装运料车采取篷布遮盖、严密裹扎等临时性措施,严禁超载、撒漏、扬尘,对未采取遮盖措施的予以查处。
(3)依法督促从事预拌混凝土企业实行公司化运输管理,建立预拌混凝土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台账,规范工地现场管理,所有未施工工地明显黄土不露天,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管理,依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协调相关部门对我县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对有多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情况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车辆、驾驶人,协同相关部门予以记载不良记录、提出列入黑名单等建议,依法采取责任追究和限制管理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
3.项目建设工地监管。
从源头上控制污水、渣土带入县城街道,要求对全县建筑工地清理排查,按场地条件设置冲洗平台,缓冲带、过滤池、配备冲洗设施,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工地出入口设置工地环境卫生保洁责任牌。
不按此标准实施的,一律停工整治,整治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4.整治时间
白天:
8:
00—18:
30夜间:
20:
00—00:
00(或由小组制定时间)
(四)整治违规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13人)
1.责任分工:
组长: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教导员
县市容局副局长
副组长:
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员: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5人)、县市容局机关各股室(8人)、县工商局(3人)
车 辆: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1辆)、县市容局(1辆)
2.整治任务:
(1)清理整治非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10平方米以上或边长超过4米)。
(2)对在公共场所、街道两侧、围墙等市政设施上乱张贴、乱喷写的各类“牛皮癣”小广告及乱悬挂的门头招牌、户外广告(10平方米以下或边长不超过4米)、横幅、条幅等进行清理。
设置在店面门楣上方的牌匾,只能用于标注店面名称,不得发布所经营的商品、服务等信息,按一店一招要求,不得在门楣上方、店面门柱、裙楼底部、骑楼外沿等位置设置多块招牌或灯箱广告和电子显示屏广告。
(五)整治浔江河城区河段水域(10人)
1.责任分工:
组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
县水利局副局长
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水库移民局副局长
成员:
县水政监察大队(5人)、县环保监察大队(5人)
县水库移民局(2人)
车 辆:
县水政监察大队(1辆)、县环保监察大队(1辆)、县水库移民局(1辆)
2.整治任务:
组织人员重点做好城区河段水上保洁工作和查处工作,查处污水直排和建筑渣土、生活垃圾乱倒入河流处罚工作等问题。
确保城区水域干净清洁,无垃圾、动物尸体、枯死植物等漂浮物和废弃杂物;清理沿江乱搭乱建。
四、整治行动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从2015年3月3日开始,至2015年6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工作准备阶段(3月3日—3月10日)
1.由县委、县政府统一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各项具体工作。
2.展开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由县市容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标语、条幅、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法律法规,亮明态度决心,倡导文明新风,力争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形成全社会抓整治,全社会创环境的良好氛围。
新闻媒体每周集中曝光一次,同时做好正面宣传。
3.动员大会后,各相关单位和工作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立即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3月11日—5月25日)
各职能部门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责任分工,在摸清底数、掌握整治范围和内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进行综合整治,集中打好“五个战役”。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6日—6月10日)
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照整治标准,先行自我检查、完善和验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本次整治行动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总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本次整治成果持久巩固,全面提升我县的城市管理水平。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为开展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大会战”行动,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工作方案,把每项工作细化、量化,把任务分解到人,做到面上有人管、点上有人抓,切实将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徇私、不说情,在综合整治活动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为确保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大会战”行动顺利开展,对整个活动实行县级领导配备县直单位分包制,分包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现场办公、亲自调度,解决存在问题。
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既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整治工作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对整个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三)目标管理,强化监督。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调度,定期召开例会,调度进展情况,安排下周工作。
建立通报制度,对每个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进展迟缓的单位要下发督办卡,限期完成。
(四)创新机制,确保长效。
综合整治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反弹。
六、加强督查。
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为主,组成工作组对整个行动进行全面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