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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钻井工程管理规定

地热钻井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地热钻井工程管理,满足地热开发需要,保证钻井工程质量,促进钻井技术提高,特制定本该规定。

第二条钻井工程管理应结合地质与工程难点,推广成熟技术的应用和推进科技创新,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提高钻井速度和钻井质量。

第三条地热钻井工程流程:

地热地质资源勘查——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确定井位——上报论证审批——根据地质资料编写钻井工程设计——地热钻井工程施工招标——钻前准备——钻进作业——固井——测井——洗井——试水试验——竣工验收——设备离场——递交成井报告,水质检验报告。

第四条钻井工程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钻前地质论证、钻井施工设计管理、钻井过程管理、钻井监督管理以及健康、安全、环境管理(HSE)。

第五条钻井施工过程中应强化安全生产,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理念,各项活动应符合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仅适用于该企业内部。

第二章钻前地质论证

第七条钻前地质论证是单井钻井设计的依据和基础。

主要包括论证区地热地质特征、成井方案、地热井施工技术要求、地热水开发与环境地质问题。

第八条地热地质特征编制主要内容包括:

充分收集邻区已成井解释的地质概况,收集和分析论证区勘探资料并在不明区域投入相应的物探勘探工作,进行论证区地貌、地质构造特征、地层与热储、地温场特征、富水性特征、水化学特征论证。

第九条成井方案编制结合地面建设的需要,充分利用适合该地热田的钻井技术,使方案先进适用、经济可行,保证地热田高水平开发。

第一十条成井方案编制主要包括:

井位布置、井型、井身结构设计、完井要求,固井要求、成井指标预测、设计方方案综合评价。

第一十一条地热井施工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钻井队伍选择、钻井施工设计、套管材料、钻井液、地质录井、测井、止水、洗井、抽水试验、水气采集和测试、探沉砂面、工程验收、资料提交。

第一十二条地质论证前期应向地热管理部门报批论证申请。

第一十三条钻前地质论证由具有相应地质勘察资质的公司进行编制并报地热管理部门进行论证评审。

第三章钻井设计管理

第十四条钻井设计是钻井施工的重要依据,包括钻井地质设计和钻井工程设计。

钻井设计应与钻前地质论证确定的原则相一致。

第一节钻井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钻井公司负责钻井设计的编制,钻井设计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六条钻井设计应贯彻和执行有关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标准和规范,应有明确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七条钻井设计应结合地质特征优选钻井方式,保证钻井质量,提高地热井产量,满足地热田高效开发的要求。

第十八条钻井地质设计和钻井工程设计完成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十九条钻井设计执行过程中若确需调整,调整后的钻井设计应报公司审核批准,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钻井设计

第二十条钻井地质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区块地质概况(地质构造概况、本区已钻井情况、岩性柱状剖面图、热储层物性和地热水矿化度)、基础数据(构造位置、地理位置、钻井目的、设计井深、目的层位、完钻层位及原则)、地质分层数据(地质年代、地质分层、底界深度、分层厚度)、取资料要求(岩屑录井、钻时录井、循环观察、钻井液录井、钻井取心、地球物理测井)、已钻井地层压力系数情况、技术说明及要求(水平位移允许范围、生产套管尺寸、水泥上返深度、人工井底距采水段底)。

第二十一条地热井钻井工程设计的编制是根据项目的地质设计书或项目委托计划任务书及合同要求,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按照现有的生产定额、材料消耗定额、人员和设备配备与费用定额等材料为依据进行编制,根据需要与可能,选用设备和选择最优施工方法与工艺,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获取最佳的技术经济效益。

钻井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钻井地质设计摘要、井身结构(井身结构设计数据、井身结构设计图)、钻井主要设备、井身质量要求、钻具组合、钻井性能、钻井参数、保护热储层、固井设计(套管柱设计、注水泥设计、固井措施、)各次开钻或分井段(含取心)施工重点、地层孔隙压力监测止水措施、试水工艺、完井井口装置、安全、环保措施、钻井进度计划。

第二十二条钻井设计应以保证实现地质任务为前提,充分考虑录井、测井、完井、试水等方面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钻井工程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的原则。

主要目的层段设计应有利于发现和保护热储层;非目的层段设计应主要考虑满足钻井工程施工作业。

第二十四条定向井井身结构设计

1.剖面设计原则

1.1能实现钻定向井的地质勘探开发目的。

1.2有利于地热水取水工艺要求。

1.3尽可能利用地层自然造斜规律。

1.4有利于安全、优质、快速地钻井,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1.4.1选择合适的井眼曲率。

1.4.2选择适当的井身长度。

1.4.3选择合适的造斜点。

2.剖面设计内容:

目标点垂深、水平位移、方位、造斜点垂深、最大井斜角要求、取水层段井斜角要求、全井井眼曲率限制、目标点以下井斜角要求、上垂段井眼长度要求。

第二十五条钻探设备选择:

地热井钻探设备选择应综合考虑工作区水文地质条件、设计井深、井身结构等因素对钻机设备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进行选择。

第四章钻井过程管理

第二十六条钻井过程管理包括钻井工程市场管理、钻前工程管理、钻井施工管理和完井验收管理。

第一节钻井工程市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钻井工程市场管理是对进入地热开发钻井工程市场的钻井承包商或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和钻井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是提高钻井工程质量、控制钻井成本的重要环节。

第二十八条进入地热开发钻井工程市场的钻井承包商或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资质进行相应的审查。

第二十九条在上级主管单位的参与下,应采用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钻井承包商或专业技术服务公司。

第二节钻前工程管理

第三十条钻前工程包括土地占用或征用和井场、道路、供水、供电等作业。

钻前工程实施前,组织公司相关技术人员、钻井设计单位及钻前工程实施单位等对井位及井场的地形、地貌、水文等自然环境进行勘察,地面复杂或地质原因不具备钻井施工条件应及时报地热管理部进行调整井位。

第三十一条井位和井场

确定井场时,井口与民房、铁路、高压输电线路、地下电缆及其他永久性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当井位的地理条件难以满足施工要求时,移动井口位置要呈报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井场设施的布置应满足防喷、防爆、防火、防毒、防冻、防洪、防风、防砂、防污染等要求,达到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的目的。

第三十二条井场布置原则

1.根据自然环境、钻机类型及钻井工艺要求确定钻井设备安放位置。

2.充分利用地形,节约用地、方便施工。

3.满足防喷、防爆、防火、防毒、防冻等安全要求。

4.在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井场布置时,应有切实的防护设施。

有利废弃物回收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十三条井场面积的确定

井场面积是指钻机主要设备、辅助设施、沉砂池、泥浆池、污水池、生产用房和井场道路等所占的面积。

井场面积的确定准则以能合理布置上述设备,保证钻井工作安全便利进行为准。

进行特殊工艺钻井施工时,应根据施工的特殊性、设备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井场面积。

第三十四条井场环保

1.在钻前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环境保护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2.井场内应有良好的清污分流系统。

3.井场后(或右)侧应修建钻井液储备池(罐)。

净化系统一侧应修建废液处理池,配备废液处理装置。

振动筛附近应修建堆砂坑。

4.钻井液储备池(罐)、废液处理池、堆砂坑按钻井设计执行。

5.钻井液储备池、废液处理池、堆砂坑应采取防渗漏及其他防污染措施。

第三十五条井场房屋

井场生产用房的布置应本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利生产的原则综合考虑,野营房应置于井场边缘50m外的上风处,钻井的主要设备宜设置遮盖棚。

第三十六条井场安全标志

1.在井场明显处设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标志。

2.在井场入口处设置“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禁止酒后上岗、严禁烟火”等标志。

3.在上钻台处设置“戴安全帽、必须穿戴防护用品、防掉、防滑、防坠落”等标志。

4.在绞车、柴油机、发电机等机械设备处设置“防机械伤人”标志。

5.在井架梯子入口、高空作业处,设置“必须系保险带”标志。

6.在油罐区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7.在发电房闸刀盒等处设置“危险有电”标志。

8.在压井管汇、节流管汇、高压闸门组等处设置“禁止乱动阀门”标志。

9.在消防器材房、消防器材箱等处设置“禁止乱动消防器材”标志。

10.在电、气焊房处设置“禁止混放”标志。

11.在大门坡道处设置“禁止吊管下过人”标志。

第三节钻井施工管理

第三十七条钻井施工管理是从钻井一开开钻到完井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钻井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钻井合同和钻井设计。

因地质或工程原因确需对钻井设计和钻井合同进行调整时,应报公司进行审核批准。

第三十九条开钻前,公司钻井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按相关标准进行开钻验收,并出示书面验收意见,不合格者不得开钻。

第四十条钻井参数应严格按照钻井设计要求,根据地层情况,优化钻井参数,提高钻井效率。

第四十一条钻井施工中,钻井液性能应达到钻井设计要求。

加强对钻井液性能的检查和现场材料抽查,使其满足井眼质量、携屑以及保护热储层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钻井完井方式(裸眼、筛管或套管射孔完井)的最终确定应结合实钻储层特征和力学特性,充分发挥地热井最大产能。

第四十三条固井施工前,固井技术服务公司应依据钻井设计,结合钻井施工现场情况编制相应的固井施工设计,并报公司钻井管理部门审核和备案。

被评审井有关要求:

参加评审的井应有标准的固井质量声幅图、固井设计、现场施工记录、地质完井通知书,注水泥计算单、水泥化验单、水泥浆密度原始记录、套管试压单及固井质量评审表等资料。

第四十四条下套管作业前应进行套管及附件检查,注水泥施工前应进行水泥浆性能抽样检测。

固井作业应加强施工参数的采集分析,施工参数应达到固井施工设计要求。

第四十五条固井施工结束后,根据设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固井水泥胶结测井,并按要求进行试压。

固井声幅曲线声幅相对值大于30%,套管波明显、地层波弱至无者固井为不合格。

固井不合格的井应采取补救措施。

固井质量检测应使用声波变密度测井、伽马—密度测井等评价方法。

第四十六条表层、技术套管封固质量要求

1套管试压规定

1.1表层套管试压8MPa-10MPa,30min下压降不大于0.5MPa。

1.2技术套管试压10MPa-2MPa,30min下压降不大于0.5MPa。

1.3高压油气井的技术套管试压15MPa。

1.5套管试压标准:

见下表,要求用水泥车清水试压(管内为原浆)。

套管规范

试压标准(MPa)

允许压降

MPa/(30min)

生产井

注水井

气井

Φ127mm—139.7mm

15.0

20.0

20.0

0.5

Φ244.5mm

10.0

12.0

15.0

0.5

第四十七条封固质量标准

1.表层套管与水泥环应有足够的胶结强度,套管不下沉、地层不垮塌、地层水不外冒。

2.技术套管应保证水泥返到预计井深,水泥环封固质量中等以上,水泥塞和套管鞋处封固质量良好。

第四十八条钻井施工应强化质量管理,井身质量合格率应达到100%,固井质量合格率不低于98%,一般地层取心收获率不低于90%,破碎地层取心收获率不低于50%。

井径扩大率:

产层封固段平均井径扩大率应小于10%:

非产层古井水泥封固段平均井径扩大率应小于15%;全井最大井径扩大率应小于30%。

直井在考核时,井斜角和全角变化率两项中其中任一项合格则视为不合格。

井深(m)

预探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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