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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七项费用实施细则规范

发电厂“七项费用”实施细则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国电XX发电厂(以下简称厂)七项费用管理,根据《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国家能源党〔2017〕11号)和《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七项费用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办[2019]42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七项费用”指业务招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广告宣传费。

本实施细则明确了“七项费用”的使用要求、开支范围和标准。

本细则同时适用于XX发电厂代管的栗子坪发电有限公司。

第三条“七项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上级单位审批。

“三公”经费(业务招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出国(境)经费)实行单项费用总量控制,其他四项费用(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广告宣传费)经审批后可统筹使用。

第四条财务产权部、综合管理部、政治工作监察审计部等部门对“七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跟踪督查,不断加大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对不按程序操作、超标准、超范围、超预算的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纳入绩效考核,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厂长是“七项费用”管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完善费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分工、执行费用审批管理。

“七项费用”开支须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按照预算,组织业务发生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审签。

纪委书记负责对“七项费用”执行情况组织抽查和检查,并在抽查报告和检查报告上签字背书。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是“七项费用”业务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业务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车辆购置及使用费;政治工作监察审计部归口管理广告宣传费;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出国(境)经费。

第七条归口管理部门在费用管理中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确定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

(二)负责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做好费用事前审批,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对费用开支的必要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财务部门在费用管理中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牵头编制“三公”经费等“七项费用”专项预算及分解,负责对上级公司下达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责合理设置科目及账务体系,对“七项费用”进行核算。

(三)负责明确报销审批流程、审核要点和报销资料规范。

(四)负责对业务经办部门或个人提交的原始单据进行完整性、有效性检查,对费用支出与单据内容的一致性进行复核,并配合财务共享中心办理资金结算。

(五)负责组织开展费用支出日常财务稽核,对各项费用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六)协助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确定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业务经办部门或个人在费用管理中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按照集团公司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七项费用业务活动,确保业务事项和费用开支真实、合法、合规;及时取得真实、有效的报销票据,按规定履行审批、报销手续。

(二)按照规定履行费用审批流程,及时报销。

第十条政治监察审计部应对“七项费用”执行情况加强监督,对“七项费用”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检查,每个季度出具抽查报告或检查报告,并提交纪委书记审查、签字背书。

发现问题应限期责令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业务招待费

第十一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费用。

主要包括宴请、接待等费用。

业务招待包括商务接待、外事接待、其他公务接待。

第十二条业务招待实行先申请、后审批、再执行的管理原则。

第十三条综合管理部是业务招待活动归口管理部门。

专业性接待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重大接待任务,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协调安排。

第十四条单位来访、商务接待,由对口业务部门请示分管领导,填制业务招待审批单报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审核、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厂长批准,接待部门按照批准方案办理接待事宜。

第十五条接待工作需用会议室的,应当提前通知综合管理部安排,并作相应准备。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应坚持节俭务实,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就餐。

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不得提供香烟、高档酒水以及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

由部门申请安排的在外接待用餐,餐费标准控制在200元/人以内。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商务和外事招待时,招待对象5人(含)以内的,陪餐人数可对等;招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二分之一。

其他公务招待时,招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招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接待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人员用餐的,应安排工作餐。

工作餐首选食堂,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不得提供香烟、酒水和高档菜肴;在外就餐的,人均标准不超过100元。

第十九条业务招待费原则上“一事一批”“一事一报”,不能多个事项合并在一起审批或报销,不得弄虚作假。

在本单位外部安排业务招待活动的,一律不得签单记账。

在食堂安排业务招待活动的,在严格执行“一事一批”的前提下,可采用按月结算方式办理报销事项,报销时须附明细清单及相关审批手续等。

食堂接待用餐按照《关于规范食堂招待用餐和公务用车办理流程的通知》(南电综〔2016〕50号)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业务招待活动赠送的业务宣传品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的规定,不得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以及贵重金属和其他贵重物品。

第二十一条接待部门在业务招待事项办理完毕后,须取得相关发票并在税控系统中查验发票真伪,填写报销单据,将发票均匀粘贴在粘贴单上,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厂长批准后,连同业务招待费申请单交财务产权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二十二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因公配备公务车辆及维持车辆正常运行发生的相关费用。

其中:

车辆购置费不包括车辆购置税;车辆运行费包括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费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过桥费等各种运行费用。

第二十三条车辆使用费管理按照《XX发电厂车辆使用费管理办法》执行。

车辆使用按《XX发电厂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车辆运行费实行预算管理、单车核算,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记录单车发生的各项费用。

公务车辆严格控制在公务活动范围内使用,超出使用范围的,由使用人个人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二十四条车辆保险按集团公司的规定实行定点保险,严格按照规定内容和标准投保。

车辆清洗、维修实行定点清洗、定点维修,清洗、维修服务采购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所有车辆,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均需集中停放在指定地点,因公外出机动车辆应停放在安全场所,凡不按规定停放而造成机动车辆被盗、损坏的,由责任驾驶员承担在保险公司赔偿后全部损失余额的50%;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出车的,由责任驾驶员承担全部损失余额。

第五章出国(境)经费

第二十六条出国(境)经费是指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赴国(境)外执行公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的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及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

第六章办公费

第二十八条办公费是指因办公需要发生的各类办公用品(包括办公用文具、纸张、电脑耗材、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以及发生的报刊杂志费、图书资料费、印刷费、邮电费、通信费等。

第二十九条办公费管理实行预算管理,由业务部门统一管理,经办部门具体承办。

办公费业务管理部门为综合管理部。

印刷费、办公用水费、办公用品、邮电费归综合管理部执行,座机通讯费由生产及检修部执行,资料费、报刊杂志费由政治工作监察审计部执行。

第三十条办公用品配置标准按照《XX发电厂办公用品管理细则》执行。

办公用品、印刷服务采购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办公用品领用时应办理登记手续,业务部门应按部门登记办公用品领用台账。

对于一般低值办公用品,经申领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后领用。

对价值超过1000元的办公用品,应进行单独登记

报刊杂志、图书资料应由政监部统一征订、分类登记;邮电费应建立备查簿登记邮寄内容及接收单位;

印刷费应按照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印刷数量,尽量减少一般性文件、简报、信息的印刷量;各部门印刷前应当办理印刷申请单,在厂采购的印刷单位印刷,报销时应附明细清单等。

第三十一条财务产权部应严格审核办公费相关票据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办公用品是否有申购计划、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达到招标限额的,是否通过招标方式采购;是否办理了入库验收,领用、出库手续是否完整。

第三十二条严禁采购与办公无关的用品或以办公用品名义列支礼品、纪念品、烟、酒等支出。

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办公用品开支。

第三十三条严禁用办公电话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通讯,若有违反情况,考核相关责任人绩效奖金50元/次。

复印文件资料必须经综合管理部签字并进行登记,严禁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文件资料。

第七章差旅费

第三十四条差旅费是指单位员工因公外埠出差,开展国内公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本部门员工差旅活动,杜绝发生各种以学习培训为名的旅游、考察,严格控制出差人员数量和天数。

第三十五条差旅活动中发生的具体费用按照《XX发电厂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因学习培训产生的差旅费在培训费列支。

第八章会议费

第三十六条会议费是因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主办或承办会议发生的会场租金、会议设备租赁费、会场布置费用、会议住宿费、餐费、会议文件资料、印刷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参加会议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严格控制,据实报销,各项费用之间原则上可以调剂使用。

按集团公司的规定,严格执行会议预算管理,严控会议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会议标准,会议数量、规模、参会人数和会期。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

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340

100

80

520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三十八条经办部门召开会议前应明确会议内容、参加人员、时间、地点、费用预算等,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预算经财务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按规定办理。

从严控制会议数量,精简各类会议,能用电话、文件或其他方式解决的问题,不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能精简的精简,能合并的合并。

第三十九条企业内部会议应尽量安排在厂内部会议室,减少有费用支出的会议。

确因需要安排在外的会议,不得在旅游景区、高档宾馆进行。

不得安排参会人员旅游观光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宴请、组织高消费娱乐及健身活动。

伙食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不得提供香烟、酒水和高档菜肴。

第四十条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业务招待费;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四十一条会议会场一律不摆放鲜花绿植、制作背板,不提供水果。

会议材料印刷要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不得豪华、精装印刷。

第四十二条会议费实行一会一报销,业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取得真实、有效的报销票据,保证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报销时需提供会议预算单、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后,由厂长签字批准后报销。

未经审批召开的计划外会议不予报销,超预算或标准召开的会议,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第九章广告宣传费

第四十三条广告宣传费是指为宣传企业,提高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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