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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渔制度的概念是什么.docx

休渔制度的概念是什么

我国的伏季休渔政策及其效果分析

摘要:

我国自1995年开始,在东、黄渤海海域实行全面伏季休渔制度。

通过多年的休渔有效地保护了主要海洋经济鱼类资源。

根据农业部农渔发[1999]2号文件的规定,从1999年开始,南海海域也开始实施伏季休渔制度。

也就是说,我国在黄渤海、东海、南海海域都实行了全面的伏季休渔制度。

迄今为止,伏季休渔制度已成为中国最有成效的渔业管理措施之一,并为渔业可持续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休渔制度实施后虽然取得了一些效果,但随着时间的迁移,也暴露出了一些制度缺陷和管理问题,因此伏季休渔制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关键词:

伏季休渔;管理问题;制度缺陷;制度完善。

policyanditseffectanalysisofchinasfishingmoratorium

keywords:

fishingmoratorium;problems;systemdefects;improvethesystem.

我国的伏季休渔发展概述

伏季休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保护渔业资源的一种制度。

它规定某些作业在每年的一定时间、一定水域不得从事捕捞作业。

因该制度所确定的休渔时间处于每年的三伏季节,所以又称伏季休渔。

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中国海洋捕捞渔业迅速发展。

同时,面临着过度投资、种群枯竭、渔获物质量下降、资源利用冲突加剧等问题,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严重受到制约。

针对现状,政府采取了许多渔业资源养护及管理措施,其中,休渔制度是比较行之有效的制度之一。

早在1955年,中国就开始运用休渔措施保护渤海、黄海和东海的渔业资源,国务院《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禁渔区的命令》中明确规定了禁渔区的范围;1975年,中日两国签订《中日渔业协定》,该协定明确规定了休渔区及休渔时间;1979年,浙江省水产局率先提出伏季休渔的保护措施。

但以上措施一般是专项性或小范围内的休渔措施,无论从执行范围、时间,还是效果方面都不尽理想。

为此,中国政府经过资源调查及研究,从1995年起在黄海、东海海域正式实行伏季休渔制度,至1999年又将其推广到南海海域,进而全部海域实施至今。

至今为止,伏季休渔制度的实施对缓和渔业资源基础薄弱和捕捞能力严重过剩这一矛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着直接的影响。

但随着该制度的不断推进,目前在实施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如何加强改善伏季休渔制度,从而对渔业资源进行有效的养护及管理,已成为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同时,中国政府渔业部门把对伏季休渔的具体实施,交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这个政策有效地发挥了各地区部门的积极作用,使各省、市的伏季休渔可以更加灵活的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致使各海域伏季休渔效果达到最好。

伏季休渔存在的问题

(一)渔业行政执法管理方面

1.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重罚款、轻教育的现象。

给渔民传达了错误的信号--认为只要交了罚款.就可以开捕.导致了恶性循环。

降低了伏季休渔的管理效果。

2.执法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如从每年统一入档的执法文书看.有些对违规渔船的处罚比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要低还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中。

擅自扣留船民证、身份证.还有的扣留渔船的导航和通讯设备。

如果渔船因缺少导航和通讯设备而发生危险.后果将由谁负?

3.执法中不按法定程序如有些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着装不整齐,有的还混穿,甚至不着制服。

还有的执法者在现场查获违规渔船时.属于当场可以做出处罚决定的,既不是按一般程序处理,也不是按立案程序处理,而只是扣留有关证件.不开扣押物品凭证.也不做出处罚决定.只是通知违规人到何处接收处理。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

一是违规渔船太多。

现场开具处罚决定书有困难,为防止违规渔船逃避检查不得已而为之:

二是有少数执法人员存有私心因为一经开出处罚决定书.将无法更改,而现场不开就可以与渔民"私了",只要民不告,就无法追究。

这些行为是违反执法程序的。

4.任意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

有的渔业执法人员的处罚决定不是根据违规情节和违规性质做出的.而是根

据自己的好恶、与自己的亲疏做出的,有失公正。

5.违规事件定性不准这样往往导致适用法律法规条款的错误.据此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然是错误的。

6."人情"、"关系"风。

少数当事人受处罚后。

不是认真检查错误加以改正.而是千方百计托关系来免除或减轻处罚。

有的则再次违捕想"回本",不到最后不交罚款。

宁愿相信"人情"、"关系".而且大多说情者来自渔业执法系统内部。

这也是造成违规渔民迟迟拒缴罚没款的原因之一。

(二)其他问题

1.全面伏季休渔制度的实施,对减轻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虽然在一定的时间内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我国海洋渔业资源衰退、生态系统退化的总趋势并没有转变,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任务相当艰巨,难度很大。

导致这种结果的根本原因是捕捞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简单地讲就是渔船太多。

大量的渔船,作为一种物化的资本,追求利润是必然的,投资造出船来了,就要想办法把钱挣回来。

这是一种经挤的原动力。

要把这种动力压制下来,就要做艰巨的工作,要付很大的管理成本。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造出了大量的渔船,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占用了大量的生产要素,最后又要大量闲置.这是一种巨大的浪费。

但是.如果我们不付出这种代价.我国海洋渔业生态系统就会不可避免地遭遇毁灭性的破坏。

因此从宏观看.我国渔船大量增长的这种现象,无论是从经济因素考虑,还是从生态因素考虑,都是很不合理的。

2.现行的伏休制度本身只能限制渔船在规定的几个月时间不出海生产,对捕捞强度只起到了瞬间的控制作用,并不能有效控制渔船在非休渔期的过度捕捞,对捕捞强度没有起到实质性的降低作用,也就是说现行的伏休制度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即将产卵繁殖的亲体和部分成长中的幼体,并不能从根本上保护种群亲体的数量。

3.虽然海洋捕捞产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但根据渔船数量、渔船功率的增长幅度和单位捕捞努力量渔获量(cpue)下滑来看,单位资源利用率在不断的下降,渔业生产效益逐步下滑。

我国伏季休渔制度的缺陷

伏季休渔制度对渔业资源的养护及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休渔制度的实质是在休渔期控制捕捞强度,让成鱼产卵,让幼鱼生长更充分。

但开捕后,渔民急于获得更多的渔获物,其捕捞强度并没有减弱。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现今的捕捞业是掠夺性、毁灭性的捕捞。

从本质上说,伏季休渔制度是一种治标而不治本的渔业管理制度,并且存在很多的缺陷。

1.休渔时间

从气候、气温、(转载于:

休渔制度的概念是什么)水温状况看,休渔时间还应延长。

渔民认为伏季休渔时间不能向后推迟,只能向前延伸。

因为从带鱼洄游规律看,随着气温降低,带鱼等逐渐向深水区移动,到11月中旬,鱼类大多进入外国专属经济区。

目前国家规定的带鱼资源保护期为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6月16日12时开始休渔,时间太迟。

9月16日12时开捕在时间上是适宜的。

由于气候、水流的上升,据我们调查,这几年的平均气温和水温与1997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以上。

气温、水温等因素的变化,导致鱼类的性腺成熟期提早、繁殖时间提前。

4月底5月初已成为带鱼和其他鱼类的主要产卵期,从产卵孵化繁育到开捕期已成为带鱼和其他鱼类的主要生长期。

5月初至6月16日,一艘帆张网渔船一航次捕获的幼带鱼多则2000箱,少则800~1000箱,按一箱15公斤计算,就达1.5万~3万公斤。

在这段时间里,宁波共捕获幼带鱼2万吨左右,相当于开捕后产量的40万吨~60万吨。

广大渔民兄弟对此非常心痛,都说"这不只是吃子孙饭,而是吃断子断孙饭"。

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目前规定的休渔期还存在许多缺陷和漏洞。

因此,进一步完善休季休渔制度已势在必行。

2.休渔对象

由于各种作业渔船休渔时间规定不一,已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的再生条件。

帆张网虽有禁渔期,但与目前规定的伏休时间不一致,对资源的杀伤力特别严重。

定置张网网具规格不符合规定,网眼偏小,撒网距离过长,所以大小鱼类一网打尽,破坏了渔业资源的再生能力,加快了东海渔业资源的衰竭。

流网没有禁渔期,由于资源减少,流网作业方式变化较大,网眼缩小到2厘米,网衣增加到3层,撒网最长达到3公里。

流网由原来捕大鱼转到现在捕小鱼,严重破坏了增殖放流的生态环境,成为渔业资源的一大杀手,使东海大黄鱼、鲳鱼等亲体资源降至极限。

电脉冲拖虾屡禁不止,原来已经更换的,现在又有复原的趋势。

虾类资源越拖越少,这种方式拖虾不仅破坏了虾类资源,而且拖了小鱼、小鳗,使今年捕虾的船只大部分处于亏损状态。

由于各种作业渔船休渔时间规定不一,渔业部门证书多样化,给统一执法造成很大的难度,以致"无证"作业渔船越来越多。

3.禁渔区

为实施禁渔区制度划定的禁渔线已名存实亡。

在禁渔期,拖虾作业渔船在禁渔线外作业,被驱赶后,又在禁渔线内作业。

在禁渔线内捕获的不仅是虾,而且是更多的幼带鱼,所以禁渔区的资源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护,破坏了鱼类亲体的繁殖区。

关于伏季休渔制度的完善建议

1.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媒体,做好伏季休渔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渔民。

提高全社会的伏休意识。

积极推进管理模式由重罚款、轻教育向重视教育的转变。

2.健全完善地方渔业法律法规配套体系重点加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探索.注重贯彻落实.使渔业执法者在渔业行政执法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逐步将资源、生产、流

通等环节纳人依法管理的轨道,建立起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渔业经济良性运行机制。

3.加强渔业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整体素质渔业执法队伍是渔业法律、法规的捍卫者及实践者,是为渔业经济发展服务的,渔业执法人员身处执法第一线,代表渔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关系到广大渔民的根本利益。

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个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在渔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地位。

影响到渔业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是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各项渔业法律法规的关键,因此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十分必要的。

4.调整作业区域。

伏休延长后,亲体从根本上得到了保护,因此可以适当调整禁渔线、禁渔区的范围。

5.调整作业类型。

在延长原有捕捞渔船休渔期的基础上,实行休渔"一刀切"制度。

在休渔期内,禁止所有的定置张网和帆张网作业,逐步取消帆张网,全部取消电脉冲拖虾作业,限定流网作业区域,并将拖虾渔船也纳入禁渔范围,禁拖时间可先实行2个月。

6.建立渔业资源永久栖息地。

在渔业资源较集中的海区,建立渔业资源自然保护区、人工鱼礁,为鱼类提供永久栖息繁育的场所。

7.严格控制捕捞强度。

目前,我国近海捕捞强度严重过剩.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国家政策,认真做好近海渔业生产者的转产工作,淘汰一批劣质渔船,严格执行渔船报废审批制度,减轻近海捕捞压力,坚决禁止新增渔船。

努力实施"减船减人"计划,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渔船,加强伏季休渔的管理力度,以提高渔业资源的恢复增殖能力。

8.加大清理"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的力度。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极力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会同公安、边防等执法部门,在各地展开统一的清理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使"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无处遁形。

9.加大渔业执法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优化和改善渔业行政执法的装备条件,淘汰陈旧的渔业执法船舶,建造速度快、性能优良的现代化渔政船。

以确保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

10.各基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大力加强渔业生产者的素质教育,利用伏休等空闲时间组织渔船船长和职务船员培训,提高广大渔业生产者的专业素质,增强其法律意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仅收款就办证的形式主义,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真实性。

11.为了克服现行伏休制度存在的不足,必须对制度本身进行一番改进和调整,除了继续控制渔船数量和马力指标外,可以把现有的捕捞渔船按船号的单数和双数平均分开,船号为单数的渔船逢单月准予出海生产,逢双月休渔,船号为双数的渔船反之。

这样,出海捕捞的渔船数只占现有渔船总量的50%,对降低捕捞强度可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类似管理办法在其它行业部门也有采用,如有些城市的交警部门因个别路段交通拥挤而实行单行道,或在一些路段逢单日只准许单号车单向通行,逢双日只准许双车单向通行的做法。

诚然,做为渔业资源的保护管理有其相对的特殊性,现场的监督管理难度较大,从技术上也应顾及各个渔区渔场的气候水文条件差异、产卵期及幼鱼繁殖期不同等因素,需作进一步的资源调查研究。

参考文献:

[1]李健华.实施伏季休渔镧度以后的思考[j].中国渔业经济研究,2000,:

9-11.

[2]江忠溪.刍议现行伏季休渔制度的改革与完善[j].中国渔业经济,2005,1:

34-39.

[3]程家骅.伏季休渔制度实践的回顾之三[j].中国水产,2008(8):

17-19.

[4]刘子藩,周永东.东海伏季休渔效果分析[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2000,19

(2):

144-148,157

[5]江忠溪.对现行伏季休渔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几点看法[j].中国水产,2004(12):

29-30篇二: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

为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近年来,我部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2013年12月,我部发布《农业部关于调整黄渤海区刺网休渔时间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3〕3号),决定将黄渤海区刺网休渔时间调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东海区和南海区刺网休渔政策暂不变更,并公布了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规定。

2014年伏季休渔在即,为做好相关工作,经商中国海警局,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休渔管理机制。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养护海洋生物资源、建设海洋生态文明、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满足沿海捕捞渔民生计需要和实现渔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

沿海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海洋伏季休渔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将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作为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的重要任务,不断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休渔管理机制,确保各项休渔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经过数次调整完善,已经成为我国最重要和最具影响力的渔业资源养护管理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继续保持和充分发挥伏休政策对资源养护的作用,提高社会各界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的意识,各地要继续加大伏休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深入渔港、渔船、渔村、渔户,将调整后的伏休制度以及我部关于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及禁用渔具规定进行广泛宣传,使资源养护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争取广大渔民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休渔渔民情况,积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休渔期间困难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维护渔区社会稳定。

三、加强执法监管,依法维护休渔秩序。

要严格按照《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及《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规定,组织调配各级渔政、港监、船检力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休渔期间港口监管和海上检查工作。

要继续加强北纬35度、北纬26度30分和闽粤交界附近海域及其他省际间交界海域的海上执法管理工作。

要加强休渔期间渔运船的监管,坚决制止渔运船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

要针对重点违规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设立并公布休渔管理举报电话,继续实施好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共同维护休渔秩序。

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海上伏休管理工作由中国海警局具体部署。

四、采取多种措施,养护水生生物资源。

各地要充分利用伏季休渔的有利时机,组织实施好海洋生物资源的增殖放流。

要根据增殖放流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多方争取增殖放流资金投入,扩大增殖放流规模;要强化增殖放流管理,尽量安排休渔期间放流,提高增殖放流效果。

要积极主动地介入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等涉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和生态灾害突发事件。

要继续推进海洋类型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设立,加强保护区管理,做好海洋渔业资源调查监测和幼鱼资源保护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养护海洋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建设海洋生态文明。

五、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伏休政策。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的要求和呼声不断提高。

为此,我局在专题调研基础上,综合各方意见,于今年2月研究提出了2015年海洋伏季休渔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发文征求沿海各相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海区渔政局意见的同时,也在互联网上征求意见。

考虑到伏季休渔制度是一项事关沿海渔民切身利益的重大资源养护政策,我部对该项制度的调整和变更始终非常慎重。

此次计划调整的2015年伏季休渔制度涉及作业方式和渔民较多,影响范围较广,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充分利用伏休期间再次广泛征求渔民群众、基层执法部门、行业协会、科

研单位的意见,并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我局。

休渔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海洋伏季休渔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于10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人:

吴珊珊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4月21日

中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研究

陈艳明?

a,包特力根白乙b

(大连海洋大学a.研究生部;b.经济管理学院,辽宁大连116023)

摘要:

自1995年中国正式实施东海、黄海伏季休渔制度,继而扩大至南海,其覆盖面之广和影响力之大是显而易见的。

迄今为止,伏季休渔制度已成为中国最有成效的渔业管理措施之一,并为渔业可持续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基于中国伏季休渔制度演进及其特征分析,从生物学、生态学、经济学和社会学角度,对伏季休渔制度成效及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加大渔业资源科学调查投入、合理调整渔业结构、加强宣传教育等一系列完善伏季休渔制度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

伏季休渔;渔业资源;制度演进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中国海洋捕捞渔业迅速发展。

同时,面临着过度投资、种群枯竭、渔获物质量下降、资源利用冲突加剧等问题,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严重受到制约。

针对现状,政府采取了许多渔业资源养护及管理措施,其中,休渔制度是比较行之有效的制度之一。

早在1955年,中国就开始运用休渔措施保护渤海、黄海和东海的渔业资源,国务院《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禁渔区的命令》中明确规定了禁渔区的范围;1975年,中日两国签订《中日渔业协定》,该协定明确规定了休渔区及休渔时间;1979年,浙江省水产局率先提出伏季休渔的保护措施。

但以上措施一般是专项性或小范围内的休渔措施,无论从执行范围、时间,还是效果方面都不尽理想。

为此,中国政府经过资源调查及研究,从1995年起在黄海、东海海域正式实行伏季休渔制度,至1999年又将其推广到南海海域,进而全部海域实施至今。

至今为止,伏季休渔制度的实施对缓和渔业资源基础薄弱和捕捞能力严重过剩这一矛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着直接的影响。

但随着该制度的不断推进,目前在实施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如何加强改善伏季休渔制度,从而对渔业资源进行有效的养护及管理,已成为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鉴于此,本文将对中国伏季休渔制度实施及成效加以系统的评估,以期为建立规范的、有效的伏季休渔管理体系,促进渔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

一、中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演进

(一)初步实施阶段(1995-1998年)

1995年,农业部正式宣布对黄海和东海海域实施伏季休渔制度。

在修改了原伏季休渔制度的基础上,重新规定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在东、黄海海域实行全面休渔制度,禁止拖网和帆式张网渔船进入北纬27度以北至35度以南的黄、东海生产;9月1日至10月31日拖网渔船可以在机动渔船拖网禁渔区线向东平推30海里线以东的海域作业,但须实行幼鱼比例检查制度。

1998年,农业部在总结前三年伏季休渔制度的基础上,对1995年制定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开始实施新的伏季休渔制度。

调整后的伏季休渔制度,把东海和黄海海域南部的休渔时间延长为三个月,并扩大了伏季休渔范围。

可以说,1995年伏季休渔制度的正式实施,是我国海洋渔业管理史上重要的一页,是针对近海渔业资源状况和渔业生产的实际情况,为缓解过多的渔船、过大的捕捞强度对资源造成的过大压力,而主动采取的一项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的重大措施,该措施的制定是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

(二)全面实施阶段(1999-2009年)

1999年,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农业部提出了海洋捕捞计划产量"零增长"目标。

同年,农业部渔业局和南海区渔政局经过调查研究决定,在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每年6月1日零时起至7月31日24时,实施伏季休渔措施。

至此,伏季休渔制度落实到整个中国海域。

伴随着伏季休渔制度在中国海域的全面实施,农业部适时根据渔情和资源状况,不断地调整和完善伏季休渔制度相应内容(见表1)。

?

收稿日期:

2010-07-

表1中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安排-范围、时间、类型

资料:

笔者整理。

通过伏季休渔制度安排的演进可以看出,该制度在全面实施的10年中,国家经过长期渔业管理实践,不断对其进行调整、优化和巩固,旨在促使该制度对渔业资源养护的效果尽可能达到较高的水平,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中国伏季休渔制度演进特征

伏季休渔,是经国家部门批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保护渔业资源的一种制度。

它规定在每年一定时间、一定水域不得从事捕捞作业。

该制度执行的时期处于每年三伏季节,由此被称为伏季休渔制度。

依中国近年对伏季休渔制度的安排来看,其演进主要表现在休渔范围、休渔时间及休渔作业类型的变化上。

⑴从休渔范围的变化上来看,1995年的伏季休渔制度只是针对黄海、东海两个海域,但目前休渔海域已覆盖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等中国管辖的全部四个海区,涉及沿海11个省、区、市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休渔渔船近10万艘,均取得很好的效果。

⑵从休渔时间的变化上来看,1995年的伏季休渔制度的休渔期限为两个月,而1998年则使其延长为三个月,此后适时根据休渔前后生物资源变化状况以及环境对渔业资源繁殖影响的变化情况,对休渔的时间进行不断地调整。

有时不仅延长休渔期限,为了确保休渔效果,还有针对性地、不断地提前休渔时间,由原先的6月提前至现在的5月,使中国伏季休渔制度始终处在不断完善和改进的进程中。

⑶从休渔作业类型的变化上来看,伏季休渔的作业类型已转变为除单层刺网和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这较前仅仅限制拖网和帆网渔船作业,其伏季休渔力度以及对捕捞强度的控制有了明显的增强。

同时,中国政府渔业部门把对伏季休渔的具体实施,交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这个政策有效地发挥了各地区部门的积极作用,使各省、市的伏季休渔可以更加灵活的按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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