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红注射液治疗中风病临床验证总结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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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红注射液治疗中风病临床验证总结报告

丹红注射液治疗中风病临床验证总结报告

陕西省中医学院附院陕西省人民医院

丹红注射液是济南步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中药注射剂,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6866号。

该药由丹参、红花经过现代工艺提取而成,具有活血化瘀、通脉舒络之功效,可用于治疗瘀血闭阻所致的中风证候,及缺血性脑病、脑血栓等病症。

为客观评价丹红注射液治疗中风病的临床疗效及安全性,自1998年3月至1999年12月,对丹红注射液进行了临床验证,共观察病例400例,其中丹红注射液治疗组300例,复方丹参注射液对照组100例,试验采用随机对照的方法。

两组病人疗前在性别、年龄、病程、中医证候积分和神经功能缺损积分方面进行比较,经统计学处理,均为p>0.05,无显著性差异,具有可比性。

临床验证结果:

临床疗效,治疗组愈显率37.67%,总有效率89.33%,对照组愈显率20.00%,总有效率72.00%,两组比较p<0.01,差异有显著性,治疗组临床疗效优于对照组。

中医证候疗效,治疗组愈显率40.00%,总有效率90.00%,对照组愈显率20.00%,总有效率78.00%,两组比较p<0.01,差异有显著性,治疗组中医证候疗效优于对照组。

主要症状疗效,治疗组对言语蹇涩、偏身感觉异常两组症状的疗效优于对照组,p<0.05,有显著性差异。

神经功能缺损疗效,治疗组愈显率40.00%,总有效率90.67%,对照组愈显率26.00%,总有效率78.00%,两组比较p<0.05,差异有显著性,治疗组神经功能缺损疗效优于对照组。

总的生活能力状态疗效,以病残程度为评定标准,治疗组愈显率37.67%,总有效率87.33%,对照组愈显率21.00%,总有效率69.00%,两组比较p<0.05,差异有显著性,治疗组总的生活能力状态疗效优于对照组。

治疗组血液流变学各项指标均有所改善,自身前后比较分别为p<0.05、p<0.01,有显著性差异,表明治疗组有改善血液流变学的作用。

血浆纤维蛋白原、红细胞压积两项与对照组比较,p<0.05和p<0.01,有显著性差异。

对照组有1例患者,用药后出现轻微皮疹反应,停药后症状渐消失,治疗组未发现明显不良反应。

一般资料

一、性别

表1两组病人性别比较(例)

组别

n

治疗组

300

195

105

对照组

100

58

42

治疗前两组性别比较,经统计学处理,χ2=1.29,p=0.26,p>0.05,无显著性差异,具有可比性。

二、年龄

表2两组病人年龄分布情况(岁、例)

组别

n

30~49

50~69

70~

治疗组

300

17

186

97

对照组

100

5

59

36

治疗前两组年龄比较,经统计学处理,χ2=0.47,p=0.79,p>0.05,无显著性差异,具有可比性。

治疗组年龄最小18岁,最大73岁,平均57.8±14.8岁;对照组年龄最小19岁,最大74岁,平均58.9±16.1岁。

三、病程

表3两组病人病程分布情况(年)

组别

n

<0.5

0.5~2

>2

治疗组

300

118

122

60

对照组

100

39

41

20

治疗前两组病程比较,经统计学处理,χ2=0.00,p=1.00,p>0.05,无显著性差异,具有可比性。

四、疗前症状分级比较

1、表4-1疗前主要症状分级比较

症状

组别

治疗前

u

p

正常

半身不遂

治疗组

34

112

133

21

1.87

>0.05

对照组

4

35

52

9

眼症

治疗组

67

172

55

6

1.57

>0.05

对照组

17

55

24

4

偏身麻木

治疗组

52

114

121

13

0.98

>0.05

对照组

14

34

50

2

语言蹇涩

治疗组

112

145

31

12

0.21

>0.05

对照组

37

47

11

5

治疗前两组主要症状分级比较,经统计学处理,P>0.05,无显著性差异,具有可比性。

2、表4-2疗前主要症状分级比较次要症状

症状

组别

治疗前

x2

p

正常

较重

神昏痰鸣

治疗组

45

160

95

0.81

>0.05

对照组

15

47

38

气短乏力

治疗组

21

187

92

0.96

>0.05

对照组

9

52

39

治疗前两组次要症状分级比较,经统计学处理,P>0.05,无显著性差异,具有可比性。

3、表4-3疗前两组舌质、舌苔、脉象比较

症状

组别

治疗前

x2

正常

异常

舌质

治疗组

50

247

1.02

对照组

22

78

舌苔

治疗组

128

172

0.09

对照组

45

55

脉象

治疗组

29

270

0.86

对照组

6

94

治疗前两组舌象、舌苔、脉象异常出现情况比较,经统计学处理,P均>0.05,无显著性差异,具有可比性。

五、疗前中医证候积分

表5两组病人疗前中医证候积分比较

组别

n

总积分(

±S)

t

p

治疗组

300

11.62±4.08

1.16

0.724

对照组

100

12.17±4.20

治疗前两组中医证候积分比较,经统计学处理,t=0.5,p>0.05,无显著性差异,具有可比性。

六、疗前神经功能缺损积分

表6两组病人疗前神经功能缺损积分比较(

±S)

组别

n

总积分(

±S)

t

p

治疗组

300

10.95±5.14

1.84

0.067

对照组

100

12.07±5.61

治疗前两组神经功能缺损积分比较,经统计学处理,t=0.00,p>0.05,无显著性差异,具有可比性。

七、疗前实验室检查比较

表7实验室检查比较

项目

组别

n

治疗前

t

p

高切(还原)

治疗组

207

7.17±2.27

0.29

0.775

对照组

67

7.08±2.13

高切(相对)

治疗组

60

3.00±0.60

1.29

0.199

对照组

20

2.82±0.27

低切(还原)

治疗组

78

51.00±7.25

1.81

0.074

对照组

29

48.38±4.74

低切(相对)

治疗组

192

12.24±2.48

1.46

0.144

对照组

60

11.72±2.12

血浆比粘度

治疗组

208

1.69±0.35

0.77

0.443

对照组

69

1.75±0.95

血浆纤维蛋白原

治疗组

225

3.52±0.97

0.16

0.877

对照组

69

3.50±0.82

红细胞

压积

治疗组

228

0.45±0.05

1.52

0.13

对照组

69

0.46±0.04

治疗前两组实验室检查比较,经统计学处理,p均>0.05,无显著性差异,具有可比性。

综上所述,两组治疗前,在年龄、性别、病程、病情分布、中医证候及主要检测指标等方面分布的差异均无显著性意义(p>0.05),表明组间均衡性较好,具有可比性。

试验病例的诊断标准、纳入标准、排除标准、剔除标准、分组方法、治疗方法、疗程、观察指标、疗效判定标准、不良反应观察及统计学方法等内容,详见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验证方案

一、试验目的:

通过临床验证,对丹红注射液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进行评价。

二、试验依据

  

(一)《新药审批办法》。

 

(二)《中药新药治疗中风病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三)丹红注射液临床前药学、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四)丹红注射液的处方、功能主治。

三、病例选择

(一)诊断标准

1、中医诊断标准(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脑病急症科研协作组起草制定的《中风病中医诊断疗效评定标准》(试行)

(1)主症:

半身不遂、眼症、偏身麻木、语言蹇涩、神昏痰鸣、气短乏力

(2)次症:

头痛,眩晕,瞳神变化,饮水发呛,目偏不瞬,共济失调。

(3)急性起病,病发多有诱因,常有先兆症状。

(4)好发年龄在40岁以上。

具有2个主症以上,或1个主症2个次症,结合起病、诱因、先兆症状、年龄即可确诊;不具备上述条件,结合影像学检查结果亦可确诊。

2、中医证侯诊断标准

气虚血瘀证:

主症:

半身不遂,口眼歪斜,言语蹇涩或不语,偏身麻木。

次症:

神昏痰鸣,气短乏力,自汗出,舌质暗淡,舌苔白腻或有齿痕,脉沉细。

3、西医诊断标准:

参照1995年中华医学会第四次全国脑血管病学术会议修订的《各类脑血管疾病诊断要点》

(1)脑梗塞

动脉粥样硬化性血栓性脑梗塞

①常于安静状态下发病。

②大多数无明显头痛或呕吐。

③发病较缓慢,多逐渐进展,或呈阶段性进行,多与脑动脉粥样硬化有关,也可见于动脉炎、血液病等。

④一般发病后1~2日内意识清楚或轻度障碍。

⑤有颈内动脉系统和/或椎─基底动脉系统症状和体征。

⑥应做头颅CT或MRI检查。

⑦腰穿脑脊液一般不应含血。

(2)腔隙性梗塞

①发病多由于高血压动脉硬化引起,呈急性或亚急性起病。

②多无意识障碍。

③应做头颅CT或MRI检查,以明确诊断。

④临床表现都不严重,较常见的为纯感觉性卒中、纯运动性轻偏瘫、共济失调性轻偏瘫,构音不全-手笨拙综合征或感觉运动性卒中等。

⑤腰穿脑脊液无红细胞。

(二)纳入病例标准:

1、符合中医中风病,辨证属中经络气虚血瘀证诊断标准。

2、符合西医脑梗塞、腔隙性梗塞诊断标准。

3、年龄在30~85岁之间。

(三)排除病例标准:

1、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2、经检查证实由脑肿瘤、脑外伤、脑寄生虫病、代谢障碍、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及其他心脏病合并房颤引起脑栓塞者。

3、妊娠或哺乳期妇女,对本药成分过敏者。

4、合并有肝、肾、造血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精神病患者。

(四)病例剔除、脱落及中止试验标准

1、病例剔除及脱落标准

(1)纳入后发现不符合纳入标准,或未按试验方案规定用药的病例,需予剔除。

(2)纳入病例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出现并发症不宜继续接受试验,自行退出或未完成整个疗程而影响疗效或安全性判断的病例,均应视为脱落。

2、中止试验标准

(1)临床试验中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者应中止试验。

(2)出现严重并发症或病情迅速恶化者应中止试验。

四、观测指标

1、中医证候学的观察(包括症状、舌脉象的观察)。

2、神经系统症状体征观察。

3、血液流变学检查。

4、血脂检查。

五、疗效判定

(一)临床疗效判定

1、临床疗效判定依据

①基本痊愈:

功能缺损评分减少90%~100%,病残程度0级。

②显著进步:

功能缺损评分减少46%~89%,病残程度1~3级。

③进步:

功能缺损评分减少18%~45%。

④无变化或恶化:

功能缺损评分减少或增加在18%以内,功能缺损评分增加18%以上。

2、神经功能缺损计分标准

(1)神志状态:

0分神志清醒;

1分神志恍惚(思睡、唤醒后能与人言);

2分神志迷蒙(嗜睡、呼之答不确切);

3分神昏;

4分昏愦(神昏同时兼有脱症)。

(2)语言表达:

0分正常;

1分一般表达,命名不能;

2分说话成句而表达不全;

3分不能说单词、词组;

4分语言不能或基本不能。

(3)上肢肩关节:

0分正常;

1分上举正常,肌力差;

2分上举平肩或略过肩;

3分上举不到肩;

4分不能动或前后略摆动。

(4)上肢指关节:

0分正常;

1分手指分别动作有效而肌力差;

2分握拳伸指;

3分屈指、握不成拳、不会伸;

4分不会动。

(5)下肢髋关节:

0分正常;

1分抬高45°以上;

2分不足45°者;

3分摆动能平移;

4分不能动。

(6)下肢趾关节:

0分正常;

1分伸屈自如但力弱;

2分伸屈不全;

3分略动;

4分不会动。

3、病残程度评定标准

0级能恢复工作或操持家务

1级生活自理,独立生活,部分工作

2级基本独立生活,小部分需人帮助

3级部分生活活动可自理,大部分需人帮助

4级可站立步行,但需人随时照料

5级卧床,能坐,各项生活需人照料

6级卧床,有部分意识活动,可喂食

7级植物人状态

(二)中医证候疗效判定

疗效判定采用尼莫地平法:

[(治疗前积分-治疗后积分)÷治疗前积分]×100%,以百分数表示。

1、中医证侯疗效判定标准

1临床痊愈:

中医临床症状、体征消失或基本消失,证候积分减少≥95%。

2显效:

中医临床症状、体征明显改善,证候积分减少≥70%。

3有效:

中医临床症状、体征均有好转,证候积分减少≥30%.

4无效:

中医临床症状、体征均无明显改善,甚或加重,证候积分减少不足30%。

2、中医症状计分标准

半身不遂:

0分正常

1分活动出现轻度障碍

2分活动出现明显障碍

3分活动出现严重障碍,不能自理

眼症0分正常

1分眼球外展,但能回到中线

2分眼球外展,不能回到中线

3分眼球在中间位,不能侧视

偏身麻木0分无

1分自觉麻木,触之有感觉

2分自觉麻木,触之感觉减退

3分自觉麻木,触之无感觉

语言蹇涩0分正常,语言流利

1分构音不清,能分辨词句

2分构音不清,不能分辨词句

3分有发声,不能说出词

神昏痰鸣:

0分无

1分神志恍惚,偶有咯痰

2分神志迷蒙,痰较多

3分神昏,痰涎壅盛或喉中痰鸣

气短乏力:

0分无

1分肢体乏力,活动后加重

2分精神不振,语言无力,轻微活动后疲乏感加重

3分神疲嗜睡,静而懒动,气息短促,语音低弱

舌  质:

0分正常

1分淡暗或有其它异常

舌  苔:

0分正常

1分白腻或有齿痕,或有其它异常

脉  象:

0分正常

1分脉沉细或有其它异常

六、试验方法

(一)治疗方法

治疗组:

丹红注射液(济南步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批号:

980202),一次20ml,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100-500ml稀释后,缓慢滴注,一日1次。

对照组:

复方丹参注射液:

一次20ml,加入0.9%的生理盐水100-500ml稀释后,缓慢滴注,一日1次。

(二)病例分配及分组 

  试验由两家医院共同完成,观察组300例,对照组100例。

    观察单位观察例数对照例数

陕西省中医学院附院20050

陕西省人民医院10050

七、安全性评价标准

1级:

安全,无任何不良反应。

2级:

比较安全,如有不良反应,不做任何处理可继续给药。

3级:

有安全性问题,有中等程度不良反应,做处理后可继续给药。

4级:

因不良反应终止试验。

八、统计方法

  1、等级资料用Ridit检验。

  2、计数资料用卡方检验。

3、计量资料用t检验、方差分析。

试验结果

一、临床疗效

表8两组临床疗效比较(例、%)

组别

n

基本痊愈(%)

显著进步

(%)

进步

(%)

无变化或恶化

(%)

愈显率

总有效率

治疗组

300

12(4.00)

101(33.67)

155(51.67)

32(10.67)

37.67

89.33

对照组

100

2(2.00)

18(18.00)

52(52.00)

28(28.00)

20.00

72.00

治疗后两组临床疗效比较,经Ridit分析,u=3.99,p<0.01,有显著性差异,治疗组疗效优于对照组。

二、中医证候疗效

表9两组中医证候疗效比较(例、%)

组别

n

临床痊愈

(%)

显效

(%)

有效

(%)

无效

(%)

愈显率

总有效率

治疗组

300

17(5.67)

103(34.33)

150(50.00)

30(10.00)

40.00

90.00

对照组

100

0(0.00)

20(20.00)

58(58.000

22(22.00)

20.00

78.00

治疗后两组中医证候疗效比较,经Ridit分析,u=3.95,p<0.01,有显著性差异,治疗组疗效优于对照组。

三、主要症状疗效

表10-1两组主要症状疗效比较(例)

症状

组别

治疗前

治疗后

组内比较

组间比较

正常

正常

u

p

u

p

半身不遂

治疗组

34

112

133

21

87

191

22

0

10.21

<0.01

2.11

<0.05

对照组

4

35

52

9

22

60

18

0

6.11

<0.01

眼症

治疗组

67

172

55

6

188

106

6

0

9.85

<0.01

2.58

<0.05

对照组

17

55

24

4

47

46

7

0

4.87

<0.01

偏身麻木

治疗组

52

114

121

13

144

145

11

0

10.82

<0.01

2.08

<0.05

对照组

14

34

50

2

37

53

10

0

5.80

<0.01

语言蹇涩

治疗组

112

145

31

12

217

76

7

0

7.98

<0.01

1.92

>0.05

对照组

37

47

11

5

60

35

5

0

3.25

<0.01

治疗组对半身不遂、眼症、偏身麻木两组症状的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统计学处理均为p<0.05,有显著性差异;其它症状疗效,两组比较无显著性差异。

表10-2两组次要症状疗效比较(例)

症状

组别

治疗后

治疗前

组内比较

组间比较

u

p

u

p

神昏痰鸣

治疗组

15

47

38

174

105

21

10.68

<0.01

0.08

>0.05

对照组

21

187

92

57

37

6

6.52

<0.01

气短乏力

治疗组

9

52

39

162

118

20

11.65

<0.01

0.05

>0.05

对照组

15

47

38

54

40

6

7.04

<0.01

治疗后两组次要症状均有显著改善,治疗组与对照组次要症状疗效比较,经统计学处理,p均>0.05,两组无显著性差异。

表10-2舌脉象疗效比较(例)

症状

组别

治疗前

治疗后

组内比较

组间比较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χ2

p

χ2

p

舌质

治疗组

50

247

129

168

48.65

<0.01

1.44

>0.05

对照组

22

78

51

49

16.91

<0.01

舌苔

治疗组

128

172

213

87

47.94

<0.01

3.02

>0.05

对照组

45

55

71

29

3.38

>0.05

脉象

治疗组

29

270

82

217

29.91

<0.01

0.00

>0.05

对照组

6

94

28

72

15.63

<0.01

治疗组与对照组舌脉象疗效比较,经统计学处理,p均>0.05,两组无显著性差异,治疗组治疗前后均有显著性差异。

四、疗后中医证候积分比较

表11两组病人疗后中医证候积分比较(

±S)

组别

n

治疗前

治疗后

差值

组间比较

t

p

治疗组

300

11.62±4.08

4.72±2.97

6.90±3.33

2.63

0.009

对照组

100

12.17±4.20

6.27±3.68

5.90±3.17

治疗后两组中医证候积分比较,经统计学处理,t=2.63,p<0.01,无显著性差异,治疗组治疗前后自身比较,t=35.89,p<0.01,说明治疗前后有显著性差异。

五、疗后神经功能缺损积分

表12两组病人疗后神经功能缺损积分比较(

±S)

组别

n

治疗前

治疗后

差值

组间比较

t

p

治疗组

300

10.95±5.14

5.25±3.82

5.70±3.27

1.48

0.14

对照组

100

12.07±5.61

6.93±5.08

5.14±3.28

治疗后两组中医证候积分比较,经统计学处理,t=1.48,p>0.01,无显著性差异,治疗组治疗前后比较,t=30.19,p<0.05,说明治疗前后有显著性差异。

六、神经功能缺损疗效

表13两组神经功能缺损疗效比较(例、%)

组别

n

基本痊愈

(%)

显著进步

(%)

进步

(%)

无变化或恶化(%)

愈显率

总有效率

治疗组

300

129(4.00)

108(36.00)

152(50.67)

28(9.33)

40.00

90.67

对照组

100

2(2.00)

24(24.00)

52(52.00)

22(22.00)

26.00

78.00

治疗后两组神经功能缺损疗效比较,经Ridit分析,u=3.08,p<0.01,有显著性差异,治疗组疗效优于对照组。

七、总的生活能力状态疗效

表14两组患者总的生活能力状态疗效比较(例、%)

组别

n

基本痊愈

显著进步

进步

无变化或恶化

愈显率

总有效率

治疗组

300

24(8.00)

89(29.67)

149(49.67)

38(12.67)

37.67

87.33

对照组

100

5(5.00)

16(16.00)

48(48.00)

31(31.00)

21.00

69.00

治疗后两组神经功能缺损疗效比较,经Ridit分析,u=3.87,p<0.01,有显著性差异,治疗组疗效优于对照组。

八、对血液流变学的影响

表15两组对血液流变学影响的比较(

±S)

项目

组别

n

治疗前

治疗后

差值

前后比较

组间比较

t

p

t

p

高切

(还原)

治疗组

207

7.17±2.27

6.51±1.73

0.66±1.13

8.40

<0.01

1.07

0.29

对照组

67

7.08±2.13

6.58±1.67

0.50±0.82

4.99

<0.01

高切

(相对)

治疗组

60

3.00±0.60

2.65±0.57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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