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初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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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初审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初审)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区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审批(初审)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初审)
代码:
5306
分项:
新办、依申请变更、延续
三、办理依据
(一)《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排(取)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汛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汛要求审查同意,涉及航道的,按照《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修筑穿越沿江沿海堤防的道路,应填筑坡道。
确因工程建设、战备施工和生产活动的需要,在沿江沿海第一线堤防或者市区防汛墙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除应当报请堤防或者防汛墙主管机关同意外,还须报经市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三)《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在海塘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应当经区(县)水利(务)局审核同意:
(一)钻探,建设水闸等堤防构筑物,或者进行穿堤管道、缆线铺设等活动;……
前款第
(一)项行为涉及在堤防上破堤、开缺或者凿洞施工的,还应当经市水利(务)局审核同意,并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负责在本区范围内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初审。
(二)审批内容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初审)
(三)法律效力
获得初审批准的,可以报市水务局审核,市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行政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破堤、开缺、凿洞的施工作业。
(四)审批对象
需在本区海塘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单位或个人。
五、审批条件
(一)新办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本区防汛和海塘专业规划要求;
2)有防汛及安全措施(符合《上海市防汛条例》《防洪标准》(GB50201)、《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DL507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等条例、规范规定);
3)不损害第三方利益。
同时符合以上三个审批条件的,行政机关予以批准。
2.不予批准的条件:
如申请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1)、2)、3)项中任意一项,则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二)依申请变更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变更理由成立;
2)符合本区防汛和海塘专业规划要求;
3)有防汛及安全措施;
4)不损害第三方利益。
同时符合以上四个审批条件的,行政机关予以批准。
2.不予批准的条件:
如申请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1)、2)、3)、4)项中任意一项,则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三)延续准予批准的条件:
1.续期的理由成立;
2.与相关工程不冲突;
3.不损害第三方利益。
同时符合以上三个审批条件的,行政机关予以批准。
2.不予批准的条件:
如申请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1)、2)、3)项中任意一项,则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2.申请材料中提供的项目名称、用途、地址、破堤开缺的范围、长度等信息应与《海塘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申请表》中填写的实质性内容相对应。
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4.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新办
变更
延续
1
海塘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
2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
3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
4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①申请人为单位的:
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②申请人为个人的: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如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与申请表中填写申请人、法人一致
√
√
√
5
原行政许可批复证件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
√
6
变更或延续说明
原件
1
纸质
对变更或延续情况做简要说明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
7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说明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
√
√
8
设计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设计编制并签章
√
√
√
9
施工组织设计
复印件
1
纸质
施工单位编制并经建设单位签章
√
√
√
10
施工期间防汛抢险措施;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编制并签章
√
√
√
11
涉及他方利益的,需有协议书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
√
√
(三)申请文书名称
1.新办
《海塘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申请表》(见附录2)
2.依申请变更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见附录2)
3.延续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见附录2)
八、审批期限
(一)申请期限:
1.新办:
一般对汛期有限制。
2.依申请变更:
如遇需要变更的情况,申请人必须提前10工作日向区水务事务受理窗口提交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施工。
3.延续:
申请人应当在原批复工期届满30工作日前向区水务事务受理窗口提交续期申请。
(二)受理期限:
现场提交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三)办理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因特殊原因,经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无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事务受理窗口
窗口接收地址:
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幢二楼水务事务受理窗口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
30~11:
30,下午13:
00~17:
00(高温期间午休时间调整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幢二楼水务事务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
(021)67188311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监察室
通讯地址:
南桥镇解放东路18号
邮政编码:
201499
(二)电话投诉
(021)67188325
十五、办理方式
新办、依申请变更、延续的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
1)申请:
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奉贤区水务业务受理窗口提供的许可申请表,向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事务受理窗口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
如需实地踏勘、技术评审和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由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组织实施。
4)初审决定: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初审意见,由申请人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报上海市水务局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批准的初审意见,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将相关意见寄往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
(2)审查方式
采用书面审核、现场核查或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的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在本区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审批(初审)新办、依申请变更、延续的申请和办理。
附录1
办理流程示意图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审批(初审)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录2
1.《海塘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申请表》(示范文本)
2.《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示范文本)
3.《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示范文本)
在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申请表
编号:
由受理部门填写
申请人(盖章)
(建设单位)
上海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XX
地址
XX区XX路XX号
邮编
XXXXXX
联系人
李XX
电话
021-XXXXXXXX
手机
XXXXXXXXXXX
传真
021-XXXXXXXX
电子信箱
建设单位
防汛责任人
王XX
电话
021-XXXXXXXX
手机
XXXXXXXXXXX
传真
021-XXXXXXXX
电子信箱
项目名称
XX处理厂尾水临时排放工程
项目地址
XX七期围垦大堤10号隔堤北侧
所涉及的海塘
XX海塘08、04里程桩号12+050
设计单位
上海市XX设计公司
监理单位
上海市XX监理公司
质监单位
上海市XX质监公司
施工单位
上海市XX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XX
施工单位地址
XX区XX路XX号
邮编
XXXXXX
施工时间
自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7月30日
联系人
赵XX
电话
021-XXXXXXXX
手机
XXXXXXXXXXX
传真
021-XXXXXXXX
电子信箱
临时海塘设计图号
临时围堰平面布置图图号04/11,围堰立面图图号05/11
临时海塘计划完工时间
XXXX年XX月XX日
永久海塘计划形成封闭时间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内容(可另附页):
XX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道工程,从XX十期大堤海塘08、04里程桩号12+050处由西向东,用顶管施工工艺穿越十期大堤,管道为直径1800钢筋砼管,顶管工作井设在内青坎以西80米,直径1800管道长度为250米,管中心标高为吴淞高程-9.00米,三根直径700排放立管分别设在堤外侧坝脚以东80米处,施工时采用临时围堰作业法。
申请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申请材料实际递交日期)
编号:
审查意见(可另附页):
(本格内容由审查部门填写)
单位盖章:
承办人:
主管领导:
年月日
预审意见:
(本格内容由预审部门填写)
单位盖章:
承办人:
主管领导:
年月日
审查意见:
(本格内容由审查部门填写)
承办人:
主管领导:
年月日
审批意见:
(本格内容由审批部门填写)
主管领导: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单位)
行政许可事项:
海塘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初审)受理号:
由受理部门填写
单
位
申
请
名称
上海XX有限公司
地址
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XX
职务
经理
联系人
李XX
手机
XXXXXXXXXXX
电话
021-XXXXXXXX
电子信箱
传真
021-XXXXXXXX
文书送达地址
XXXXXXXXXXX
邮编
200050
原准予许可决定/许可证件号
SHSXXXXXXXXX
变更事项
变更前
法定代表人张XX
变更为
法定代表人王XX
变更理由
法定代表人变更
申
请
材
料
序号
名称
份数
原/复印件
备注
1
根据所递交的材料如实填写
2
…
(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行数)
承
诺
我单位知晓提交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
申请人:
(签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申请材料实际递交日期)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个人)
行政许可事项:
海塘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初审)受理号:
由受理部门填写
个
人
申
请
姓名
李XX
性别
男
手机
XXXXXXXXXXX
出生年月
XXXX年XX月
单位
上海市XX有限公司
住址
XX区XX路XX号
电话
021-XXXXXXXX
文书送达地址
XXXXXXXXXXX
传真
021-XXXXXXXX
原准予许可决定/许可证件号
SHSXXXXXXXXX
电子信箱
邮编
XXXXXX
变
更
事
项
变更前
原住所XX路XX号
变更为
现住所XX路XX号
变更理由
住所地变更
申
请
材
料
序号
名称
份数
原/复印件
备注
1
根据所递交的材料如实填写
2
…
(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行数)
承
诺
我知晓提交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
申请人:
(签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申请材料实际递交日期)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
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单位)
行政许可事项:
海塘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初审)受理号:
由受理部门填写
单
位
申
请
名称
上海XX有限公司
地址
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XX
职务
经理
联系人
李XX
手机
XXXXXXXXXXX
电话
021-XXXXXXXX
电子信箱
传真
021-XXXXXXXX
文书送达地址
XXXXXXXXXXX
邮编
200050
原准予许可决定/许可证件号
SHSXXXXXXXXX
延
续
期
限
原批准
的期限
原决定书批准施工日期:
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申请延
续期限
申请延续施工日期:
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延续理由
改为在非汛期施工。
申
请
材
料
序号
名称
份数
原/复印件
备注
1
根据所递交的材料如实填写
2
…
(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行数)
承
诺
我单位知晓提交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
申请人:
(签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申请材料实际递交日期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
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个人)
行政许可事项:
海塘破堤、开缺、凿洞施工(初审)受理号:
由受理部门填写
个
人
申
请
姓名
李XX
性别
男
手机
XXXXXXXXXXX
出生年月
XXXX年XX月
单位
上海市XX有限公司
住址
XX区XX路XX号
电话
021-XXXXXXXX
文书送达地址
XXXXXXXXXXX
传真
021-XXXXXXXX
原准予许可决定/许可证件号
SHSXXXXXXXXX
电子信箱
XXXXXX
邮编
XXXXXX
延
续
期
限
原批准
的期限
原决定书批准施工日期:
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申请延
续期限
申请延续施工日期:
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延续理由
改为在非汛期施工。
申
请
材
料
序号
名称
份数
原/复印件
备注
1
根据所递交的材料如实填写
2
…
(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行数)
承
诺
我知晓提交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
申请人:
(签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申请材料实际递交日期)
附录3
审批办理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目录及有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上海市防汛条例》
4.《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
5.GB50201-94《城市和乡村防护区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6.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7.DL5077-1997《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
8.DL5073-199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