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鉴定书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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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鉴定书初稿.docx

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鉴定书初稿

 

甘肃省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

竣工验收鉴定书

 

 

 

 

 

 

 

甘肃省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

2011年12月4日,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甘肃省水利厅组织白银市水务局、景泰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对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

县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站、白银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咨询中心、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竣工验收会议。

验收委员会通过检查现场、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充分讨论,形成以下竣工验收鉴定书。

一、工程设计和完成情况

(一)工程名称及位置

工程名称:

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

工程位置:

位于景泰县芦阳镇和一条山镇交界包兰铁路桥至景芦公路芦阳沙河段

(二)工程主要任务和作用

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的主要任务是:

新建包兰铁路桥至景芦公路的河道左右岸堤防共计5公里,整治河道2.5公里,主要作用是:

工程建成后,可保护沿岸1.88万人及其财产安全,保护耕地4.81万亩,保护30余家工厂企业。

(三)工程设计主要内容

1、工程立项、设计批复文件

2009年12月,景泰县水务局委托白银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了《甘肃省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2010年5月,甘肃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设计单位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2010年9月,甘肃省水利厅、省财政厅以甘水发[2010]616号文对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批复,批复概算总投资500万元。

2、设计标准、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和《防洪标准》(SL252—2000)规定,本工程为Ⅳ等工程,堤防工程级别为4级,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洪水设计,相应洪峰流量为197.2m3/s,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g,相应基本地震烈度为Ⅷ级。

本工程设计总工程量为10.82万m3,其中:

土石方9.9万m3,混凝土0.92万m3,劳动工日4.3万个,需耗用水泥2147T,石子0.88万m3,砂子0.37万m3。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工期

根据甘肃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甘水建管发〔2011〕616号),主要建设内容为:

新建护岸工程5km(左、右岸各2.5km),顶宽4.0m,临水、背水两侧边坡为1:

1.5,斜坡式防洪护岸迎水面坡设顶宽150mm厚,底宽200mm厚的现浇C20混凝土护面,坡脚设现浇C20混凝土基础,尺寸宽600mm,高800mm,沿沟道每5.0m设1个排水孔,埋设DN110UPVC管1条,长度1.5m,沿沟道每5.0m设一道变形缝,缝宽2cm,内填塑料泡沫板;清理疏浚河道2.5km及临时工程。

在防洪堤0+100-1+500段两岸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基座为现浇C15混凝土,栏杆为铁栏杆。

工程计划建设工期8个月。

4、工程投资及投资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500万元,其中:

中央专项补助资金4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80万元,地方配套20万元。

(四)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项目法人:

景泰县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站

设计单位:

白银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监理单位:

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咨询中心

施工单位:

白银市白银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质量监督单位:

白银市水务局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运行管理单位:

景泰县一条山镇

(五)工程施工过程

1、单位工程一(左岸护岸工程):

2011年5月6日开工,10月31日完工。

2、单位工程二(右岸护岸工程):

2011年5月6日开工,10月31日完工。

3、单位工程三(左岸混凝土栏杆工程):

2011年8月15日开工,10月31日完工。

4、单位工程四(右岸混凝土栏杆工程):

2011年9月15日开工,10月31日完工。

(六)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工程完成情况:

新建护岸工程5km(左、右岸各2.5km)其中:

0+950~1+200段河道左右岸护坡总长506m原采用C20混凝土变更为M10水泥砂浆砌块石结构,栏杆由原铁栏杆变更混凝土栏杆。

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实际完成总工程量11.3万m3,其中:

土石方10.31万m3,混凝土0.74万m3,浆砌石0.25万m3,劳动工日4.3万个,耗用水泥2869T。

二、工程验收及鉴定情况

(一)单位工程验收

工程建设期间,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4个单位工程进行了法人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二)法人及市级验收

2011年11月8日,白银市水务局会同景泰县水务局、景泰县财政局、景泰县监察局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了项目法人及市级验收,验收组一致认为:

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工程投资控制较为合理,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同意通过项目法人暨市级验收。

三、历次验收及相关鉴定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历次验收和检查、竣工财务审计等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得到整改。

四、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监督

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按程序履行了质量监督书办理程序,白银市水务局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及时核定下发了质量检测项目划分,明确了质量标准,指定了质量监督员,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认真构建了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

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内部认真履行质量“三检制”,项目整体质量控制坚持施工单位自检、管理站和监理部平行检测、市质监站审核备案。

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设立了现场化验室,严格控制砂石料含泥量,及时进行土方碾压实验,确定碾压参数和填筑指标,跟踪检测干容重指标,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施工质量。

(二)工程项目划分

根据水利部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和甘肃省水利厅1997年颁发的《渠系和泵(电)站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共划分为4项单位工程、156项分部工程、422项单元工程。

(三)工程质量检测

原材料检测包括水泥、砂石料、钢筋等,共取样4组,归档试验报告4份,全部合格;混凝土取样14组,归档试验报告14份,全部合格;砂浆取样4组,归档试验报告4份,全部合格,堤身填筑干密度检测2点,合格2点。

(四)工程质量评定

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质监单位核定,工程质量检测评定结果如下:

单位工程:

全部合格。

分部工程:

全部合格。

单元工程:

全部合格,其中优良233项,优良率52.8%。

该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定等级为合格。

五、概算执行情况

(一)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

工程概算总投资500万元。

2011年4月28日,甘肃省财政厅以甘财建[2010]268号文下达中央专项补助资金400万元。

2011年6月17日,甘肃省财政厅、省水利厅以甘财农[2011]123号文下达省级配套资金80万元,县级群众投劳折资20万元。

工程共到位资金500万元,其中:

中央专项补助资金4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8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0万元。

(二)投资完成及交付资产

截止2011年11月,工程实际完成投资500万元,其中:

建筑工程463.1万元,临时工程11.3万元,其它费用25.6万元。

形成交付使用资产500万元。

(三)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

2011年10月27日至11月6日,景泰县水务局组织进行了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

(四)审计

2011年11月7日至8日,省水利厅审计处对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了审计。

审计评价认为:

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已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完成了建设任务。

项目建设符合财政部、水利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管理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资料整理较为规范。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符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的要求,交付使用资产属实。

六、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一)管理机构

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由景泰县一条山镇负责运行管理,一条山镇将成立群众管护组织—县城防洪工程管护队,开展河道堤防的日常维护、检查和管理。

(二)工程移交

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后将正式移交给景泰县一条山镇,一条山镇县城防洪工程管护队将对堤防工程进行管理养护、检查观测,保障河道工程正常运行。

七、工程初期运行及效益

(一)初期运行管理

经对建成河堤的运行观测,堤防工程砂堤稳固,混凝土坡面整齐,没有出现错缝和裂缝,挡水效果好;河床面基本稳定,河堤基础埋深良好,没有出现由于洪水冲刷或人为采砂,造成基础外露。

(二)初期运行效益

工程建成后,有效提高了河道的设防标准,改善了芦阳沙河县城段河道无防洪能力的现状,提高了县城及周边地区居民和农田抵御洪水的能力,从根本上解决了沙河两岸1.88万人、4.81万亩耕地、30余家工厂企业的防洪安全问题。

(三)初期运行监测资料分析

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完工至今,经监测,防洪堤堤坝无沉陷、位移现象,踏步台等建筑物无冲毁、倒塌、裂缝、沉陷、变形、冻融、冻胀等现象。

八、竣工技术预验收

2011年12月4日,省水利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进行了竣工技术预验收,验收组一致认为:

该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了建设任务,项目划分合理,施工程序规范,历次检查、验收、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已得到整改,工程施工过程中无技术问题,工程质量合格,工程投资按时到位,资金使用合理,管理规范,初期运行正常,效益初步发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技术预验收。

9、意见和建议

继续完善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加强河堤管护,坚决杜绝人为破坏,确保行洪畅通,运行安全,工程效益能得到长期发挥。

十、结论

竣工验收委员会一致认为:

景泰县芦阳沙河县城防洪工程已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了建设任务,工程质量合格,财务管理规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通过省水利厅审计处审计,工程建设资料通过景泰县档案局的专项验收,工程初期运行正常,效益初步发挥,同意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附件:

1.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字表

2.被验收单位代表签字表

3、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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